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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一体化实践教学理论与实践x_

发布时间: 2021-10-22 15:05:21

法学专业一体化实践教学的理论与实践

内容摘要:法学教育的生命在于实践。本文在探讨和强调法学实践教学理论基础的前提下,着力构建“一体化实践教学”,最终形成“课内外、校内外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教学体系,实现“课堂教学有实践,实践教学有理论”的法学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体系。

  关键词:法学教育;理论基础;一体化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本论文是郭英杰副教授20XX年的校级教改课题(项目编号:SYJ08)“法学专业一体化实践教学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XX年被称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最难年”。“史上最难就业年”到底难在哪?供大于求、就业期望高、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不相符合是就业困境三大主要原因。

 另据有关报道,法学专业的就业率在本科专业中的排名垫底,这与法学专业高考报名非常“火爆”的现象形成了极大的反差。如何改观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困境,唯一的出路在于加强对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视。

  一、主体性教育:法学实践教学的理论基础 主体性教育有别于客体性教育,它是以强调和尊重受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为基础发展而来的一种新型教育理念,坚持该教育的理念有助于在教育过程中激发受教育者学习的自主性、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教育成为主体的内在需求,成为主体自主建构的实践活动。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受传统教育思想的束缚,表现出诸多弊端:(1)教学目标的功利性和教学内容的空洞性,前者以培养“应试型选手”为目的,重在强调学生的应试能力和技巧,完全忽略学生的人文素养的培养和个性的养成,最终使学生成为一名“合格的、模型化的考试机器”而无法适应复杂的生活环境;单一、功利型的教学目标决定了教学内容的局限性、死板性,以传授书本知识、考试内容为主要内容,严重脱离社会和学生的实际需求,根本无法满足社会对“真正人才”的需求。(2)教学手段的简单化、低级化,集中表现为“教师只注重教,而忽略了学生的学和思考”。“填鸭式教学”、“满堂灌”等简单、低级的教学手段,以其强迫式的规范要求学生盲目的、被动的接受,从而严重压抑学生的主动性、自主性和积极性,造就了“高分低能的人才”。自从我国坚持主体性教育理念以来,改变了传统的重知识、轻能力的教学模式。主体性教育的内涵就是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充分体现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变“要我学”为“我要学”,让学生自我学习的内在需求意愿在实践教学中得到完全的实现,具体表现为学生对教学中讲授的内容有意识的进行自主学习、自主思考甚至自我实践和检测。

  二、一体化实践教学:法学实践教学的探索 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有两种,一种是课内,即通过案例教学、课堂辩论和模拟法庭的方式来进行;一种是课外,通过认知实习、法律咨询、法律诊所等形式来完成。两种实践教学形式各有其优缺点,只有将两者结合,实现课堂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的衔接,真正达到“课堂教学有实践,实践教学有理论”的教学效果。对实践教学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设计,发挥校内、校外实训基地的作用,形成“法律服务进社区”、“模拟法庭训练营”和“高校12355工作站”,并在此基础上对学生法律操作和思维能力的真实训练,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一)法律服务进社区 社区作为国家治理社会的新型方式,为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也提供了机会。大学教育的功能之一是服务社会,社区作为社会的重要构成部分,可以被视为一个“小社会”,社区工作的相当一部分是法律问题。在法学专业一体化实践教学的设计中,坚持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不仅贯彻了司法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精神,而且与培养实用型卓越法律人才的法学教育目标相一致。随着当代中国治理社会模式的创新发展,社区工作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社区的重要内容;社区规模和数量的发展又促使“陌生人社会”向“熟人社会”转变,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自社区(城市或农村),而法律服务或实践的群体同样在社区(城市或农村),法学实践教学当然应该把推动社区法律服务作为必不可少的内容。

  (二)模拟法庭训练营 模拟法庭训练营是为选拨学生参加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 而专门成立的学生社团,也是探索法学实践教学的有益尝试。模拟法庭是法学专业进行实践教学的重要途径,但模拟法庭的使用之频繁导致模拟法庭的参加者更倾向于“表演”而不认真思考,例如,参加者事先选好表演素材、对好“台词”,在模拟审判过程中“照本宣科”,最终使模拟法庭的真实性、挑战性被极大削弱,表演性得到强化,丧失了模拟法庭检验学生法律知识、增强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功能。模拟法庭训练营的开设以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为契机,针对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选用的真实案例,选择优秀的学生参加到训练营,让参加者直接面对真实案例并设计比赛策略。这样,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法律思辩能力和强化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

  (三)高校12355工作站 在一体化法学实践教学的探索过程中,积极与共青团省委建立合作关系,在高校建设以“在校大学生、教职员工”群体为法律服务对象的高校12355工作站。主旨在于为青少年提供维权法律服务,具体工作由教师担任专业指导,学生承担在校大学生、教职员工提出的法律问题的讨论、分析并提出如何解决的初步方案,然后提交给专业指导教师审核并就其出现的错误进行纠正。该工作站的设立,不仅理顺了专业建设与社会人才需求的对应关系,更重要的是为学生提供了一次锻炼和提高法律实务技能的机会,使学生能够直接面对真实案例。

  三、一体化法学实践教学的意义 法学教育实为法律职业教育,实现知识型法律人才向实用型法律人才的转变历来是法律职业教育的应有之义。

 一体化法学实践教学的探索目的之一在于打破传统理论讲授的模式,为学生搭建锻炼和提升法律实务能力、强化法律职业观念的平台。学生在实践教学中需要处理好理论知识与实务操作、实体法与程序法、个人能力与团队协作之间的关系,同时还需要注重语言表达、仪态仪表、临场应变、逻辑思维等诸多能力的表现,因此,在法学教育中引入“一体化实践教学”的教学理念,最终形成“课内外、校内外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教学体系,实现“课堂教学有实践,实践教学有理论”的法学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体系,对于更新法学教育观念、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培养应用型的卓越法律人才具有重大的功能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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