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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0-31 12:40:47

 住建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传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现制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新冠肺炎的防控方案。

 一、目的 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了解疾病特征与暴露史,规范密切接触者管理,指导我市住建系统做好个人防护,严格特定场所消毒,有效揭制扩散和蔓延,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

 二、适用时间 适用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三、适用对象 市住建系统各企事业单位、科室。

 四、防控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指导、及时救治”的工作原则,规范

 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强化联防联控,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和措施互动。成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疫情形势,要进一步强化、细化疫情防控措施,实现我市住建领域防控工作全覆盖。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供热、建筑工地、物业服务区域、人防工程等重点领域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继续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针对性的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严格施行疫情防控管理,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不留死角、万无一失。

 (二)病例的发现与报告 市住建系统内各企事业单位、科室,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

 1.病例发现。在每日测温监测过程中,应当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的监测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或咳嗽、气促等症状的病例,应当注意询问发病前 14 天内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居住史,是否曾接触过以上中高风险地区或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无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接触史。

 2.病例报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对发热和异常症状的干部或来访人员,

 应及时向行政科、社区报告,并做好应急隔离。

 (三)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 积极开展疫情监测,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开展群防群控,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工作。要加强对本单位和监管企业的重点人群、重点场所以及大型人群聚集活动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特别是公园、广场、游园、建筑工地等要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公众和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导的指导,减少人群中可能的接触。在疫情发展不同阶段,通过本单位干部心理变化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做好返岗人员的健康提示和健康管理。

 (四)及时做好特定场所的消毒。

 及时做好如食堂、办公室、办公室走廊、公共厕所、垃圾箱等特定场所的消毒工作,必要时应当及时对物体表面、空气和手等消毒效果进行评估。

 (五)加强重点场所、人群的防控工作。

 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减少聚集性活动,加大各基层单位的防治工作,做好体温监测和登记工作。

 (六)科学分类实施防控策略。

 对于不同疫情形势的单位,采取不同的防控策略。对于未发现病例的单位,实施采取“外防输入”的策略;对于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的单位,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

 策略;对于疫情传播的单位,采取“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疫情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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