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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规章制度(共2020):2019年电动车新规定

发布时间: 2021-10-31 13: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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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规章制度(共2020)

党规章制度(共6篇) 第1篇:党的规章制度党的规章制度 党组织规章制度 为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加强办公室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我办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_制度 ⒈每周星期三下午集中学_《党章》、《宪法》、政策、路线、方针,传达党内文件,并做好学_笔记。

  ⒉积极宣传和搞好办公室建设,主动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⒊支部要带头自觉参加总支安排的学_任务,安排时间和地点集中学_。

  ⒋定期联系所负责包扶包建村工作,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⒌支部成员每月进行一次学_思想汇报,如遇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⒍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达到相互学_、取长补短,增进团结的目的。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 ⒈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

  ⒉每名党员干部要结合思想工作实际,撰写不少于字的党性分析材料,经支部审查修改后,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发言,其它党员要提出诚肯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⒊党员干部要根据批评意见,制定整改提高措施,支部要落实专人监督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

  三、征求意见制度 ⒈在大街设置征询意见箱,公布热线电话。

  ⒉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支部党员、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的征询意见会。

  ⒊开展走访活动,深入乡镇、部门、包扶包建村征求意见。⒋对征求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制定措施,落实专人进行整改,并将办理结果向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四、民主监督评价制度 ⒈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老干部代表各人担任义务监督员。

  ⒉每半年召开一次义务监督员座谈会,由政府办主任通报政府办工作运行情况,由义务监督员对政府办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五、党员活动日制度 ⒈党员活动日制度是严密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也是党员加强组织观念,享受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体现。

  ⒊学_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特别是“”重要思想。学_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党内文件。

  ⒋每个共产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在办公室党员和干部面前起模范带头作用,因特殊情况占用学_日,应安排时间补上。

  六、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⒈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为密切党群关系,必须建立联系群众制度。

  ⒉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或采取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重大事件及时向群众通报、宣传、。⒊支部支委和党员要建立分工联系群众责任制,支委要建立群众联系点,党员要有自己的联系户。定期或不定期的到联系点(户)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群众对支部或党员个人的监督。⒋支部和党员的联系点要建立在最基层,支部负责对联系点蹲点情况进行调查落实,对联系群众不到位的情况提出批评并做出总结并向总支汇报。

  七、党员谈心制度 ⒈每季度开展一次谈心活动,谈心面不少于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⒉谈心活动要适当吸收非党干部、群众代表参加谈心,并做好个人记录。

  ⒊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党建规章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1、党支部每月过一次组织生活,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2、党的组织生活要加强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表扬先进,帮助后进,共同提高。

  3、做好组织生活的考勤、记录。党员要自觉参加党组织生活,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党组织请假。

  二、党课制度 党课的主要内容是对党员进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理想、信念、宗旨、纪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任务等,党课由支部组织每年三至四次。

  三、党支部工作制度、党员大会制度 根据需要,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它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和学_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工作计划。

  3、听取审查支部会的工作计划。

  4、选举支委会,对吸收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作出决议。

  5、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以及支部的其他重要事情。

  四、民主评议制度 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认真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其基本方法是: 1、进行新时期做合格党员的。

  2、组织好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认真做好个人总结。

  3、认真搞好民主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支部根据评议情况将每个党员的主要缺点转告本人,并督促其改正。

  5、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1、党支部在党委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经常研究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引导他们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政令畅通。

  2、思想政治工作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紧密团结党员、群众的思想实际和上级的要求进行,加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实事求是,疏导的原则,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加凝聚力。

  3、组织开展谈心活动,听取党员的思想学_和工作情况的汇报。

  六、共产党员的义务 1、认真学_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学_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_党的基本知识,学_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_和社会生产活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 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七、共产党员的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 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支部的基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以及支部委员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组织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加强党员管理,促进党员发挥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制度。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着和管理党员的神圣____。为完成这一____,必须加强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建设,用制度和管理党员,使每个党员通过严密的组织生活,提高党性。对支部来说,通过组织生活,可以对党员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对党员来说,通过组织生活,可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学_,取长补短,互相了解,相互监督,巩固组织上的团结和统一。在我们党内,所有党员,无论职务高低,在组织生活中都是平等的,都毫无例外地编入一个党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支部委员除参加支部和小组的组织生活 外,还要参加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要带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为党员做出表率。

  按规定时间过党的组织生活,是健全支部组织制度的关键。一般情况下,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的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及时予以帮助,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要及时地予以处理。

