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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监狱系统教育整顿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0-31 11:55:04

 监狱系统教育整顿工作方案

 2021 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 100 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百年恰似风华正茂,开局自当扬帆远航。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发扬积极进取的拼搏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在“稳”的基础和前提上奋力求“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 XX 工作,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 100周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深化监狱管理和队伍建设大整顿活动方案》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特别是疫情防控和队伍建设工作实际,经党组研究决定开展为期 2 个月的深化队伍建设大整顿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查摆队伍建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坚决打赢监所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目标任务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作出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高度重视。全省监狱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和视察贵州时的讲话精神,心存感恩之心,以担当作为、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一)

 强化党的绝对领导。通过整顿活动,进一步强化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司法行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科学定位,建立健全党领导司法行政工作的制度体系和保障体系,确保党的领导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各方面。

 (二)树牢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整顿活动,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来看待和把握司法行政工作,自觉履行维护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有效落实,确保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稳定有序。

 (三)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过整顿活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制度,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管理和日常执法工作等方面深入查摆和整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精神懈怠、纪律松散、作风粗暴等问题,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落地。

 (四)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通过整顿活动,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坚决杜绝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行为,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确保各所、科室、单位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真正成为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党和人民依赖的纪律部队和执法铁军。

 三、整顿的主要问题

 围绕司法部 XX 部长提出的“坚决从政治站位上严肃整顿、坚决从体制机制上严肃整顿、坚决从监狱管理上严肃整顿、坚决从纪律作风上严肃整顿、坚决从队伍建设上严肃整顿”要求,省委书记 XX 同志“大学习、大整顿、大改造、大提升”的批示要求和到司法厅机关视察督导时的指示精神、省司法厅 XX 厅长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深化监狱强戒管理和队伍建设大整顿活动动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紧密结合我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实际,从任城监狱疫情事件中汲取教训,对照检查存在的问题,重点集中整顿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坚决整顿政治站位不高问题 1. 整顿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不到位的问题。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最高原则和最大优势,坚定政治立场,提升政治站位,明确政治方向,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2. 整顿政治意识不强和规矩意识、纪律意识淡薄问题。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司法部、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落实到疫情防控各个环节。严格整治重大问题不报告、重大决策落实不到位等纪律规矩意识不强的问题。

 3. 整顿理论 WZ 不够问题。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WZ 头脑,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4. 整顿思想认识不深问题。牢牢把握司法行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这一科学定位,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分析形势时把握好政治因素、在推动工作中落实好政治要求、在处理问题上防范好政治风险,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司法行政工作融入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

 5. 整顿“首题必政治”不落实问题。充分认识司法行政工作的特殊职能,把政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讲政治作为一切工作的灵魂,时时讲,事事讲,以强烈的政治意识,把讲政治的要求抓实抓稳抓细抓具体,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坚决整顿领导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1. 整顿领导指挥、组织管理不力问题。严格整顿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对局属单位领导管理不力,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领导管理、组织指挥、督导检查不到位等问题。

 2. 整顿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司法部、省委省政府、省司法厅、市委

 市政府、市司法局、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不到位问题。严格整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不严、不深、不细,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司法厅、市委市政府、市司法局、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不坚决、不扎实、不到位的问题。

 3. 整顿疫情防控工作应对不力问题。严格整顿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疫情防控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严格整顿疫情防控工作中领导干部、下属科室、单位应对能力不强,应对措施不力,行动退缓,执行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不严格,对下属科室、单位监督指导不力等问题。

 4. 整顿纪律作风不实问题。严格整顿规矩意识、纪律意识、担当意识不强,依靠开会传达、发文贯彻,深入基层一线,靠前指挥督导不够,“四不两直”方式运用较少,作风漂浮,大而化之,措施不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三)坚决整顿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1. 整顿思想麻痹大意问题。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采取实质行动退缓的问题。严格整顿对疫情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准确、审核把关不认真的问题。严格整顿思想麻痹、心存侥幸、疏忽大意、盲目乐观的问题。

 2. 整顿担当精神缺失问题。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严格整顿被动等待上级部署,不主动、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严格整顿领导干部当“甩手掌柜”,不率先垂范,领导班子成员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不会担当等问题。

 3. 整顿疫情防控措施流于形式问题。严格整顿疫情排查不实不细、

 流于形式,工作措施停留在口头上的问题。严格整顿工作方式方法不精准,管理粗放、漏洞多,作风不扎实,制度不落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4. 整顿退报漏报、失察失职问题。严格整顿在疫情防控中弄虚作假、迟报漏报、贻误战机等问题。严格整顿对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四)坚决整顿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 整顿理想信念不强问题。严格整顿理想信念动摇、初心使命背离、革命精神淡化、奋斗意志和担当精神缺乏等问题。严格整顿在重大考验面前丧失信仰、信念、信心和职业操守等问题。严格整顿在关键时刻、重大任务和斗争一线不敢挺身而出、迎难而上等问题。

