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 、 备 用 热 力 设 备 防 锈 蚀 保 护 制 度
总 则
1.1 为 保 证 热 力 设 备 的 安 全 经济 运 行 , 热 力 设 备在 停 ( 备 ) 用 期 间 ,必 须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锈 蚀 措 施 , 避 免 锅 炉 、 加 热 器 、 汽 机等 设 备 的锈 蚀 损 坏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
1.2 停 ( 备 ) 用 设 备 防 锈 蚀 方 法 的 选 择 ,应 根 据 停用 设 备 所 处 的 状 态 、停 用 期 限 的 长 短 、 防 锈 蚀 材 料 的 供 应 及 其 质 量 情 况 、 设备 系 统 的严 密 程 度 、 周 围 环 境 温 度 和 防 锈 蚀 方 法 本 身 的 工 艺 要 求等 综 合 因素 确 定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可 按 表 1.1 选 择 防 锈 蚀 方 法 。各 防 锈 蚀 方法 的 监 督 项 目 和 控 制 标 准 见 附 表 1.2 。
表 1.1 停(备)用设备防腐方法选择
停运期限
适用状
适用设
<
<
<
>
防锈蚀方法
防锈蚀方法的工艺要求
1
1
备注
态
备
<
1
1
3d
个
季
季
周
月
度
度
热炉放水余
临时检
炉膛有足够余热、系统严
应无
锅炉
√
√
热烘干法
修、小修
密,放水门空气门无缺陷
积水
负压余热烘
大、小修
锅炉
炉膛有足够余热、配备有抽
√
√
√
应无
干法
汽系统,系统严密,
积水
邻炉热风烘
冷备用,
锅炉
邻炉有富裕热风,有热风连
√
√
应无
干法
大、小修
通道,热风应能连续供给
积水
干
法
锅炉、汽
备有热风系统,热风应能连
防
热风干燥法
冷备用
√
机
续供给
锈
干燥剂去湿
冷备用、
锅炉、汽
设备内部空气相对湿度应
应无
不高于 70%~ 80%,并有一
法
封存
机
√
√
定的严密性
积水
锅炉、高
要配置充氮系统,氮气纯度
充氮法
冷备用
压加热
应符合表 1.2 的要求系统必
√
√
√
√
器
须严密
适用状 适用设
防锈蚀方法 防锈蚀方法的工艺要求
态 备
气相缓蚀剂
冷备用、
锅炉、高
要配置热风气化充气系统,
压加热
系统应严密,锅炉、高压加
法
封存
器
热器应基本干燥
冷备用、
锅炉、高
氨水法
压加热
要配置加药装置
封存
器
冷备用、
锅炉、高
要配置加药系统和废液处
湿
氨-联氨法
压加热
封存
理装置
法
器
防
锈
蒸汽压力法
热备用
锅炉
锅炉必须保持一定的残余
压力
冷、热备
锅炉必须保持一定的残余
给水压力法
锅炉
压力,溶解氧应符合给水标
用
准
停运期限
<
<
>
<
<
1
备注
1
1
3d
1
个
季
季
周
度
度
月
应无
√ √
积水
√
√ √
√ √
√ √
注:表中划“√”符号者表示在该停用期间适用的防锈蚀方法。
表 1.2 各种防锈蚀方法的监督项目和控制标准
防锈蚀方法
监督项目
控制指标
检测方法
取样部位
其它
热炉放水余热烘干法
空气相对
湿度计法
空气门、放
烘干过程中每 1h 时
湿度(室温
水门或疏
测定湿度 1 次。
负压余热烘干法