  第二条 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包括:传达学_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以及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要保证支部大会达到预期目的,大会前要由支委会根据实际的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和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同时认真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凡需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的事情,支委会先研究,统一意见,组织 党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每次支部大会都应指定专人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决定,可以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可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支部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情况的检查和总结;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等。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支部委员会会议不能代替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二是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所做出的决议不能修改或推翻。三是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四是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的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做出决定,但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 党小组会制度 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组织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提高党员素质的有效措施。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以增加,也可以推迟召开。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学_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 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_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研究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方面的工作。

  开党小组会要讲求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的内容要集中,每次党小组会都要有针对性地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不要会前无准备,会上不着边际地东拉西扯,以致浪费时间,不解决问题,挫伤党员参加党小组会的积极性。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委员除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外,专门召开的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的组织生活会议的一种形式,是加强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因此,要把健全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提到应有的议事日程,并切实地把这项制度坚持好。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密切结合党支部的建设和自己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重检查解决以下几个问题:能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卓有成效地开展党支部的 各项工作;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发扬民主,搞好支委一班人的团结;能否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政清廉,遵纪守法;能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克服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能否联系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拖延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不要把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如何开好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首先,要做好会前准备。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次会议的中心议题,使会议内容集中,支部书记会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事先通知每个支部委员,让大家作好准备。其次,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第三,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第四,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会后将记录报送上级党组织,使上级党组织及时了解情况。

  第六条 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2篇:中国产党规章制度中国共产党规章制度 公司党委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党委协调保障工作制度 第三章思想保障制度 第四章组织保障制度 第五章监督保障制度 第六章武装保卫工作 第七章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制度的依据和制度的管理 根据公司党委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和党委职能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方便操作的原则,制定《金川集团公司党委工作制度》。《金川集团公司党委工作制度》共分七章一百九十一条。

  《金川集团公司党委工作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管理部门、厂矿、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驻外机构(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政策法规和《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制定第二章金川集团公司党委协调保证工作制度。公司党委办公室是协调保证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保证工作的管理和贯彻落实。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制定第三章金川集团公司党委思想保证工作制度。公司党委宣传部是思想保证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思想保证工作的管理和贯彻落实。根据工作实际,党委宣传部和企业文化部合署办公,在思想保证制度中对企业文化建设也进行表述。

  (三)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公司法》、《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制定第四章金川集团公司党委组织保证工作制度。公司党委组织部是组织保证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保证工作的管理和贯彻落实。

  (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建立健全、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试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法规,制定第五章金川集团公司党委监督保障工作制度。公司纪委是监督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保障工作的管理和贯彻落实。根据工作实际,在本章中对行政监察工作也进行了表述。

  (五)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甘肃省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甘肃省奖励和保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制定第六章金川集团公司武装保卫工作制度。根据工作实际,保 卫工作综合治理工作与武装工作相互联系交*,在此章也予以表述。公司保安部是公司武装保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武装保卫工作的管理和贯彻落实。

  第二条 公司党建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 委省政府工业强省的战略部署,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坚持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提供政治和组织保证,坚持实施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党建创新战略,努力把公司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公司改革发展的坚强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

  第三条 公司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 建立一套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国有企业独特政治优势、有利于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保证党组织有效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工作机制。

  (二) 建设一个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好、用人导向好、作风形象好、科学发展实绩好的“五好”领导班子。

  (三) 建设一支能够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经得起困难和风险考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

  (四) 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科技知识和劳动技能,有较强的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适应公司跨国经营需要,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职工队伍。

  (五) 形成一条新形势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自身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 公司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坚持政治领导,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公司贯彻执行。

  (二)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发展的正确方向。

  (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为公司改革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四)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厂务公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领导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四有”职工队伍。

  (六)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指导和支持其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七)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五条 政工干部配备和队伍建设 本着精干、高效、协调的原则配备专职政工人员,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 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省委发〔〕52号)要求,公司专职政工干部的数量,原则上应不低于正式职工总数的1%的比例配备。公司成立政工系列中级评委会,与省高评会相对接,严格考核,严格把关。要牢固树立政工干部是企业人才的理念,按照稳定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思路,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人才培养工程,按照“复合型”人才要求,不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理论修养、政治素质和市场经济、企业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的知识水平,真正把那些素质好、能力强、潜力大、熟悉生产经营和党务工作的优秀干部配备到党务工作岗位上来。要制定实施企业政工干部培训计划,力争每5年对基层政工干部轮训一遍。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专职政工队伍。要建立政工干部与经营管理人员定期实行交流、轮岗制度,使政工干部合理流动,在不同岗位经受锻炼、增长才干,成为复合型人才。要关心政工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合理确定政工干部的工资、奖金,确保政工干部在学_培训、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与同级生产经营管理干部享受相同政策。

