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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总结讲话]

发布时间: 2022-01-06 23:40:34

在全国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在全国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文/杜永胜(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局长)

同志们:

  为期两天半的全国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在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预定议程,现在就要结束了。会上,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福同志作了题为《认清形势,理清思路,全面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努力开创森林公安工作新局面》的报告,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杨焕宁同志也作了重要讲话;北京、广东等九个省(区、市)森林公安局以及甘肃省庆阳市森林公安局作了典型发言;会议还印发了《关于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决定》(讨论稿)、《森林公安机关民警违法违纪案例选编》、各省(区、市)队伍建设书面交流材料;会上,表彰奖励了为期两年的全国林业严打优秀组织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大家还围绕两个讲话和《决定》(讨论稿)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深入探讨,并对做好今后的森林公安工作,尤其是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时间紧凑,内容丰富。下面,根据会议日程安排,结合大家讨论情况,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

  本次会议的召开,受到了国家林业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周生贤局长继对森林公安机关贯彻执行“五条禁令”作出重要批示后,于2月20日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对森林公安机关贯彻执行“五条禁令”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出“五条禁令”是加强森林公安队伍自身建设的重大举措,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公安机关要从严要求,常抓不懈,并委托马福副局长出席会议作全面部署。会议筹备过程中,马福副局长亲自听取我局工作汇报,进一步明确会议主题。会议期间,马福副局长自始至终听取了各省(区、市)与会代表的发言和讨论,与大家共同商讨森林公安发展大计,并就如何深入贯彻“五条禁令”,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代表局党组作了重要讲话。公安部领导也十分重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年初杨焕宁副部长在听取我局工作汇报时,就我局提请国家林业局召开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加强森林公安队伍管理的举措给予充分肯定,之后在我局上报的《关于森林公安机关贯彻执行“五条禁令”情况的报告》上批示,“一、要注意发现并帮助基层解决有碍‘五条禁令’执行的突出问题,比如对嗜酒成瘾的怎么办?没有枪支保管设施的问题怎样解决?二、要毫不含糊地严肃处理违反‘五条禁令’的民警及责任人,同时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三、要认真抓好集中清理整顿工作,切实清除一批内部隐患,使广大民警受到教育。四、要积极探索队伍管理的有效办法,真正使我们的政工队伍发挥作用。”会上,杨焕宁副部长又代表公安部党委作了重要讲话,深入分析了当前森林公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提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要求,并对森林公安机关如何以贯彻执行“五条禁令”为突破口,全面推进队伍建设提出了殷切希望。在普遍精减会议、压缩会议时间的情况下,国家林业局党组和公安部领导批准召开这次会议,主管森林公安工作的马福副局长全程参加会议,充分体现了国家林业局和公安部领导对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怀。总结会议所取得的成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在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会议开得非常及时,非常必要,也很成功。这次会议,是继2001年“三项教育”工作会议后对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所做的又一次重大部署,是森林公安机关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坚决贯彻落实公安部“五条禁令”的再动员、再部署。马福副局长的报告主题鲜明,内涵丰富,一针见血;杨焕宁副部长的讲话全面深入,实实在在,语重心长。两位领导从关心爱护这支队伍出发,为我们规划了很好的蓝图,大家很受鼓舞。通过这次会议,同志们对大力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五条禁令”、全面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形成了共识,增强了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达到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鼓舞士气、增强动力的目的。

