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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监处职责概论63x

发布时间: 2021-10-28 15:40:16

双柳煤矿安监处职责

一、 负责全矿井的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销毁 手续的移交等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规章制度和安 全规程及井口安检验身制度。

二、 负责对安全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工作。

三、 对民爆管理各环节中发生的责任事故组织分析处 理。

四、 根据有关规定,对民爆管理各环节中发生的违章指 挥和违章操作行为进行查处。

五、 组织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对新建井下爆破材 料库的审核和验收工作。

六、 安排部署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和季度专项检查、 “三人联锁”考核工作。

七、 参与收缴流散在矿区的各类爆炸物品。

八、 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火工品安全员职责

双柳煤矿火工品安全员职责

一、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 定,认真抓好本队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在 爆破作业时,坚决做到: 1. 要事先安排好警戒力量,确保爆 破区安全无误。

 2. 要在爆破时和爆破员一起核实炮数,如发 现哑炮,要和爆破员一起按规定排除哑炮。 3.要在爆破后,

确认安全无误,才能撤离警戒力量。

二、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的 规定,监督现场爆破,做到炮数准确,消耗数字清楚,准确 填写《双柳煤矿民用爆炸物品末端跟踪管理卡》要规矩、规 范签字确认,严禁剩余的爆炸物品私拿、私用或赠送别人。

三、督促爆破员按照规程要求进行作业, 制止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纠正错误操作方法,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是 否完好,有权制止无爆破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四、认真负责好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领取、使用、清退 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履行自己在领取、使用、清退各环 节的签字确认手续, 确保不从现场流失一枚雷管, 一卷火药

五、积极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使用 管理工作。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火工品爆破员职责

双柳煤矿火工品爆破员职责

双柳煤矿火工品保管员职责

双柳煤矿火工品保管员职责

一、 认真学习《条例》,保管好民用爆炸物品,严格落 实“十禁止”、“十不准”等有关管理制度规定。

二、 严守工作岗位,严格出入库手续,落实出库、入库、 退库登记制度、做到班清、日结、月累计,帐目清楚、帐、

卡、物相符。

三、 熟练掌握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操作, 录入系统的信息要与实际工作相一致,真实反映民爆物品的 流向。做好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使系统始终处于良 好的工作状态。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属地公安机关 或有关单位上报本单位购买、入库、出库、领取、发放民爆 物品的基本信息数据。

四、 熟悉爆炸物品的性能,不能将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 品同库存放,对失效的炸药和雷管不准发放,要妥善保管, 并及时登记编号和数量,签字确认。

五、 保持库内安全设备齐全有效,做到防爆、防盗、防 火、防破坏的四防工作,在发放炸药和雷管时,做到没有炸 药和雷管箱不准发放,炸药箱和雷管箱不上锁不准发放。

六、 监督爆破员严格执行班领、班用、当班清退制度, 严格履职尽责、严禁转借、转让、转卖或以物换物,没有特 殊情况不的超量储存民用爆炸物品。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一、 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技 术操作规程和各项爆破规定,落实爆破前的安全预防措施,

坚决不违章作业,做到没有合格的发爆器不开炮,炸药和雷 管失效的不开炮,工人没有撤出安全地方不开炮,瓦斯超限 不开炮,没有指挥信号不开炮。

 放炮母线达不到规定不开炮。

二、 要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领用、退库登记。当班 使用剩余的雷管和炸药及时清点退库。

三、 要严格按章作业,特别要记清装炮数量,放炮时要 登记响炮数量。对于哑炮要立即报告班组长或安全员。采取 措施排除哑炮。不准违章排除哑炮。如违章排除哑炮而造成 事故的要追究爆破员的责任,排除的哑炮要交回火药库保管 员,不准乱放、乱扔。

四、 不准将爆破作业证转借他人使用。没有爆破作业人 员许可证的不准进行爆破,更不准请他人代替爆破。如发现 转借作业人员许可证或请他人进行爆破的,要吊销爆破作业 人员许可证,取消爆破作业资格。造成伤亡事故的首先要追 究爆破员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 积极参加本队组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操作、安全 管理培训,考试合格方能从事爆破作业。在工作实际中出现 违章情况,不能继续从事爆破工作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爆破 作业人员许可证,取消爆破作业资格。

六、严格按规定使用爆破 IC 卡,严禁将爆破员 IC 卡转 借他人使用。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职责

一、熟练掌握和运用《安全生产法》 、《 民 用 爆 破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爆 破 安 全 规 程 》 等 法 律 、 法 规 、 技术、标准,完成爆破施工作业。

二、严格按照安全保证体系相关程序的规定进行作业。

三、负责提出级别范围内爆破施工方案编写《爆破设计》、《施 工方案》、和《施工说明》。

四、对现场施工的全面安全负责。

五、严格按照爆破的要求, 合理安排现场施工人员作业, 达到安全可靠、低耗高效。

六、严格按照爆破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组织施工,对施 工质量负责。

七、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 量。

八、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九、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十、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劳人科井口管理站验身员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矿井安全工作管理,规范井口验身员的工作, 特制定井口验身员工作职责:

一、 负责出入井人员的验身及出入井人员的打卡工作。

二、 负责维持出入、井人员的秩序,对违章违纪人员要 及时汇报上级领导,并对其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罚。

三、 负责检查入井人员是否有不符合入井条件如: 喝酒、

精神不振、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不整齐、穿化纤衣服等人员一 律不准入井。

四、 负责对出入井人员验身的检查,对私自携带违禁物 品及公共财物,电缆等人员。一旦发现及时汇报有关部门进 行处理。

五、 负责监督出入井人员的打卡,如发现有人带打卡或 打卡后不入井等违纪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对不服从管理者 及时汇报上级领导,并对其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罚。

