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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1-10-26 12:55:59

煤矿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为确保分公司各类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顾客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煤炭生产及洗选过程控制。

二、检验依据

《GB/T474-2008煤样的制备方法》

《GB/T475-2008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

《GB/T211-2007煤中全水分测定方法》

《GB/T212-2008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214-2007煤中全硫测定方法》

《GB/T213-2008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三、检验人员要求

1、 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2、 质检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分析法所规定的实验步骤进行试验,每次实验后认真填写试验记录。

3、 如检验结果出现产品不合格时,检验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产品合格。

四、检验内容

1、生产过程中采取的煤样

生产末煤检验:灰分;

生产优质煤检验:灰分。

2、采取的商品煤样

商品煤样检验:灰分、全水分、分析水、挥发分。

全硫、发热量指标因基本稳定,为降低工作成本,实行抽检,每月不定期抽检一次,另根据客户要求提供。

五、检验程序

(一)生产过程煤样及商品煤样的采取过程

1、原煤检验:检测员每班采样一次,采样地点为原煤皮带,采样时间不低于半小时,样品不低于10千克。

2、优质煤检验:检测员每班采样三次,采样地点为入仓的皮带(在细精煤与精煤混合后五米处)。采样时间不低于15分钟,样品质量不低于5千克。

3、商品煤检验:优质煤每车皮取一个子样,混煤每车皮取三个子样,质量均为一公斤,采样方法按十五点系统采样法或随机采样法采取。

4、采样结束后,检测员填写《生产检查样采取记录表》、《商品检查样采取记录表》,由组长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生产过程煤样及商品煤样的制样过程

根据国家标准(煤样的制备方法),检测员对煤样进行制样,经检测组组长确认后装瓶进行标识送化验室。

(三)生产过程煤样及商品煤样的检验过程

1、化验员对洗煤厂洗出的优质煤,每班采用快速灰化法采样化验三次,在90分钟内将化验结果通知给洗煤厂。

2、化验员对生产出的原煤,每班化验一次,化验结果在当班结束前以电话方式报至调度室。

上述检验次数为正常生产化验次数。如遇井下煤质变化、地面洗煤厂洗选工艺调整,灰分居高不下时,随时增加检验次数,直至调度室、洗煤厂将灰分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为止。

3、化验员对于商品煤样化验必须在取样后四小时内做出化验结果;全硫与发热量两项指标视顾客要求而做,化验时间不超过次日,灰分方式采用缓慢灰化法,并确保化验数据准确无误。

4、化验员填写《煤质检验挥发分记录》、《灰分测定试验记录表》、《全水分测定记录表》、《全硫测定试验记录》、《发热量测定试验记录表》,化验组组长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

(四)产品检验结果

1、化验员根据原始记录填制《望云煤矿分公司煤质化验报告单》,报送质检科长审核。

2、化验员根据原始记录填制《望云煤矿分公司生产过程煤质化验报告单》报质检科长审核;生产检查样存在不合格情况时,报送调度室采取措施后,重新采样化验,化验员对化验结果进行验证后,化验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六、产品质量执行标准

依照《望云煤矿分公司近期产品质量化验指标》执行。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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