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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正本清源)x]

发布时间: 2021-11-14 11:13:48

诚信 责任 效益 和谐

龙华区观澜街道正本清源查漏补缺工程

龙华区观澜街道正本清源查漏补缺工程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编 制:

审 核:

审 批:

施工单位:深圳市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一九年四月

龙华区观澜街道正本清源查漏补缺工程

目录

TOC \o "1-3" \h \u 14670 第一章 编制依据 1

25549 1.1 文件依据 1

25261 1.2 规范、标准依据 1

7269 第二章 工程概况 2

30693 2.1 参建各方单位名称 2

2134 2.2 工程简介 2

30563 2.3 施工主要内容 3

28049 第三章 质量事故处理 4

5049 3.1 概况及职责 4

20252 3.2 工程质量事故特点及分类 4

31629 3.3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6

25049 3.4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7

5579 3.5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9

PAGE 1龙华区观澜街道正本清源查漏补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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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编制依据

1.1 文件依据

1、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施工承包合同。

3、第一批60个工业区的施工图纸。

4、第一批60个工业区的地下勘察报告。

补充说明:由于部分勘察工作离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的周期较长,现场情况可能发生变化,现场现状地下管线复杂管线物探资料可能不完全准确。勘探钻孔点位和设计管线位置可能不是完全重合,在施工过程中,如地下管线、地质条件等与设计图纸不符之处,应及时与监理甲方设计院联系,共同确定解决方案。第二批开始图纸多为勘察、设计、施工同时进行。

1.2 规范、标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方法》;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空壁塑钢缠绕聚乙烯管道》;

国家和深圳市地方的其它相关规范规定及标准。

第二章 工程概况

2.1 参建各方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深圳市龙华区建筑工务署

代建单位:深圳市天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深圳市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勘察/设计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2 工程简介

本工程覆盖观澜街道约500个小区及市政排水系统改造,涉及君子布、牛湖、广培、大水田、新澜、桂花、桂香、黎光、库坑、大富社区,共计10个社区工作站。现从源头上对雨污错接、倒坡、破损、下沉、管径偏小、堵塞等问题的排水管道进行梳理改造,新建部分雨水或污水管道等;对小区楼栋建筑立管改造及完善。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管网及配套设施工程、道路工程、电力管线迁改工程、电信管线迁改工程、给水管线迁改工程、燃气管线迁改工程、交通疏解工程、路灯工程等内容。

合同工期为297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年3月10日(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部分涉及管线迁改需求的,该部位开工日期将以实际迁改完成日期进行顺延工期;由于正式图纸未及时提供的,则根据正式图纸实际出具时间顺延工期。

质量标准为合格。

合同造价为140963.82475万元。

由于工期紧迫,且图纸尚未出全,为确保各行政部门节点目标可以实现,本项目只能根据图纸出具情况逐步安排现场施工。按照目前已出的第一批图纸(60个工业区)进行统筹规划,管道埋深普遍在0.5米至4.0米范围内,且每个工业区内主管铺设长度均小于1公里,工程量较少,因此每个工业区均设置1至2个工点,施工工期为1个月内完成。

2.3 施工主要内容

排水管:本项目排水管埋地管材选用中空壁塑钢缠绕聚乙烯管道,局部市政管道管材采用Ⅱ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建筑外立面管道采用UPVC排水管,埋深≤3.0米。管道接口:中空壁塑钢缠绕聚乙烯管道接口采用承插式橡胶圈连接,钢筋混凝土管使用钢承插单或双橡胶圈接口连接,UPVC排水管则采用承插粘接。

检查井:DN200—DN600污水管使用Ф1000圆形混凝土污水检查井;DN200—DN600雨水管使用Ф1000圆形混凝土雨水检查井,DN800—DN1000污水管使用Ф1500圆形混凝土污水检查井,DN800—DN1000雨水管使用Ф1500圆形混凝土雨水检查井。

现状井修复:排水系统老化严重,部分检查井破损严重,将对其进行修复施工;现状检查井不能满足原结构及功能的均需进行修复。

清淤工程:对小区现状全部排水管进行清淤。

道路工程:混凝土路面破除与恢复结合混凝土板块及切缝,板块宽度3至4.5m;其它路面破除与恢复按实际情况。

毛发收集池/隔油池/隔油沉砂池: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根据需要设置。

第三章 质量事故处理

3.1 概况及职责

为加强龙华区观澜街道正本清源查漏补缺工程建设施工质量事故的管理、控制和处理力度,结合龙华区观澜街道正本清源查漏补缺工程实际情况在项目指挥部成立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龙华区观澜街道正本清源查漏补缺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配合上级单位和地方有关部门参加本工程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 长: 梁金纯

副组长: 赖少雄

成 员: 周冠华 高逸飞 黄涛 陈伟浩 王鹏彪 赵建亚 王玉保 曾敏威 龚银翔 祝平进

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

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组织技术鉴定;

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

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提出对事故责任工区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2 工程质量事故特点及分类

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工程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㈠、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

①复杂性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繁多,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错综复杂,即使是同一类质量事故,而原因却可能多种多样截然不同。使得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其性质、原因及发展,确定处理方案与措施等都增加了复杂性及困难。

②严重性

工程项目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其影响较大。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则会留下隐患成为危险的建筑,影响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还会引起建筑物的失稳、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③可变性

许多工程的质量问题出现后,其质量状态并非稳定于发现的初始状态,而是有可能随着时间而不断地发展、变化。因此,有些在初始阶段并不严重的质量问题,如不能及时处理和纠正,有可能发展成一般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有可能发展成为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注意质量问题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其进一步恶化而发生质量事故;或加强观测与试验,取得数据,预测未来发展的趋势。

④多发性

建设工程中的质量事故,往往在一些工程部位中经常发生。因此,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十分必要。

㈡、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万元的:

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50000万元的;

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建筑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工程倒塌或报废;

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伤或重伤3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的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复、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个,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诉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3.3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相关的建设法规。前三种是与特定的工程密切相关的具有特定性质的依据,第四种为法规性依据,是具有最高权威性、约束性、通用性和普遍性的依据。

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有以下几个方面:

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如发生的事故类型、发生的部位、分部状态及范围、严重程度;质量事故发生变化的情况;有关质量事故的观测记录,事故现场状态的照片或录像。

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有关的设计文件及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

相关的建设法规

与工程质量及质量事故处理有关的以下几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从业者资格管理方面的法规;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关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

3.4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事故处理调查小组按一下程序进行:

立即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分和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作业工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质量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

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相关各种资料(有条件时);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配合监理单位按如下程序执行:

3.5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不合格项目或质量问题,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当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我司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式和操作工艺;

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出现时,组织事故工区立即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

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合格项时,组织事故工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施予以整改。

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组织、指导事故工区及时进行补救、加固或返工处理。

1)基本处理过程描述;

2)调查与核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

3)原因分析结果;

4)处理依据;

5)审核认可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6)实施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资料;

7)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结论;

8)质量问题处理结论。

5、安质部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组织相关工区研究,并责成相关工区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

6、技术处理方案啊核发后,安质部应要求事故发生工区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请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资质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BT项目指挥部安质部门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7、对事故发生工区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整理编写质量事故报告,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

2)质量事故处理依据;

3)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4)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资料;

5)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6)质量事故处理结论

8、根据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复工令》,要求事故发生工区恢复正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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