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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整改情况工作报告2篇

发布时间: 2021-11-04 12:27:15

 审计局整改情况工作报告 1 一、贯彻执行宪法及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及落实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先后举办多次专题讲座,对《宪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讲,邀请县人大代表、审计行业的法律专家为干部职工做有关法制学习辅导。同时,加大培训考核力度,实行审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二是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在机关内部层层分解岗位责任,确定各部门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的责任人,使之成为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坚持有法必依,加强行政执法力度。近年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审计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开展我县出台的各类行政法规审核工作,20xx 年对以前年度代拟出台的各项规定、办法进行再次清理,只保留《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的意见》、《县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清单》、《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3 项。三年来,无一例被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审计事项,没发生违法行政现象,没有违规违纪案件发生。

 二、依法履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及工作完成情况 20xx 年以来,在县委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按照“依法审计、服务发展、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的审计工作思路,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换届以来全面完成各项审计任务,荣获市审计系统先进单位;多项工作获得县委县府表彰。20xx 年以来完成审计项目 56 个,查出违规金额 9316 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 106480 万元,提出审计建议 127 条。一是扎实开展政策跟踪审计。

 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放管服”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促进中央、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二是不断深化财政审计。创新预算执行审计实施模式,在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抓住重点、拓展外延,同步开展了地方财政收入真实性调查、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审计调查、省级专项资金全覆盖审计调查,和部分行业系统预算执行审计和年度地方税收征管审计。三是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按照“依法审计、鼓励创新、推动改革、规范权力运行”的原则,完成了市委组织部委托的 7 个镇党委书记、县委组织部委托 13 个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

 三、贯彻落实县委、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一是继续加强政府投资审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对滨惠大道、火车站广场、县第三中学、职业中专、第四实验学校建设、新老城区建设等工程的决算和跟踪审计。二是聚焦民生领域审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和县委县府安排,完成医保资金、社保资金、慈善资金、残保金,扶贫等行业系统审计,查清问题、强化整改,推动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规范了县、乡两级对民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三是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积极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完成审计整改工作;派出审计人员参加市、县两级巡察工作;配合纪委、县委督查局开展“八项规定”检查和违规津贴补贴清理工作督查。

 四、抓好党建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把党的建设工作放在突出重要位置,通过主题党日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召开务虚会,查摆差距和不足,明确工作目标和方向。按照“打铁尚需自身硬”的要求,突出全面从严治党。一是

 狠抓防控风险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二是抓责任落实,完善廉政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局业务会议重要议事日程,与审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是整顿作风,严肃法纪。整治“四风”,弘扬正气。

 五、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坚决执行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当作践行群众路线,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实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手段。每年都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每年年底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每年都积极准备迎接县人大财经委员会对的调研指导。没有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六、下一步工作思路及打算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5 月 23 日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的总体要求。加大审计整改力度,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加强对审计情况的综合分析和审计查出问题的督促整改,着力推动审计成果转化取得实效。

 审计局整改情况工作报告 2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报告 20xx 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把审计整改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的有力抓手。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强调要对问题逐项整改,针对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分析研究,抓好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一、整改工作的具体推进情况 (一)党政齐抓共管,审计整改组织更加有力。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国资等主管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强化执纪问责,形成有效震慑。被审计单位全面整改、主管部门牵头整改、审计部门督促整改、党委政府领导整改、人大监督整改、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的审计整改工作格局持续强化。

 (二)完善整改措施,审计整改效果更加明显。被审计单位有的成立整改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整改,对涉及多部门的整改事项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形成整改合力;有的加强专题部署,梳理问题清单,分解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路线图”“时间表”;有的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把整改工作纳入年度业绩考

 核,内部审计也在推动整改中发挥积极作用。相关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把推动整改和加强监管紧密结合,严格审核监管单位整改方案,验收整改成果,确保整改到位。

 (三)强力督促整改,审计整改质量更加提升。市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明确整改结果认定标准,认真评估整改效果。将审计整改与审计实施同步推进,督促边审边改、边审边建。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 20xx 年 10 月底,相关部门、单位通过拨付资金、上缴财政、调账或制定用款计划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 69.85 亿元,修订或制定规章制度 32 项,处理处分相关责任人 17 人。