  二是总结了工作,提炼了经验。马福副局长在报告中对1998年以来的森林公安工作进行了系统回顾和总结,认为这五年是全国森林公安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正规化建设初见成效的五年;是持续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打击力度明显加大的五年;是森林公安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成效显著的五年。突出表现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森林公安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森林公安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森林公安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有了一定改善。结合森林公安几十年的发展历程,马福副局长还全面总结了五年来森林公安工作积累的基本经验,即必须坚持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双重领导;必须坚持从严治警,以制管警;必须坚持依法办案,有为才有位;必须坚持从优待警,凝聚警心。公安部杨焕宁副部长对近几年森林公安工作取得的成绩也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森林公安队伍是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是保卫我们绿色家园的忠诚卫士,在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工作条件艰苦、执法环境复杂、队伍建设困难重重的情况下,我们的工作之所以受到林业、公安部门的高度肯定,是全国5.2万多森林公安民警流血流汗、无私奉献换来的,是与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开拓性地工作密不可分的。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振奋精神,继续发扬成绩,总结经验,不断推动各项工作向前发展。

  三是分析了形势,剖析了问题。作为多年分管森林公安工作的主管领导,马福副局长和杨焕宁副部长对森林公安队伍怀有深厚的感情并寄予了很大希望,从关心、爱护这支队伍,从森林公安长远发展,从林业和公安工作大局出发,两位领导深入分析了当前我们工作面临的形势,认为森林公安机关既面临着发展的良好机遇,也面临着巨大挑战,谆谆告诫我们不进则退。特别是两位领导对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极为关注,指出个别森林公安民警特权思想严重,部分省区涉枪案件比较突出,一些民警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徇私枉法,以罚代刑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冲销了广大民警用艰辛的努力,忘我的工作,甚至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成绩和荣誉,而且可能给整个森林公安队伍的发展,甚至对林业事业的发展带来难以预料的影响和后果。剖析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有队伍管理力量不足的原因,也有缺少队伍管理有效手段的因素,更主要的是我们的部分领导同志尤其是一把手,对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危机感不强,工作落实的力度不够,缺乏开拓进取的精神,导致管理制度严重滞后。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要求我们必须对当前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和把握,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果断措施,把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好、管理好。

  四是明确了思路,部署了任务。马福副局长在报告中,从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出发,要求我们必须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森林公安工作全局,强化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发展意识和创新意识,找准森林公安工作的切入点,深化森林公安工作改革;并根据当前林业工作的总体形势和公安工作的总体部署,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森林公安工作的总体思路,部署了森林公安工作,尤其是深入贯彻“五条禁令”、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的各项任务,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措施具体,既具有前瞻性,又具有可操作性。在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这一思路和任务符合我国国情、林情,也符合各地实际,是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工作的方向和目标,表示回去后一定抓好落实。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要求各省级森林公安局(处)在抓好面上工作的同时,要根据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本省(区、市)的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工作措施,扎扎实实、不等不靠、开拓进取,力争在重点工作方面都有一些新的突破和新的成效。

  五是交流了经验,增强了信心。会上,北京市森林公安局等十个单位就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所取得的成绩介绍了经验。由于时间有限,其他省区好的做法只能以会议交流材料的形式印发给大家,比如吉林省抓班子建设的经验、新疆自治区形象工程建设、青岛市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内蒙古大兴安岭推行“3341”规定、辽宁省建立森林公安巡警制等,这些典型经验,是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广大民警多年实践的结晶,既有广泛的代表性又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集中体现了各地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非常值得学习、借鉴、推广。我局新班子态度明确,从吸纳、调研掌握各地队伍管理建设先进经验出发,认真学习各省(区、市)提交的材料。希望同志们回去要对这些材料继续认真研究、充分借鉴。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森林公安工作与林业事业息息相关、血肉相连,当前林业工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为森林公安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大家感到信心十足,干劲倍增。只要我们上下一心,团结一致,坚定不移地按照马福副局长和杨焕宁副部长的部署精神抓下去,就一定能够建设好、管理好这支队伍。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要求我们必须吸取众家所长、为我所用,坚定信心、开拓进取,为开创森林公安工作新局面而奋斗。

  对于这样一次重要的会议,关键就是要领会会议精神、吃透会议内容、认真贯彻落实,有效地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下面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几点具体要求:

  一是领会精神到位,贯彻方案落实。与会代表回去后,要及时召开局长办公会和全局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会议材料,深入领会会议精神,系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方案。方案既要切合实际,重点突出,对症下药,又要全面部署,不可偏废,务求实效。

