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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副校长上课《法律与青春同行》】

发布时间: 2021-10-13 09:47:33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非常高兴能有这么一个宝贵的机会和同学们一起学习交流。你们校长给我颁发了聘书,从今天起,我也是一名光荣成为你们中的一员!担任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既是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决策部署,也是检察机关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具体举措。我的同事们——许许多多的检察官都将和我一样,走进每一所学校,来到你们的身边,承担起法治副校长的神圣使命。在这里,我代表我的同事们向同学们庄严承诺:我们将为你们营造健康成长的良好校园环境,让法律呵护你们充满阳光的青春,让法律撑起你们充满希望的未来!

今天我上课的题目是《法律与青春同行》。

我们先来讨论第一个问题。

一、“我是谁?”

刚才学校领导已经对我做了介绍,我是一名检察官。有同学知道我们检察机关是干什么的吗?下面我请同学们看一段视频。

刚刚同学们通过观看视频,对我们检察院一定有了更深的了解!是不是顿时觉得我们检察机关还是挺高大上的?!希望今天的你能够珍惜青春、努力学习,期待未来的你加入我们。与此同时,同学们在视频中有没有注意听到检察院有专门从事未成年人工作的部门?没错,检察院专门从事未成年人工作的部门,简称“未检”。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等,这都是我们检察机关未检部门的工作。

第二个问题是——你们是谁?

二、“你们是谁?”

你们是谁?对学校来说,你们是学生;
对家长来说,你们是子女;
对社会来说,你们是社会人、是小公民……在不同的场合和不同的关系中,人可以有不同的身份。当然除了身份还有年龄,相比成年人来说,大家都是未成年人,都是处于青春期这个特殊阶段的未成年人。首先我们来了解我们自己。

1、自己

在和青春期的自己相处的过程中,我们最容易遇到什么问题呢?情绪的冲动。从生物科学来说,青春期就是疾风暴雨,大家都会面临情绪冲动和深思熟虑之间的失衡状态。其实,任何一种情绪的过度都可能让人在“冲动之下”做出错误的选择,导致一些危险甚至是触犯法律的行为,这就是法律的问题了,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我们要了解法律。法律当然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宪法、民法、刑法都有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还有专门以未成年人为立法对象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世界范围内,被各国最普遍接收的国际公约《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也规定未成年人拥有的核心权利包括生存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发展权。也许同学们要问,那法律是什么?法律本质上是一种规则,当然规则的范围要比法律大一些。比如道德上的、职业上的。法律是其中所有人共同接受和遵守的,最核心、最底线的规则。用我们中国人的老话说,也叫“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方圆之间就是人和人相处的行为边界。如果没有这种边界,大家都可以基于自己的情绪而随心所欲,恐怕就是灾难了。

了解了法律,我们回到自己,我们被尊重,我们的权利被保护,当然也应该尊重别人。即使在情绪冲动的时候,我们也要记得规则和法律的意识。

2、家庭

一方面,孩子是家庭中的重要成员,另一方面,家庭是一个为子女提供安全和保护的地方。我们在家庭中会遇到什么问题呢?监护问题。来看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监护”二字有“监”,有“护”。“监”也就是监督——查看和管理,“护”当人是保护。法定监护人有哪些职责?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保护孩子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保证孩子受教育,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时候要承担相应责任。所以说父母是孩子的保护者。为了避免孩子受到伤害,父母很有可能会根据自己的生活和人生经验,设定一些家庭规则,这可不是只为了管理和限制孩子,更是为了保护孩子的安全,避免危险的发生。