 (一)全口径预算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财政预算管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和执行不规范的问题。市就业促进中心通过对系统历年数据分析,加强补贴人数审核,提高以后年度预算编制的准确性。5 家单位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的跟踪,强调了按规定调整预算的要求,促进提高预算执行率。2家单位的 16 项合同已执行完毕。社保基金实物资产处置收入以及场地出租收入等共计 7987 万元,均已上缴财政。

 (2)关于政府投资基金未及时确认资产和权益的问题。市财政局拟对符合确认

 条件的,账面作为股权投资反映;对尚不符合条件的,待条件成熟后按规定确认权益。

 (3)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范围不完整的问题。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已对委托监管企业、部门或机构设立的一级企业底数进行梳理,拟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收缴范围。

 (4)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5 家单位分别通过制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加强采购流程管控等措施落实整改。

 2.预算绩效管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绩效评价管理不完善的问题。市财政局组织编报 20xx 年预算时,明确将项目等支出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编制的前置条件。同时,修订完善财政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加强绩效管理考核。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2)关于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低的问题。市级转移支付项目结存资金 34.56 亿元已转拨至街镇和项目单位,12 亿元已制定拨付方案。对项目建成后使用率低的问题,市交通委会同上海海事局印发《上海市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港口经营者职责等要求,但仍需采取措施推进落实,提高项目使用率。

 (3)关于存量资金未有效盘活的问题。结存在下属单位和企业的财政性资金,已支付 12991 万元,上缴财政 917 万元,明确后续使用计划 31702 万元;长期未清理的往来款,已结转收入 22631 万元,上缴财政 544 万元,明确后续使用计划9440 万元。

 3.市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设单位通过完善招标制度,严把评标环节,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

 (2)关于项目违规转分包的问题。建设单位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工程承发包和现场管理,强化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督。

 (3)关于投资控制把关不严的问题。建设单位已核减多计工程结算价款 7185万元。2 个项目超概算金额已获原审批部门批准。建设单位通过深化立项和设计等前期工作,加强招标、合同和施工现场管理。

 4.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资产统筹利用推进力度不够的问题。市财政局、市机管局已联合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公物仓资产管理要求,督促行政事业单位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目前已启动公物仓资产调剂使用,并结合编制 20xx 年度部门预算,推进制度实施。有 7 处长期闲置的房产已统筹安排使用。

 (2)关于资产家底不清的问题。12 处房产已明晰产权关系,1 处房产已办理权证;主管部门正在对账实不符的房产办理清理或核销等手续;未及时结转或未及时入账等的固定资产中,17046 万元资产已入账或交接,1768 万元资产已结转。

 (3)关于房产出租收益应收未收的问题。7 处长期被无偿占用房产已清退;10处租期较长且租金低于市场价的房产,已解除租赁合同;1663 万元未及时上缴的房租和处置收入已全额上缴财政。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湿垃圾分散处理设施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问题。29 座处理设施中,12 座因规划调整等已停运,垃圾已运往集中湿垃圾处理站或临时应急处理;14 座配备了污水处理设施;3 座依托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23座无臭气收集、处理装置的设施,6 座已停运,17 座已配备臭气处理设施。

 (2)关于餐厨废弃油脂收运企业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市绿化市容局督促指导各区开展收运企业招标工作,同时修订《〈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实施若干规定》,完善收运企业评议制度。

 (3)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现场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市经济信息化委已对充电异常用户进行了现场核查,同时,发布《20xx 年度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相关操作流程的通知》,对充电设施开展自查和检查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4)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6 家调整不彻底的企业已关停;金山区对新引进不符合发展方向的 10 家企业,加强监管,待后期引进优质项目再作清退;45 家企业已关停或办理环评手续。

 2.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养护不到位的问题。109.4 亩农田已恢复规定的农作物生产,1108亩农田排水管等设施已修复,764亩农田已纳入修复计划。

 (2)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计划推进缓慢的问题。4 个新建有机垃圾处理设施

 项目正在进行方案设计等工作。3 个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垃圾已清运完毕。

 (3)关于涉农补贴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区通过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审核等措施规范资金拨付方式,按规定发放补贴资金。嘉定区已责成相关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合作社,将违规多享受的补贴 408 万元全额退回区财政,并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同时完善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年终考核。

 (4)关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完成比率未达标的问题。相关区已按照本市有关要求安排项目计划,并推进实施。

 3.惠企相关政策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依托部门行政职能开展中介服务的问题。市规划资源局已与财政部门协商解决下属事业单位经费保障事宜。

