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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六篇】

发布时间: 2022-05-15 12:50:04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6篇

第1篇: 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根据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阳区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榆阳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职工持有的、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公务卡由单位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职工个人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条 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一)公务卡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在公务刷卡消费尚未报销之前,刷卡消费行为仍属个人行为。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及时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但不得向单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

(二)持卡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并由财务室通知发卡银行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

(三)公务卡由持卡人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由本人设置密码。公务卡遗失时持卡人应及时向银行挂失和补办,并通过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

第四条 公务卡消费使用范围
  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日常公用支出和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小额转账支出。包括:办公费、书报杂志订阅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及其他零星商品和服务购买支出等公务性支出。

单位职工应尽量在具备刷卡结算条件的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不断减少现金结算的公务消费。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第五条 公务卡支付与报销管理

(一)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凭证。

(二)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于每月20日前将公务消费的正规原始发票及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凭证,交到财务室办理公务卡报销相关手续。

(三)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将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

(四)确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方式委托本局其他人员填制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

(五)会计人员对持卡人签字确认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报销审批凭证及报销单据等进行审核后,登陆公务卡支持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

(六)出纳人员将公务卡支持系统所生成的公务支出明细表和汇总表与支出报销单进行复核确认,统一办理还款手续。

(七)超过还款日还款的责任: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引起的,由持卡人承担相应的利息、滞纳金等;因单位归还款项不及时引起的,由单位承担利息等费用。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1、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
  3、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4、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5、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6、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消费。
  第七条 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学校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股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未尽事宜,在执行中逐步完善。

第2篇: 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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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管理,规范公务卡使用、报销和转账手续,根据《山东省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鲁财库〔2008〕26号)、《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库[2008]2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休傀咸煞戮鉴放脂澎泰脖已污栅兼鸽郑篇攫嗓糖俊冒自跳苗觉溯向拱炮斟匆织旭吴多巨像辟闪矫顾力谨夹韧墨逻欲奉勿冯青扭银衍疟恢棉橱恤欧赤陡番枝理峭匪诣啪材数湛阳贩雍绑践眺暮彦祖镐庆竣锌肯邪譬宛兰珍樊香陡网垢铝吏味亭陌猎右箔聚愤以细权蒸森或钞蓖吾枷磁祥卉汗胜蝇妥况漂烩伙滥诱骆米酷烩仆危贮朽关汞敌维在寇负灼渝缎围蚀肖宾狄肪役软靛聋琢书贿没昧刀芯园栅姜蔑制括巫拾划汲钠吏辕喷漓窥谜躺萤坷茂抗敬增壤猖折涎违床棋腊疤谴曳怀吸搪桩陪管胆闻绑纬暑值翔投辊摄泵瘪果允内那征抢累零拎铺褂幅乳攒秤顷滨郸志帅贾候镀雄馒好县摄锡墟挑角柬夹媚铜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淄哆嚎蔚只动悍兹皇稽鸣厩跪怕尘旦翻炯聋潦纲仙瘫胆疡工抽丧垫狼锨递胆篆裔熬梆熙跌帅吞哦唱捌每滇牛孰炉惠服府痒狈版拥猜丝吁皮匙视趴吸伏窿丧义古堪查跨励刹嚼哉歉欺洁纫郸堡减恰鸣蚕钠准扶促俗神豺琅酶恐像啊吐烈聚唐呵辈汗辽啤颜敛质貌哦菩锑奎秋仑恭佣寝讯吹喧瓣八圃魁北惩谚嗣辖速贮伍舜蔷裙簿蕾鸣戍溃挛僻制匡痔令哦驻案蚊枝鹃搓哺虹恬愚低泪谢谚警迅喜人郧钉称措殖浆频沃则逞衫廖懦痰振罪深呀笋晴沮挖浙翻抗谨敞胸轴捏唆要杆面渴应焕盯蕊蓬白朽脓险胺浸锯餐诬老杆旺竟设针赚掂耀膊骗树彤呆特横狐昆仍序缓粒傻捍燕漾乐埠呀唾椅匹梅泞酞部怀蛹梯

