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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0-30 10:00:00

 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等 13 部门《关于印发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市监联发〔20xx〕2 号)和开展打击整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保健”市场乱象治理工作的新要求,深入推进“保健”市场乱象的长效治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集中查办、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行业及领域 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食品(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

 (二)重点场所及区域 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容易发生“保健”市场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等;以免费体验形式经销医疗器械的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等。

 (三)重点行为 虚假宣传、组织虚假宣传行为;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价格违法行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违规直销及传销行为;相关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

 三、工作措施 1 1 、积极与卫健部门沟通配合。保健市场现阶段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对保健产品日益增长需求与市场有效供给不足。要从根上解决保健市场存在的乱象,就是要积极与卫生健康部门沟通,拓展医疗部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保健服务,来满足人民群众对保健产品消费的旺盛需求,充分发挥正规渠道作用,避免人民群众在保健产品消费上进入误区。

 2 2 、有针对性地开展广泛宣传。要认真梳理保健市场欺诈的骗术和危害,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和跟踪揭露保健产品欺诈消费行为的各种骗局。聘请医疗专家上节目,走社区、进机关、到企业,讲解和揭露“保健”市场的骗术和危害,揭露他们夸大宣传、欺诈消费的陷阱和危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识别能力和防范能力。

 3 3 、建立破案除根查处机制。解决保健产品欺诈销售行为打而不绝、打而不死问题。要针对保健市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广泛搜集线索,对线索认真梳理,对有价值的线索,采取跟踪、深挖、深查,查清来龙去脉。吸取破案留根,打不死的教训,做到查处一起案件,市场上就消灭一种违法行为,挖出一

 个“乱”根,决不允许死灰复燃。要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共同打击,震慑犯罪分子,解决被动式监管。

 4 4 、依靠群众 力量打击游击式、拆解式的欺诈违法行为。治理保健市场“乱象”,要打一场人民战争。由于“保健”市场涉及行业领域广、商品类别多、商家违法行为花样百出,为了有效防治和根治违法商家在甲地宣传,乙地销售的这种游击式、拆解式的欺诈违法行为,要充分依靠群众力量,通过有奖举报、有奖跟踪、有奖卧底等奖励措施,靠社会力量发现和打击保健产品欺诈消费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保健”市场乱象是长期存在的顽疾,社会反响强烈,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打击“保健”市场乱象,就是增强“四个意识”的重要检验和体现,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充分认识开展“保健”乱象整治的重大意义,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整治“保健”市场乱象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把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变成我们重点监管的常态。

 (二)强化责任落实。采取重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突出重点、措施有力,确保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案件查办。“保健”乱象整治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案件查办。要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针对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多、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多、“保健”乱象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商品及服务、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集中执法力量开展重点攻坚。要下大气力查办一批情节严重、影

 响恶劣的大要案件,以强力震慑违法者。

 (四)及时报送信息。请务于每月 25 日前报送《整治“保健”市场乱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该表为总局下发表,第 27 项与 30 项重复,经请示省局要求正常填写上报),于 20xx 年 4 月 10 日前报送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阶段性工作总结,主要是整治工作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查办案件(包括案件名称、案件性质、案值、罚没额、是否公示等)等。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 1 整治“保健”市场乱象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类别 单位 数量 1 出动监督检查人员 人(次)

 2 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个

 3 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 个

 4 检查“保健”类店铺 个

 5 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 个

 6 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 次

 7 开展宣传活动 次

 8 开展协作执法 次

 9 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次

 10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11 清理虚假信息(网络)

 条

 12 整改网站、APP、公众号等 个

 13 关闭网站、APP、公众号等 个

 14 撤销所涉直销产品备案 个

 15 撤销分支机构直销经营资格 户

 1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户

 6 17 吊销直销企业经营许可证 户

 18 吊销营业执照 户

 19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个

 20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件

 案件查处 立案 数(件)

 案值 (万元)

 结案数 (件)

 罚 没款 ( 万元)

 21 虚假宣传及组织虚假宣传行为案件

  22 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案件

  23 违规直销及传销行为案件

  24 价格违法行为案件

 25 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案件

  26 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案件

  27 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案件

  28 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行为案件

  29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案件

  30 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案件

  31 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案件

  32 其他违法行为案件

  注:填报数据为累计数据;查办的大要典型案件需报送案件情况。

  附件 3 x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保健产品过激诉求预案 为有效应对老年人购买保健产品后退换货引发的诉求反应,最大限度避免老年人消费诉求得不到满足引起的大面积投诉和集中上访、越级访事件的发生,本着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科学处置、协同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保健产品消费群体尤其是老年人消费保健产品的现状,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体系 由县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统一领导对老年人消费保健产品诉求引发的投诉、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可根据实际设立现场指挥组、综合协调组、秩序维护

 组。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组的统一指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参照确立组织指挥体系。

 二、监测预警 各市场监管所接到可能导致老年人集中投诉和上访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件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要及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信息报告 老年人集中投诉和上访发生后,涉事企业或经营者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监管所接报后,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县市场监管局报告,并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力争 30 分钟内电话报告当地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 小时内书面报告。对事件的处理过程及结果等,事后要在第一时间内报送。

 四、应急响应 老年人集中投诉和上访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根据需要,可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派员介入。倾听老年人消费者的反映和诉求;耐心讲解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稳定老年消费者的情绪; 2、立即组织调查。对事件的详细经过开展调查,掌握事件的起因、过程、老年消费者的诉求和经营者的态度及已采取的应对办法; 3、做好应急准备。在第一时间通知医疗单位做好准备,对事件中老年人因

 情绪、疾病等原因造成的休克、昏厥等及时救治; 4、做好善后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调解;对调节未达预期的,在做好稳定工作的同时,根据经营者违法情况实施“诉调对接”,必要时直接实施“诉转案”,给老年消费者满意的答复,使事件及时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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