六、 负责监督,井口二十米范围内严禁烟火。维护二十 米范围内安全秩序,如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并做相应 处理要求。

七、 负责对使用火工品的涉爆单位的爆破员、安全员进 行出入井验身登记、检查。

1、凡出入井人员,无论干部、职工以及参观学习检查 人员。必须接受验身,验身人员要文明验身,礼貌待人动作 不得野蛮,粗暴。

2、严于律己,不徇私舞弊,当班期间不得脱岗、漏岗、 睡觉。不得做工作无关的事情。

3、保持井口卫生环境整洁干净。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供应科职责

一、根据生产技术科,每年提供下发火工品消耗量,核 定的批复、计划进行签订购销合同分批次采购。

二、每月依照矿生产技术科,核定的爆炸物品使用量, 及月计划。根据民爆物品的购销合同,申报提交爆炸物品购 买许可证、运输许可证,并办理相关手续。制定完善管理制 度,责任到人。

三、严格按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及库房验收确定的 储存限额,和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供应计划,及购销合同, 严格管理民爆物品的进货渠道和运输。坚持少量、勤批,严 细民爆物品的定额管理、掌握合理周转库存, (井下爆破材 料库:炸药不超过三天的用量、雷管不超过十天的用量)并 监控爆破物品流向填报爆炸物品流程表。

四、严格按照民爆物品库房标准及相关规定对井下爆炸 材料库房进行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认真制定 执行双人双岗,出入库检查、登记和收存、发放制度,做到 帐、卡、物相符,班清、日结、月累计。杜绝转让、出借、 转借或防止涉爆、违规事(案)件发生;

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加强民爆物品和涉爆器材 安全管理的通知》 (汾煤安发 [2010]1005 号)规定采购爆破 材料、防爆设施、器材、工具等,材料有煤安标志和防爆合 格明证。收集信息,协调、掌握民爆物品使用单位(部门) 反应的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解决。

六、 组织参加对民爆物品库房标准化管理、检查工作。

七、 负责火药库设立各项规章制度,登记薄、按程序存 放,按时向柳林县公安局民爆危险物品管理大队,移交各类 报废的民用爆炸物品。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职工学校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培训教 育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生产技能素质和安全自律意识,根据 国务院有关职工培训教育管理条例、规定、省厅、山西焦煤 集团公司、汾矿集团公司等文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一、 制定民爆从业单位人员培训计划,按国家规定和有 关要求具体组织培训事宜。

二、 对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要按专业技能分别设置 培训课程和考核内容。

三、 对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严禁上岗作业。

四、 培训考核工作要与绩效挂钩,落实奖惩机制。

五、 对地方公安局培训、取证的工作,由职工学校牵头 组织,民爆办配合完成。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火工品管理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煤炭 安全规程》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把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落到 实处。

二、负责火药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火药库职工的工作安排和人员调整。

四、负责安排火药库职工每月的工资奖金分配 .

五、制定火工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随时检查落实火工品管理制度的执行使用情况。

七、随时掌握火药库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职工的思想 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矿火工品的审批、采购、验收工作。

九、定期配合职工学校组织对全矿火工品管理人员进行 业务培训。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生产技术科职责

一、 对各从事民爆物品使用队组的爆破员进行现场作业 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 对生产使用队组进行井下民用爆炸物品需用量的核 定,根据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状况、煤质特性、采煤工艺、 生产能力、井下火药库存限量等情况科学、合理、准确地核 定民爆物品日用量。

三、负责对井下民爆从业人员管理,必须严格依照爆破 作业说明书进行操作,对井下爆破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审核, 落实安全操作规程。

四、督促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在专 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在煤(岩) 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煤层中,监督爆破员必须固定在 同一工作面操作,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 的放炮制度和执行现场作业跟踪流程制度。按照作业规程、 炮眼布置图、填写爆炸物品使用数量,做到合理使用。

五、 参加安监等民爆成员部门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方面 的问题、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六、 参加井下涉爆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民爆物品办公室

主任职责

一、 在民爆物品领导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做好 对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规程、措施的学习贯彻和执行。

二、 负责民爆办的具体业务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的组织 检查,协调处理好上下级工作关系。

三、 具体审核年、月度计划,承办审批手续。

四、 对民爆物品的储存、验收、移交具体把关,严格按 照程序办事。

五、 组织好对民爆物品的定期、不定时的动态检查,做 好“四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

六、 要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并实施、落实到位。

七、 负责审核培训计划,按时完成培训任务。

八、 负责各种文件、有关工种人员的档案收集及资料的

审核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民爆物品领导组

副组长职责

一、 在组长的领导下,根据各组的分工负责民爆物品管 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 参与审核民爆物品年、月度计划。

三、 监督检查各项民爆物品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和专题会议的按时召开。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民爆物品领导组

组长职责

一、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民爆物品的方针、政策。负

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爆物品管理条例》 《煤矿安全规程》

及各种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落实。对民爆物品的审批、使用

负总责。

二、 积极推行民爆物品管理的先进经验,督促建立完善 各种管理机制,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

三、 要求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民爆物品专题会议,总结评 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落实。

