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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教育学——入监、出监教育x】

发布时间: 2021-10-27 14:31:33

第十五章 入监、出监教育

[教学目的 ]:

1、了解:了解入监教育、出监教育的意义

2、掌握:入监教育、出监教育的概念、内容

3、运用:明确入监教育、出监教育的实施要求

[ 教学重点 ] :入监教育

[ 教学方法 ] :讲授法或现场实训教学法

[ 教学时数 ] :4 课时

[教学内容 ]:

第一节 入监教育

一、入监教育的概念

(一)入监教育的概念

入监教育是指对新收监的罪犯进行以监狱常识、服刑指导为中心的,是罪犯逐步熟悉、适应监狱环境和改造生活的过渡性转项集中教育活动。

入监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罪犯的基本情况,初步掌握罪犯思想、行为和特点,把握其对犯罪和改造的态度,发挥罪犯投入改造的积极性,有针对性地对罪犯实施改造措施。

(二)入监教育的意义

1、可以安定新犯的情绪,消除疑虑,稳定思想,使罪犯安心改造。

2、可以消除、淡化新犯的对立抵触情绪,稳定监内的改造秩序。

3、可以比较全面地了解新犯的基本情况及特点、专长,为合理调配,安全控制等提供必要的依据。

二、入监教育的内容

(一)监狱常识教育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为蓝本,阐述我国监狱的性质、任务、工作方针和改造手段,监狱民警的职责和禁止行为,罪犯的法定权利与义务等。目的是教育罪犯正确认识监狱,正确处理与监狱民警和同犯的关系,树立接受惩罚与改造的罪犯角色意识。

(二)监规纪律教育

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罪犯文明改造手册》为重点,结合罪犯改造生活实际,讲解基本规范、生活规范、学习规范、劳动规范、文明礼貌规范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要求每个罪犯达到“四会“。一是会背诵,要背诵《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条文;二是回遵守,在改造生活中全方位地按照规范内容去做;三是会操练,能够根据民警的口令熟练地进行队列操练;四是会唱狱园歌曲。

(三)认罪服法教育

认罪服法是罪犯接受改造的先决条件,如果罪犯不认罪服法,就看不到自身改造

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就不可能有积极改造的愿望和动力。罪犯只有过好认罪服法这一

关,才有可能服从监管、接受教育、逐步改造。抓好承认犯罪事实的教育;正确分析

犯罪原因的教育;正确认识犯罪危害的教育;破除不认罪观点的教育;抓好坦白交待

余罪的工作是认罪服法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入监教育的实施

(一)建立机构,完善设施

、建立健全机构

建立健全入监教育机构,是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正常进行入监教育,促使罪犯接

受教育改造的重要保证。建立健全入监教育机构的要求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建立健全三级入监教育网络。三级入监教育网络是指省级监狱管理局设立新收分流监狱,监狱设立入监监区,监区设立新犯组。另一方面,建立必要的教研室。组织罪犯教育工作警官进行教育工作的研究和经验的交流活动,总结、评价罪犯教育工作警官的教育质量。

、加强设施建设

教育场所及必要的教育设施、设备,是开展入监教育的基本条件。它对于提高入

监教育的质量具有重要的物质保障作用。

(二)建立健全制度,指定入监教育计划

1、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制度

一套较完善的入监教育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罪犯教育工作警官的管理制度。二是对入监教育过程的要求制度。三是对新手监罪犯的教育管理制度。

2、制定具体实用的入监教育实施计划

入监教育的计划,体现并规定着入监教育的基本方向和具体内容,是开展入监教育的主要依据,也是指导入监教育工作的基本文件。入监教育计划,必须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

(三)选配罪犯入监教育工作警官,注重教材选编

1 、罪犯教育工作警官的选配 从事入监教育工作的警官,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年龄结构、与在押罪犯人数的百分比等方面,均应优于非从事入监教育工作的警官。

