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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症结”发挥检察建议最大功效_找准症结】

发布时间: 2022-01-08 13:38:35

找准“症结”发挥检察建议最大功效_找准症结

  2005年以来,我院先后向60家单位或系统发出了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实现了职务犯罪案件检察建议发出率、发案单位整改率、效果跟踪回访率三个“百分百”。我院充分利用检察建议,有效深化了个案预防,推进了系统预防,促进了社会化预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其中2008年元月向我区教育系统发出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国十佳检察建议”,位列全国第四位,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2010年我院发给海棠街道、杏花村街道预防检察建议得到区政府的高度肯定,区政府吴劲区长专门作出批示:“两个建议来得非常及时,请转发各位区长阅,并转各乡、镇、工业园区,要从中吸取教训,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同年我院针对合肥市招投标中心的个案预防检察建议,受到了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孙金龙(现任省委副书记)的充分肯定,并对该检察建议做出重要批示,该检察建议于2011年元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

      一、立足案件,找准“症结”,开展好预防调查   预防调查应当做到“三个到位”。第一个“到位”,是调取案件信息材料要“到位”。预防调查一定要调齐卷宗材料,包括所有涉案人员,以及检察机关立案到法院庭审的卷宗。第二个“到位”,是调查自侦、审查起诉办案人员要“到位”。即使拿到全部的案卷书面材料,也不能忽视办案人员最直接的感受,一定要聆听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形成的基本预防对策分析、见解。第三个“到位”,是到发案单位调查要“到位”。到发案单位要调查职务犯罪的主观客观“致罪因素”,而调查重点是客观因素。主要内容是发案部位、岗位管理中制度和监督情况,以及相关人员对犯罪人的直观评价。从“致罪因素”中切实找到制度和监督管理中的“漏洞”。

   在合肥市招投标中心的案件调查中,首先对该案涉及的全部法律文书进行了调卷。我们发现合肥市招投标中心电梯行业专家库评标人员张某等七人,利用评标权,采取“打高分”手段,让两家公司在多个项目上中标,并先后19次收受其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23万余元。2009年,庐阳区检察院对此系列受贿案予以查处,七名评标人员及行贿人夏某某均被一审法院判决有罪。除了单一、格式化的法律文书中所掌握的事实材料,我们还调阅了该案从检察机关立案到法院审判结案的八人50多本卷宗,走访自侦部门、公诉部门等所有办案人员,与市招投标中心主要领导,纪检部门、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多次座谈,查看了该中心招标管理的全部制度,并现场参与部分招标运行程序的监督调查。发现合肥市招投标中心在招标、评标活动组织管理和监督中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症结”。

   一是招标活动中,抽取使用的部分类别评标人员(专家)数量少,评标人员(专家)被抽取率较高(如电梯采购类专家仅十几人),使少数固定评标人员(专家)以评标权为己谋私成为可能,同时为投标人通过贿赂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创造了有利的机会;据调查,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电梯采购类专家数量仅有16人,且其中有三名专家来自于同一个单位。因为专家人数较少,使得投标单位在经济上有能力、有机会通过行贿手段买通全部或较大部分专家。在五人评审委员会中,只要有两名专家被贿赂,行贿的投标单位就很容易取得中标优势。某电梯公司正是通过行贿手段买通七名专家,让本单位在多个电梯采购项目上中标。

   二是对评标人员(专家)评标计分管理不够严格,在评标打分中,对于最高分、最低分(较高分、较低分)没有设置评分理由书面说明制度,在对评标人员(专家)评标业务能力、评标业绩考核和监督管理等机制方面存在比较薄弱的环节。

   三是评标活动抽取评标人员(专家)时间与开标时间间隔设置不够合理,未能有效隔断投标人在评标活动前和评标人员(专家)名单发生有针对性联系的空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某个领域的一些企业与涉及自己企业的那些评审专家平时就经常联系,放长线搞“感情投资”,期望评审专家在关键时刻有所倾斜;二是随机被抽中的评审专家名单难以保密,一些善于“钻空子”的投标单位总能有机会在投标前获知评审专家名单,从而在评标前就实施了行贿行为。

   四是招投标中心对专家库的专家疏于监管,招标投标市场诚信制约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从合肥市招标投标专家库人员的管理看,专家入库后,招投标中心对他们的监管并没有及时到位,比如没有建立专家评审业绩考核体系,对那些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业绩考核不理想的专家没有相应的惩戒措施。另外,这些入库专家分布在各个单位,仅在开展招投标活动中才能相对集中,平时招投标中心对他们的管理较为松散,更没有开展经常性的廉洁警示等教育。

   五是未健全违规、违纪、违法评标人员、投标人的党纪政纪、经济处罚(追罚)、法人处罚等制度。

      二、提升能力,“对症下药”,开展好跟踪指导   加强学习研究,提升“三个能力”,即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制度的认知把握能力,发案单位现行制度漏洞和防范对策的分析研究能力以及与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能力。我们通过前期对合肥市招投标中心运行制度、运行程序和评标档案的预防调查,针对该中心在招标评标活动组织管理、监督等方面还存在的五大明显漏洞,深入地研究了针对该中心堵漏建制的预防对策。我们从健全评标人员(专家)管理制度、加强对评标活动的监管,严格招标组织管理人员和组织活动的监督管理,健全招标投标市场诚信管理制度等三个方面,提出十条对策建议。2010年5月,我院向合肥市招投标中心发出了《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书》所提出的十条建议针对性较强,这对健全当前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十条建议包括:健全对违规、违纪、违法评标人员的行政处罚制度;建立对评标活动优劣等级评定、鉴定制度;科学设置对评标办法、计分办法,建立不正常打分理由由评标人员(专家)书面说明制度;科学设置或健全评标人员(专家)分类数量,建立重大、特大招标项目跨地区、跨省抽取评标人员(专家)参与评标的制度等。

