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情检查与处置制度
一、 具体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认真遵
守各种储粮测化制度,按期进行测温、化水、查虫、测气,
认真填写粮情记录,不涂改,不弄虚作假,保证其资料真实
完整,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保管员必须掌握仓位粮情,坚持“一三七”查粮查仓制
度,对自已保管的粮食情况,包括品种、数量、质量、等级、
水份、杂质、价位、入库年限、粮情等,要做到心中有数,
领导检查汇报时要“一口清”。
3、保管员对自已所管的粮食发现异常要立即查明, 分析
原因之后上报。
二、测温制度
1、粮温检查
①粮温 15 度以下时,安全粮 15 天内至少查温一次;半
安全粮 10 天内至少查温一次;危险粮 5 天检查一次。
②粮温 15 度以上时, 安全粮 7 天内至少查温一次; 半安
全粮 5 天内至少查温一次;危险粮每天检查一次。
③对检查粮温时出现的异常现象,应视为半安全粮或危
险粮,对于发热粮应每天查温一次。新粮入库后三个月内要
适当增加查温次数。
2、仓温检查:与粮温检查同时进行。
3、气温检查:与粮温检查同时进行。
三、水份、湿度检查
1、粮食水份的检查:
①安全粮:每季度至少测定一次水份。
②半安粮:每月至少测定一次。
③危险粮:随时采样检测,发现温度异常点要及时采样
测定该部位水分。
2、仓内空间湿度测定:与粮温检查同时进行。
3、仓外大气湿度检查:与粮温检查同时进行。
四、查虫制度
1、虫害检查期限:
①粮温在 15 度以下,一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②粮温在 15 — 25 度,每 15 天内至少检查一次
③粮温在 25 度以上时, 7 天至少检查一次。
④危险粮在处理后的至少三个月内 7 天内至少检查一
次。
⒉“双低”储粮,规范化仓储粮,低药量储粮等科保项目,
在科保期间每月检查一次虫害,科保解除后,按照常规检查
期限检查虫害。
⒊物品和场所每月检查一次虫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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