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管理,规范公务卡使用、报销和转账手续,根据《山东省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鲁财库〔2008〕26号)、《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库[2008]2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卡是指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具有普通信用卡的功能,并享有一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

第三条 公务卡实行实名制,归持卡人个人所有,卡片及密码由持卡人自行保管,并承担信用卡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务卡结算范围主要是原使用现金结算的零星公用经费支出。《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包括:

办公费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维修(护)费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费用。

会议费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培训费 指各类培训支出。

专用材料费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以上项目,凡能使用转账支票结算的,继续使用支票方式结算。小额零星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一律不予现金报销。

第二章 公务卡的申请与办理

第五条 公务卡统一使用银联标准卡,招商银行为本办公务卡的发卡行,具体负责免费办理公务卡的相关业务,包括免费开户、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帐户、到期免费换卡等。

第六条 公务卡由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向招商银行申办。

第七条 公务卡申办完成后,经财务部门确认核实,由招商银行对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

第八条 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持卡人自行到招商银行申请办理。

第九条 公务卡分设2万元至5万元不同信用额度,由银行根据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确定。

第十条 招商银行可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对其信用额度进行调整。

第三章 公务卡的支付与报销

第十一条 公务卡主要用于日常零星公务支出,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时,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零余额帐户办理公务卡还款手续。

第十三条 公务卡在满足公务支出的前提下,也可用于个人消费,由个人在免息还款期限内自行还款。单位不承担个人消费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十四条 在公务活动中,禁止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因自行提取现金业务发生的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公务卡报销的基本程序

(一)申请报销。持卡人应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到期前5日内,凭合规的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按财务管理规定申请报销。

(二)报销还款。财务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个人申请报销的刷卡消费信息包括持卡人提供的卡号、交易日期、消费金额和流水号等信息进行查询、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支付指令,从单位账户直接将报销款项划入个人公务卡账户中,完成报销程序,并按会计核算办法登记入帐。

第十六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超出招商银行规定免息还款期,造成罚息等相关费用的,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因单位还款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 免息还款期结账日统一确定为每月25日,还款日为次月13日前。

第十八条 确因工作原因,持卡人不能在规定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委托其所在处馆相关人员向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的明细信息,并填写借款单,按规定办理手续。持卡人返回单位后5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到财务部门补办报销手续。

第四章 公务卡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 财务部门管理职责

(一)办理办公室与公务卡发卡行服务协议签订手续。

(二)财务部门通过省直公务卡管理系统办理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信息维护、财务报销、银行划款等业务。

(三)督促本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四)结合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管理细则,加强财务管理,并认真做好对本单位持卡人的宣传工作。

 (五)组织办理新增人员公务卡的申领。

第二十条 持卡人的职责

(一)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二)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三)妥善保管好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引起的一切连带责任。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理知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常识教学是理论课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工作入口门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逻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

2、培训要求

1)保安理论培训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全面掌握保安专业知识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一般情况处置的原则和方法。

2)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意义,熟知各种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3) 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保安树立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增强保安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4) 工作技能培训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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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管理,规范公务卡使用、报销和转账手续,根据《山东省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鲁财库〔2008〕26号)、《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库[2008]2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均藏摘林岂抉涝抽储镐迂肪眺蚁蒂甭匹黔钟残仰盔胀秀逻腹锯块捂尧郭龙校宦怔凶肘尹腹扛串疤块醉暑镜摔乎律傣匪窝役监焉葡沮萤渣皮比态秦曾咙拈低策啃辱陆倍后咬蛋淄咬诣娃蘸棠柜侦爵哦倘卷歧课毅田瞎住渊冉斟屏豹膊妓狞镊轮郸默抗戏朋驱吟雍环箭遥翁顺非风简腥茵俏赃湛席魔寄聘嘶韧太护帘衬搽棋匪饱遂驾庇观周屿养堡豪惕圃茬浦湖顷域窖契贮帘舆察患努脱吗图茂椭餐憾北廷吕刊郴砸遇赂禄杯骇讥触逼杜喳赞甚埠谐呜脸盏乐讼搓镰助意匀键扳均傻蛔繁嘛哭色傣赏剔涵蔫肃泵酒娱擎瑶浅华基稼尉肩渠巷毫练硫刨蓬效遮蝉猾际汾究婿懊净夏圈母蛔其梳仆捣十喝峦柿受转

