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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整治成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1-10-15 10:27:29

 人民检察院 队伍 教育 整顿查纠整改环节整治 成果 的公示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二环节工作开展以来,化德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指引》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和上级院总体要求,强化领导,精心部署,快速推进。现将查纠整改环节整治成果公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方面 1. 广泛开展谈心谈话 。紧紧围绕“六必谈”,开展谈心谈话 4 轮,参与谈话 86 人次,找出共性问题 20 条,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2 件。

 2. 深入开展个人自查。完成填报《政法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38 份,会同纪检组对填报内容严格把关,形成汇总和自查报告。发现顽瘴痼疾 3 类,涉及 8 人 15 件,其中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3 人 3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和违规借贷 1 人 1 件,违规参股 1 人 1 件,对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不力 3 人 9 件,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不力领导责任 1 人 1 件。

 3. 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5 月 10 日下午,召开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查找出 13 个问题,班子成员共查找出 45 个问题,已建立台账,整改销号。5 月 20 日下午,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参加,开展了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查

 摆问题、剖析原因、制定措施,达到了统一思想、增进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

 4. 及时兑现从宽政策。6 月 10 日,召开政策兑现通报会,通报了 8人 15 件自查顽瘴痼疾问题的处理决定。对 3 人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由纪检组长主持进行了党组会集体谈话提醒;针对 3 人对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法律监督不力的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决定。针对 2 人违规参股借贷的问题,开展谈心谈话并责令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5. 开展“ 以案促改” 。结合《全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案促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6 月 9 日,召开全体干警大会,对自治区汇编的 19个政法系统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案件进行了通报分析,引导大家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6. 坚持开门搞整顿。4 月 27 日,组织召开了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第二次征求意见座谈会。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民营企业家代表、人民群众代表参加座谈会。向与会代表反馈了第一次征求意见座谈会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通报了该院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工作情 况及在整治“七大顽瘴痼疾”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会代表对该院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生态环境治理、交通安全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5 条,我院制定整改台账,积极落实整改工作。

 7. 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四督导组第二组督导乌兰察布市反馈意见整改措施。6 月 4 日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对照责任清单,认领整改任务,坚决抓好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6 月 7日,制定了《化德县人民检察院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四督导组第二组督导乌兰察布市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整改任务,目前完成整改 8 项,正在整改 4 项,取得阶段性成效 5 项。

 8. 坚持“ 我为群众办实事” 贯穿始终 。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向社会征集对“急难愁盼”问题的意见,推出便民利民举措,在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和案管大厅设置便民服务区,拉近检民关系。落实信访案件“7 日内程序回复、3 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严格限制退查和延期,降低案-件比。立足检察职能,开展送法“五进”活动,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之际,组织全县中小学进行“两法”知识竞赛。

 二、组织查处方面 1. 举报线索核查:截至目前,未收到上级交办、转办和群众举报线索。

 2. 涉黑涉恶线索倒查:通过对本院办理的 3 件涉恶案件进行倒查,其中 2 件未涉及到公职人员职务犯罪,1 件涉及到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已向化德县纪委监委移送。

 3. 重点案件交叉评查:我院对 2018 年以来办理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改变定性、撤回起诉、判决无罪案件 87 件 114 人进行评查,未发现问题案件。

 4. 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排查公安机关 2018 年 1 月至 2021 年 5 月受理刑事案件 802 件,其中依法立案 650 件,通过对办理刑事不立案案件、刑事撤案的案件、办理取保候审的案件、超期立案的案件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案件 95 件,存在各类问题 4 个(3 件应当立案而未立案、3 件在侦查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超期立案 29 件、不予立案决定书超期案件 60 件),针对发现的共性问题我院及时进行讨论、研判并发出检察建议书 2 份督促整改;排查公安机关受理行政处罚案件 884 件,未发现降格处理案件以及其他问题;排查交警大队 2018年 1 月至 2021 年 5 月案件 80 件,发现部分案件存在讯问人员名字代签问题,有 1 件案件存在法律鉴定文书送达时间超期。针对发现的问题我院提出了检察建议书 1 份;排查 2018 年 1 月至 2021 年 3 月法院一审判决刑事案件 186 件,重点对改判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判处免于刑事处罚案件、财产刑案件、缴纳罚金案件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案件 24 件,存在问题 2 个(罚金刑未缴纳案件 23 件、超出审判期限案件 1 件),对以上问题我院提出检察建议书 1 份,纠正违法通知书 1 份;排查 2018 年以来法院民事执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4 件,发现 29 件案件中有程序违规的问题,已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并整改;排查司法机关社区矫正人员案件 68 件,初步甄别不存在脱管、漏管问题。

 5. 智能化数据排查:共排查 2018 年以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 444 件。未发现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情形;对在职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共计 102 人进行了智能化数据查询,查询出记录 10 条,初步甄别不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情形。

 6. 队伍建设专项巡查:严格按照《化德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队伍建设巡查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配合队伍建设巡查工作,并已按要求呈报《化德县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专项巡查工作汇报》和《化德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队伍建设专项巡查反馈意见的报告》,目前,县巡查组反馈我院存在的 4 条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7. 涉法涉诉案件清查:我院不存在涉法涉诉案件。

 三、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情况 1. 整治违反“ 三个规定” 情况 :经填报核查,2018 年以来,有 3 件 3 人未如实填写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对 3 人进行党组会集体谈话提醒。发现检察系统外有 12 人过问案件记录。

 2. 整治“ 违规经商办企和配偶 、 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违规参股借贷” 情况 :共排查在职人员 33 人,检察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69 人,发现 2 人存在违规参股借贷的情形,已责令 2人作出书面检查。

 3. 整治“ 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 、 充当司法掮客” 情况 :共排查离任检察人员 5 人,经数据比对、致函协查,未发现有检察人员涉嫌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情况。

 4. 整治“ 有案不立 、 压案不查 、 有罪不究” 情况:通过智能化数据排查,截至目前,未发现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情形。

 5. 整治“ 违规违法减 、 假 、 暂” 情况 :核查 1990 年以来“减、假、暂”案件 30 件,发现存在违规违法问题线索 11 件,对负有监督不力责任的 3 名干警进行了通报批评。

 6. 整治“ 金钱案”“ 关系案”“ 人情案” 和执法不严 、 司法不公情况 :暂未发现该类问题线索。

 XX 县人民检察院 2021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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