值) %
水门、蒸汽
备用期间每周测定湿
取样门、炉
邻炉热风烘干法
< 70%或等
度 1 次
水取样门
于环境相
干
对湿度
法
热风干燥法
排气室人
干燥过程中每班测定
防
孔
湿度 2 次
锈
干燥剂去湿法
每周测定湿度 2 次
充氮法
氮压, MPa
> 0.03
压力表,
氮气取样
备用中每班记录氮压
色谱仪
门
2 次,充氮前测定氮
氮气纯
>98
气纯度 1 次
度,%
防锈蚀方法
监督项目
控制指标
检测方法
取样部位
其它
气相缓蚀剂法
含量, g/m3
>30
空气门、放
充气时每 1h 测定含
水门、蒸汽
量 1 次,备用时每周
取样门、炉
测定含量 1 次
水取样门
氨水法
氨含量
500 ~700
炉水取样
mg/L
联氨含
≥ 200
炉水取
湿
氨-联氨法
量 mg/L
10~ 10.5
样、高加
取样
法
PH 值
防
蒸汽压力
>0.5
压力表
锈
蒸汽压力法
MPa
压力 MPa
0.5~ 1.0
炉水取
给水压力法
溶氧 μg/L
<7
样、蒸汽
取样
注:①< 7* 为高压及其以上锅炉水溶解氧控制标准;
②< 15* 为中压锅炉水溶解氧控制标准。
1.3 热 力 设 备 在 停 ( 备 ) 用 期 间 的 防 锈 蚀 工 作 。
每班测定氨含量 1 次
每周测定联氨含量和 PH 值各一次
每班记录压力 2 次
每班记录压力 2 次,每班测定溶氧
次
1.3.1 防 止 热 力 设 备 在停 ( 备 ) 用 期 间 发 生 锈 蚀 的 工 作 , 是 一 项 周密细 致 、 牵 涉 面 广 的 技 术 工 作 , 各 专 业 人 员 应 在 统 一 领 导下 密 切 配合 。
1.3.2 防 锈 蚀 药 剂 必 须经 过 检 验 分 析 , 确 认 无 误 后 方 可 使 用 。
1.3.3 停 ( 备 ) 用 设 备在 进 行 防 锈 蚀 前 , 应 做 好 防 锈 蚀 设 施 及药 剂 的准 备 工 作 。
设 备 检 修 时 , 防 锈 蚀 处 理 所 需 时 间 应 纳 入 检修 进 度 。
1.3.4 解 除 停 ( 备 ) 用 设 备防 锈 蚀 保 养 时 ,应 检 查 和 记录 防 锈 蚀 效 果 ,总 结 经 验 , 以 便 不 断 改 进 和 提 高 防 锈 蚀 技 术 水 平 。
1.3.5 应 建 立 健 全 停 ( 备 )用 设 备 防 锈 蚀 技 术档 案 。
2 停 (备 )用 锅 炉 防锈 蚀 方 法
2.1 热 炉 放 水 余 热 烘 干 法
2.1.1 方 法 要 点
锅炉停运后, 压力降至规定值时,迅速放尽锅内存水,利用炉膛余热烘干受热面。
2.1.2 操 作 要 领
2.1.2.1 锅 炉 熄 灭 后 , 迅 速关 闭 各 挡 板 和 炉 门 , 封 闭 炉 膛 , 防 止 热量 过 快 散 失 。
2.1.2.2 锅 炉 压 力 降 至 0.5 ~ 0.8MPa , 在 省 煤 器 水 温 降 至 180 ℃ 时 ,迅 速 放 尽 锅 内 存 水 。
2.1.2.3 放 水 后 , 立 即 全 开空 气 门 、 排 汽 门 和 放 水 门 , 采 用 自 然 通风 将 锅 内 湿 气 排 出 。
直 至 锅 内 空 气 湿 度 达 到 控 制 标 准 时, 停 止 通风 干 燥 。
2.1.3 监 督 和 注 意 事 项
2.1.3.1 在 烘 干 过 程 中 , 应定 时 测 定 锅 内 空 气 湿 度 。