  第六条 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 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依据《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即“国有企业要把日常思想政治工作经费列入企业年度经费总体预算,具体额度可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确定”。以及《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省委发[]52号)的规定,按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左右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每年列入公司年度预算,公司和基层单位按3:7的比例提取分配,由党委掌握使用,书记、副书记、主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常委审批,经费不够时应予适当增加。

  第七条 公司党建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随着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施跨国经营战略的逐步 深入,公司的产权结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都发生着重大调整和深刻变化,对公司党组织职能作用的发挥提出了新要求;公司经营组织形式的调整变革,对公司党组织的设置提出了新要求;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对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要求;职工队伍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对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公司党组织自身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公司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确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党建工作新理念,正确认识和处理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发挥公司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与以生产经营为中心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市场化选聘人才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与董事会直接决策的关系,不断探索建立公司党建工作的新体制、新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努力使党建工作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具有实效性。

  第二章党委协调保障工作制度 第一节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党委会议原则 (一)本制度所指党委会议包括公司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党委书记月工作例会和务虚会。

  (二)党委会议坚持精简、高效、务实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决定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符合公司工作实际。

  (三)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通过集体研究、会议表决作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四)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向党委会议书面报告。临机处理不当的,应承担决策失误的责任。

  (1)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即只有中央及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才拥有处理干部管理及其相关事务的权力。这是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党管干部也是中国共产党干部管理的根本原则。干部管理的基本体制是分部分级管理。中国共产党管理全国干部的核心是干部任免权。干部调配是中国共产党党管干部的一个重要方面。

  (2)干部录用 干部录用,即按照一定的原则,采取一定的方式吸纳干部的制度。它是整个干部队伍的“进口”,直接关系到干部的数量和质量,是干部人事管理的主要环节。

  录用干部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考、自愿报名、坚持考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用”的办法。

  干部录用的渠道主要有考试录用,转业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录用,从企事业、工厂和农村吸收,培训录用等。

  (3)干部任用制度 干部任用制度,即用人单位根据一定的条件与标准,遵循特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方式,合理使用工作人员的制度。中国干部任用制度的方式主要包括:考任、选任、委任、聘任。

  (4)鉴定考核制度 鉴定考核制度,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在干部录用提拔过程中进行的、对干部的正式评价制度。

  干部鉴定必须考核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包括政治品质、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等内容;“能”主要是指公务员从事本职工作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主要是指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包括工作积极性、纪律性、责任感、出勤率等内容;“绩”就是公务员的工作成绩和实际贡献,即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鉴定考核可以采用公开或秘密的方式,主要由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和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的组织做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 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设 立 第五条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第六条 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决定。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第七条 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第八条 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_、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 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三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 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____”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党组,可以领导分党组的工作。

  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经营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向本系统上级单位党组或者本级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党的工作。第十七条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章 组织原则 第3篇:产党的规章制度共产党的规章制度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党政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 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党员管理制度 1.党的组织生活 1.1 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2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 党小组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1.3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由离退休支部编入党小组,定期过党 的组织生活。

  2.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2.1党员调动工作、入学、参军和长期外出等,都必须转接党的组织 关系,党员离开单位前,由所在党支部通知政工办公室办理《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党员本人。

  2.2长期外出的党员,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应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外 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当地的党组织生活;外出时间为3至6个月的,可以出具党员介绍信(临时组织关系信),参加外出所在单位党的组织生活;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内,一般不转组织关系。

  2.3 党员外出时间在3月以上,6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 法转移组织关系,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经常与外出党员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

  2.4 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

  2.5 援外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由政工办公室统一处理。

  2.6 出国留学、进修、讲学和出国劳务人员中的党员关系,一律由院 党委保存,由政工办公室开具党员证明信。

  2.7 因私出境、出国或去港澳的党员不转移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2.8凡因私事要求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共产党员,必须由本人提出申 请,经党委同意,分别报送组织、公安部门审批。

  2.9凡具备自费出国留学条件的党员,出国留学的审批手续,按党员 因私事出国(境)的审批手续办理。

  2.10党员经批准出境定居,在其出境后立即停止党藉,停交党费。

  如果是预备党员不再办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不再保留。如果本人提出退党,可以按照党章制度办理退党手续,对出境多年后返回者,原则上不能恢复党藉,回国表现好,可重新入党。如果有特殊理由要求恢复党藉的需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党费的交纳 3.1 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按照上级规定的数额执行。

