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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创建“文明科室”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1-05 11:07:13

 人民检察院创建“文明科室”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本院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巩固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央、省、市文明办制定下发的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和测评体系,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开展创建活动的意义)为了提高我院干警素质,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和谐,充分调动本单位各部门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性,制定本院创建文明科室方案。

  第二条(开展创建活动的目的)文明单位建设是通过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是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有效途径。

  文明单位是社会示范作用突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先进单位。

  第三条(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文明科室建设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的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为根本,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大力

  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干警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干警队伍。

  第四条(创建工作要求)文明科室建设要紧紧围绕渭滨区委和渭滨区政府的中***作以及院党组安排的业务工作开展,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和地域经济发展。

 第五条(创建工作原则)要坚持重在建设的原则,结合本科室的业务实际、队伍现状,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坚持常抓不懈。

  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满足职工物质需要和精神文化需求。

  要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设计和开展各项创建活动要从注重实际效果出发,以推动工作和职工欢迎、群众满意为标准,勤俭节约,力戒形式主义。

  第六条(创建范围)文明科室建设的范围为本院各科室。

  第七条院政工科负责对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日常管理,严格推荐标准,宣传先进典型。

  第八条(对创建科室的要求)各科室应把文明科室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目标责任制,院党组决定把文明科室建设的成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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