 (2)关于部分小微企业未从稳岗补贴政策中受益的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加强援企稳岗政策贯彻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统一代申请并经审核、公示后,直接发放补贴资金,提升补贴申领的便利性,扩大政策受益面。

 (3)关于未及时清理返还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问题。已清理返还保证金 2.56亿元。

 4.对口支援和东西部扶贫协作政策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项目手续不完备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补办手续,并制定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收回使用不规范的资金,按规定拨付资金。对部分项目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相关单位加强基础管理,补充完善项目管理要

 素。

 (三)民生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郊野公园建设运营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郊野公园建设运营审计查出的问题,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十四五”期间本市郊野公园目标定位。

 (1)关于规划实施完成率较低的问题。市规划资源局已牵头研究进一步完善郊野公园的建设机制,优化支持政策,通过加强政策合力和资金统筹,指导各区落实好郊野公园规划建设任务。

 (2)关于配套设施用地不合规的问题。1 个郊野公园占用的 1705 平方米土地已恢复农用,1 处停车场已完成复垦。

 (3)关于公共服务运营收不抵支的问题。6 个郊野公园所涉及区已明确,公共服务支出由所在区或街镇财政予以保障。

 2.防汛安全保障体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设备建成后闲置或无法正常运行的问题。市水务局督促指导相关单位明确市政配套和管网管道建设的时间节点,加快建设进度。目前,6 个雨水泵站、2 个雨水泵站截污设备已基本试运行。

 (2)关于改造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9 个排水系统项目已列入市水务重大工程并推进实施,其中,3 个已开工建设。

 (3)关于设施运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市水务局加大排水系统和道路积水改善工程建设力度,提高排水管网达标率,同时通过排水管道养护全覆盖,加强管道

 检测与修复等,减少道路积水。

 3.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专项资金闲置的问题。5.84 亿元资金已全部拨付。

 (2)关于空置动迁安置房被违规占用和出租的问题。94 套安置房源已全部清退收回。

 (3)关于房源差价款未按规定上交的问题。2.67 亿元已上交住房保障专户集中监管。

 (4)关于交房不及时额外增加征收成本的问题。相关区加大对建设单位指导和督促,推进市政公建配套建设,加快交付进度。目前 3 个项目安置房已交付。

 (四)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资产负债约束管控措施未有效执行的问题。市国资委已督促 29 家企业集团上报资产负债率管控清单。

 2.关于国有企业对下属公司经营风险监管不到位的问题。2 家企业追回资金共计 2605 万元,5 家企业通过停止高风险业务,组织专项自查,完善业务流程,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审职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等措施落实整改。

 3.关于存量资产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337 万平方米长期闲置土地已开发建设或制定开发方案;52 处出租管理不善房产,已收回或重新签订合同;部分企业制订和完善了固定资产管理和报废资产处置办法等,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

 三、正在整改中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在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的同时,一些问题因涉及体制机制改革、客观环境变化及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整改工作仍在持续推进过程中。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涉及中长期改革的事项,需要通过深化改革逐步解决。如,预算绩效评价范围全覆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范围完整性等,需要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包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深入推进予以解决;郊野公园建设运营问题,涉及土地指标及政策调整,需要结合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郊野公园规划有效解决。

 (二)涉及情况复杂或程序较多的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完成整改。如,财政性资金结存下属单位或企业、往来款长期未清理等,因涉及项目较多、时间较早、资金来源复杂等原因,需要对项目和资金具体情况全面梳理、清算后,按规定分别落实整改。各区落实乡村振兴政策中的新建设施和农村公路大中修等项目,因涉及立项、招投标等程序,需要一定时间完成整改。

 (三)涉及多部门多主体协调的事项,需要多方协同合力推动整改。如,一些房屋产权证不完整的问题,需要梳理产证关系,也需要相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和支持;一些房屋权属不清的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有的涉及诉讼,有的资料缺失,暂时无法确权,需待司法判决或资料梳理完备后,才能得到确权并完成整改;一些有账无实的房产核销、市级建设财力项目超概算等问题,需要有关部门批复后才能完成整改。

 对以上问题,有关单位已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对后续整改作出具体时间安排,市审计局将加强对后续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按照“治已病、防未病”要求,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努力为上海提升城市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完成三大任务和建设五个中心,着力构筑发展战略新优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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