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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疫情期间棚菜生产补贴工作方案例文

发布时间: 2021-10-30 11:11:42

 1 2021 年疫情期间棚菜生产补贴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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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疫情期间棚菜生产补贴工作方案范文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涉疫地区粮油和“菜篮子”等重要农副产品保供稳价措施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关于支持涉疫地区“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的通知》要求,疫情期间,为做好我市蔬菜保障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棚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xxxx 年 x 月 xx 至 x 月 xx 日之间利用日光温室和大棚等棚膜设施进行蔬菜生产的实际生产者。在此期间进行生产的且在田苗期生长正常的棚室,建筑结构完整、保温设施完整,完全用于蔬菜生产,具备冬季生产条件,能够满足当前蔬菜生产。叶菜类蔬菜以生产现状符合栽培要求的正常株距、行距、密度、生长期、上市量等条件为补贴标准,防止套取补贴的现象发生。茄果类蔬菜以结出果实已经上市或即将上市等条件为补贴标准。

  二、补贴金额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 xxxx 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要求,这次补贴资金额度是 xxx 万元,对利用日光温室和大棚进行蔬菜生产的实际生产者补贴,每平方米棚菜补贴资金数额按全市实际生产棚室在田面积验收结束后核算。

  三、补贴原则

 (一)严格程序、按级负责。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政策宣传和补贴面积核准,通过采取生产主体申报、村屯核算统计、乡镇公示、县(市、区)验收、市里抽查复核验收的要求逐级落实责任。

  (二)据实补贴、逐级备案。按照实际发生的生产面积据实补贴,只补贴一茬。各级严格按照各自承担职责将工作材料存档备案。存档具有佐证意义的电子数据材料。

  (三)合力推动、强化问效。市、县、乡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科学合理安排蔬菜生产,切实将资金用好,用出成效。对验收、审核中发现的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问题,依法追加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实施办法

  (一)生产主体申报。生产主体在 x 月 xx 日前进行申报,由村委会统一安排人员拍摄申报主体和棚室室内蔬菜生产全景经纬水印照片,水印相机要求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等信息采集。作为申报主体的基础材料于 x 月 xx 日前上报村委会,信息采集错误和超过申报日期的不予补贴。

  (二)实行公示制度。对蔬菜生产的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面积、补贴依据等信息要在村、屯张榜公示(不得少于 x 天)。统计公示结束后,于 xxxx 年 x 月 x 日前报乡镇政府。

  (三)乡政府公示。乡镇政府将各村屯上报的核算统计表公示x 天,无异议后于 x 月 xx 日将“xx”、“xx”报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四)县级验收审核。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提出的验收申请,会同各乡镇组织实地核查验收,于 x 月 xx 日前,完

 成验收任务。完成验收任务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形成验收报告文件,并将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四)市里复核确认。市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申请补贴面积进行抽查复核验收。

  (六)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审核意见安排各县(市、区)补贴资金,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乡镇的验收报告、县农业农村局的审核意见和市级财政局指标文件兑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责任主体要切实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根据本级财政状况,统筹安排资金,与市级财政形成合力,扩大生产规模,努力增加市场供应。

  (二)要科学安排。各县(市、区)要抓好该项工作的指导、跟踪、协调和调度,要制定实施方案,指导乡镇抓好补贴申报、面积核算等工作,及时组织项目核查验收。

  (三)要严格核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两表”、“一图”、“一报告”的基础材料备案制度,按照要求严格核报。

  (四)要注重实效。各级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申报、公示、验收的要求,确保在规定期内完成申报、公示以及验收等工作。要落实专款专用要求,按照“先验收后兑付”规定执行,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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