  二是汇报工作到位,领导支持落实。要将会议精神连同贯彻落实方案,及时向林业、公安部门汇报,赢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提请林业厅(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立即成立由林业主管领导甚至是一把手亲自挂帅的森林公安机关贯彻执行“五条禁令”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各地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情况,请于3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

  三是工作措施到位,监督检查落实。马福副局长在报告中部署了八项任务,杨焕宁副部长在讲话中提出了六个方面狠抓队伍建设的要求,这是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森林公安工作的重点,必须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大家回去后,要结合省区实际,针对每项工作,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分步实施,确保实效。要结合贯彻会议精神,继续下派工作组,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与时俱进,再接再厉,扎扎实实做好2003年各项工作

  2002年11月,国家林业局党组从林业工作大局和机关工作全局出发,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我局班子进行了调整,任命我主持森林公安局(防火办)全面工作,原局长肖兴威同志因工作需要另有委任。借此机会,我代表新班子,也代表前一任局长肖兴威同志,向长期以来大力支持我局工作并为森林公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各位局(处)长,并通过你们向战斗在森林公安一线的全体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相信在国家林业局党组、公安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有在座的各位局(处)长,特别是有丰富森林公安工作经验的老局长,如内蒙古自治区的谢振有局长、吉林省的刘志田局长、江西省的黄柏祯局长、河南省的谢晓涛局长、广东省的苏荣春局长、云南省的马胜局长等老局长的全力支持和配合,我局新班子一定能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有决心、有信心带领全国森林公安民警共同努力,继续开创森林公安工作的新局面。

  (5)强化防范工作

  今年,要全面总结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林区的治安防范,逐步把工作重心由案发后的查处前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通过推广湖南、四川等省“安全文明林区”以及江西、内蒙古等省区林区警务战略等经验,进一步加强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力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4. 加大投入,夯实基础,不断增强森林公安工作的科技含量,进一步完善执法体系

  按照科技强警的工作方针,我局将指导各地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增强队伍快速反应和机动作战能力。一是做好资金和政策争取工作。各地要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努力拓宽建设资金渠道,促进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认真研究森林公安政策,用好用足现有政策,努力争取制定有利于发展的新政策。要针对实际,切实将中央已给政策落实到每个民警。二是组织编制森林公安科技发展规划。要加强森林公安应用技术开发,加强相关基础理论和基础课题研究,加强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动员社会力量和运用市场化运行方式加快一线急需项目的研发。三是加强以“金盾工程”为龙头的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年内,我局将继续完善并正式开通全国森林公安信息系统,组织开发建设中国森林公安公众网站。当务之急是,未建立省级局域网的,要加快建设,争取早日并入所在地公安机关“金盾工程”网。四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抓好森林公安“三所”及林业检、法项目建设,制定切合实际的森林公安机关装备建设标准,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和装备建设的规范化、法制化和标准化。五是健全完善森林公安执法体系。深入调研,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适应森林公安机关执法需要的立法规划;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在《治安处罚法》中增加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的治安处罚条款,出台有关破坏林地案件的司法解释和立案标准。

  三、上下一心,攻坚克难,力争几项具体工作有所突破

  1. 下定决心,严密措施,坚决贯彻执行好“五条禁令”