四、 安排生产技术科,组织制定年、月度民爆物品计划 任务的下达,完成情况,并监督实施。

五、 负责审批民爆物品的合同签订,要求按计划采购,

定额采购。

六、 全面负责民爆物品管理部门工作,文件的审批,标 准化的实施。

七、 负责审批报废民爆物品的移交工作。

八、 负责民爆物品领导组人员的调整。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保卫部门职责

一、 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民爆物品安全管理 责任人,对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全面负责,是治安 保卫工作的重点。武装保卫科对于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 理实施监督,落实保卫机构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配备治安 保卫人员,编制技术防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安 全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对民用爆炸物 品的井下运输、储存、使用实施安全监督,参加安全检查, 督促隐患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二、 负责爆破物品引发的事故调查,追缴丢失的爆炸物 品,依法查处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 协助查处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和单位和个

人。

四、 收缴流散在矿区周边的爆炸物品。

五、 建立健全涉爆组队及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和爆炸物品 管理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采用微机为信息化管理 采集资料。

六、 负责联系介西分局的公安机关对双柳煤矿一些相关 手续的办理。

七、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巡守员岗位职责

一、 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办事,保证不发 生被盗、爆炸案件事故的发生,保证储存库绝对安全。

二、 严格落实来人登记制度,来去日期、时间、姓名、 工作单位、来库原因等内容要填写清楚,发现可疑人立即报 告单位领导,并报告主管部门和派出所。

三、 提高警惕,坚守岗位,在值班期间不私自离开工作 岗位,不私自让人顶替值班,按规定加强库区巡查,确保安 全。如发现被盗,要追究巡守员的法律责任。

四、 监督保管员出入,加强领取民爆物品等工作的管理, 杜绝私拿、乱借民爆物品。不按出入库手续办事,实物与批 准单不符的要立即报告单位领导。

五、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做到人在物在。交接班时 要登记好本班情况, 并交接好待办事项, 发现民爆物品被盗, 要立即报告单位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瓦检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对井下各地点瓦斯的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瓦斯 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 通知作业现场负责人停止作业或停电撤人,并汇报调度人员 进行处理。

二、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中交接班的规定,检查人员 按图表及时进行瓦斯浓度的检查。

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将检查结果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瓦斯超限, 严禁装药、 放炮、 作业。

四、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时,立即撤出停风区所

有人员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五、 负责停风后恢复通风前的瓦斯检查工作,监督局部 通风机管理人员对局部通风机的开启。

六、 负责经过地点传感器读数的校对和“一通三防”问 题的汇报。

七、 认真填写瓦斯记录手册、瓦斯记录牌板和瓦斯记录 台帐,做到“三对口” ,每检查一次必须及时向调度人员汇 报。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涉爆组队长职责

一、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 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使民爆物品管理安全工 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 根据国家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操 作规程,建立健全队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 全计划,做出部署并监督实施,落实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

 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民用爆炸物品使用情况进行 检查,对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三、 总结民爆物品管理和使用经验, 加强队组自身管理, 制定队组自律政策。

四、 对民爆管理各环节中发生事故的责任组织分析,根 据有关规定,对队组使用民爆物品中发生的违章指挥和违章 操作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安监、公安等部门对民爆物品安全 管理方面的问题、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五、 协同安监处、武装保卫科、派出所、供应科、通风 区、生产技术科等部门对民爆物品的使用环节进行定期安全 检查。

六、 参加井下涉爆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七、 对生产组队放炮员现场作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 查,落实规章制度及安全规程。

八、 严格落实《双柳煤矿民用爆炸物品末端跟踪管理卡》 签字确认环节,了解火工品领取、使用、清退情况。

九、 对爆破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落实规章制度 及安全规程,督促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存放 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 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在煤(岩) 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煤层中,专职爆破员必须固定在 同一工作面操作。爆破员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 人连锁”的放炮制度和现场工作跟踪流程制度。

十、广泛收集信息、了解掌握民爆物品使用过程中反映 的问题,及时报告,协调解决。杜绝转让、出借、或挪作他 用,防止涉爆、违规事(案)件发生。

十一、对民爆物品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协同介西分 局贺柳派出所对队组、外包工民爆作业人员身份进行核查, 认真比对,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十二、负责提供民爆岗位从业人员姓名,统一报职工学 校进行培训考核,严禁不培训、培训不合格、无证人员从事 民爆工作。

要结合当前民爆管理重点,组织宣传法律、法规和涉爆 安全知识,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法制教育宣传。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爆破作业参与人员职责

高瓦斯矿井中爆破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

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度。

一、 “一炮三检”是: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

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 1%,不准爆破。

二、 “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 “三人联锁”放炮的三人具体为:班组长、瓦检员和 爆破员。

2、 当班爆破员必须持“放炮警戒牌”,班组长必须持“ 斯检查牌”,瓦检员必须持“放炮命令牌” 。拿牌人员必须管 好自己所持的牌子,并核对内容,防止拿错,牌子不得交给 他人保管或由他人转交。

 “三人联锁”放炮实行交牌制,按 下列程序进行爆破作业。

3、“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换牌流程示意图 爆破员携带“放炮警戒牌”交班组长,班组长携带“瓦 斯检查牌” 交瓦检员, 瓦检员携带 “放炮命令牌” 交爆破员。

说明: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牌”后方可进行放炮,放 炮结束后“三牌”各归原主。

4、“三人联锁”放炮具体作业程序:

(1)、爆破员在检查雷管脚线连接工作准确无误后,将 “放炮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2)、班组长接到“放炮警戒牌”后,认真检查顶板、 支护、风量、 工具设备、 洒水等放炮准备工作, 经检查处理, 确认放炮准备工作无误,达到放炮条件时,组织人员撤离到 规定的安全地点待避,派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及附近的 所有通路上,按《作业规程》规定设置警戒。班组长必须清 点人数, 确认无误后, 方准下达放炮命令, 将自己携带的 “瓦 斯检查牌”交给瓦检员。

