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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印发集镇规划区内环卫费征缴管理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31 13:00:13

  关于印发集镇规划区内环卫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镇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集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增强环卫配套服务功能,确保镇区单位居民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集镇健康有序发展,经镇政府研究,结合本镇实情,决定对企事业单位和经营性场店,全年环卫费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作相应调整,为保证征收工作有序进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现将环卫费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 X 县物价局、财政局、建设局西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

 二、征收办法:凡集镇内的企事业单位、宾馆、酒楼、商场、药店、餐饮、小吃、烧烤店、油坊、摩托修理、洗车店都要按标准及时缴纳环卫费及污水处理费,具体缴费时间为每年 12 月,地点在集镇综合服务中心,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觉或拒绝缴纳环卫费的,将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和《X镇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对其进行处罚。

 三、资金管理。环卫费及污水处理费收缴统一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按照《X 县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主要用于支付环卫工人工资、添置环卫设施及车辆维修等。

  附:X 年环卫费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明细表

  X 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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