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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0-17 10:19:33

  xx 县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安康市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外向型经济发展实际,现就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为目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通过简政放权,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协同配合,优化服务,帮助企业大幅降低跨境贸易和投资环节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工作措施 (一)对外贸易便利化措施

 1. 提速证照办理时限。企业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在企业提交材料完备的情况下,县市监局即时受理,办结期限为 3 个工作日内。

 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规定,企业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备案登记机关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材料之日起 5 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企业在提交主要材料完备的情况下当天提交市商务局,县经贸局全程陪同企业 1 个工作日办

  结相关单证,而后再补齐其他相关材料。

 (县市监局、经贸局负责)

 2. 提升出口退税办理效率。严格落实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每年及时动态调整,按照企业分类进行限时办结。大力推进无纸化申报推广力度,开展桑蚕丝、茶叶、干制香菇、即食香菇、干制木耳、面粉、木瓜酒等农副产品的核定扣除工作。

 (县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负责)

 3. 优化外汇业务管理。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自主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允许 A 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不必进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结算账户或直接结汇使用。县人民银行要主动帮助外贸企业,协调联系人民银行安康中心银行优化外汇业务管理。

 (县人民银行 负责)

 4. 推动直接投资便利化。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融资能力和便利化服务水平。保障境外投资者利润自由汇出。支持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

 (县经贸局、县人民银行负责)

 5. 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全面承接国家“单一窗口”各项应用功能在我省的推广使用,推动中国(陕西)“单一窗口”逐步成为企业面对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主要接入服务平台,县经贸局负责联系协调市商务局、省商务厅、省口岸办落实好“单一窗口”免费申报制度。

 (县经贸局负责)

  (二)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

 6.。

 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和对外开放范围。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简化外商投资项目、企业设立及变更管理程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省、市对外开放时间表、路线图,持续推进相关制造业及服务业等在我县对外资开放。

 ( 县发改委、经贸局、交通局、市监局负责)

 7. 拓宽招商思维,形成具体惠商政策。以国际化思维、全球性视野寻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标杆项目。加快形成具有体系性、竞争性、透明性的招商政策体系,使招商政策具有可持续性和可预见性。

 (县招商局、发改局负责)

 8. 对外商投资企业推行国民待遇。凡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未明令禁入的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申报政府各类产业发展资金、技改项目资金及贷款贴息,落实已出台的降低企业成本的政策措施,外资企业享受与内资企业同等的扶持政策。

 (县招商局、县级相关部门负责)

 9.。

 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国土部门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县级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

  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低价。

 (县国土资源局、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积极承接东部和沿海地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加大加工贸易产业用地保障力度,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并优先供应。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企业所需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运输、通讯等配套设施,由属地相关部门优先安排,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优惠。对加工贸易企业转移过程中产生的搬迁费用、厂房建设可以给予合理资助,具体办法由县招商局提出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积极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入驻县工业园区,园区设立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引导专项资金。

 (县招商局、经贸局、工业园区负责)

 11. 完善外国人才引进制度。依照《陕西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试行)》,在全县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为外国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提供便利。落实外国人才签证实施细则和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放宽外国人才签证有效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签发长期(5 年-10 年)多次往返签证,并可凭该签证办理工作许可、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

 (县公安局、人社局、外侨办负责)

 12. 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依法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检查事项采取“清单式”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兑现对境外投资者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招商引资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对未兑现承诺或未履行合同而

  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县监察委负责)

 13.。

 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审批、备案等事项实行“一口受理、在线审批、限时办结”。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切实推进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经贸部门与发改、市监、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之间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力度,实现外商投资企业信息跨层级、跨部门共享。

 (县发改局、市监局、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建立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县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县扩大开放和利用外资工作的各项部署,确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析利用外资工作现状,出台利用外资促进措施,加大吸引外资的工作力度,协调解决利用外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县长担任,涉及利用外资工作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系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招商局。

 (县招商局、发改局、)

 财政局、经贸局、国土局、市监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

 三、组织保障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工作任务。针对我县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结合工作职责及实际状况进一步深挖、梳理本部门、本单位在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各环节中的问题,不断改进,提高

  效能。大力简化办理环节,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及时向社会告知。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方案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实施措施,指定一名领导和股室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方案提出的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经贸局加强协调、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四)强化绩效考核。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工作方案的事项组织进行抽查、考核,考评结果将作为本单位年终争先创优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宣传和总结推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各种媒体,特别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广泛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创造良好营商环境。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和典型案例,让企业享受良好便利条件给企业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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