 2. 整顿政治观念不强问题。严格整顿司法行政工作中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等问题。严格整顿对司法行政政治机关属性认识不清,不善于从政治高度、全局角度考虑处理问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不强,在疫情防控等重大政治任务上站位不高、重视不足等问题。严格整顿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领导干部“头雁效应""不凸显等问题。

 3. 整顿执行力缺失问题。严格整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严格整顿对上级命令阳奉阴违、消极应付、敷衍了事、推诿观望等问题,严格整顿对上级规定不传达、搞变通、打折扣等问题,严格整顿工作责任不明确、履职意识不强、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4. 整顿思想政治工作软弱问题。严格整顿思想政治工作缺乏活力和

 理论灌输式教育等问题。严格整顿激励机制不健全,特别是物质奖励取消后,没有研究建立相应的正向激励机制,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只注重正面激励,忽视反面教育等问题。严格整顿预警机制不完善,只注重事后查处,事前防范不及时等问题。

 5. 整顿纪律作风不严不实问题。严格整顿干警无视纪律要求、不服从指挥、不执行命令的问题。严格整顿干警纪律松懈、作风漂浮、疲沓拖拉等问题。严格整顿干警执行纪律不严格,在疫情面前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严格整顿请示报告不及时、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

 6. 整顿廉洁自律不严问题。严格整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职能软化弱化等问题。严格整顿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不强、身份意识淡薄、职业道德缺失等问题。严格整顿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等问题。

 (四)坚决整顿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 整顿理想信念不强问题。严格整顿理想信念动摇、初心使命背离、革命精神淡化、奋斗意志和担当精神缺乏等问题。严格整顿在重大考验面前丧失信仰、信念、信心和职业操守等问题。严格整顿在关键时刻、重大任务和斗争一线不敢挺身而出、迎难而上等问题。

 2. 整顿政治观念不强问题。严格整顿司法行政工作中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等问题。严格整顿对司法行政政治机关属性认识不清,不善于从政治高度、全局角度考虑处理问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不强,在疫情防控等重大政治任务上站位不高、重视不足等问题。严格整顿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领

 导干部“头雁效应""不凸显等问题。

 3. 整顿执行力缺失问题。严格整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严格整顿对上级命令阳奉阴违、消极应付、敷衍了事、推诿观望等问题,严格整顿对上级规定不传达、搞变通、打折扣等问题,严格整顿工作责任不明确、履职意识不强、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4. 整顿思想政治工作软弱问题。严格整顿思想政治工作缺乏活力和理论灌输式教育等问题。严格整顿激励机制不健全,特别是物质奖励取消后,没有研究建立相应的正向激励机制,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只注重正面激励,忽视反面教育等问题。严格整顿预警机制不完善,只注重事后查处,事前防范不及时等问题。

 5. 整顿纪律作风不严不实问题。严格整顿干警无视纪律要求、不服从指挥、不执行命令的问题。严格整顿干警纪律松懈、作风漂浮、疲沓拖拉等问题。严格整顿干警执行纪律不严格,在疫情面前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严格整顿请示报告不及时、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

 6. 整顿廉洁自律不严问题。严格整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职能软化弱化等问题。严格整顿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不强、身份意识淡薄、职业道德缺失等问题。严格整顿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等问题。

 四、基本方法

 大整顿活动自 3 月开始,5 月上旬基本结束。县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警职工均纳入大整顿活动范围,以中层以上干部为整顿重点。根据全系统状态实际,大整顿活动不分阶段、不设环节,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

 抓整顿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重点围绕深刻反思、检视剖析、开门整改、精准整治、巩固提升五个方面组织开展。

 (一)深刻反思 全体干警职工要深刻汲取任城监狱疫情事件带给我们的教训,举一反三,查短板、找弱项、寻漏洞。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党规,重点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XX、XX 等省部领导有关批示要求和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司法厅、市委市政府、市司法局、县委县政府文件通知精神(重点学习篇目附后),对标找差、反观自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以及大整顿活动具体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整治政治意识不强、政治站位不高等突出问题,在大战大考中践行初心使命。

 (二)检视剖析 1.查摆问题,列出清单。聚焦大整顿活动明确的四个方面问题,开展一次“党性体检"。对照方案中的问题清单,主动认领,实事求是地检视问题和差距,列出单位问题清单。对问题清单,各所、科室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审核,认真把关,签字确认。