湿 度 应 符 合 控制 标 准 ( 见 表 1.2) 。
2.1.3.2 炉 膛 温 度 降 至 105 ℃ 时 , 测 定 锅 内 空 气 湿 度 仍 低 于 控 制 标准 , 锅 炉 应 点 火 或 辅 以 邻 炉 热 风 , 继 续 烘 干 。
2.1.3.3 锅 炉 降 压 操 作 ,必 须 控 制 汽 包 壁 上 下温 度 差 不 超 过 允 许值 。
2.2 负 压 余 热 烘 干 法
2.2.1 方 法 要 点
锅炉停运后,压力降至规定值 0.5~0.8MPa,迅速放尽锅内存水,然后立即抽真空,加速向锅内引入空气和自锅内排出湿气,以提高烘干效果。
2.2.2 操 作 要 领
2.2.2.1 锅 炉 停 运 后 , 按 照 热 炉 放 水 余 热 烘 干 法的 规 定 放 尽 锅 内 存水 , 然 后 立 即 关 闭 空 气 门 、 排 汽 门 和 放 水 门 等 , 封 闭 锅炉 。
2.2.2.2 抽 气 系 统 抽 真 空 ,即 先 将 锅 炉 本 体 部 分 抽 真 空 , 待 主 蒸 汽压 力 降 至 零 、温 度 降 至 350 ℃ 时 ,再 通 过 疏 水 管 道 将一 次 蒸 汽 系 统和 二 次 蒸 汽 系 统 抽 真 空 。
抽 汽 系 统 见 图 2.1
图 2.1 抽气系统示意
1—抽气器; 2—真空连通门; 3—高压放水母管; 4—放水门; 5—省煤器; 6—水冷壁;7—汽包; 8—真空表; 9—空气门 (或排汽门 ); 10—过热器; 11—低温过热器; 12—高温过热器; 13—再热器; 14—一级旁路; 15—疏水门; 16—中压放水管
2.2.2.3 炉 顶 真 空 度 达 到 0.053MPa 以 上 ,锅 内 空 气湿 度 不 再 明 显 降低 时 , 可 全 开 空 气 门 或 排 汽 门 约 1h , 用 空 气 置 换 锅 内残 存 湿 气 。然 后 关 闭 空 气 门 或 排 汽 门 , 使 真 空 度 回 升 。
2.2.2.4 继 续 抽 真 空 0.5 ~ 1.0h 后 ,全 开 空气 门 或 排 汽 门 ,用 空 气 置换 锅 内 的 残 余 湿 气 , 直 至 锅 内 空 气 湿 度 达 到 控 制 标 准 ( 见 表 1.2) 为止 , 停 止 真 空 干 燥 。
2.2.3 监 督 和 注 意 事 项
2.2.3.1 若 再 热 器 单 独 采 用负 压 余 热 烘 干 法 干 燥 时 , 也 可 用 汽 机 空气 抽 出 器 抽 真 空 。
2.2.3.2 抽 气 器 必 须 有 足 够的 抽 气 能 力 。
抽 气 器 的 工 作 水 或 蒸 汽 流量 应 满 足 要 求 , 压 力 要 稳 定 , 以 防 水 或 蒸 汽 被 吸 入 锅 炉。
2.2.3.3 锅 炉 系 统 应 严 密 。
抽 气 系 统 尽 可 能 设 置 为 固 定 系 统 , 并 有可 靠 的 隔 离 措 施 。
2.3 邻 炉 热 风 烘 干 法
2.3.1 方 法 要 点
热炉放水后,为补充炉膛余热的不足,辅以运行邻炉热风,继续烘干。
2.3.2 操 作 要 领
2.3.2.1 按 热 炉 放 水 余 热 烘干 法 和 负 压 余 热 烘 干 法 的 各项 烘 干 锅
炉 。
2.3.2.2 当 炉 膛 温 度 降 至 105 ℃ 时 ,微 开 锅 炉 有 关 挡 板 ,使炉 膛 烟 道自 然 通 风 。