  “五条禁令”发布以来,各地都做了大量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比如,公安部督察组在海南、内蒙古、内蒙古大兴安岭等地森林公安机关明察暗访时,都给予了较高的评价。但是,也必须看到,“五条禁令”在有些地方并没有得到完全落实,一些地方接二连三发生了数起民警违反“五条禁令”的情况,马福副局长和杨焕宁副部长在讲话中进行了通报,我局已责成安徽、黑龙江、山东等省严肃处理,并尽快上报处理结果。据会前我局下派的暗访组反馈,总体来看,各地执行的情况是好的,但仍有部分派出所没有传达落实,没有签定警令状,还普遍存在对“五条禁令”学习不系统、了解不全面、宣传不到位、动员不深入等现象,究其原因是这些地方的森林公安机关尤其是领导同志对贯彻执行“五条禁令”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具体、效果不明显。会后,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都要对“五条禁令”贯彻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总结,按照马福副局长和杨焕宁副部长的讲话精神,进行再部署、再宣传、再发动、再落实。重点是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不落实的原因,找出薄弱环节,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尤其要针对森林公安管理体制特殊、人员组成复杂、涉及面广的实际,对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车辆做到心中有数,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切实消除隐患。为加大贯彻执行效果,我局统一印制了11万张“五条禁令”警示卡,省级森林公安机关要结合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负责将卡片发放到每位民警及其家属手中,并于3月底前将卡片发放情况专题上报我局。会后,我局将再次派出工作组,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及执行“五条禁令”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组织省(区、市)间的交叉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不抓落实、走过场、发生较大问题的省区除在全国通报批评外,将采取取消立功授奖资格等措施予以制裁,大家务必要高度重视。

  2. 积极推动出台《关于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决定》,营造队伍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会上,我们印发的《关于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决定》(讨论稿),涉及到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受到国家林业局和公安部领导的首肯,也得到了与会同志的一致认可。利用半天时间,大家集思广益,针对《决定》的每一条每一款都进行了热烈讨论,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如统一机构名称、机构和干部级别高配、畅通出口、从优待警、加强政工队伍建设等,我局将及时进行汇总并充实到《决定》中去。由于时间紧,这只是初步征求意见。会后,希望各地继续组织人员对《决定》(讨论稿)进行研究,扩大征求面,及时提出具体的书面修改意见,于3月20日前反馈给我局。我局将在汇总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对《决定》进行修订、完善,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争取尽快提请有关部门发布,为全面推进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加强森林公安队伍管理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3. 继续争取解决森林公安专项编制和理顺经费渠道

  机构编制和经费问题一直是困扰森林公安队伍发展的“瓶颈”,制约了队伍正规化建设。对此,我们深知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年初向国家林业局党组汇报工作时已专题反映过,党组对此高度重视,非常关心,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做好此项工作,继续深入调研,摸清目前队伍变化情况,请各地积极配合。近几年来,部分地方不等不靠,迎难而上,广东、福建、北京等省(市)已全部或部分解决了这一问题,为统一解决森林公安机关机构编制和经费问题积累了经验,做出了贡献。希望其他省(区、市)继续发扬锲而不舍的精神,深入调研,借鉴经验,力争有新的突破。凡是编制、经费、实行公务员管理、派出所垂直统一管理等问题,任何一个问题的解决,每一项工作的进展,对全国的统一解决都是极大的推动,对其他省(区、市)来说也是有力的促进。

  4. 修订完善工作考核制度,大力加强检查评比工作

  从2001年开始,我局按照《省级森林公安局(处)、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各省(区、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2001年,浙江、湖北和河南等8个省级森林公安局(处)受到表彰奖励。2002年的考核工作已经结束,又有10个单位受到表彰奖励。通过两年来的运作,工作考核在严管队伍、确保警令政令畅通、调动省级机构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工作的创新性以及强化责任约束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我局将继续常抓不懈。但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了工作考核标准存在的不足,现行的考核办法已经不能全面地反映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比如在确保警令政令畅通方面还有待加强,在对后进单位的督促整改方面还要强化。今年,我局将组织人员对《考核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全面、规范。请各省(区、市)认真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于4月1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到我局。同时,省、地、县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都要对下级森林公安机关进行工作考核,加强检查评比,进一步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5. 加大力度,切实做好从优待警工作