 2. 剖析原因,找准症结。坚持聚焦问题、刀刃向内,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查细剖,见人见事,追根溯源。局党组将以“深化大整顿活动,严守纪律规矩”为主题,适时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机关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

 3. 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建立查摆问题台账,逐条分析研究,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牵头部门、整改时限等要求,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开门整改 坚持开门抓整改、聚力促整改,积极听取有关部门、管理单位和服务对象的整顿意见建议。县司法局将设立举报电话 XX,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大整顿活动问题线索和工作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坚决做到不遮掩、不回避、不护短、不放过,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坚决整改,切实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深入推进整顿问题得到落实。

 (四)精准整治 1. 精准施策,靶向整治。坚持分层分类、条块管理,分局机关、司法所和法律服务单位三个层面。从政治站位、领导管理、疫情防控、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做到“一层一清单”、“一病一药方",精准发力,靶向整治,坚决杜绝整治工作“一锅煮”“大呼隆”。

 2. 限时销号,问题清零。坚持挂图作战,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实行销号管理、周查周报制度,确保各项问题以最高标准、最严措施、最短时间整改到位,实现销号清零。

 3. 检查评估,务求实效。针对大整顿活动工作进展、整改落实等情况,建立健全实时评估、跟踪问效、全面督察工作机制,确保以实实在在整改成效取信于民。

 (五)巩固提升 认真做好大整顿活动成果的深化、巩固和转化工作,坚持立足当前、

 着眼长远,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推动形成大整顿活动的常态化和长效化。大整顿活动结束后各司法所、科室向县司法局报送活动专题报告和相关影像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开展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必然要求,是打造新时代过硬司法行政队伍的迫切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要扛起教育整顿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发挥“头雁效应”,树好标杆,以上率下,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教育整顿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成立 XXX 县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江文革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处、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全系统教育整顿工作,研究制定重要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三)严格纪律要求。要以扎实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抓好教育整顿工作。对教育整顿工作不认真、有关要求落实不到位、虚于应付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自查自纠中主动说明问题并自觉及时纠正到位的干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或者免予处理。对自查自纠不认真、应查未查、查而未改的干部,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有关问责规定,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评

 优资格、暂缓提拔晋级、调整岗位等形式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从严惩治。

 (四)讲究工作方法。要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督促司法行政干部自觉参加学习教育、领导干部主动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教育整顿工作稳妥、顺利推进。要注重正风肃纪与正面激励相结合,既刮骨疗毒、严肃法纪,又体现关爱、激励担当作为。要坚持开门搞教育整顿,请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受群众监督,让基层群众切身感受到教育整顿给司法行政队伍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坚持内外有别,强化社会正面宣传,防止负面舆情炒作。

 (五)加大督查力度。局党组将适时对教育整顿组织实施、工作进展、实际成效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推动教育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注重在统筹推进案件评查、执法规范化检查中,深入发现执法和纪律作风问题,将其纳入教育整顿督促重点整改,确保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六)做好结合文章。要把开展教育整顿工作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市委四届九次全会、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县委十三届九次全会(扩大)会议、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同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同全面完成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以教育整顿开展促进工作任务完成,以司法行政工作奋争一流业绩彰显教育整顿成效。

 (七)抓好建章立制。把教育整顿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要健全党领导政法工作体系。以深入贯彻《中国共

 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抓手,健全落实政治轮训、政治督察制度,推动完善党委政法委“协管”“协查”等机制。二要健全正风肃纪长效机制。紧紧围绕队伍内部问题多发、高发、频发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不断完善队伍教育管理、预警预防、监督惩处等各项制度措施。三要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优化协同高效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健全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完善对执法司法活动全流程监督机制。四要健全干警能力素质提升机制。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不断提升政法干警素质能力。五要健全政法干部交流轮岗机制。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商组织部门,推动市县政法机关任职满 5 年的“一把手”和重要副职异地交流任职,逐步形成常态化机制。完善、落实执法司法关键岗位、人财物重点岗位干警定期轮岗制度。六要健全基层基础工作体系。坚持强基导向,把更多资源倾斜到基层,推动更多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为政法事业长远发展夯实根基。七要健全履职保障体系。深化政法干警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招录培养机制改革,完善职业保障制度,健全政法职业荣誉制度。

 各股、室、处、所开展教育整顿工作的重要情况,请及时报送县局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部署,按照X公安局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决定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公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全区、全市、全旗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加强执法监督,整治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切实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对执法突出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不手软,做到一律核查、一律解剖、一律问责、一律通报,基本实现“五个进一步〃和“五个确保〃。一是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有效解决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确保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法,心中有纪;二是进一步遏制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有效解决执法中的顽瘴痼疾,确保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切实维护