然 后 开 启 总 风 道 连 通 门 或 热 风 管 道 上 的 挡 板, 向 炉 膛送 入 220 ~ 300 ℃ 的 热 风 , 继 续 烘 干 , 直 至 锅 内 空 气 湿度 达 到 控 制标 准 。
停 止 送 入 热 风 后 , 应 封 闭 锅 炉 , 以 维 持 锅 内 的 干燥 状 态 。
2.3.3 监 督 和 注 意 事 项
2.3.3.1 锅 炉 在 备 用 状 态 下, 当 周 围 环 境 湿 度 高 于 70% 时 , 为 保 持锅 内 的 干 燥 状 态 , 以 连 续 通 入 热 风 为 宜 。
2.3.3.2 由 运 行 邻 炉 引 出 热风 时 , 必 须 保 证 运 行 炉 的 风 量 , 送 风 机电 流 严 禁 超 过 额 定 值 。
监 督 和 注 意 事 项 中 的 其 他 项 目 同 负 压 余 热烘 干 法 。
2.4 充 氮 法
2.4.1
方 法 要 点
2.4.1.1
汽 侧 充 氮 ,是 在 锅 炉 停 运 后 ,汽 压 大 于 0.5MPa
和 保 持 正 常
水 位 下 , 先 完 成 锅 炉 换 水 , 在 汽 压 降 至 0.5MPa 时 ,充 入 氮 气 。
然后 在 保 持 氮 压 的 条 件 下 , 进 行 炉 内 水 的 氨 - 联氨 处 理 。
2.4.1.2 水 汽 两 侧 ( 或 称 整 炉 ) 充 氮, 是 在 汽 压 降 至 0.5MPa 时 ,充 入氮 气 , 并 在 保 持 氮 压 的 条 件 下 , 排 尽 炉 水 。
2.4.1.3 氮 压 应 保 持 在 规 定值 , 防 止 空 气 进 入 锅 内 。
2.4.2 操 作 要 领
2.4.2.1 在 汽 侧 作 充 氮 防 锈蚀 保 养 时 , 应 在 锅 炉 停 运 后 , 保 持 正 常水 位 的 情 况 下 , 立 即 用 除 氧 后 的 锅 炉 给 水 换 出 炉 水 。
当炉 水 磷 酸
根 小 于 1mg/ L 且 水 质 澄 清 时 , 停 止 换 水 。
2.4.2.2 在 汽 压 降 至 0.5MPa 时 , 通 过 空 气 门向 锅 内 充 入 氮 气 。
2.4.2.3 在 氮 压 保 持 0.3 ~ 0.5MPa 、炉 内 水 侧 温 度 低 于 100 ℃ 的 条 件下 , 通 过 磷 酸 盐 加 药 系 统 , 向 锅 内 加 入 氨 - 联氨 药 剂 并 设 法 使 锅 内药 液 均 匀 。当 药 液 的 联 氨 含 量 和 pH 达 到 规 定 值 ( 见 表 1.2) 时 ,停 止加 药 。
2.4.2.4 水 汽 侧 充 氮 防 锈 蚀保 养 时 , 应 在 保 持 0.3 ~ 0.5MPa 氮 压 的条 件 下 , 微 开 放 水 门 或 排 污 门 , 利 用 氮 压 排 尽 炉 水 。
然后 关 闭 放水 门 或 排 污 门 。
2.4.2.5 当 氮 压 重 新 稳 定 在 0.5MPa 时 , 停 止 充 氮 , 封 闭 锅 炉 系 统 。
2.4.3 监 督 和 注 意 事 项
2.4.3.1 锅 炉 必 须 严 密 。
2.4.3.2 使 用 的 氮 气 纯 度 以大 于 99.5% 为 宜 , 最 低 不 应 小 于 98% 。
2.4.3.3 充 氮 前 , 应 用 氮 气吹 扫 充 氮 管 道 , 排 尽 管 道 内 的 空 气 。
2.4.3.4 氮 气 瓶 出 口 调 整 门处 的 压 力 , 应 调 整 到 0.5MPa 。