  由于森林公安机关工作条件艰苦,加之近年来林区矛盾日益突出,执法环境有所恶化,导致民警执行公务时伤亡加剧,仅1998年至今,全国就有65名森林公安民警因公牺牲,342名同志负伤,还有一些民警身患疾病英年早逝,给伤残和牺牲民警家属造成巨大痛苦和带来不同程度的生活困难,做好民警优抚工作日益重要和迫切。近两年来,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积极争取林业主管部门的支持,“从优待警”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如经费保障有了一定突破,“从优待警”政策逐步落实,评烈、评残工作有了新的进展,抚恤金发放基本到位等,但“从优待警”力度仍需加大。一是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从优待警”工作,抓住国家高度重视林业建设的良好机遇,积极协调,将各项“从优待警”政策落实到位。二是积极推进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工作。三是逐步建立以维护人身安全为核心的教育训练和因公负伤快速救治机制。四是建立民警因公伤亡保险制度。五是积极协调,组织专题调研,争取尽快建立森林公安抚恤补助基金。六是构建以慰问联系伤亡民警家属和民警家政服务为重点的扶危帮困机制。七是推行民警年休假制度和建立定期体检制度。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都要积极协调做好工作,通过落实“从优待警”,激发民警工作积极性,抚慰森林公安英烈,缓解英烈家属困难,使他们充分感受到和享受到组织上和森林公安机关送上的温暖。

  6. 加强管理,严格监督,管好用好项目建设资金

  2000年南昌会议上,我局提出了实行项目管理的要求,但从执行情况看,在项目质量和数量上都不够理想。今后,国家将继续加大对森林公安的投资力度,并将以项目的形式下拨资金。为切实用好用足国家投资,我们建议:

  一是按程序积极申报项目。各地要根据森林公安发展规划,积极组织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并及时上报我局备选。报送项目可行性报告时,需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林计字文件和当地政府或计财部门的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函,一式四套。会上发给大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供各地在编制项目时参考。

  二是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国家林业局下达的公安投资计划,我们将及时通知省局,各地应积极主动与计划部门协调,抓紧组织实施,确保资金到位。出现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协调解决。为规范基本建设资金申请工作,请各省(区、市)森林公安局(处)于每年10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的森林公安预算内投资申请报告,每年12月底前上报当年预算内投资完成情况、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以及项目建设情况。

  三是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工程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工作,不得挪用、截留、串用专项建设资金,必须做到建设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擅自调整计划,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如出现上述问题,一经查实,我们将暂停审批新的建设项目。

  7. 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争取生态效益补助资金

  国家为了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于2001年起在河北、辽宁、黑龙江、山东、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新疆等11个省(区)开展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试点工作,纳入范围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补助5元,国家每年投入10亿元。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主要用于试点省(区)内的森林保护经费补助。其中:3.5元/亩用于支付具体护林人员的管护费,直接下达到地、县财政、林业部门;1.5元/亩由省(区)财政、林业厅统一掌握,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森林公安、病虫害防治、资源林政、道路维护的专项费用支出。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具体能从中拿到多少,应该说主要取决于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在林业厅的位置和森林公安局长、森林防火办主任工作协调的力度。据了解,在过去的两年中,大部分试点省(区)在分配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专项费用时对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按一定的比例做了安排,并给予落实。但也有个别省(区)落实得不好,表现为有的省(区)森林公安、森林防火部门没有参与到研究分配补助资金的工作当中,既不了解有关政策和要求,也不了解基层每年能拿到多少或能落实多少;有的省(区)公安专项费用一直没有落实,特别是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合署办公的单位,森林公安几乎分文未拿到。请试点省(区)的森林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林业五大转变要求,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争取到的份额将是全国推广时的重要参照,希望各位局(处)长加大协调力度,多向有关部门汇报、争取,落实好补助资金应得份额。