 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执法监督,有效解决监督乏力、网上监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确保形成更加完备的监督管理体系;四是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有效解决制度存在的漏洞,确保构建更加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五是进一步提升公安队伍素质能力,有效解决本领不够、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确保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公安执法铁军。

 三、重点整治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紧盯受立案管理,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突出问题 1. 整治内容: (1) 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要求;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受立案后不及时查处,以及违法受立案。

 (2) 履行法定侦查职责懈怠,立而不侦、侦而不力,该及时采取侦查措施不及时采取;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或嫌疑人,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对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重新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

 (3) 接受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懈怠,对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纠正违法通知不认真回复执行。

 (4) 弄虚作假,漏报、虚报、瞒报、篡改受立案统计数据、不如实统计上报。

 2. 工作措施:

 (1) 梳理排查。通过查询 110 接处警记录、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

 检查相关工作记录、评查案件卷宗、核查账务账簿、回访当事人、梳理信访举报投诉等方法,对 2018 年以来行政、刑事警情和在办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

 (2) 集中整治。聚焦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和食药环、盗抢骗、黄赌毒等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反映强烈的案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领导包点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落实整改。对新发警情的受立案情况和决定,加强审核监督,防止边治边犯。

 (二) 紧盯打伞破网,集中整治扫黑除恶中暴露的突出问题。

 1. 整治内容: (1)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中暴露出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有罪不究,不作为、乱作为。

 (2) 认定标准不一、审核把关不严、深挖力度不够、取证能力不强。

 (3) 参与或变相参与社会黑恶势力,充当其“保护伞〃 o

 2. 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要按照准确核查、限期清零、件件有结果的要求,采取上提一级、异地用警、交叉核查、视频调度等措施,全面核查、认真反馈群众举报线索。重点梳理全国扫黑办、公安部扫黑办挂牌督办、重点关注的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进展,确保线索核查工作扎实落地,确保所有举报线索清仓见底。

 (2)集中整治。围绕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行业领

 域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梳理在逃黑恶犯罪分子,确定一批目标逃犯,充分利用公安大数据、大情报等,加大预警分析,强化追捕力度,持续抓好追逃工作,组织开展境外黑恶逃犯集中抓捕行动,逐人落实追逃责任,加大追逃力度,努力实现逃犯“清零”,以最大战果取信于民。

 (三)紧盯优化营商法治环境,集中整治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和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突出问题。

 1. 整治内容:

 (1)不正确区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不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对企业等市场主体违法立案、越权办案、违反法定程序、滥用强制措施及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账户、账册、财产,影响企业和群众正常生产经营。

 (3)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保护不力,企业投诉无果。

 (4)对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假冒伪劣等侵害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

 (5)以执法名义变相报复、勒索企业。

 2. 整治措施:

 (1)排查梳理。对 2018 年以来仍在查办未有明确结论,上级交办、群众投诉举报、申请刑事复议复核、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以及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或者犯罪线索逐件逐条进行清理。对排查出的执法问题、案件和线索要制定任务清单,逐一逐条进行核查。

 (2)查纠整改。对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件和线索,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存在分歧的重大疑难案件,各级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委员会要组织

 多警种、多部门联合调查、集体通案,或者从全区公安机关法治专家人才库、公职律师抽选精干力量协办,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等形式进行专家会诊,提升查办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公正性、权威性。

 (3)紧盯严格强制措施管理,集中整治违规取保候审的突出问题。

 1. 整治内容:

 (1)取保候审适用对象不符合法定条件,利用取保候审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2)取保候审后中断侦查,未及时移送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未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3)解除取保候审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未依法依规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造成案件长期搁置。

 (4)未按要求设立、使用保证金专用账户,违规收取、保管、没收、不及时退还保证金,截留、坐支、挪用、侵吞保证金,保证人不符合条件,人保、财保并用。

 2. 工作措施:

 (1)清理排查。通过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核对相关工作台账、调阅案件卷宗、财务账簿、梳理信访投诉等途径,分门别类、全面细致地排查 2018 年以来办理的取保候审案件、人员的数量、相关处理进展及保证金等情况,登记造册,做到账实相符。

 (2)集中整治。各级公安机关要从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法规、遵守办案程序等方面认真进行核实,找准找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对取保候审违规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也要逐一认真研究确定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细化具体的整改进度、工作

 步骤、解决措施、责任目标。对疑难复杂案件,要积极会商检法机关、提请当地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