当 锅 炉 汽压 降 至 此 值 以 下 时 , 氮 气 便 可 自 动 充 入 锅 炉 。
2.4.3.5 充 氮 管 道 直 径 不 宜过 小 ,一 般 不 小 于 20mm 。管 材 最 好 采 用不 锈 钢 。
2.4.3.6 充 氮 系 统 应 尽 可 能设 置 为 固 定 系 统 。
低 位 处 应 设 置 疏 水 阀门 , 以 便 及 时 排 去 疏 水 , 避 免 充 氮 时 引 起 冲 击 。
系 统 还应 有 可 靠的 隔 离 措 施 。
2.4.3.7 氮 压 和 水 侧 药 液 含量 应 符 合 控 制 标 准 ( 见 表 1.2) 。
低 于 标 准时 应 予 补 充 。
2.4.3.8 解 除 防 锈 蚀 保 养 ,工 作 人 员 进 入 设 备 内 工 作 前 , 必 须 先 进行 通 风 换 气 。
2.5 气 相 缓 蚀 剂 法
2.5.1 方 法 要 点
锅炉烘干,当锅内空气湿度 (室温值 )小于 90%时,向锅内充入气化了的气相缓蚀剂 (如碳酸环己胺、碳酸铵等 ),待其在锅内含量达到一定值后,停止充气,封闭 锅炉。
图 2.2 气相缓蚀剂气化充气系统示意
1—空气压缩机; 2—调整风门; 3—电加热器; 4—旁路门; 5—疏水门; 6—出气门; 7 —取样门; 8—压力表; 9—气化器; 10—气相缓蚀剂; 11—温度计; 12—底部孔板; 13— 进气门
2.5.2 操 作 要 领
2.5.2.1 锅 炉 停 运 后 , 首 先烘 干 锅 炉 , 使 锅 内 空 气 湿 度 小 于 90% 。当 采 用 热 炉 放 水 余 热 烘 干 法 时 , 气 化 了 的 气 相 缓 蚀 剂 从锅 炉 底 部的 放 水 管 或 疏 水 管 充 入 , 使 其 自 下 而 上 逐 渐 充 满 锅 炉 。
当 采 用 负压 余 热 烘 干 法 时 , 气 化 后 的 气 相 缓 蚀 剂 , 则 从 锅 炉 顶 部的 空 气 管或 排 汽 管 充 入 ,使 其 自 上 而 下 逐 渐 充 满 锅 炉 。
充 入 气 相 缓 蚀 剂时 ,抽 气 器 可 继 续 运 行 。
2.5.2.2 充 入 气 相 缓 蚀 剂 前, 参 照 图 2.2 用 不 低 于 50 ℃ 的 热 风 , 经气 化 器 旁 路 先 对 充 气 管 路 进 行 暖 管 , 以 免 气 相 缓 蚀 剂 遇冷 析 出 ,造 成 堵 管 。当 充 气 管 路 温 度 达 到 50 ℃ 时 ,停 止 暖 管 并 将 热 风 导 入气 化 器 , 使 气 相 缓 蚀 剂 气 化 后 充 入 锅 炉 。
2.5.2.3 当 锅 内 气 相 缓 蚀 剂含 量 达 到 控 制 标 准 时 , 停 止 充 入 气 相 缓蚀 剂 并 迅 速 封 闭 锅 炉 。
2.5.3 监 督 和 注 意 事 项。
2.5.3.1 当 气 相 缓 蚀 剂 自 下而 上 充 入 锅 炉 时 , 应 开 启 炉 顶 空 气 门 或排 汽 门 , 并 由 此 处 定 时 抽 取 气 样 , 测 定 气 相 缓 蚀 剂 含 量; 采 用 自上 而 下 充 入 锅 炉 时 , 应 开 启 炉 底 放 水 门 或 排 污 门 , 并 由此 处 抽 气取 样 ,测 定 气 相 缓 蚀 剂 含量 。气 相 缓 蚀 剂 的 含 量应 符 合 控 制 标 准 ( 见
6.2) 。
2.5.3.2 气 化 器 宜 为 钢 制 容器 , 其 容 积 约 为 锅 炉 水 容 积 的 0.5% ~
