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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篇

发布时间: 2021-10-19 11:04:18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1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现将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防、严管、严控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整体提升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以建筑工地食堂为抓手,切实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安全的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确保施工人员饮食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杜绝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建筑工地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及时办理健康证,食品采购可追溯率达到要求。

 三、工作内容 (一)宣传教育

 1、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省市的方针政策、重大举措和工作部署,以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围绕春节、元宵、端午、中秋、国庆、元旦等重大节庆,以及食品安全工作重要会议、重大举措、重点活动,策划若干宣传专题,着力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

 2、深入建设工地,通过创办专栏、赠送画册等形式,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倡导科学、合理、健康的饮食方式,提高民工鉴别和抵制问题食品的能力,切实关爱建筑工人健康。

 (二)现场管理 1、食堂卫生许可证、食堂操作人员健康证齐全(施工企业须定期对食堂操作人员进行体检),同时对食堂操作人员配备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等。

 2、食堂必须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同时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以及具备防鼠、防蚊、防蝇、防蟑等设施。

 3、食堂必须设置独立的操(制)作间、储藏间,生、熟食品及原料必须按要求独立操作和存放。

 4、建筑工地食堂必须从农贸市场固定摊点采购食品及 原料,严禁在流动摊点购买各种食品。建立进货记录台账,保证进货记录可追溯率达 95%以上。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和食堂专职管理人员须对食堂食品安全卫生情况进行严格的把关和管理,食堂专职管理人员必须

 对食品的来源、消耗情况建立详细的进销台账。严防白板肉、地沟油、病死的家禽肉、含有腺体的颈口肉、碎肉、残留农药超标的蔬菜、变质食品和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食品进入建筑施工食堂。

 5、施工工地和食堂饮用水必须符合卫生标准,食堂配备好完善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及清洗消毒的设施。

 6、凡不具备严格消毒设施的工地食堂严禁加工制作各种凉菜。

 7、工地食堂必须定期进行杀虫、灭鼠、灭蟑等除“四害”工作,随时保持食品加工制作场地环境卫生整洁,食堂内及其周边的下水道保持通畅。

 8、建筑工地必须具备完善的医疗保健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措施,确保人员和器材到位。医保人员及时搜集各种疫情报告,定期对食堂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就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住建局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建筑施工企业、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要求整治工作到位,进一步完善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相关要求。

 (二)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管理力度,并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纳入工地文明施工考核管理体系,强化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对不符合标准、进货台账可追溯率达不到要求、卫生状况差、食品安全得不到保证的食堂,局属有关单位应及时责令施工企业限期整改或停止食堂的使用。对因管理不力导致工地食堂食物中毒或发生食源性传染病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建筑施工企业,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要加强信息报送制度,主动配合食安办工作,积极报送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相关信息。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卫生城市有关会议精神,巩固创城成果,配合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72 号),结合我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战略决策,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必须做到“四个最严”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中心部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问题为导向,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原则,积极构建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建筑工地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通过深入开展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和整治活动,严格落实企业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主体责任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巡查责任,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工地从业人员食品安

 全意识淡薄、食堂无证经营、无独立储藏间、生熟不分、无除“四害”措施、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无事故应急预案、食堂内外环境卫生不达标等问题,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实现建筑工地食堂餐饮经营许可证全覆盖。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城乡建设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xxx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

 ccc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市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城建 12319 热线,各区、县(市)建设局,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中建管廊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职责分工:

 1.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总体协调全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和通知,收集工作信息,及时向局领导和市政府报告工作信息。

 2.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地铁、管廊等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现场检查,指导区、县(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现场检查工作。

 3.城建 12319 热线:负责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投诉举报。

 4.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5.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地铁建设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6.沈阳中建管廊公司:负责管廊建设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标准 1.建筑工地食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建筑工地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有污染源的地方。应配备有盖且不透水的垃圾桶。

 3.建筑工地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定期清理。

 4.建筑工地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 0.2m 的防鼠挡板。制作间灶台及周边应采取宜清洁、耐擦洗措施,墙面处理高度大于 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并保持墙面、地面整洁。

 5.建筑工地食堂制作间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存放在封闭的的橱柜内,及时清洗定期消毒。设置食品存放架,使贮存的食品距离墙面、地面 10 厘米以上。

 6.建筑工地食堂制作间应采用单层建筑,与宿舍和办公用房分别设置,并应按相关规定保持安全距离。临时用房内设置的建筑工地食堂应设在首层。

 7.建筑工地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和冷藏设施,宜设置通风天窗和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装置应定期清理。

 8.建筑工地食堂宜使用电炊具,严禁使用燃煤。使用燃气的建筑工地食堂,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并应加装燃气报警装置,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供气单位资质应齐全,气源应有可追溯性。

 9.建筑工地食堂应取得食药监部门颁发的餐饮许可证,并应悬挂在制作间醒目位置。炊事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建筑工地食堂制作间。

 10.建筑工地食堂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账,保存原始采购单据。严禁购买无照、无证商贩的食品和原料;严禁制售易导致食物中毒食品和变质食品。设置独立的食品留样设施设备。

 11.存放食品原料的储藏间或库房应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库房不得兼作他用。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 0.2m。生熟食品应分开加工和保管,存放成品或半成品的器皿应有耐擦洗的生熟标识。成品或半成品应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各种佐料和副食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

 12.建筑工地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并应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3.建筑工地食堂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经营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

 (2)不得设立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

 (3)不得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以及法律、法规等禁止经营的食品。

 (4)不得采购、使用地沟油。

 五、工作安排 1.制定方案阶段(4 月 25 日至 5 月 10 日)

 市城乡建设局制定我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措施标准,细化工作分工。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地铁管廊公司制定本地区和本公司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下发到有食堂的建筑工地。

 2.组织实施阶段(5 月 16 日至 11 月 30 日)

 市区两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深入工地检查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摸清问题底数,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标准落实食堂食品安全措施,实现建筑工地食堂餐饮许可证全覆盖。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畅导健康饮食。

 3.工作总结阶段(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市、区两级建设局对全年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工作建议和明年工作计划。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关乎广大建筑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确保建筑工地食堂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2.聚焦问题,精准施策。各单位要坚持问题为导向,摸清辖区内建筑工地食堂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问题底数,建立问题台账。要根据存在的问题精准施策,补齐问题短板,实行消号管理。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将拒绝办理餐饮许可证的工地信息及时通报给本地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执法活动。

 3.加强宣传,全员参与。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法规、标准和知识,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广大建筑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巡查,落实责任。建筑施工企业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人员责任,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深入工地严格检查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情况,督促施工企业按标准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未落实的工地,下达整改通知单,对拒不整改的,按违反《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有关法规进行经济处罚,停工整顿。

 5.注重资料留存、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注重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方案、检查记录、执法文书、情况报告、工作总结等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和存档。要

 加强信息报送工作,5 月 10 日前,各单位将本地区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报到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从 5 月 1 日起,每月 30 日前各单位将本地区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到市建委质安处。12 月 16日前,各单位将本地区本年度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报到市建委质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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