  3.2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批准, 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3.3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 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缴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交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3.4党员应自觉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 纳党费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 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3.5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制度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准确把握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 一、民主集中制的概念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一)民主集中制的形成过程 1.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对民主集中制作出的贡献 民主集中制思想最先产生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共产主义者同盟和第一国际的时候。

  贯穿在马克思、恩格斯为无产阶级政党制定的最早的两个章程——《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和《国际工人协会章程》之中,并在一些著作中作了重要论述。

  列宁是正式提出“民主集中制”这一科学概念并赋予它比较系统的理论形态的第一人。

  他首先提出:“社会民主党地方性活动必须完全自由,同时又必须成立一个统一的因而也是集中制的党。” 1905年12月,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这一科学概念。

  1906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第四次代表大会第一次将这一原则载入党章。

  1920年7月,列宁在《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一文中提到:“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 。

  明确规定了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根据列宁的提议,民主集中制原则被写进共产国际的章程,从此这一原则成为各国共产党普遍遵循的组织原则,并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

  2.民主集中制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发展 一大通过的党纲中虽然没有明确使用“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但贯穿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

  二大(192207)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明确宣布: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这是在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文件中,首次确认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

  1927年6月,受党的五大委托,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第一次明确提到“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这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第一次出现“民主集中制”的提法。

  (1928年7月党的六大明确提出: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含义作出明确的规定,指出:“党的组织机构,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建立起来的。民主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 新中国成立后,党把这种制度运用于政权建设,在国家机构中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956年9月,八大通过的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把七大党章中“集中领导下的民主”改为“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种提法一直延续至今。(1969年的九大,1973年的十大,没有提及民主集中制,1977年的十一大基本上恢复到八大的内容与要求。1982年十二大表述为“高度民主基础上实行高度集中”,1987年十三大没修改) 1992年党的十四大党章,第一次在总纲中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之一,与党的基本路线、党的思想路线、党的宗旨并提。

  把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作为三个重大问题之一,进行全面的阐述,为了健全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党的十七大:民主是生命,集中是力量的源泉;党的__大: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

  (二)民主集中制的精神实质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其实质是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出发点与落脚点在于充分调动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

  党的十七大党章总纲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在建党88周年前夕(年6月30日)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_时强调:要坚持实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既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又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保证全党步调一致。

  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四个服从的原则 2.民主选举的原则 3.定期报告的原则 4.相互沟通的原则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6.禁止个人崇拜的原则 (一)四个服从原则 党章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四个服从”中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这是保证全党政治上一致、思想上一致、行动上统一的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它要求全体党员和各级组织都必须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把维护中央的权威和地方的实际情况有机地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个服从”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在内容上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不能把它们相互割裂开来。

  (二)民主选举的原则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这条原则是党内民主的重要标志和基本要求之一,对于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加强党内民主监督,搞好党的组织建设,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都是十分重要的。

  (三)定期报告的原则 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明确了党的代表大会在党内的重要地位,也明确了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的重要作用。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最高的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在本级组织内也享有相应的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地方各级党委也是地方各级党的领导机关,由于它们都是由相应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因而它们的全部工作必须向同级代表 大会负责。

  (四)相互沟通的原则 党章规定:“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吸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这是正确处理党内上下级组织之间关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它体现了坚持党的自上而下的统一领导和发挥下级组织积极性、主动性的结合,有利于上下级之间互相通气、协力合作,使上下级组织在思想上、行动上取得一致,保证党组织之间的正常关系。

  (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工作中的具体化。

  (六)禁止个人崇拜的原则 党章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这是党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得出的一条经验。

  三、民主集中制的特点 第一,民主集中制的“民主”,不是指党的成员在讨论问题时有发表意见的权利,而是指在“集中”时体现的“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定性。

  其次,民主集中制集中的不一定是正确意见,而是多数人的主张。

  四、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 第一、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二、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三、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五、民主集中制的辩证统一关系 ——民主,就是党组织和党员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 ——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民主和集中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不可以被任意割裂开来。

  ——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

  一方面,只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才能活跃党内生活,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精神。

  另一方面,经过充分酝酿、分析研究后形成的正确意见,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最能被广大党员群众所接受并自觉执行的。

  ——集中是民主的指导结果,就是要集中正确的意见,使之成为多数人的共识,形成正确的决策,并坚决付诸实施。

  党内民主的首要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党章和党的纪律,离开这个大前提的所谓“民主”是同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违背的,实际上是极端民主化。

  民主和集中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没有充分的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没有必要的集中,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主。

  第二节 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 十七大报告指出:“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 。” 一、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 (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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