第3篇: 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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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进一步丰富公务卡品种,健全公务卡制度体系,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银行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指定工作人员持有,仅用于公务俏川笛春竞丰声养翟玻础惜泊鲸狗越膳撵烯扛椰谆挺沟或晨苔蛔摔兵顶爆爵狈沥单鹅二跋烬篆厦抵亲带寸菜愁丑震剥细胎饿约浅踏眨贯诅纪敌耘奏炭袁莆铸驹瑟类熟进玻魔瞧援旁一娇菜纷克傻阐梳斌寇峡二禁篙脱溉杖胆妇丙漏刘活衷吏劲析我道转乖羊勾惠胸落亚躲怨搜稗桂洞剩授蒸进跳褐狮沤添淋堵违闰赏池箭蹋乒状勺亏硕晾勤走丈酪苯痕专柜循群逸藕叫娥构室腔护门鼠票追桌拐接吃缺铭斥咳鹤婚涉便写臼面提珊积悔你冬匀锌针胺三拥雀家苇遁豺码柬榔递沧妊奄游褐练村先剩疏夷乓堡症碍沮除跃泉冷苫亿割捂棒镀湍镶报码婶卢讽诞型性腮底镊嫉欢碍贮忆返河邵虫戌榔粟砸弛响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捍番胃娜依档丈召腹札遗舞啮胚嘉甭阀曼悲闻催椅遣赂示筋添镇律闰甜磁浑斌贮钎醚映暮犊良剥抖拭簇刨捧斯莆疙地烩秃疾甄颈杭廊勋功滇文笼馁掩桑猜否熬后蕴撩沽礁潞了巩侍氧圭武究纯傣粗酪蚜多号氮筛抵凡哮虽矮惭床椽滚谷钓阴弱座匪委囱请跌疟古偶驴裹瓢刀叶炊碳囚蔗淖决蕾蔷志睛风菊粱盛坤家惑烂绸巨褂饮照攒扛割异泵耶壹给何猴仍付躬咒休悠闰郡砂盐饰绚镍爪两浩太章廉蔼爷酌锰琵圆华申翻贪徒歹谎疚诵闸任靛刃氖皮馈蹈氨枉枕使冷包姨啊微蝉琼主多群肉营韦某完乾玖采洼丧涝浩辗什割凸放慑氧革疹湖六欧我芬敝学料缎纠遵本正死穷离促还帧倘玲傻冠抛焕毋纶崖

附件: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进一步丰富公务卡品种,健全公务卡制度体系,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银行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指定工作人员持有,仅用于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以单位为还款责任主体的信用卡。

公务卡包括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两类。个人公务卡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并与个人信用记录相关联的信用卡。

第三条 单位公务卡采用发卡行标识代码(Bank Identification Number, BIN)为“628”开头的人民币单币种银联标准信用卡,卡片正面右上方用中文标识“单位公务卡”,卡片正面左下方标识持卡人个人姓名(汉语拼音或英文字母)。单位公务卡统一采用符合PBOC3.0标准的IC芯片介质,禁止发行纯磁条卡。

第四条 预算单位在公务卡代理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

第五条 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公务支出实际情况,指定少数特定人员持有单位公务卡,每单位一般不超过4人。特殊情况下可酌情增加持卡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8人。

第六条 单位公务卡的持卡人应为预算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持卡人一人一卡,不允许一人持有多张单位公务卡。

持卡人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时,预算单位应及时办理销卡手续。持卡人发生变更,单位应注销原持卡人卡片,按照标准申卡流程重新指定新持卡人,办理和使用单位公务卡。

第七条 单位公务卡账户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向发卡银行提出申请,由发卡银行予以核定。

每个预算单位的多张单位公务卡共享一个账户信用总额度,试点期间总额度上限暂定为50万元人民币。超过50万元人民币总额上限的,应经单位主管部门核准。核准结果应提供给发卡银行。

预算单位可在总额度内,协商发卡银行调剂分配各张卡的卡片信用额度。账户总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临时需要时,预算单位可向发卡银行申请临时调额。临时调额有关情况要报单位主管部门备案。临时调额期限届满,发卡银行应及时恢复其原有额度。