2 、教材的选编 入监教育的教材,一般由司法部或省级监狱管理局提供。监狱也可以根据本监狱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写一些必要的辅助教材或辅助教育资料。

(四)加强考核,严格管理

对入监教育质量的考核,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进行公正、客观的评定,决不能凭印象或感情办事。考核罪犯接受入监教育的情况,一般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在罪犯接受入监教育的过程中进行考核。二是在入监教育结束时进行验收考核。三是进行分流后跟踪考察。

第二节 出监教育

一、出监教育的概念和意义

(一)出监教育的概念

出监教育是指对即将出监的罪犯进行以补课教育与介绍社会形势、 指导就业并重的,过渡性专项集中训导活动。

出监教育的主要目的:一是全面检查罪犯的改造质量,总结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经验教训,对罪犯在出监教育阶段及出监后,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出预测和预防。二是有针对性地进行补课教育、社会形势教育和就业指导教育,力争把罪犯尚未

巩固的法纪观念、 某些过激或危险的思想遗留问题、 当前的社会形势政策和就业前景、尚未掌握或巩固的谋生技能等问题,在出监教育阶段解决好,帮助罪犯对回归社会,

适应社会,做守法公民,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二)出监教育的意义

1、有利于罪犯稳定情绪,总结自己的改造生活,巩固教育改造成果。

2、有利于进一步强化罪犯的法纪观念,完善新生活必备的法律知识 ,树立正确

的人生信念;

3、有利于罪犯做好回归社会的思想准备和谋生就业技能准备,冷静、积极地迎

接新生活。

二、出监教育的内容

(一)补课教育

补课教育是针对改造总结中查处的三课教育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结合即将出监罪犯存在的突出的现实问题,进行有侧重点的三课教育复习和补课。补课教育的重点

是政治思想补课和职业技术补课。

 政治思想补课, 要侧重讲明如何做一个 “守法公民”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两个问题。职业技术补课的重点是那些不具备谋生就业技能

的罪犯。要结合罪犯刑满后的就业去向,分别开设“短平快”式的各种职业技术培训班。

(二)社会形势教育

形势,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发展状况和趋势。对要出监的罪犯进行形势教育,应以帮助罪犯尽快适应社会融入社会为原则,着重提高罪犯正确观察和分

析形势的能力。在内容选择上,坚持以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教育为主,以对罪犯未来生活关系密切的形势教育为主。重点选择本省的材料进行教育。有条件的单位,应收集罪犯出监后居住地相对集中的,所在地区和县的材料进行教育。(三)就业指导教育

对罪犯进行就业指导教育,要以帮助罪犯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和职业道德意识为重点,帮助罪犯具体解决以下问题:了解我国的就业制度及有关政策;正确分析和认识自身的职业能力,提高求职技巧;正确对待求职就业中遇到的问题。

三、出监教育的实施

(一)努力完善和落实出监教育制度

1、坚持贯彻执行管理适当从宽和半天学习、半天劳动的制度 出监教育阶段,应让罪犯在相对宽松的,接近于社会管理形式的环境中接受教育。

2 、认真抓好罪犯的出监评审鉴定工作 要求罪犯充分认识自我总结的意义,全面总结自己接受改造的实际情况;要精心组织对每一名罪犯进行集体鉴定,要求罪犯以小组为单位,互相帮助、促进提高;教育工作警官要做出书面鉴定。

(二)正确选择和运用出监教育的形式

对罪犯进行出监教育,一般采用集中教育、分散教育、分段教育等三种形式。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因而,选择的形式亦有不同。

(三)主动协助社会做好接茬帮教工作

1、按规定及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工作 监狱应按规定在罪犯刑满释放之前,主动及时地将他们在改造中的表现,特别问题和重新犯罪的可能预测等,向当

地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和组织作详细的通报。落实帮教制度,把“再送一程”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出。

、尽量帮助罪犯解决好刚回归社会时在生活、就业等方面可能会遇到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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