(3)、瓦检员接到“瓦斯检查牌”后,利用瓦斯检测仪 对爆破地点 20 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将检查 结果及时记录到“一炮三检” 《手册》上,瓦斯浓度超过规 定时,严禁进行爆破作业,撤出人员并汇报调度室。瓦斯浓 度在 1% 以下,没有明显煤尘飞扬,符合放炮规定后,瓦检 员方可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放炮员。

(4)、爆破员接到“放炮命令牌”后,才允许将放炮母 线与连接线连接,最后离开爆破地点,按作业规程规定的位

置和距离,到指定地点发出放炮信号后进行放炮。

(5)、放炮后,待炮烟吹净,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 三人共同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 护、瞎炮、残爆等情况,瓦检员必须对放炮地点进行瓦斯检 查,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安全,方可由班组 长解除警戒,恢复工作面工作。

(6)、放炮工作结束,三牌各归原主。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火工品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火工品库区的绝对安全,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 ,有关领导要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保管员对民 爆物品及爆破材料的安全管理及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1、库内民爆物品的码放情况。

2 、通风是否良好。

3、照明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4、爆破器材是否符合规定。

5、帐、物、卡是否对口。

6、消防器材是否齐全良好。

7、保管员发放、清退、导通流程是否规范。

8、库内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9、库房干湿度、温度是否符合标准。

二、有关领导要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找隐患,及时了解 、发现库区有可能出现的新问题。

三、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及隐患,保证将事故隐患降至最 低点。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火工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各岗位火工品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各涉爆单

位利用周五例会,组织对涉爆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一、 每月各涉爆队组利用班前会、周五例会对涉爆人员 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学习火工品的各项管理制度、职责 及火工品使用储存的相关知识。

二、 每月召开至少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着重讲述当前安 全方面的知识。

三、 半年度对涉爆人员进行一次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知识 培训考试,以成绩为准,不合格者不的上岗。

四、 全年度要求必须参加至少一次当地公安机关组织的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培训及考试,不合格者取消爆破作业资格 证书。

五、 每年度涉爆人员签订民爆物品安全责任状,真正从 根本上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火工品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库房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 例》,对库房范围内存放使用的爆炸物品,必须实行自始自 终的安全监督,及时消除各种隐患,确保库房安全。

二、爆炸物品库房周围及库内绝对不允许堆放各种易燃 品及其它杂物工具等物件,库内要保持整洁卫生。火药、雷 管要分别存放,不超高,不超量,地板和周围要有隔离层。

三、除保管员外的其它人员入库必须要说明来库事由, 不准把矿灯、通讯工具及其它易燃品带入库内,不准穿化纤 衣物。

四、库内要通风良好,库房和外界通道处要设有抗冲击 波防爆门。

五、消防器材要配备齐全。

六、火药箱、雷管箱要保持完好。

七、库内储量要符合要求,火药不超过 2吨,雷管不超

过1万发。

八、爆破器材的摆放必须分类别,摆放整齐,并挂标志 牌。

九、各种包装要完整牢固,无受潮变质等现象。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火工品爆破材料检查验收制度

一、 按照公安机关审批的采购合同详细核实,对无计划 台同的物品,不准验收入库。

二、 对所到货物按随货单逐项验收,无随货通知单、使 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包装不齐或破损的,不准验收。

三、 货物验收后交保管员运送入库,并在登记薄上签字 确认。

四、 做好验收记录。

五、 所到货物及时验收入库,不许滞留,更不许私存。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火工品爆破器材的回收销毁制度

一、保管员必须积极主动,认真做好各组队报废爆破器 材的回收工作,并详细记录。

二、库内回收保管的废雷管最多不能超过 500 发、火药

2 箱 (50kg) ,或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并及时通知供应科定期 移交柳林县公安局民爆物品危险管理大队,确保矿区安全。

三、销毁前,制定废旧雷管交接出井方案后写出关于废 旧雷管出井移交销毁的申请,由安监处、调度室、劳人科、 生产技术科、供应科、武装保卫科、贺柳派出所监督保管员 背运出井,一路护送移交至柳林县公安局,由柳林县公安局 民爆危险物品管理大队统一销毁。

四、出井过程需有安监处、劳人科、贺柳派出所、武装 保卫科、供应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保管员同时参加, 根据各单位不同职责进行分工。

五、爆破器材出井之后,武装保卫科、贺柳派出所、生 产技术、调度室、安监处、供应科、劳人科等会同检查,全 程押运并移交柳林县民爆危险物品管理大队,做到安全无 误。

六、移交过程做详细记录,签字确认。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火工品爆破器材管理奖罚制度

双柳煤矿火工品爆破器材管理奖罚制度

一、 凡从事爆破器材的管理、运输、保管、检验、销毁、 使用队组和涉爆人员都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条例、规程, 对在安全生产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根据有 关精神,应给予奖励。

二、 凡从事爆破器材的人员、单位违反有关管理条例, 都应追究责任,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收回有 关证件、行政处分、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三、 在运输、储存和使用中,发生爆破器材丢失、被盗 和其它事故,视情节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 由于领导不负责任、忽视安全或造成爆破器材丢失、 被盗和其它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领导责 任。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火工品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双柳煤矿火工品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一、 各使用爆破器材的队组都必须按正规的手续领取火 工品,如有违反,保管员有权拒绝发放,对无理取闹者将上 报有关领导对其进行处罚。

