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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教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x

发布时间: 2021-10-22 11:52:30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教 案 首 页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

系(部)

法律系

教研室

宪法行政法

课程名称

宪法

总学时

64

课程性质

eq \o\ac(□,√)必修 □选修

考核方式

R考试 eq \o\ac(□)考查

授课教师

王谨

授课对象

授课题目

第四章 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第三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学时

2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

2、自治机关和自治权。

能力目标:

理解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国情,具有显著优越性,让学生尝试用历史的、辨证的眼光观察、评价国家制度问题,提高学生的比较、鉴别能力。

教学重点和难点

民族立法的自治权

教学方法

和手段

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教学法、多媒体辅助教学

教学进程

提问复习上节课重点内容,通过让学生预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结合我国行政区划的图片分析讨论民族自治区与河北省在地方权力方面的区别,导入新课主题;

通过启发式讲解和逻辑分析,使学生掌握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特点及对解决民族问题的重大意义。

课后小结

(反思)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_《宪法》 课程教案纸

一、板书设计:

第三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和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管理本自治区域内的事务的制度。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和自治权构成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是这一制度的起点。

(一)民族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即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大及人民政府。(不包括监察委员会、法院和检察院,也没有人大常委会)

宪法规定,我国的法制是统一的,所以,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即法院和检察院都不属于民族自治机关。

自治机关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是特定的少数民族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管理民族事务的主要工具。如果没有自治机关,民族区域自治就无法落实。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大中少数民族代表应占特定的名称和比例,即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应根据选举法等法律规定的原则,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要服从国务院。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首长即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即他们必须来自于自治民族的公民,其他民族公民不能担任。

●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

尽管民族自治地方的法院和检察院不属于自治机关,但它们在司法活动中必须为自治民族人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同时也为其他民族公民的诉讼权利提供保护。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民族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和实质。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和民族利益,都反映在自治权上,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都是地方立法行为,条例的法律地位相当于 地方性法规,属于地区性和局部性法规,其法律效力仅限于自治权管辖的范围。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2、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或者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请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或者停止执行。

3、自主管理地方财政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是一级地方财政,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其财政预算支出设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

4、自主管理地主性经济建设

有安排和管理地方经济建设事业的自主权。

5、自主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新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用几乎1/3的篇幅规定了上级国家机关对自治地方的职责,其中主要是国家的责任。这些新增的国家和上级国家机关责任集中在经济领域,要求它们积极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加速培养各种少数民族人才,保证生态建设所需的配套资金到位。这是国家2000年启动“西部大开发战略”后,对这一战略的成功实施所提供的法律上的保障之一。

6、组织本地方的公安部队。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实际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的公安部队。

7、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依照自治法规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语言文字的,可以以自治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1、有利于保障各少数民族当家作主、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

2、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3、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4、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边防的巩固。

二、教学过程

1、根据上节课布置的预习任务,开展课上学生活动:

(展示课件:中国行政地图)西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看看这些地方和其他省份在名称上有什么不同吗?都叫XXX自治区。这也反映了我们国家在这些地区实行了一项什么制度?

分组讨论:民族自治区和河北省在行政区划和地方权力方面有哪些区别?

2、教师释疑:

应当理解以下几点:

(1)地位: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前提:国家统一领导下。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

(3)意义: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的精神,体现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

3、事例分析,观看视频(2009年乌鲁木齐7、5事件)

分析:包括新疆在内的所有民族地区,国家总的民族政策不会改变,只会在原有的基础上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的变化加以完善。

例如:乌鲁木齐和新疆其他地方双语教育市场红火。以往,不少维吾尔族人因不会讲普通话而在就业上遇到困难,因此,加强对维吾尔民众的普通话培训在新疆各地纷纷展开;对汉族干部职工和学生的维吾尔语培训也同时进行。

【课堂小结】?

本节学习了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通过学习深刻领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我国国情,对于维护和实现民族地区人民的权益,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等,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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