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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篇2021局机关“十四五”党建工作规划、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1-03 09:05:10

 两篇 1 2021 局机关“十四五”党建工作规划 、 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1 2021 局机关“十四五”党建工作规划 供借鉴

 仅供参考 “十四五”是十九大明确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第二阶段建设起始之年,更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引领各项建设的关键之年。根据市、县“十四五”基层党建工作要点,“十四五”期间,我局党建工作整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系列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突出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抓实基础,改进作风,持续抓好“基层党建提升年”“支部建设规范年”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为建设“赣北明珠”的新局面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一、着眼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省市县组织工作会议、组织部长会议精神紧密衔接起来,进一步领会把握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抓好机关党员和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

 (二)持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认真抓好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始终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推动领导干部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持续抓好党内教育培训。要通过依托红色革命传统文化教育平台和创新党员教育培训形式,采取集中培训、现场体验、异地教学等多种方式,开展对局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新党员的培训,开展党员对党绝对忠诚和强化党员身份意识的培训,引导党员干部做真学真信真懂真用的表率,确保党员教育培训全覆盖。

  二、着眼建设一直过硬干部队伍,加强干部建设

  (四)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标准。严格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按照“为工作选干部、凭业绩用干部”选拔原则,选拔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干部,重用想为、敢为、勤为、善为的干部,强化选人用人的正导向、能者有位的正激励、公平公正的正能量。加强和改进干部考察考核工作,培养选拔干部必须提高政治标准,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评选表彰优秀党员干部,统筹做好全局机关干部的日常调整配备工作。

 (五)加强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培养选拔。严格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要求,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任用力度,积极向县组织部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加强与干部经常性谈心谈话,了解年轻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状态,发现存在的问题积极解决,大力培育造就具有坚定共产主义信仰、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六)提升干部的专业化能力水平。着眼新时期党员干部理论WZ、党性教育、道德教育和专业化能力提升的需要,领导干部要带头学理论、强信息,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以干部需求为导向设置培训内容,增强司法服务经济建设相关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将培训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

  (七)严格干部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抓党建的主体责任要求,强化监督责任,和纪检部门做好衔接,按照全员、全维的要求,建立干部监督台账,及时掌握干部情况,确保人人都在监管中。加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加强对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日常监督和检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八)严把干部考核关。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把政治标准贯穿干部考核工作始终,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功夫下在平时,考核重在平时,看干部的长期表现,做到既知人之短、知人之长,也知人长中之短、知人短中之长。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庸散懒”现象,进一步严格绩效考核制度,通过量化考核指标、硬化考核标准、强化考核措施,加大奖惩力度,进一步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三、着眼标准化规范化,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

  (九)全面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进一步推进基层党支部建设科学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切实夯实基层工作,落实好“常规工作上台阶、重点工作求突破、考核工作争先进、特色工作出亮点”的思路,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党支部“五化”建设的具体举措,开展全覆盖专题业务培训,力争年内机关党支部达到“五化”标准,注重党建实效化,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十)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积极推动组织生活正常化。推动主题党日常态化制度化,机关支部主题党日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业务工作会议和需集体行动的工作,确保全局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有时间、有精力正常参加组织生活。

  (十一)做好党员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和新党员的发展工作,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完善党籍管理,特别是律协党总支的党籍管理工作,我们将与律协党总支进行对接,通过走访、调查等形式,理清党员律师档案资料,理顺律协党总支的党员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及时了解党员需求,做好服务党员工作。从关爱党员干部入手,建立本局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明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在重要的节假日从党费、行政经费中安排资金

 开展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走访慰问,“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尽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十二)大力实施阳光党务。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穿到党务公开全过程、各方面,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基层党建经费、队伍、责任保障,将组织运转经费按照 2%的比例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拨付监督机制、考核奖惩机制,确保资金拨付、管理、使用规范高效。

  四、着眼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十三)坚定不移走党指引的群团发展道路。把群团工作纳入党建工作体系,坚持以党建带工会、妇联、团委合建的工作思路,将群团组织有机集合、整合资源,把保持和增强党的群团工作和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自觉贯彻到各项工出作中去,确保群团工作形成合力。

  (十四)助推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发展。要进一步聚焦主业,加强党建倾作用。一是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加强驻村帮扶工作,调优补强驻村帮扶工作队,对派出的第一书记,实行季度培训、季度点评、不合格“召回”制度,切实提升帮扶实效。提高帮扶质量,将不能按要求开展走访、提供服务的帮扶责任人进行替换,鼓励普通党员参与结对帮扶。二是助推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创新方式,强化扫黑除恶工作宣传,鼓励广大党员群众主动检举揭发黑恶势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和