二、 各使用队组对其使用的雷管箱、火药箱及有关证件 要妥善保管好,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损坏要按原价赔偿,否则 将终止对该单位的使用。

三、 井下火药库值班人员要严格按手续发放火工品,对 发放和回收火药箱及雷管箱进行检查,如有违反将按《双柳 矿火药库保管员日常工作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四、 爆破员及保管员如有故意损坏爆破器材的将对其进 行教育后按情节进行处罚,态度不端正者调离工作岗位,并 对其实施材料价值翻倍式经济处罚。

五、 其它人员如保管员、(导通员保管员兼)、爆破员、 安全员、巡守员等都要各尽其责,如有违反均按《双柳矿火 药库日常工作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火工品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

双柳煤矿火工品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

一、民爆物品由专门运送民爆物品的民爆公司运输,运

来民爆物品时,火药库保管员要与运送人员认真核对清点实 物与《民爆物品内部准运证》的品种、数量是否相符,确认 无误后验收。禁止炸药、雷管同放一处。

二、装卸民爆物品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 卸,严禁摔碰、撞击、重压、倒置,必须堆放整齐,码垛牢 固。看护过程中保卫科、押运员共同看守。

三、炸药、雷管运到井口时必须及时装专用车,要优先 放行下井,不准在井口停放。

四、井筒内运送民爆物品,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 上、下的把钩工,保证行驶速度不超过 2m/S;电雷管和炸 药必须分别运送。

五、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民爆物品; 禁止将民爆物品存放在井口旁、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六、民爆物品必须由井下火药库押运员护送。

七、民爆物品运到井下火药库后,由押运人员与火药库 保管人员共同清点,核实品种、数量无误后,火药库保管人 员签字确认。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火工品采购管理制度

双柳煤矿火工品采购管理制度

双柳煤矿火工品爆炸材料丢失管理制度

双柳煤矿火工品爆炸材料丢失管理制度

一、 爆破员领取的爆炸材料, 不得遗失,不得乱扔乱放; 不得转交他人,不得私自销毁、扔弃和挪作他用。

二、 爆破器材要妥善保管,常查、常点,不得转借、无 规范票据不发放。

三、 发现爆炸材料丢失、被盗,爆破员应立即报告班组 长或向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四、 爆破器材如发生丢失、被盗等现象应追究其责任人 相关责任及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生产所需,火工品采购环节 是重要环节。

—、火工品的采购必须安排专人负责。

二、 采购员要及时了解煤矿生产所需,及时进行审批、 采购。

三、 采购员要积极与当地公安机关及民爆公司进行联 系,处理相关事宜,保证火工品的正常供应。

四、 采购必须是本单位所需品种、规格,严禁人情、买 卖,严禁采购未经上级部门批准使用的物资。

五、 采购员要现场监督所采物资,保证物资的安全、有 效,并督促所采物资的及时供应。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火工品电雷管全电阻导通制度

双柳煤矿火工品电雷管全电阻导通制度

一、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工作人员,必须了解电雷管检测 仪的结构、性能等基础知识,经学习和现场操作,熟练掌握 导通技术。

二、电阻检查工作必须在专门导通室进行。操作台、桌 面、防爆箱内必须铺设防静电胶皮,并经常用湿布擦洗,设 备、椅子等都必须全部接地,挂防静电门帘。

三、导通室最大贮存量为 100 发、定员 2 人。

四、导通后雷管存放指定位置,并做详细导通记录。

五、工作人员进入导通室时要换好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 电胶鞋,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火花的化纤衣服进入。

六、工作期间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轻拿 轻放、无声、无尘、防火防潮、定量定员。电阻检查时,操 作台不准存放雷管。检查合格得电雷管必须将脚线末端扭成 短路,从成束得电雷管中抽取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按 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拉脚线,应将电雷管捋顺好,拉住 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后,单个电雷管必须将脚线 末端扭成短路。

七、雷管开箱、封箱时应在导通室进行,并使用不产生 火花的工具,检查后的雷管(包括不合格的电雷管)应按照

原包装方式进行打把、装盒、装箱,包装数量不得有误

八、导通结束后,导通室不得贮存电雷管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火工品发爆器使用维修制度

为切实加强双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发爆器使用和 维修,使爆破员养成遵章放炮的良好习惯,杜绝放炮事故的 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放爆器的使用

1、发爆器必须使用矿通风区统一发放的连锁数显遥控 发爆器。

2、发爆器必须存放在郭家山井口灯房存放处,并由专

柜存放,专人保管。

3 、爆破员保管发爆器起爆钥匙,钥匙必须随时携带, 放炮实行连锁放炮。

4、放炮时雷管采用串联接法,各雷管接头严禁接地, 以免消耗电流,出现哑炮。

5、放炮母线必须与接线柱接牢才允许放炮,母线连接 之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确保放炮安全。

二、发爆器的保养和维修

1、在使用过程中发爆器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起爆,出井 更换、维修,严禁在井下打开外壳自行处理。

2、发爆器应在清洁、干燥、无硫化物处存放。

3、长期不使用时应定期充电保养。

4、充电灯不亮,故障原因电压低、发光二极管坏,检 修方法更换电池和发光二极管。无法维修需申请厂家专业人 员进行修理更换。数字显示不亮或指示不准确,故障原因查 电源,干簧管数字表头,检修方法测量更换。

5、长时间震荡放炮指示灯不亮,故障原因电池电压低, 主电容坏,故障原因更换电池、电容。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火工品发爆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双柳煤矿涉爆组队发爆器的管理,确 保发爆器完好及正常使用,特制的本制度:

一、各涉爆组队的发爆器集中在郭家山井口灯房存放处 管理,存放处人员必须认真的管理好发爆器,摆放整齐,编 号管理并登记造册,建立管理、领用台账。

二、发爆器必须由爆破员持牌领取,发放前,发放员必 须对发爆器进行性能参数测定,爆破员只有在确认发爆器合 格后方可领取,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爆破员自己承担。

三、存放处必须建立收发台账,使用人员在领取发爆器 时必须在收发台账上签字。发放人员收回发爆器是必须检查 仪器外观是否完好,发现仪器损坏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 包括仪器损坏部位、是否完好) ,并经爆破员确认签字后, 方可将仪器收回。存放处帐、物必须相符,否则对发放人进 行处罚。

四、当班领取的发爆器,上井后必须交回存放处保管。

五、严禁在井下任何地点进行发爆器放电实验,发爆器 无论出现什么情况、 在什么地点, 都不准拆卸、 撞击、 敲打 发爆器升井后发放前必须进行发爆器性能参数测定,不合格 的发爆器严禁发放,并及时维修,对无法维修的发爆器必须 登记报废。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火工品火药库安全保卫制度

一、火药库属矿井的重点部位,井下火药库必须按重点 “五管”要求,按规定昼夜 24 小时看守,由供应科负责看 守。

二、有关工作人员、检查人员进入库房要说明事由进行 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三、坚持手拉手、嘴对嘴交接班制度,对领取火药、雷 管的人员要严格核实身份,身份工种不符的不准进入库区。

四、凡上岗的值班人员或管理人员要先对库区(库房) 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领导处理解决。上岗 期间坚守岗位,严禁睡觉和脱岗。

五、严禁任何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火工品火药库保管员规范制度

为了我矿的安全生产,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的生 命财产不受损失。经供应科科务会研究,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保管员交接时间:

八点班: 7:00 — 7:20 四点班: 15 :00 — 15 :20 零点班: 22 :00 —22 :20

二、接班过程:井下保管员按规定时间,在火药库认真 仔细的, 对爆炸材料、 消防器材、 各项记录及库内公共卫生、 设施,进行清点检查后签字交接方可离岗。

三、轮休及休息: 保管员按当月所安排轮休正常休息,轮休外有事写请假 条并说明事由,不准私自顶替换班,严格请销假制度。

四、保管员发放:要做到帐、物、卡相符,火药箱、雷 管箱完好无缺,不准不合格的火药箱及雷管箱存放库内,发 放火药、 雷管要认真清点轻拿轻放, 帐面要清淅、 不准涂改、 严禁撕帐,要做到完整准确无误。

五、手指口述:要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下发“手指口 述”安全确认操作法,要做到姿势规范、声音哄亮。

六、火药、雷管到货,由组长验收,安排保管员不折不 扣送到三采火药库,分类储存码放整齐,要按先进先出的原 则发放,《双柳矿火药库保管员日常工作考核办法》 。“手指 口述”按安监处的奖罚办法。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 离岗、脱岗。私自离岗、脱岗一次罚款 200 元,情节严重者 移交安监部门, 轮休完按期不到罚款 100 元。对不服从安排 者扣除当月奖金的 20% ,如发现库内有不合格的火药、 雷管 箱处罚当班保管员及组长各 100 元。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火工品火药库储存制度

一、库房内要设置干、湿温度计,经常检查库内温度与 湿度,温度最高不超过 35 C;相对湿度不超过 45%。如果 超过规定,要采取降温和降湿度措施。

二、火药库要建立收、发、存台帐,库房负责人每日检 查、记录库存情况,核实库存数量,做到库存班清、日结、 月累计。记录数字和编号应工整、清晰、准确,达到帐、卡、 物相符。同时,要与公安机关推广使用的手持 POS 机数量、 编号相符。如发现编号、数量不符的,应立即通知矿民爆办 共同查找原因,迅速处理。

三、 火药库内要经常保持卫生整洁,不许存放杂物。火 药库内要备有足够灭火器材和防爆消防工具。

四、 井下火药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矿用增安型除外) 的照明设备。照明线路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

127V 。严禁在储存火工品壁槽内装灯。

五、井下火药库应设有通风、防潮、防火、防盗、防爆 等设施。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火药库。如井下火药库 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 人员可用带绝缘套的防爆灯进入库内工作。

六、火药库保管人员及接触火工品的所有人员必须穿棉 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火工品火药库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 井下火药库消防器材必须配备齐全(消防水带、消 防沙、灭火器、消防锹、消防斧、消防水桶、消防钩、消防 镐)由保管员管理。

二、 消防器材要摆放有序,保持清洁完好,方便使用, 决不允许挪做它用。

三、 保管员要定期检查各种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如发现 消防器材失效或损坏要及时上报,及时更换。

四、 保管员要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 法。

五、 各种消防器材要执行班交班制度,如有损坏、丢失 要照价赔偿,并按照相关政策,再加倍处罚。

六、 对故意破坏、拆除、私用消防设备的人员要严加惩 处,并追究责任人的治安刑事责任。

七、 相关领导要定期对消防器材配制情况进行检查,并 要做好检查记录。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火工品井下火药库房防火管理制度

