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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乱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 2021-10-14 08:57:01

 XX 医院 霍乱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预防和控制霍乱的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霍乱疫情造成的危害,控制其蔓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徐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国霍乱监测方案(试行)》和《霍乱防治手册》(第五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1、医院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霍乱防治领导小组,负责霍乱病人的医疗救治,并做好病人隔离、院内消毒、疫(病)情报告等工作。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专家小组:

  ⑴医疗救护专家小组。主要由传染(感染)科、内科、儿科、急诊科等专科的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和完善医疗救治方案,参与病人的医疗救治。

 ⑵预防控制专家小组。由流行病学、消杀和卫生监督等专业人员组成,参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⑶检测技术专家小组。由病原学等方面检验专家组成,负责病原学、血清学样本的采集、运送、检测及结果的判定。

 2、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个案调查。

 3、感染性疾病科或肠道门诊负责完成门诊和住院腹泻病人的登记、样本采集、检索和报告。

 预案启动条件 在霍乱流行季节(5-10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启动 预案。

 1.以省为单位每年出现的首发病例。

 2.以市为单位每年出现的1例以上的暴发点时。

 二 . 流行范围

 1.流行范围波及2个或多个县的称为大范围暴发流行。

 2.范围仅局限于数个乡(镇)的称为局部暴发流行。

 3. 范围仅局限于个别自然村的称为点状暴发流行。

 三. . 诊断标准

 1.确诊病例:凡有腹泻症状、粪便培养O1或O139霍乱弧菌阳性者;霍乱流行期间的疫区内,凡有霍乱典型症状,如剧烈腹泻水样便(黄水样、清水样、米泔样或血水样),伴有呕吐,迅速出现严重脱水、循环衰竭及肌肉痉挛(特别是腓肠肌和腹直肌),粪便培养霍乱弧菌阴性但无其他原因可查者;双份血清凝集效价呈四倍以上或杀弧菌抗体呈8倍以上增长时;粪便中检出O1或O139霍乱弧菌的前后各5天内,有腹泻症状者。具备上述标准之一者,即可诊断为霍乱病人。

 2.疑似病例:凡有典型的临床症状的首发病人,在病原学检查尚未肯定前;霍乱流行期间有明确接触史(如同餐、同居室或护理),并发生泻吐症状而无其他原因可查者。可作为

 疑似病人报告。

 四. . 疫情报告 1.门诊医生在流行季节发现有霍乱典型症状时,应随时报告感染办,感染办立即报告宛城区卫生防疫站。

  2. 宛城区卫生防疫站在接到报告后随时对有可能出现霍乱暴发流行或突发疫情进行调查、迅速查明暴发原因和传播特征并作出结论。如情况属实应在现场向院领导报告和宛城区卫生防疫站报告。

 3. 任何人都不得瞒报、漏报、缓报霍乱疫情。

 4. 在监测期间应进行霍乱“零”病例报告。每周一报。

 5.在发生霍乱病例或出现暴发疫情时为了及时掌握疫情发展趋势,实施“日”病例报告制度,直至疫情形势认为可以停止时止。

 五. . 疫点处理原则:

 1.坚持“早、小、严、实”的精神:即时间要早,范围要小,措施要严,落在实处。疫点内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未经消毒不得带出。

 2.隔离治疗传染源:病人、疑似病人和带菌者要就地隔离治疗。若专送病人,要随带盛放吐泻物的容器。对吐中污染的物品、地面和运送病人之工具要随时消毒处理。

 3.疫点消毒:认真做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特别要注意病人、疑似病人和带菌者吐泻物的消毒和处理。受污染的水源、缸水、物品、食具、衣物、病人吃剩的食物、地面、墙壁的都要分别情况消毒处理。要仔细追查病人,对疑似病人和带菌者近期内可能污染过的地方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4.接触者的管理:调查与霍乱病例发病前5天内及病后有过饮食、生活上密切接触的人,了解健康状况,特别是每天大便的次数和形状,限制他们的活动范围,对其排泄物要进行消毒,特别要注意防止污染水源。

 5.验便及服药:疫点所有人员,自开始处理之日起每天验便一次,连续2次。给病家和密切接触者预防服药,以消除带菌。可用氟哌酸:成人每日3次,每次0.4克,连服三天;强力霉素:0.3克,一次顿服,连服三天,注意不要空腹。

 6.开展卫生活动:做好饮用水消毒,劝导群众不喝生水,不吃生冷变质食物,积极杀灭蝇蛆,改造环境卫生。

 六. . 注意事项

 发生霍乱疫情应启动本应急预案,所有疫情通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报告管理系统”上报至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点解除后, 本预案即可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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