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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0-30 10:00:25

 x 县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 13 部门《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2 号)精神,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依法打击整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佳工商发〔2018〕251 号)《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佳市监发〔2019〕47 号)要求,严厉打击保健品消费领域存在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全县保健品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和经济权益,促进全县保健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和消费维权各项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厉打击欺诈销售保健产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保健产品消费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保健品市场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当前保健品市场存在的欺诈营销、违法犯罪行为,着力规范保健品市场秩序,提升广大消费者对保健品的理性消费意识和辩假识假能力,有效遏制针对老年人、病人等特殊群体违法销售保健品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同时,通过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负责、联动打击、企业诚信、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保健品产业发展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促进全县保健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整治重点

 1.重点行业及领域。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食品(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

 2.重点场所及区域。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容易发生“保健”市场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

 3.重点行为。虚假宣传、组织虚假宣传行为,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价格违法行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违规直销及传销行为,相关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

 (二)整治措施

 1.排查生产经营企业,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要按照区域为主、层级为辅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一是督促保健品生产企业提高“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把好保健品质量关、进出货关。重点检查相关生产企业有无相关生产许可资质,是否存在非法添加、掺杂使假、产品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二是引导经营单位诚信守法经营,自觉维护保健品市场秩序,营造规范有序的经营消费环境。重点检查相关经营单位是否具备经营资质,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产品功效等违法行为,特别加强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等非实体店经营单位的排查,检查其营销的保健产品中的标签标识、网页宣传是否含有虚假宣传现象,以及为保健品会议营销提供场地,宾馆、会场是否依法落实实名登记和报告责任。三是强化广告发布单位的法律责任,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切实履行广告审查责任。依法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未经审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对检查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并召回相关产品,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查和处罚结果均向社会公开。

 2.突出整治重点要点,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加大对以健康咨询、会议讲座、健康义诊、免费体验、参观旅游等名义推销保健食品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对无证经营,虚假夸大宣传,商标侵权,价格违规,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经销未经注册、备案的产品,以及为非法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场地等方便条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涉嫌非法添加药物或非食用物质、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诈骗营销等犯罪行为的,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对涉嫌冒充医务人员进行非法诊疗并进行保健食品宣

 传营销的行为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查处。要充分发挥好部门联合整治优势,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行刑衔接,聚焦突出问题,依法严打严惩。对发现的重点、重大案件,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力量联动相关部门集中查办。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查办、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形成严打高压震慑力。

 3.鼓励社会综合治理,健全社会共治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新闻媒体及相关行业组织,明察暗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保健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平台运营商依法从严打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产品以及处置信息等。要将被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的保健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失信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到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要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通过 12315 投诉电话投诉举报保健品市场各类违法行为。对于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一查到底,生产环节的要延伸到经营环节,召回相关产品;经营环节的要上溯到生产环节,彻查来源和其他销售渠道,并依据《黑龙江省打击整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举报违法行为线索奖励实施意见》规定,根据举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同时,通过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任保健品整治工作社会监督员,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协助监管部门宣传保健品相关知识,对保健品经营活动进行义务监督,收集违法经营线索,及时反馈给政府监管部门,从而形成群防群控社会共治的局面。

 4.开展科普知识宣传,增强自我维权意识。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各乡镇、街道社区等单位开展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宣传进“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为内容的“五进”宣传活动,尤其是加强中老年人群的保健食品科普宣讲,增强理性消费意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赠送、权威证明等会议营销形式误导欺骗老年人。印制折页手册、宣传海报等资料发放到户到人;制作视频光盘在老年活动室、老年大学等场所连续播放;制作“保健食品消费误区”“推销保健食品骗人招数”“购买保健食品注意事项”等展板在老年人集中地方的进行流动展示,向老年朋友介绍保健食品消费维权知识,使老年人提高辨别真伪的能力,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四、职责分工

 1.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实施。具体负责保健品广告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沟通协调和信息通报机制查处虚假保健品广告,对涉嫌未经审批发布保健品广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及时责令停止,并依法查处;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处置,及时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的案件线索;督促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企业业户落实主体责任,依法组织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变相传销、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保健品直销行

 业市场准入,整治直销市场秩序;及时移送、通报涉嫌犯罪、需行政拘留处罚的保健品案件、线索;开展“五进”普法活动,提高消费者防范意识。

 2.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发挥基层主体作用,为保健品整治营造全民参与、共同治理的社会氛围。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强化打击力度,通过巡查、走访等形式,摸排违法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积极联合执法部门,开展清理清查工作,切实加大对保健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3.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保健品领域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和以推销保健品为名实施的诈骗犯罪、虚假广告犯罪活动,及时受理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需行政拘留保健品案件,依法开展侦办、查处打击。

 4.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严格规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保健品广告发布行为,清理查处违规媒体和广告,对严重违规的播出及相关责任人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及时受理群众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投诉举报;指导播出机构加大对保健品整治的宣传力度,提升主动发现虚假保健品广告能力;充分履行旅游市场监管职能,查处利用低价旅游推销保健品行为。

 5.卫生健康局:负责严格查处各种假借健康讲座进行免费体检,以中医预防保健名义进行非法诊疗、无证行医等行为。

 6.社区:负责对社区内商户及重点场所开展线索摸排,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监管部门;举办保健品科普知识、法律法规宣讲等活动进行保健品知识宣传,提高居民对欺诈虚假宣传的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监督举报意识;利用微信、电子屏、社区博客、悬挂条幅、社区宣传栏等形式扩大舆论引导,广泛宣传保健品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五、组织机构

 为推动保健品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组织协调,县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大、政协及牵头部门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副职同志为成员的领导机构:

 组

 长:xxx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 组 长:

 xxx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xxx

 县政协副主席

 xx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

 县公安局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鹤立市场监督管理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香兰市场监督管理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贸市场监督管理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亮子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股,由于成清同志任保健品市场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联系电话:7611315,邮箱:3129586525@qq.com。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出发,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专项整治目标、内容、措施及职责分工,结合部门实际,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压实责任,持续深入推进风险排查、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宣传引导等各项整治工作,确保保健品市场良好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是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整治合力。保健品市场乱象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治理工作,涉及到多个生产经营环节,经营业态和多种产品,需要市场监管、乡镇政府、社区、新闻媒体及公安部门的多方协作配合。因此作为牵头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联动执法、通报协查和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通报和沟通协作,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对整治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

 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增强整治打击力度。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实效。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已纳入县政府 2019 年年终考核指标,各相关部门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保健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自查,确保工作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对整治工作不重视、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县整治领导小组要给予重点指导和督办;对保健品市场问题突出的监管职能部门,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限期进行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违法犯罪现象严重,引发重大案件的部门单位,依法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实施社会共治。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科普宣传功能作用,借力传统媒体、新媒体等载体平台大力宣传保健品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报道整治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进一步提升宣传工作的受众面和可及性,并通过“五进”科普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整治舆论气氛,有效增强消费者对保健品欺诈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引导科学理性消费,同时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和消费者协会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畅通投诉渠道,实施社会监督。通过加强社会共治,延伸监管触角,营建更加有序的保健品生产经营和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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