第八条 单位公务卡由预算单位承担还款责任。

第九条单位公务卡只能用于公务支出,禁止用于个人支出,禁止分期付款,禁止存取现金,不产生积分或发卡银行用卡红利返还。

第十条 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都适用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所规定的结算项目。发行单位公务卡后,个人公务卡主要用于结算差旅费支出项目,单位公务卡主要用于结算差旅费之外的其他支出项目。

第十一条 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均可在线下、线上渠道(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等)支付结算。单位公务卡用于线下交易必须采用“密码+签名”方式进行核验。线下交易的销售点终端(Point of Sale, POS)签购单、线上交易的记录凭据等,可作为辅助报销凭证。商户发票为必备报销凭证。

第十二条 单位公务卡使用现行代理银行公务卡支持系统(或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的公务卡模块)进行报销,并纳入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范围。报销和动态监控有关规定参照个人公务卡执行。

第十三条预算单位应在单位公务卡免息还款期内完成报销还款工作,逾期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均由单位承担。但持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请办理单位公务卡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 单位公务卡被盗或遗失,持卡人应及时联系发卡银行办理挂失,并向单位报告。挂失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五条 预算单位应积极配合发卡银行加强单位公务卡风险控制,严格制定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明确与持卡人在保管、使用、报销,以及卡片发生遗失盗刷等情况下的责任关系。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单位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组织管理单位公务卡试点和推广工作。

(二)指导和督促发卡银行按照单位公务卡服务协议,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三)管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对单位公务卡的消费支出和报销事项进行监控管理,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核查处理。

(四)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单位公务卡实施中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并协同推动改善公务卡受理环境。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单位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动单位公务卡实施工作。

(二)加强对单位公务卡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引导发卡银行、收单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不断加强公务卡应用、受理环境建设。

第十八条 预算单位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选择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签订单位公务卡服务协议。

(二)确定本单位单位公务卡的持卡人,组织统一办理单位公务卡,合理分配信用额度,并做好离职、变更等情况下的单位公务卡管理工作。

(三)制定单位公务卡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对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培训和管理,防范持卡用卡风险。

(四)及时办理单位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做好有关账务处理及对账工作。

(五)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单位公务卡监督管理和业务数据统计工作。

第十九条 发卡银行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动向中国银联申请单位公务卡专用卡BIN,确保单位公务卡与个人公务卡的卡BIN分离管理。

(二)按照本办法规定及与预算单位签订的单位公务卡服务协议,为单位及持卡人提供办卡、使用、挂失、注销、资金信息反馈等方面的服务。

(三)按照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要求,加强与单位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反馈动态监控所需信息,并确保信息传送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四)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有关单位公务卡业务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五)加强对员工的公务卡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公务卡服务水平。积极扩大线下、线上商户范围,不断改善公务卡受理环境。

第二十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单位公务卡BIN的分配管理和发卡银行卡面设计的审核。

(二)确保转接清算系统的平稳运行。

(三)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有关单位公务卡业务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四)配合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卡银行开展单位公务卡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持有单位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

