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消防水池与消防水泵房x]

[消防水池与消防水泵房x]

发布时间: 2021-10-19 13:26:55

8.6消防水池与消防水泵房

861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 消防用水量;

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 1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 25L/S。

862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

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 消防水池的

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 要求。

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 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

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2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 2.5m/s;

3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 48h;对于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不应超过96h;

4容量大于500需的消防水池,应分设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 6.0m。取水

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 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

距离不宜小于40m;

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 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为40m

6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150m

7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8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护设施。

8.6.3不同场所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 8.6.3的规定:

表8.6.3不同场所的火灾延续时间(h)

建筑类别

场所名称

火灾延续时间(h)

甲、乙、丙类 液体储罐

浮顶罐

4.0

地下和半地下固定顶立式罐、覆土储罐

直径小于等于20.0m的地上固定顶立式罐

直径大于20.0m的地上固定顶立式罐

6.0

液化石油

总容积大于220m3的储罐区或单罐容积大于 50m3的 储罐

气储罐

总容积小于等于220m3的储罐区且单罐容积小于等于

50吊的储罐

3.0

可燃气体储 罐

湿式储罐

干式储罐

固定容积储罐

可燃材料

煤、焦炭露天堆场

堆场

其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

6.0

仓库

甲、乙、丙类仓库

3.0

丁、戊类仓库

2.0

厂房

甲、乙、丙类厂房

3.0

丁、戊类厂房

2.0

民用建筑

公共建筑

2.0

居住建筑

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应按相应现行国家 标准确定

泡沫火火系统

防火分隔水幕

864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 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附设在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房

应按本规范第725条的规定与其它部位隔开。

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 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 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 其疏散门

应靠近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8.6.5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 2条的出水管直接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 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出水管上应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 DN65的放水阀门。当存在超压可能时,出水

管上应设置防超压设施。

8.6.6 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 2条。当其中1条关闭时,其余的吸水管应仍能

通过全部用水量。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并应在吸水管上设置检修阀门。

8.6.7当消防水泵直接从环状市政给水管网吸水时, 消防水泵的扬程应按市政给水管网

的最低压力计算,并以市政给水管网的最高水压校核。

8.6.8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当工厂、仓 库、堆场和储罐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 25L/S或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

10L/s时,可不设置备用泵。

8.6.9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 30s内启动。

 消防水泵与动力机械应直接连接。

相关热词搜索: 消防 水池 水泵 消防水池与消防水泵房x

版权所有:杨帆范文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杨帆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杨帆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鲁ICP备16030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