  8. 强化措施,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近几年来我国连续遭受干旱,特别是去年大兴安岭林区降水普遍偏少,创历史最低值,比1986年还要严重。据专家初步预测,今春全国大部分地区降水偏少,气温偏高,风干物燥,具备了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气候特征,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马福副局长在讲话中对森林防火工作已经作了具体部署,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合署办公的,对森林防火面临的严峻形势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抢前抓早,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各项防扑火准备;要进一步明确措施和责任,严格火源管理,防患于未然;要加强值班调度和保证信息畅通,及时修订扑火预案,一旦发生火灾,务必迅速出击,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据统计,2002年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共受理森林火灾案件4796起,其中刑事案件1495起,分别比上年同期上升了32.7%和44.5%,充分体现了森林公安在严厉打击火灾肇事者,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火案查处工作力度,尤其要加大对第一把火的查处力度,力争取得比上年更好的业绩。

  同志们,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事关森林公安长远发展。让我们继续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开拓进取、团结拼搏的精神,振奋精神、与时俱进、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政治和社会稳定,促进生态建设和为林业跨越式发展保驾护航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两会和全国林业工作会议的召开!

  2003年,是我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所提出的各项战略任务的开局之年;是加快生态建设,谱写林业事业新篇章的关键一年;是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秩序稳定,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一年。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森林公安无论是加强自身建设,还是所承担的职能任务都相当艰巨。马福副局长已经讲明今后一个时期森林公安工作的总体思路,按照这一思路,新的一年,我局将带领全国森林公安民警,强化服务意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务实性和创新性,以全面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和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为重点,巩固森林公安执法地位,提高森林公安执法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 深入学习,加强调研,以思想的大解放促进事业的大发展

  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是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森林公安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为推动学习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局将采取以下三条措施:一是丰富学习形式。结合学习,组织开展“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森林公安怎么办”的大讨论,认真研究新时期森林公安机关担负的职责任务,进一步明确森林公安在林业跨越式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找准影响职能作用发挥的主要问题,积极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新举措、新途径,强化队伍建设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探索和建立森林公安队伍管理的新机制。二是拓展学习内容。将林业跨越式发展理论和当前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作为深入学习十六大精神的补充内容,以理论的创新指导实践的跨越。我们给每位与会同志发了一本《中国林业的历史性转变》,是国家林业局周生贤局长为林业理论创新,为建设六大工程、推进五大转变、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倾尽心力之作,要通过组织学习,并结合大讨论,使每位民警对当前森林公安面临的形势有清醒的认识,对承担的使命有正确的把握,使我们尽快从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不合时宜的错误观念中解放出来,从已经过时的林业政策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为开创森林公安工作新局面扫除思想上的障碍。三是深入调查研究。重点围绕森林公安工作如何适应当前公安工作需要和推进林业六大工程建设、五大转变、实现跨越式发展进行,如组织开展集中行政执法改革调研,生态效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调研,预防违法犯罪新机制调研,新形势下危害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动向调研等。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分级确定调研题目。需要强调的是,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加大调查研究力度,要亲自深入一线了解实情,为决策收集第一手资料。从今年开始,省局一把手每年至少要撰写一篇有份量的调研文章,我局要将其纳入对各省(区、市)的目标考核内容。《森林公安》杂志要开辟相应专栏,及时刊登优秀调研报告。

  2. 加强教育,严格管理,以强烈的忧患意识抓好队伍建设

  关于今年的队伍建设,马福副局长在讲话中已经作了部署,前面我已经提出了贯彻落实要求,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在抓出成效上做文章。作为补充,我再强调几点。

