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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练习】2020年中级《经济法》案例分析专项练习题(二)

发布时间: 2021-11-01 09:20:34

 【专项练习】2018 年中级《经济法》案例分析专项练习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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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公司从 B 公司购买一批医疗器械,总价款为人民币 150 万元。依据双方约定,1998 年 5月 28 日 A 公司向 B 公司支付定金人民币 30 万元;B 公司于 7 月 8 日交货,A 公司在收货后10 日内付清余款。

  5月28日,A公司向B公司开出一张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的转账支票(同城使用,下同)。6 月 10 日,B 公司向付款人 Y 提示付款,付款人 Y 拒绝付款。B 公司在遭拒绝付款后,遂向A 公司要求重新出票,在 A 公司重新出票后,B 公司方获付款。

  7 月 8 日,B 公司按时交货。7 月 12 日,A 公司将从 C 公司背书受让的一张金额为人民币 150 万元的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 B 公司。7 月 13 日,B 公司因偿还债务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D 公司。

  7 月 15 日,A 公司发现 B 公司交付的货物为伪劣产品,遂即通知付款人 W 拒绝向上述银行汇票的持票人付款,但 D 公司于 7 月 16 日向付款人 W 提示该汇票请示付款时,付款人 W仍然按票面金额向 D 公司支付了全部票款。

  7 月 18 日,A 公司将货物退还了 B 公司,同时要求 B 公司返还货款及承担担保责任;B公司同意退还货款,但拒绝承担担保责任。A 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B 公司系由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 1998 年 1月 18 日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150 万元,其中:甲以现金人民币 30 万元出资;乙以房屋折价人民币 60 万元出资;丙以办公设施折价人民币 60 万元出资。经有关中介机构评估和审定:甲出资的现金如数到位;乙出资的房屋价值仅为人民币 20 万元;丙出资的办公设施实际价值只有人民币 15 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付款人 Y 拒绝向 B 公司支付所持转账支票票款是否正确?为什么?

  (2)A 公司要求 B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是什么?B 公司应如何承担担保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B 公司的股东如何承担出资不实的民事责任?

  [案例题答案]

  (1)付款人 Y 拒绝向 B 公司支付所持转账支票票款正确。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 10 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在本案中,由于持票人 B 公司提示付款的期间已超过 10 日,因此,付款人 Y 可以拒绝向 B 公司支付所持转账支票票款。

  (2)A 公司要求 B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B 公司应向 A 公司返还人民币 60 万元。

  (3)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如果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乙和丙应补交其出资差额,如果乙和丙或其中之一不能补足该差额时,甲和已补交出资的股东必须承担连带责任。与此同时,乙和丙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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