      三、服务大局,做好抄送,实现检察建议之最大社会功效   服务大局,不是一个“空口号”,而是要具体结合预防岗位职责,充分发挥预防检察建议的功用,为地方党委、政府加强某一领域、某一行业治理腐败问题,提供准确有效的参考意见。

   特别是我们对此次检察建议的目标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除为发案单位堵漏建制,有效防止招标投标活动中贿赂案件的再次发生外,我们将目标提高到促进全市招标投标市场规范管理以及推动我市打造全省、全国一流的招标投标管理市场的目标上,真正为推动我市“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的健康快速发展,为全国招标管理提供“经验模式”。我们认为这才是服务大局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

   我们在征得院领导的支持下,拟定了此检察建议应向市委、市政府抄送的意见。当然,检察建议向上一级党政领导抄送,是应当谨慎的事情。第一,指出的问题环节要准确,而且还要充分。第二,参考意见必须是达到能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而且是具有可操作性的。第三,报送前必须报市检察院。

   该预防检察建议向市委、市政府抄送后,即受到了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孙金龙的充分肯定。2010年5月20日,孙金龙书记对此份检察建议书做出重要批示:“市招投标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兢兢业业,扎实工作,真抓实干,取得了很大成绩,为大建设的顺利推进、改善民生作出了积极贡献。庐阳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办案监督功能,所提建议甚好。市招标中心要针对薄弱环节,狠下工夫,不断充实完善,让市委、市政府放心,让全市人民满意。”此前,合肥市委副书记、市长吴存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晓麟也分别做出批示,督促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的落实。

    在省市领导批示后,我们及时、认真地与合肥市招投标中心主要领导、纪检组、督察处、法规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争得理解和支持,积极督促落实检察建议,并对所提出整改方向进行了指导,力求检察建议工作效果的真正实现。合肥市招投标中心随即积极落实各项建议措施,取得了突出的效果。

   一是健全专家库管理制度。合肥市招投标中心制定并完善了《合肥市招管办评标专家库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评审委员会组长职责管理办法》,加强了对专家的资格审查,形成了资格准入制度,建立了项目负责人及监督员对评审专家评审表现及业务水平评价制度,明确了对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项目评审之前,专家需仔细阅读并签署《评审专家廉洁承诺书》,建立起动态的专家管理机制。为了不断提高专家素质,该中心确定每年都举行一次千人级专家培训大会,加强对专家教育管理,建立专家约谈制度,年度内被约谈三次或三次以上的专家,其评标资格将被取消。

   二是积极扩充专家人数,建立专家专业科学分类体系。合肥市招投标中心根据科学的专业类别对专家库重新进行了系统的、细致的专业划分,对所有在库专家重新整理、归类,为了解决评审范围广泛性和专家人数及专业有限性的矛盾,合肥市招投标中心广开门路,积极筹划,广泛联系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建设厅、质量监督所及市直相关单位、各大高校及大中型企业,征集各方面专业人才。通过努力,2010年使在库专家人数达到4900多人,现已将专家库中各特种专业类别专家人数分别充实至50人以上,有效解决了部分专业人数较少的问题。至今年8月,合肥市招投标中心目前建成专业门类齐全且管理规范的专家库,共三大类1455个专业、5227名评标专家,其中通过积极联系全国各地招投标管理部门,现专家库中外地专家已经达483人。除此以外,合肥市招投标中心积极与北京、南京、武汉等省市兄弟单位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密切联系国家各类协会,共享专家资源,建立起重大、特大项目跨地区抽取评审专家制度。在一系列重点项目的评审过程中,如东西高架、南北高架、新桥机场、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等,合肥市招投标中心均从外地抽取资深专家为重点项目进行把关,有效保障了我市招投标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和新项目的顺利评审。

   三是规范专家抽取工作。合肥市招投标中心规范专家抽取工作,在抽取专家的过程中,评审专家通过自动语音通知系统随机抽取,名单采用密封纸打印,不得拆封。项目评标开始前十分钟,由特约监督员从专家抽取处领取专家名单密封件,在评标现场打开。有效防止了评委名单泄密,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监管体系。

   四是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有效最低价中标制度。在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中采用有效最低价评审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接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制度。通过实行有效最低价中标制度,杜绝了专家评审的自由裁量权,有效保证了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性。

   五是健全开标阶段的防范措施。加强开标环节采取随机指派开标人,强化微观环节的控制。新聘请不同行业、不同背景的37名“大众评委”作为特邀监督员,强化招投标市场监督体系。

   事实证明,我院所发出的检察建议,推进了合肥市招投标中心的整改,促进合肥市招投标工作健康持续、快速发展,该检察建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0年该中心共完成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和土地出让四个领域招投标项目3122个,交易总额574.74亿元,比上年度增加29%;节约资金102.3亿元,比上年度增加 29.5%;增值资金89.56 亿元,比上年度增加32%;节约和增值资金合计191.86亿元,比上年度增加33.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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