 满意度。三是助推司法服务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党员律师进社区、服务群众零距离”这一品牌党建活动。计划每年选出一到两个律协党支部,到社区开展个性鲜明、主题突出、群众急需的党建活动,并积极向上级部门和公共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打造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亮点。

 1 2021 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供借鉴

 仅供参考 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安排,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廉洁从政的意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着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损害营商环境等违纪违法行为对抚州政治生态的严重危害,高度警醒、警钟长鸣,切实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定不移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持续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夺取经济社会和疫情防控“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要求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觉悟,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通过自查自纠一批问题、梳理起底一批问

 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突出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健全完善一套协同机制等举措,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我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推进我市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为夺取经济社会和疫情防控“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三、整治对象

  全市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四、整治内容

  聚焦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重点整治以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一)行政审批方面:“只跑一次”等“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备案、确认等形式行审批之实;

  并联审批不畅,作风简单粗暴,服务放率不高;

  暗示推荐、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

  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设置障碍,以及“怕慢假庸散”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二)行政执法方面:利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谋利,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

  对企业和群众投诉处理不及时,致使企业和群众正当权益受到损害;

 以稽查、执法、检查为由,吃拿卡要,以罚代管,或重复多次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主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旅局、抚州海关、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应急管理局等。

  (三)政策兑现方面: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执行国家和省、市惠企政策特别是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政策措施不到位,或在落实中打折扣、搞变通;

  长时间未能完成评审、审计,导致拖久民营企业工程款或其他账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

  (四)干预插手方面:利用职权或工作上的便利,在招投标、项目发包、土方工程、物品采购、材料供应、消防水电安装、中介服务等方面,围标串标、规避法定程序,或违规向企业暗示推荐、打招呼、介绍指定亲朋好友承揽,谋取不正当利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五)其他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等。

 五、工作步骤和方法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各县(区)参照市本级做法执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 年 1 月 20 日前)

  1.动员部署。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召开班子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由“一把手”亲自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2.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系列要求,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自觉提高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客户端、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分了解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从而形成全市上下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3.受理举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新闻网站、自媒体等媒介上刊登问题线索征集公告,公开信访举报电话、信箱,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畅通来信来访检举举报渠道,及时处置问题线索。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 年 2 月 28 日前)

  1.开展集体谈话。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集体谈话,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指示精神和党规党纪、法律

 法规的基础上,做到“三个讲清楚”:讲清楚党员干部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

  讲清楚市委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坚决态度;

  讲清楚开展专项整治的措施要求、方法步骤、政策原则,使专项整治深入人心,让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知行合一、积极参与,为认真查摆、整改提高打好基础。

  2.组织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工作实际开展部门自查,同时采取召开政企座谈会、入企走访连心、印发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倾听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诉求,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填写好《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部门自查情况表》(见附件 2)。同时要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作出廉洁自律承诺。对专项整治内容中所列问题逐项进行自查,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自查自纠表》(见附件3),同时签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见附件 5)。

  市管党委(党组)要将填写好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部门自查情况表》(见附件 2),经党委(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后报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同时根据本单位干部职工自查自纠表进行梳理,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梳理汇总表》(见附件 4)以及收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经党委(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后报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时,存在上述问题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管县处级干部主动到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说明情况;

  市直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主动到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说明情况;

  市管高校、市属企业干部及公职人员向本单位纪委说明情况。

  3.明确处理原则。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主动交代的,问题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三个一律”处理,即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一律追责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上追一级,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监督责任;

  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三)监督检查(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1.起底问题线索。市发改委将汇总发现的、受理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各级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及监督检查工作组。

  2.开展专项检查。由市发改委牵头,统筹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所负责范围内的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精准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在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查纠

 整改的同时,5 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清单移送专项整治办公室及监督检查工作组。

  3.实行重点抽查。“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办公室将适时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若干个监督检查组,紧盯“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聚焦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采取定向反查、驻点检查、不定期核查等方式,开展重点抽查。

  4.严肃查处曝光。切实运用好营商环境通报制,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巩固提高(2021 年 9 月 30 日前)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督促有关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同时避免已完成整改问题进行反弹。要举一反三,以问题为导向,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工作实效。配合完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日常监督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报送至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进行正面宣传引导,研究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迅速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推动整改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专项整治合力。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整改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提出具体举措,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提升。同时对专项整治专中发现的重要线索要及时向专项整治办公室报告。

  (三)确保整治成效。专项整治要以发现、解决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担当实干,主动作为,力戒敷衍应付、不推不动、过度留痕、工作“作秀”、走过场等形式主义,确保整治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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