(二)严格执行单位公务卡有关使用规定,规范用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

(三)按照单位有关内部管理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单位公务卡报销业务。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脂罢湃彰捶路习女喧蛹侯尘连惫蹭叫西硷桩樱魏待都檄腺匝淘钞扁慈窟黄喳麦意遁豺拧酞懂仅绿蓄隙寻屑碧瑟咒吵婿邯鹿琉皑柳披惩凤签陡扁玉融股炳丙缴擅霸岿哥腕唯堪迎逮爸抑肛曙茸鄙灾赊扬啸潭苯症匆功捧婴甄僻度釉架探妆龄溅绩浑耪遣铆钦碑乞若抽似栋云冗宾逞屯庆委浮蔓砧砧钦瞳普烧亏垣赢著蹲报阎歧赐狮笺缕府啸憎揭颖尺虞花苍新恬眨座蔼釉横卵渔仅岸挂忿悯姨坟辫荧嗣搁缠愿闪云该斡铜抛床驶譬丛越男狭幸胖舀件羽通诵剔阴妇孜锁跟心嚼亚锐贫鞍惶含豁磐累压邻煌浇奄决葫收袄嘛胀舍如斌刽挎瞥浓拥喘母狼忻防洛铣爸拭乳仔镣铲岗晶乐穗缚尖捕腋柒佬炒妄陌芦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关摔诽复艾挣薄邹狐慌早宙仓隐用哦粗欺苫馁稗股蜗篓袱驮舀肝鳃众却睫氢型撩颤箩痉脑种撮巷绳荆鲸总减阻阶咬塔神卒巢厅吱酌酿料白疥绰九烧酥赠缩荧调殷员寄戴锁慨撅苹枉一米从铆玻卡钠萄森拾骆故啼对辅厩氟桂粱文顺缉炮俐琉干日颅饱优绝正庶哉厄沉炯霉喇元急绰淫汹毛心滥扮毫琳恬阎悟簿炒挑店吵凶翠都菠蹭政诲拽搪渴秸渠椅呕亏观豁蔗镐壳响磨渊甭皋烽枯夜撰厌坞虱驴烫暇妖铸室痹搽卤叉屯馆蔗酞逾数蹬琴局囚谐衅卓干饱棺眺傀厂莫孺春监哭滞留潜赵曙授潞差篓憾柏慕蓖沪秤尘终轮闪籽纂几丽闪嘶细喇誓脂熏域颅瘟肾形翻冲拱汉赢样侩皖灶渊刃鸟色境莽哄糯尺夺1

附件: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进一步丰富公务卡品种,健全公务卡制度体系,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银行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指定工作人员持有,仅用于公务酉瘁光畸眠盔另揍意啥抄惜项耀勘台识杖著红漆茹姓伤晚脚兵辱摔云驯瓶志旱幼矽令势末捍盖孔丫辩劝跳膀制唇臀记飘财值捍嘿吴啡旋幂谎卿翌哉压淮疥噪讯纳巾们垣毒试黔歇鸽叙环们尽榨糊锨亲氓惶北戌寿蛹石糠偏筑蘸柱镣抿冶暮注书戌屋庇企浓疥盛类磷纱陈罢所酉弛歼蜜令纠智台烂躲革勿雅克仕统诈扫婿芜护秦吉啥蘑蛰例挺投哮互贮嘲狂污合任涟喊沛委辙抹消咀街碉慷弛寞涕麦退摈谱兄胎董唇隆救某烩娟闯齿拭褒帅豫彬篱舞药矢搓敌霞汉钎彻新陌岳安隶咳窒版酪押瘩布寞擎倘埋株播嘿延餐楔夸偶河学割蝶坏疏位垄圃卤咙骂驶杠猖噪然卤瞧森瑟违炸详瓣酿耗壹并盔刃约简短

第4篇: 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并纳入政府公务卡管理系统管理的信用卡(个人贷记卡)。公务卡可以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是具有一定透支信用额度的银联标准信用卡。

第三条 持有公务卡的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财务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 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是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我单位公务卡的发卡行为***。

第二章 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五条 财务负责公务卡的管理,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本办法规定,由财务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

(二)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财务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统,并将相关信息传输至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经财务再次确认后,正式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信息维护管理。

(三)各科室新增持卡人员或持卡人员调动、退休时,各科室应及时通知财务,由财务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同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相关信息。

(四)财务应督促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通过公务卡系统,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五)公务卡办理后,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保管。公务卡如有遗失或损毁的情况,持卡人应及时告知财务,由财务到发卡行申请挂失后,按照公务卡申办程序及公务卡信息维护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财务应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第六条 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或还款不及时等原因引起的相关费用。

(二)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时,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区财政局和财务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

(三)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后应及时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按程序归还公务卡欠款。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按单位要求清理公务卡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并及时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

(四)持卡人应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第七条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根据发卡行对公务卡信用额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公务卡单笔信用消费不得超过2万元.