一、 严禁在库房周围堆放各种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

二、 严禁在库内使用铁质或容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

三、 严禁在库内测试雷管。

四、 严禁在库房、槽壁里发放火工品。

五、 定期进行检验爆炸物品是否受潮、变质。

六、 严禁在库内储存其它化危物品。

七、 严禁把失效或变质的爆炸物品与合格品同库储存

八、 随时检查各种消防器材是否完好。

九、 库内存放的废旧炸药、雷管储存不能超量。

 十、矿灯及通讯器材严禁带进库内。

H^一、加强日常检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火工品库房交接班制度

一、库房保管员要持证上岗,提前 15 分钟到岗进行互相 交接。

二、严格执行班交班、手拉手、嘴对嘴、你不来、我不 走的原则。

三、交接双方要对库房内的帐、卡、物当面检查,核实 库存火药、雷管数量,当面清点清楚,方可交接

四、对库内防护设施,包括照明、通风、消防、工具以 及库内外卫生情况和遗留问题都要当面交接清楚。

五、交接双方要在交接簿上签名确认。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火工品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一、保管员要对自已所管库房的布局、位置、器材、设 施做到心知肚明。

二、定期检查各类设施:

1、消防器材数量及存放情况良好。

2、通风设施完好、风量充足。

3、温度、干湿度正常。

4 、爆破器材完好。

5、存储量合理。

6、账、卡、物相符。

7、卫生状况良好。

8、电气设备存放、线路铺设合理规范。

9、防盗设施安全有效。

10 、各项记录完整准确。

二、闲杂人等不得进入库区,如确需要进入,需说明来 库事由登记后方可入内。

四、任何人不得戴头灯、自救器、穿化纤衣服进入库区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火工品民爆物品领取、清退制度

一、 井下火药库发放民爆物品前要做好发放准备, 火药、

雷管要分别存放,保管员要严格按标准的发放手续进行发

放。

二、 爆破员需持爆破员证,凭《双柳煤矿民爆物品领用 出库单》领取民爆物品。井下火药库保管员检查其手续齐全、 标准方可发放。火药库保管员发放时要将队组、爆破员姓名、 火药及雷管数量、雷管编号等情况登记入帐并由爆破员,安 全员本人签字确认,同时保管员填写《双柳煤矿民爆物品末

端跟踪管理卡》有队组、班次、日期、领取火药及雷管数量、 雷管编号,共同清点数量,无误后一并交予爆破员。

三、 爆破员必须使用各自专用火药箱、雷管箱领取、背 运民爆物品,不得互换使用、混合使用。

四、清退入库时,爆破员要将《双柳煤矿民用爆炸物品 末端管控跟踪管理卡》及退库火药及雷管数量,一并交与井 下火药库保管员。保管员要与爆破员、安全员当面清点核对 使用、清退数量及跟踪管理卡是否规范,若发现领取数量与 使用、清退数量不一致时,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查明不一 致原因;若核对一致,双方签字确认。保管员需将清退入库 的火药箱、 雷管箱放在库内专用存放硐室, 并做好退库记录、 登记清退台帐,爆破员签字确认,准备爆破员次日领取。

五、爆破员第二日须凭 《双柳煤矿民爆物品领用出库单》 和《清退小票》领取前日退库的民爆物品。保管员收回此单 后发放。放炮员当班需新领的民爆物品依照第 2 条规定,保 管员予以发放。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火工品使用申请及审批制度

一、矿属各涉爆队组使用火工品由技术科根据爆破工艺 生产需要提供月使用计划,将月使用计划交予供应科。

二、涉爆队组使用前,首先开具《双柳煤矿民用爆炸物 品出库单》 ,必须将涉爆队组名称、申请年月日、编号填写 完毕后爆破员、安全员签字。技术科按照作业规程、炮眼布 置图填写使用数量,涉爆队组领导签字,安监处签字、武装 保卫科负责人核实签字,供应科负责人审核出库单,有无代 签字、涂改、检查是否出库单填写完整、规范方可签字,依 据当班领取数量,使用手持机对爆破员 IC 卡进行出库后,加 盖涉爆队组民爆专用章,经矿级值班领导签字审批方可生效 ,最后凭《双柳煤矿民用爆炸物品出库单》第三联到火药库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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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

三、火药库保管员必须认真检查《双柳煤矿民用爆炸物 品出库单》上各部门负责人及矿级值班领导签字和涉爆队组 民爆专用章,规范、齐全后方可发放。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火工品安全例会制度

一、 安全例会的目的是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 方针、政策、法规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和了 解企业安全工作的状况,研究解决民爆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问 题。

二、 安全例会在各单位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民爆器材管理 专题会议,由民爆管理主要负责人主持,分管领导、责任部 门、管理人员参加。

三、 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考评上月安全工作,布置本月 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讨论民爆管理存在的问题,传达、贯 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规定,学习相关安全法律法规

四、 民爆管理遇到特殊情况,如有重大安全工作事项需 要决定、上级重要安全工作精神传达贯彻、民爆有重大突发 性事故、分管领导以上人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安全工作专 题会议。

五、 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总结和计划会议,总结一年来 民爆管理安全工作、表彰安全工作的优秀个人;提出下一年 度安全工作目标、采取的计划措施,布置工作任务,落实安 全职责。

六、 民爆办公室做好会议的组织和记录,参加会议人员 要在专题会议记录本上签名,备查。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 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会议内容等。

七、 各级领导(部门)须认真贯彻落实,民爆办公室负 责对安全办公会形成的决议进行督办,落实情况应有记录。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火药库来人登记制度

为维护我矿井下火药库正常的工作秩序,对我矿的员工 和外来进入火药库区人员。制定本制度:

一、 凡进入火药库人员,必须主动出示有关证件或者说 明身份及事由,经保管人员审核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入。