(1)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会上,我们印发了20个民警违法违纪案例,其中包括涉枪案件、刑讯逼供案件等,很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目的是让大家从中汲取教训,防微杜渐,同样或相似的错误不要重犯。针对当前森林公安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民警重特大违法违纪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的情况,局领导班子深感忧虑,如果再不采取断然措施,遏制住这种势头,将会影响到森林公安队伍的长远发展,特别是在即将开始的集中林业行政执法改革和机构改革中,将直接影响到森林公安队伍的前途命运。为进一步推进“五条禁令”的落实,今年,决定在全系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分三个步骤进行。一是学习调查。制定实施方案,学习有关人民警察纪律规定,深入调查掌握本省区违法违纪情况和动向,有针对性地搜集典型案例,汇编成册。结合开展“五条禁令”排查摸底,对“重点民警”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对照警示。组织民警剖析违法违纪典型案件,深入分析队伍中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及其危害性,认真吸取教训,“以案说令”。三是整章建制。从本省(区、市)民警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入手,完善规章制度和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全面提高队伍的管理水平。这次搜集案例,大部分省区积极认真,按时提交,但也有少数省区拖拖拉拉、瞻前顾后、多次催报仍不提交。事出了就要认真吸取教训,今年和今后各地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也要按照这批典型案例的格式,即有案情、处理情况、反思等内容,深刻剖析,形成专题案例报告,于案件发生后一个月内上报我局。请各地广泛搜集一些以罚代刑、不作为、坐收坐支罚没款等案例,丰富积累案例库。

  (2)正规化建设要有新突破

  正规化建设是树立森林公安权威和展示队伍良好形象的必由之路,必须大力推进。三个未完成处改局更名工作的省级机关,要争取年内完成。地市级以下森林公安机关的更名工作,省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制定时间表,积极争取地方公安主管部门的支持,原则在2004年底前全部完成。各省(区、市)要加强对长效机制试点单位工作的指导力度,争取尽快出成果并做好推广工作。要结合实施队伍八大建设任务,将一些好的做法提炼上升为制度,形成工作规范、行为规范和装备规范,逐步做到日常管理条令化、执勤执法规范化、警力配置科学化、警务保障标准化。

  (3)严格队伍管理

  认真执行“下管一级”制度,大力加强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从今年起,凡涉及森林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变动,上级森林公安机关都要派出工作组会同所在地林业人事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把优秀的人才选拔到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岗位。要严把“进人关”,从下半年开始,全面推行省级统一考录人民警察制度,对不实行统一招录的省区,我局不予审核、审批警衔。要优先录用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毕业生,鼓励各省(区、市)直接到学校招收毕业生。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要加大力度协调解决公务员统考问题。要进一步落实森林公安队伍警籍审核、警衔评授工作制度,对不按规定审批警籍的,要上收管理权,对申报警衔弄虚作假的,要缓批一年警衔。要强化警务督察职能,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要抽调人员建立机动警务督察队,充分发挥警务督察在队伍管理方面的作用。各级森林公安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结合实际,不断总结、创造思想政治工作新经验。

  (4)加强政工队伍建设

  政工部门是公安机关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国家政策及领导决策的执行部门,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政工工作的领导,积极为政工部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以切实发挥政工部门在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一是健全、规范政工部门机构设置。目前,各级政工机构极不健全,机构名称很不规范。就省级森林公安机关而言,政治部、政治处、政工科、政工室等名称都有,还有13个省(区、市)没有设立专职机构,应逐步予以规范。二是稳定政工干部队伍。三是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政工部门。四是增强科学技术手段在政工工作中的应用,加强对政工干部的培训。五是落实中央对政工队伍和政工干部提出的各项要求,如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1999〕6号)中关于政工干部的有关规定等。六是在任用、提拔、立功等实际问题中充分考虑政工干部,既要用感情留人,还要用待遇留人。

  (5)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分级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切实将杨焕宁副部长提出的“下决心对每个民警每年进行一次为期一个月的封闭式的摸爬滚打训练”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尤其是要加强对一线民警警务技能的训练。为推动教育训练工作深入开展,我局计划今年举办培训班15期,培训2627人,并拟于下半年举办全国森林公安首届警体训练比赛,希望各地认真做好培训学员选调和比赛选手的选拔工作。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和长春林业公安培训中心作为全国森林公安民警教育训练的主阵地,要着手研究解决培训贴近实战、实用的问题,组织编写教育训练大纲和培训教材。要加强对培训学员的管理,学员在校期间出现违法违纪情形的,如果是管理上的原因,培训中心负主要责任,派出单位负连带责任,要严格按照“五条禁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地要制定特殊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民警参加函授、自修、脱产专修等形式的学历教育,使广大民警都能接受一个阶段的系统教育,改善队伍文化结构层次。