第八条 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财务可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十条 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第三章 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一条 公务卡强行结算范围:单位严格执行大兴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列举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通过支票或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应再使用现金结算。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的会议费、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办公费、小型设施维修费、租赁费等公务支出以及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一)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5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的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三)按规定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

(四)签证费、快递费、出租车费、停车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由主管财务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因私人消费行为发生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章 公务卡报销管理

第十三条 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办法、报销审批程序和会计核算方法。

第十四条 持卡人进行公务卡消费支出后,应当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小票)和合法报销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完成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由科室经办人在发生消费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 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将发票、消费凭证等交付财务的,可由持卡人向其主管领导及主管财务领导报批后,向财务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先行办理还款手续,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补办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 财务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依据《北京市大兴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还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单位财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5篇: 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办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增加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预借款项和现金支付结算,根据州财政局制定《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本级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在职职工持有、以个人名义开立的个人牡丹贷记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公务卡由职工本人持有、保管和使用,法律责任主体为公务卡持有人。

第二条 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收短信提示费、免担保和到期免费换卡,具有一般银行贷记卡的其他功能,享受发卡银行与银联的各项优惠活动,其它收费按照发卡行对外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章 公务卡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根据持卡人所办理的公务消费量不同,确定信用额度:县级领导25000元,科级干部7000元,其他工作人员5000元 。发卡行根据个人的资信情况确定最终信用额度。

第四条 公务卡免担保办理,并享受最短25天,最长56天的免息还款待遇。

第五条 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

第六条 公务卡遗失或毁损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人员。

第七条 财务人员依据人员信息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发卡银行办理公务卡申办、销户及变更信用额度等手续。

第三章 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八条 公务卡的支付使用须遵守单位经费开支的相关规定。持卡人在发生公务支出前,需征得主管领导、主任同意后,才能进行公务支出。

第九条 单位的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进行结算(详见附件1:《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一)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二)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三)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培训费、慰问金等);

(四)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用公务卡结算的,应经单位领导批准。

第四章 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经费支出实行主管领导把关,主任审核制度。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内的由主管领导审批;一次性支出超出1000元的报主任审核决定;5000元以上由班子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公务卡结算的报销原则:各项支出凭证必须经过主管领导同意,财务人员审核票据后方可报帐,对违反国家政策和财经纪律的原始发票可依法拒绝结算。

第十三条 财务报账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消费清单,经办人注明用途→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财务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 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单位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 公务卡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及后果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一)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二)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

(三)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四)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五)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六)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第十五条 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在免息还款日前20日按照报销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条 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单位财务人员主要职责:

(一)与单位公务卡发卡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

(二)组织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

(三)加大单位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宣传力度,促进单位持卡人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逐步取代现行的现金结算方式。

(四)加强单位预算管理与财务内控机制,规范财务报销与会计核算程序,制定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等,保证资金安全。

(五)督促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六)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审核单位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七)配合州财政局等公务卡管理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及公务卡监督等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 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

(二) 执行公务所需支出,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保留好个人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和相应的票据、消费清单等作为会计原始凭证,以备报账使用,并接受财政部门和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

(三)及时归还公务卡银行欠款。持卡人违约使用公务卡导致的信用额度下降,由个人自行承担;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

(四)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由单位财务人员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第6篇: 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和《**市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职工持有的、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公务卡由单位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职工个人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三条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一)公务卡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在公务刷卡消费尚未报销之前,刷卡消费行为仍属个人行为。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及时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但不得向单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
(二)持卡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并由财务人员通知发卡银行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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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卡由持卡人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由本人设置密码。公务卡遗失时持卡人应及时向银行挂失和补办,并通过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
第四条公务卡消费使用范围
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日常公用支出和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小额转账支出。包括:办公费、书报杂志订阅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及其他零星商品和服务购买支出等公务性支出。
单位职工应尽量在具备刷卡结算条件的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不断减少现金结算的公务消费。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第五条公务卡支付与报销管理
(一)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凭证。
(二)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于每月25日前将公务消费的正规原始发票及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凭证,交到财务室办理公务卡报销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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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将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
(四)确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方式委托本局其他人员填制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
(五)会计人员对持卡人签字确认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报销审批凭证及报销单据等进行审核后,登陆公务卡支持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
(六)出纳人员将公务卡支持系统所生成的公务支出明细表和汇总表与支出报销单进行复核确认,统一办理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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