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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消防管理办法--管理制度】 安徽省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1-10-29 15: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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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消防管理制度

一、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危害,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 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结合李家湾二矿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李家湾二矿煤矿各单位(包括驻矿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单位要遵守公司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部门、区队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责任

第一条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

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确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三)及时协调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四)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负责实施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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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落实下列消防管理工作:

(一)领导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五)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六)协调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要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汇报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

行。

第二条 各单位要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防火制度健全,工作人员的消防责任落实。

第三条 各单位要对运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炸药库、油脂库、重点机房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要严格审批手续,经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审批后,落实现场监控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在确认无

火灾、无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第四条 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 不得随意撤消或损坏。

第五条 各单位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第六条 各单位要及时检查维护各类用电线路,及时更换,维修老化、脱皮等存在火灾隐患的线路。

第七条 各单位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严禁存在侥幸心理,瞒报火灾事故或是不及时采取扑救、疏散措施。临近单位要给予全力支援,无条件为处置火灾提供便利。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无条件提供便利和条件。

第八条 火灾扑救时要坚持先救人、后抢物的原则,抢救物品时要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第九条 火灾扑救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六、防火检查

矿上将由安全部、工程部及机电部作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分别检查、监管本部门负责的工程及工程单位的消防措施。

第一条 各单位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工作区域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各单位每月要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设

施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存在、完整;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领用、退料、回收、登记等

管理情况;(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第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每季度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单位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等基础工作情况;(二)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

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要填写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每年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要对灭火器材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七、火灾隐患整改

第一条 各单位要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对能够当场改正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要当场督促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要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有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危险部位工作进行整改。

第二条 对公安消防机关或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检查指出、 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要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并存档备案。

八、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第一条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条 各部位要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条 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要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九、消防档案

第一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要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和工作进展及时更新。

第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义务消防队人员花名册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公众人员情况;(七)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签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有关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五)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七)火灾情况记录;

(八)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十、奖 惩

第一条 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经营的检查、 考

核、评比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

第二条 各单位要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或在火灾扑救、火灾报警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条 各单位要严肃查处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消防安全问题突出、整改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或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麻痹大意致使发生火灾事故的有关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合同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创造一个整洁、文明、温馨的购物、办公环境,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 集团公司的卫生管理部门设在企管部,并负责将集团公司的卫生区域详细划分到各部室,各分公司所辖区域卫生由分公司客服部负责划分,确保无遗漏。

2 卫生标准

2.1 室内卫生标准

2.1.1 地面、墙面:无灰尘、无纸屑、无痰迹、无泡泡糖等粘合物、无积水,墙角无灰吊、无蜘蛛网。

2.1.2 门、窗、玻璃、镜子、柱子、电梯、楼梯、灯具等,做到明亮、无灰尘、无污迹、无粘合物,特别是玻璃,要求两面明亮。

2.1.3 柜台、货架:清洁干净,货架、柜台底层及周围无乱堆乱放现象、无灰尘、无粘合物,货架顶部、背部和底部干净,不存放杂物和私人物品。

2.1.4 购物车(筐)、直接接触食品的售货工具(包括刀、叉等) :做到内外洁净,无污垢和粘合物等。购物车(筐)要求每天营业前简单清理,周五全面清理消毒;售货工具要求每天消毒,并做好记录。

2.1.5 商品及包装:商品及外包装清洁无灰尘(外包装破损的或破旧的不得陈列)。

2.1.6 收款台、服务台、办公橱、存包柜:保持清洁、无灰尘,台面和侧面无灰尘、无灰吊和蜘蛛网。桌面上不得乱贴、乱画、乱堆放物品,用具摆放有序且干净,除当班的购物小票收款联外,其它单据不得存放在桌面上。

2.1.7 垃圾桶:桶内外干净,要求营业时间随时清理,不得溢出,每天下班前彻底清理,不得留有垃圾过夜。

2.1.8 窗帘:定期进行清理,要求干净、无污渍。

2.1.9 吊饰:屋顶的吊饰要求无灰尘、无蜘蛛网,短期内不适用的吊饰及时清理彻底。

2.1.10 内、外仓库:半年彻底清理一次,无垃圾、无积尘、无蜘蛛网等。

2.1.11 室内其他附属物及工作用具均以整洁为准,要求无灰尘、无粘合物等污垢。

2.2 室外卫生标准

2.2.1 门前卫生:地面每天班前清理,平时每一小时清理一次,每周四营业结束后有条件的用水冲洗地面(冬季可根据情况适当清理) ,墙面干净且无乱贴乱画。

2.2.2 院落卫生:院内地面卫生全天保洁,果皮箱、消防器械、护栏及配电箱等设施每周清理干净。垃圾池周边卫生清理彻底,不得有垃圾溢出。

2.2.3 绿化区卫生:做到无杂物、无纸屑、无塑料袋等垃圾。

3 清理程序

3.1 室内和门前院落等区域卫生: 每天营业前提前 10 分钟把所管辖区域内卫生清理完毕,营业期间随时保洁。下班后 5-10 分钟清理桌面及卫生区域。

3.2 绿化区卫生:每周彻底清理一遍,随时保持清洁无垃圾。

4 管理考核

4.1 实行百分制考核,每月一次(四个分公司由客服部分别考核、集团职能部室由企管部统一考核)。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超市内每处扣 0.5 分,超市外每处扣 1 分。

4.2 集团坚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监督各分公司、部门的卫生工作。每周五为卫生检查日,集团检查结果考核至各分公司,各分公司客服部的检查结果考核至各部门。

4.3 集团公司每年不定期组织卫生大检查活动,活动期间的考核以通知为准。

5 监督考核部门:企管部、分公司客服部。

6 本制度自二 0 xx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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