二、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进行其 它活动等。

三、 凡进入库区人员,不准携带手表、金戒指、金项链; 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 外来人员须自觉遵守井下火药库内的一切规章制 度,服从管理。凡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视情节轻重进行处

罚,严重者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爆破器材核定量管理制度

一、 爆炸物品储存,必须定量,按照双柳煤矿《爆炸物

品使用许可证》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核定数量进行存放, 不准超量储存。

二、 爆炸物品保管,必须确定专人,纳入档案管理,定 员、定量进行保管,建立岗位责任制,发生问题,追查保管 员责任,达到安全保管。

三、 爆炸物品使用,严格按执行计划定量使用,建立严 格的领取、清退制度,杜绝散失漏洞。

四、 上级有关部门对定量制度进行严格检查, 发现问题,

立即纠正,保证核定量制度正常执行。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保管员、爆破员签名笔迹对比制度

为确保井下火药库清退、领取重要的签字环节不发生带 签字现象,特制订本制度:

一、判断被检查签名笔迹书写是否正常。

二、干部职工要正确、严肃、认真的使用自己的签名权 利。

三、不经本人允许不能擅自代替别人签字。

四、笔迹对比,存在弄虚作假者按照情节轻重,处以当 事人 500 元的罚款。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井下工作面炸药周转箱、雷管周转箱

二次上锁储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我矿安全 生产,防止民爆物品爆炸事故及被盗、丢失案件的发生,各 使用单位必须遵守井下工作面炸药周转箱、雷管周转箱二次 上锁储存管理制度:

一、 爆破员把火药、雷管安全送到工作面,必须及时的 放入炸药、雷管周转箱进行二次上锁储存。

二、 火药、雷管周转箱要分开放置,安全距离不的低于

50 米。

三、火药、 雷管周转箱要保证锁具完好、 齐全、 不得坐、 压或挪做它用、故意损坏,箱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四、火药、雷管箱必须分别放在周转箱体内并二次加锁, 严禁炸药、雷管混放在同一个 周转箱内,如发现炸药、雷 管箱不入周转箱内处罚爆破员 200 元,队长、书记各 100 元的罚款。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民爆物品领退及末端管控跟踪管理卡

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双柳煤矿民用爆物品末端管控跟 踪管理卡》,规范我矿现场跟踪使用环节,结合我矿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此表由火药库保管员发放民爆物品同时填写,经现 场作业的爆破员核实跟踪填写, 字迹要工整清晰, 不得涂改

二、民爆物品领取、使用、退库经清点后保管员、爆破 员、带班长、安全员各自在签字栏内签字,退库时同退库爆 炸物品,雷管箱、火药箱一并交保管员,即使无退库爆炸物 品时也必须在退库栏中签字。保管员、涉爆队组爆破员、安 全员、爆破点技术负责人、跟班矿领导,办理领用、清退管 理卡手续发现有代签字、涂改、不规范现象。根据《双柳煤 矿民爆物品管理实施细则》中第九章五十一、五十二、五十 三条规定每发现一次处责任人 200 元罚款,一季度发现三次 送三违学习班学习,代签字的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 500 元。或依照《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全面安全质量标准化内部市 场价格表》之规定进行考核。

三、本表同《双柳煤矿民用爆炸物品出库单》和民爆物

品逐日出入库登记簿、 退库登记薄核对, 逐月登记成册备查。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供应科火药库保管员制度

一、保管员在岗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 脱岗,按十不准要求发放雷管、火药。

二、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严格收存,发放、登 记手续,做到帐本清楚,帐、卡、物相符。

三、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保持干净卫生,防止火工 品受潮、受湿。

四、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内长时间逗留 五、雷管、火药必须分库储存。

六、变质和过期失效的雷管、火药应及时清理出库,予 以销毁,在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 部门批准。

七、爆破员领取雷管、火药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用量的

1.5 倍,剩余的要当班退回。

八、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

让、转卖、转借雷管、火药,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九、当班人员在岗期间必须尽职尽责,态度端正。

 十、当班人员不上班,发生漏班现象,若发生火工品丢 失等现象, 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执法部门, 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在岗期间发生问题不能自行解决的,立即汇报上 一级主管部门。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火工品爆破器材发放、清退标准

一、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二、严格执行八不发放制度:

1、雷管不导通不发。

2、爆破员不对不发。

3、批准单上数字不清、签字不全不发

4、无火药箱、雷管箱箱不发。

5、有箱无锁不发。

6、坏箱坏锁不发。

7、无爆破作业资格证不发。

8、火药、雷管同一人领取不发。

三、值班人员要文明礼貌,服务热情,急生产所急、想 生产所想。

四、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火工品的各项领退登记制度,

五、各使用单位要及时把剩余火药、雷管进行清退,并 办理清退登记手续,双方要当面清点签字确认入库。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双柳煤矿火工品安全质量标准化

一、民爆物品的购买管理标准:

1、民爆物品的购买实行许可证制度, 民爆物品购买由供 应科负责,生产技术科根据年度采掘计划核算出矿民爆物品 需用量报供应科,供应科根据此项,有关部门申请核定需用 量和编报需求计划。购买时要按照核定的需用量分期分批向 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凭公安机关 开具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

2、民爆物品购买必须以有关部门签定的合同计划为依 据,在指定供货单位购买。

二、民爆物品的运输管理标准:

1、民爆物品由专门运送民爆物品的民爆公司运输, 运来 民爆物品时,火药库保管员要与运送人员认真核对清点实物 与《民爆物品内部准运证》的品种、数量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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