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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情检查与处置制度54639_

发布时间: 2021-11-03 11:45:46

粮情检查与处置制度

一、 具体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认真遵

守各种储粮测化制度,按期进行测温、化水、查虫、测气,

认真填写粮情记录,不涂改,不弄虚作假,保证其资料真实

完整,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保管员必须掌握仓位粮情,坚持“一三七”查粮查仓制

度,对自已保管的粮食情况,包括品种、数量、质量、等级、

水份、杂质、价位、入库年限、粮情等,要做到心中有数,

领导检查汇报时要“一口清”。

3、保管员对自已所管的粮食发现异常要立即查明, 分析

原因之后上报。

二、测温制度

1、粮温检查

①粮温 15 度以下时,安全粮 15 天内至少查温一次;半

安全粮 10 天内至少查温一次;危险粮 5 天检查一次。

②粮温 15 度以上时, 安全粮 7 天内至少查温一次; 半安

全粮 5 天内至少查温一次;危险粮每天检查一次。

③对检查粮温时出现的异常现象,应视为半安全粮或危

险粮,对于发热粮应每天查温一次。新粮入库后三个月内要

适当增加查温次数。

2、仓温检查:与粮温检查同时进行。

3、气温检查:与粮温检查同时进行。

三、水份、湿度检查

1、粮食水份的检查:

①安全粮:每季度至少测定一次水份。

②半安粮:每月至少测定一次。

③危险粮:随时采样检测,发现温度异常点要及时采样

测定该部位水分。

2、仓内空间湿度测定:与粮温检查同时进行。

3、仓外大气湿度检查:与粮温检查同时进行。

四、查虫制度

1、虫害检查期限:

①粮温在 15 度以下,一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②粮温在 15 — 25 度,每 15 天内至少检查一次

③粮温在 25 度以上时, 7 天至少检查一次。

④危险粮在处理后的至少三个月内 7 天内至少检查一

次。

⒉“双低”储粮,规范化仓储粮,低药量储粮等科保项目,

在科保期间每月检查一次虫害,科保解除后,按照常规检查

期限检查虫害。

⒊物品和场所每月检查一次虫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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