在遇到家庭中的问题时,我们该怎么办?同学一定要先记住法律对于监护的规定,对于极其个别监护失职的家长,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对于管的特别多的呢,记住法律规定的,你有参与权,但是你要学会表达的方式和沟通的方法。心理学上有这样一个小实验,当人们被要求回顾过去的人生时,多数人会回忆自己青春期前后发生的事情,但从回忆内容来看,对年轻人来说,回忆自己的青春期特别生动,但是已经没有办法理解青春期时候自己的想法。这就是为什么大人们总是觉得我们“很傻很天真”。怎么打破这种隔阂呢?我们再次强调法律上的监护,家长是你们的保护者,要信任他们,学会借鉴他们的人生经验,来帮助自己成长。直接的反抗往往会造成互不理解,可以尝试平缓地表达出自己事务的主张,同时也要用“准大人”的方式来看看家长的人生经验。当然,如果有个别家长因为一些困难而没有能够及时有效地回应我们,我们也不要放弃,可以换种方法再试试,也可以向其他你所信任的成年人寻求帮助。比如你的老师,你的学长学姐们。

3、学校

我们和学校是什么关系呢?先考考大家,学校和家长一样,是我们的监护人吗?虽然学校并不是我们的监护人,但是法律规定了学校对在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从这个角度来说,学校也是我们的保护者。

为了协助学校做好保护我们的工作,我们要做的有哪些呢?遵守法律、法规、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等等。

总结一下学校这一面,学校是我们的保护者,我们在学校要承担一些受教育者的义务。在学校遇到事情要冷静对待,必要的时候要及时求助。

4、社会

都说人是社会的动物,人组成社会,那么我们作为青春期未成年人和社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呢?

我知道很多同学都喜欢玩游戏,我们就用这个来打比方,当你刚开始打一个游戏、初入江湖的时候,你的级别很低,十个“菜鸟”或者说是个“小虾米”,你没有良好的武器装备、没有给力的组团队友,一些高级的关口对你是封锁的,否则你一进去很有可能就被其他高手给灭了,你会遭遇到一些“怪”,很有可能会掉血、甚至一命呜呼。但这是打游戏,所以你可以原地满血复活,又重新踏上征程,从低级区逐渐进入高级区、高手区,最后经过你孜孜不倦的努力,成了“大神”,可以畅游整个江湖。

这个过程,其实和我们真实生活中,踏入社会是一样的,因为级别不够被锁掉的关口,就像现在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营业性歌舞厅,和成年人相比,我们缺少经验、级别比较低、能力稍微欠缺一些,没有那么高的级数和段位,就不能进入一些目前不适合我们去的场所,从事一些我们暂时不适宜做的行为。同时,我们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慎重地对待网络中的虚拟世界。传谣造谣,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窃取他人账号里的有价值的虚拟财产,达到一定数额,可能会构成盗窃罪;
当黑客破解系统的,可能会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所以,我们一定要牢记法律设定的屏障。网络空间也是公共场所,行为一样要守法。

第三个问题,我想用简短的时间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在校学生最易触碰的几类犯罪。

三、“身边的犯罪”

1、聚众斗殴罪

到底什么是聚众斗殴行为?先请同学们来看一段视频:这是一个真实发生在咱们顺庆区的案件,我们看的是一段天网视频,发案地点是顺庆区铁昌路。(播放视频 时长1分42秒)同学们注意看这穿橘色衣服的青年人,我们会看到他受伤的一些照片。对战的双方本不认识,但仅仅因为聊天室里的一言不和就引发了一场持械对战。(此段请视频播放时,边播边讲授)

什么是聚众斗殴行为?就是指三人(包括三人)以上,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相互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经统计,该类犯罪占到了在校学生发案的35%。

回到刚才的案例,那名橘色衣服的青年被对方五名男青年砍伤,全身被砍十余刀,光脸部愈合后的伤口就长达12厘米,背部的伤口长11厘米,鉴定为轻伤一级,被评为九级伤残。大家可以看一看大屏幕上他受伤的一些照片。其家庭为他支付了四万多的医药费,自己遭受病痛、毁容等多重伤害,最令人心碎的是他也聚众斗殴罪的首要分子,也就是说他既是被害者也是施害者,最终砍伤橘色青年的五名青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名橘色青年也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最后,我想对同学们说,学习法律、敬畏法律、提升法律素养是我们每一位同学的一门必修课。希望同学们能够开启法律明灯、照亮人生前程;
祝福同学们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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