 (五)紧盯严格涉案财物管理制度,集中整治涉案财物管理违规的突出问题。

 1. 整治内容:

 (1)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扣押、没收,以及超范围超期限查封、封存、冻结、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财物。

 (2)不开具法律文书、专用收据和财物名称、种类、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来源去向登记不清。

 (3)无专门场所、无保证金扣押款专户、无专人管理,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专户,坐支、挪用、私分扣押物品。

 (4)不严格执行交接手续、该移送不移送甚至私自处理。

 (5) 返还财物不及时,随意没收保证金等。

 2. 工作措施:

 (1) 排查清理。各级公安机关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正在办理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8 年以来已办结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8 年以前已办结但当事人因涉案财物问题仍在信访投诉的案件进行排查清理;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逐案登记造册,彻底摸清底数,做到物案关联,逐案建档。要通过排查清理,及时发现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2) 集中整治。对梳理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实行限期整改、挂牌整改,靶向整改、源头整改,要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时间、整改措施、责任人,

 以任务书、交办单等形式挂牌立项,确保整改责任和措施落地落实,真正实现办案与保管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处理依法到位。

 (六) 紧盯执法办案纪律要求,集中整治违规异地办案和违反“三个规定"的突出问题。

 1. 整治内容:

 (1) 不严格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和《关于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开展办案协作的通知》要求、不规范履行办案协作程序,趋利性执法和单方面跨区域执法、超管辖权限办理案件和争抢案件、过度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2) 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的命令等。

 (3) 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管辖、定性处理意见。

 (4) 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

 (5)

 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

 (6)

 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7)

 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8)

 不主动、如实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行为以及其他问题。

 2. 工作措施:

 (1)

 排查梳理。通过上级通报、异地警务情报信息交流、涉警舆情等渠道排查异地违规办案线索,组织核查,发现问题。通过个人填报、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受理信访举报投诉、调阅案卷、走访纪检督察部门等形式、全面排查梳理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违反防治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

 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深入贯彻公安部“六个严禁"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安机关跨省异地办案协作工作的通知》,切实明晰审批流程,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坚持“打招呼“和不如实记录报告的一起查、一样严,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 “一案三查“制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和领导严肃追责问责。对故意隐瞒、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推进,成立工作小组。

 组长:XX(法制大队教导员)

 成员:XX(督察大队副大队长)

 XX(纪检监察室民警)

 XX(法制大队民警)

 XX(法制大队民警)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案件复查审核、巡查监督等工作,办公室设在法制大队,办公室主任由 XX 兼任。

 五、 具体工作步骤 (一)

 自查复查,摸清底数。一是以执法办案管理平台数据为基础,统计全旗办案部门 X 年-X 年 X 月 X 日以来办理的全部案件和执法办案场所使用情况,联系办案部门先行自查(时间截止为 X 年 X 月 X 日),法制大队组织民警进行复查(时间截止为 X 年 X 月底),对自查和复查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二是通过警综平台数据汇总数据,核实涉案财物的物品和数量时间截止为 X 年 X 月底)。

 (二)

 纠错整改,强化督导。针对自查和复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排查,按册逐项整改(X 年 X 月底前结束)。各执法办案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旗局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小组针对各执法办案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按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进行扣 分,并将相关整改情况上报旗局专项整顿工作组和纪检、警务督察大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全旗公安机关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是贯彻落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的重大举措,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际行动。要迅速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在“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中统筹安排,通过教育整治活动,着力破解制约全

 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效果的难点问题,彻底根治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顽瘴痼疾。

 (二)

 加强组织领导。全旗公安机关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责任分工体系,切实加强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要紧密结合实际,将此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谋划,深入发动,明确目标,细化职责,完善措施,充分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推动专项活动有序开展。实行月调度机制,各相关执法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在每月 250 前,向旗局法制大队报送本月梳理问题清单和上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三)

 坚持整体推进。局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整治督战,各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推动整治落实,确保专项活动清仓见底、不留死角;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调度,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法制、督察审计信访、政工等部门作用,推动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

 (四)

 强化督导检查。旗局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要通过明察暗访、挂牌督战等方法,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要把学习教育、排查问题、整改落实贯穿整治全过程,法制、督察审计信访、政工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督促整治措施落地见效,对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的,责令重新整改,对专项活动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

 形成长效机制。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

 活动,要坚持急治标、缓治本,既要发现查处问题,坚决打好攻坚战,还要避免采取“运动战”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既要整改处理,更要查找根源,善于做调查研究,善于抓重点、抓顽瘴痼疾。要抓深层次的问题,遵循科学规律,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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