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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0-26 16:47:56

 xx 县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秦岭违规建别墅、洞庭湖下塞湖矮围整治等沉痛教训,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和《保定市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工作部署,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紧紧围绕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定位,以维护京津冀生态安全为目标,以解决非法侵占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破坏损害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为抓手,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推动全县生态环境持续好转,为新时代全面加快建设生态智慧卫星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实行清单管理。对标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功能定位要求,全面排查各领域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全面排查侵占生态空间、破坏损害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做到底数清、措施硬、效果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分类施治,确保取得实效。聚焦排查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乡镇、各部门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侵

 占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破坏损害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效果展示县委、县政府的坚强决心,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坚持协同推进,完善长效机制。坚持把大排查大整治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结合起来,与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结合起来,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起来,综合运用重点工作大督查等手段,各乡镇、各部门共同努力,全力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同时,巩固提升大排查大整治成果,使执法常态化、措施长效化、成效持久化,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水平。

 三、工作目标 突出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重点区域,突出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及生态保护红线区,聚焦侵占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破坏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项目,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逐一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彻底整改,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项目,确保停止建设到位、依法处罚到位、拆除整改到位、生态恢复到位、追责问责到位。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修复、监管考核问责等长效机制,建立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体系、工作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落实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责任体系,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构建责任明晰、管理有效、保护有力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清工作底数。综合利用地面调查、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全面排查自然生态空间存在的房地产、工业企业、采砂、规模养殖、旅游设施等开发建

 设项目以及其他违规建设问题;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工业企业、畜禽养殖、餐饮、交通穿越以及其他违规建设问题;全面排查县内的南拒马河、中易水、北易水、斗门河、萍河、兰沟河等重要河流及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旅游开发项目、工业园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其他违规建设问题;全面排查白洋淀上游流域污染、工业企业污染、农村环境污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纳污坑塘和黑臭水体、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医疗废物处置、城镇污水和垃圾治理等问题;全面排查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沿线 300 米内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等问题;全面排查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和达标排放情况,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整治效果、是否反弹;问题排查要注重摸清违规开发建设项目的具体位置、审批手续、建设时间、建设规模等情况,涉污项目要摸清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及运行、排污许可、排放是否达标等具体情况,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

 (二)坚决查处整改到位。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交通干道沿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整治、重要河流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等 5 个专项行动,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分类施治、彻底整改。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河流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旅游开发项目、工业园区、养殖场及其他建设项目,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沿线 300 米内安全隐患大、顶风新建、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拆除并实施生态修复。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类水功能区内排污口予以全部关闭。对严重破坏损害生态环境、未落实污染防治设施“三

 同时”要求、污染防治设施缺失的项目,先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整改到位。加强排污单位和污水处理厂监管,对超标排污单位依法进行处罚,限期整改到位。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控源截污工程,加强内源治理,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并稳固治理效果。开展入淀河流水质达标攻坚,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提升全县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三)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对大排查大整治期间未能完成整改的项目,要列为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点工作,实行挂账督办、清单管理,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对已整改的项目定期巡查管护,严防问题反弹。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城、生态功能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体系,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准入,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加强规划引领,推进“多规合一”,强化规划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约束作用,对涉及“三区一线”区域的国土空间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进行规划环评,严禁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开发建设。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阶段(20xx 年 10 月 1 日-10 月 31 日)。一是全面部署。按照保定市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及本实施方案要求,市环保局 xx 分局、国土局、水利局、住建局等牵头部门分别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精心安排部署、迅速组织落实。二是排查摸底。按照属地为主原则,各乡镇进行全面排查,有关部门予以督导指导。三是制定清单。各乡镇、各部门分类建立排查台账,拉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

 (二)整治阶段(11 月 1 日一 12 月 31 日)。各乡镇(城区)和相关部门按

 照方案要求组织集中整治,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 1-2 次专项督导检查。整改完成后,各乡镇(城区)和相关部门分别向县委、县政府提出销号申请,并经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县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将行动总结报县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报县委、县政府。同时,做好迎接市级核查准备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自 20xx 年 1 月 1 日起,各乡镇(城区)及有关部门将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拉条挂账,纳入正常监管范围,挂账督办,于每月 15日前将进展情况报县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通过“双随机”及专项执法等方式进行监督,严防反弹。由县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集中督查核查问题、排查清单与整改效果。对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做法,认真总结归纳,形成制度规范或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县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xx 分局,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通报,组织专项督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全力抓好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乡镇(城区)和有关部门要深入落实“党政

 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切实履行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取得扎实成效。市环保局 xx 分局牵头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专项行动、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专项行动;县国土局牵头负责交通干道沿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专项行动;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县水利局牵头负责重要河流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专项行动。各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责任单位分别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经分管县领导审定后印发实施。各乡镇(城区)及各牵头部门每半月向县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三)严格执法,严厉问责。各单位要把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作为重点任务,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侵占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破坏损害生态环境的大案要案,对检查发现的非法占地、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处置。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破关系网和利益藩篱,严厉打击违法占地、河道非法采砂、违法违规建设等生态环境问题背后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工作进展迟缓、整改不力、问题集中多发的单位,县委、县政府将及时进行通报和公开约谈。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隐瞒不报、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和宣传、广电等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引导社会公众了解、支持、参与大排查大整治。各单位对依法取缔、关闭、整治的对象及有关标准、相关政策、进展情况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和整改不严不实的,一经查实,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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