  (6)认真做好其他几项工作

  2001-2002年度全国公安优秀基层单位和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已上报公安部待批,我局将继续组织好系统内的表彰。希望各地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都要树立自己的典型,用榜样的力量激励民警积极奋发向上,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要大力宣传森林公安系统内的先进事迹?熏努力树立队伍良好形象。森林公安史、森林公安典型案例库和森林公安电视宣传片的编拍工作已启动,希望各地大力支持和协助。《森林公安》杂志要严把质量关,增强期刊的权威性和可读性,更好地服务于森林公安工作。各地要大力支持,积极订阅和组织推荐优秀稿件。

  3. 强化职能,严格执法,以高度的使命感做好林区治安工作

  为期两年的林业严打工作已经结束,从统计数据看,2002年共查处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14.7万起,其中破获刑事案件9501起,比上年分别下降了7.1%和6.1%,林区治安形势有所好转。但随着森林面积的不断扩大,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批乱占林地现象屡禁不止,尤其是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等在林区的出现,给林区治安工作带来极大隐患,必须予以全面治理和重点打击。

  (1)认真做好林区稳定工作

  当前,两会和全国林业工作会议召开在即,新一届政府即将组成,中央将作出加快林业建设的重大部署。维护好两会及林业工作会议期间的林区社会稳定,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做好林区治安稳定工作,要协助林区政府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生产。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好群体性事件,努力把影响稳定的苗头和事件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初始阶段。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解决信访问题,规范上访者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等行为的发生。

  (2)组织开展严打专项行动

  根据掌握的情况,两会结束后,我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专项行动,各地要做好充分准备,精心组织,确保全胜。同时,各省(区、市)森林公安局(处)要严密掌握林区治安动态,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危害林业六大工程建设的突出问题,分区域、分层次组织开展严打专项行动。

  (3)加大对大要案件的督察督办力度

  今年我局将正式组建面向全国的森林公安特别行动队,对一些影响面广、查处难度大的跨省区犯罪的大要案件直接进行查办。省、地级森林公安机关要积极向管理兼实战型转变,加强对下级森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同时,要采取上级督办、挂牌督办、异地办案、新闻媒体曝光等方式,集中警力,重点查处一批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媒体关注、群众关心、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不论涉及到什么人和什么部门,都要严格依法处理,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要通过查处大要案件,有效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树立森林公安机关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的良好形象。

  (4)认真做好案件统计工作

  当前,森林公安机关案件统计不实的问题相当普遍,按照现有统计数据,森林公安民警年人均办案不足2.7起(其中刑事案件0.27起),所挽回的损失人均不足5000元,而全国公安机关年人均受理各类案件5.8起左右,年人均立刑事案件2.7起。统计不实给我们的工作带来极大危害,一是给上级领导机关产生警力大量闲置的误导,为决策带来错误信息;二是严重影响了整个森林公安机关编制、经费等重大问题的顺利解决;三是不能充分体现森林公安机关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主力军的作用;四是不能真实反映基层森林公安民警的实际工作量。产生这些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领导根本不重视统计工作,视统计工作为儿戏,长此以往,将从根本上影响森林公安机关的地位,同时也关系到森林公安机关的生死存亡。会后,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都要将统计不实问题作为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结合填报新修改下发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统计报表,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稳定统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统计水平,提高统计时效,争取在短时间内解决好统计不实的问题,真实地反映我们的工作成绩。要通过对统计不实问题的认真整治,提高全国森林刑事案件绝对立案数?熏把今年刑事案件绝对立案数增加30%。今后在立功授奖时,要将统计工作的好坏纳入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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