1.0% 。
容 器内 装 设 一 层 多 孔 板 , 板 上 放 置 用 纱 布 包好 的 气 相 缓 蚀剂 , 其 量 可 按 80 ~ 100g/m3(m3 为 防 锈 蚀 空 间 的 单 位 ) 计 算 。
纱 布包 应 固 定 在 孔 板 上 。气 化 器 和 充 气 管 路 ( 管 径 不 宜 小于 20mm) 应 有保 温 设 施 。
气 化 器 投 入 运 行 时 , 应 注 意 调 节 送 入 气 化 器的 热 风 温度 , 使 气 化 器 出 口 气 体 中 气 相 缓 蚀 剂 含 量 维 持 在 50g/m3 以 上 。
2.5.3.3 碳 酸 环 己 胺 为 白 色粉 末 状 物 质 , 有 氨 味 。
当 它 与 人 体 直 接接 触 时 , 有 轻 微 刺 激 感 。
使 用 时 对 操 作 人 员 应 注 意 保 护, 切 勿 使其 溅 入 眼 内 。
解 除 设 备 防 锈 蚀 保 养 , 工 作 人 员 进 入 设 备 工 作 前 ,必 须 进 行 设 备 的 通 风 换 气 。
碳 酸 环 己 胺 为 可 燃 物 , 不 应与 明 火 接触 。
2.5.3.4 碳 酸 铵 或 碳 酸 环 己胺 均 对 铜 质 部 件 有 腐 蚀 作 用 , 使 用 时 应有 隔 离 铜 质 部 件 的 措 施 。
2.6 氨 水 法 与 氨 - 联 氨 法
2.6.1 方 法 要 点
锅炉停运后,放尽锅内存水,用氨溶液或氨 -联氨溶液作为防锈蚀介质充满锅炉,防止空气进入。
2.6.2 操 作 要 领
2.6.2.1 锅 炉 停 运 后 , 压 力降 至 零 时 开 启 空 气 门 、 排 汽 门 、 疏 水 门和 放 水 门 , 放 尽 锅 内 存 水 。
2.6.2.2 用 除 盐 水 配 制 含 氨量 为 500 ~ 700mg/L 的 溶 液 ( 用 软 化 水 配制 氨 溶 液 时 ,其 含 氨 量 应 为 1000mg/L) ,或含 联 氨 量 为 200mg/ L( 用氨 水 调 整 pH 值 至 10 ~ 10.5) 的 氨 - 联 氨 溶 液 ,在 配 药 箱 内 搅 拌 均匀 。
2.6.2.3 药 液 用 输 药 泵 经 过热 器 疏 水 门 逆 行 送 入 锅 内 , 当 送 入 的 药液 量 约 为 2 倍 过 热 器 容 积 时 , 再 经 省 煤 器 放 水门 同 时 向 锅 内 进 药 ,直 至 充 满 锅 炉 。
2.6.2.4 为 防 止 空 气 漏 入 锅炉 , 在 锅 炉 最 高 处 应 设 置 带 液 位 计 的 水封 箱 。
当 药 液 经 连 通 门 充 满 水 封 箱 时 , 停 止 加 药 , 关 闭放 水 门 和疏 水 门 。
无 水 封 箱 时 , 应 采 取 氮 气 封 闭 措 施 防 止 空 气 漏入 。
2.6.3 监 督 和 注 意 事 项
2.6.3.1 防 锈 蚀 保 养 初 期 应加 强 监 督 药 液 含 量 、 氮 气 纯 度 及 其 压 力是 否 符 合 控 制 标 准 ( 见 表 1.2) ,低 于 标 准 时 应 予 调 整;出 现 异 常 时 ,应 查 明 原 因 , 及 时 消 除 。
2.6.3.2 药 液 对 铜 质 部 件 有腐 蚀 作 用 , 使 用 时 应 有 隔 离 铜 质 部 件 的
措 施 。
2.6.3.3 解 除 设 备 防 锈 蚀 保养 后 , 点 火 前 应 加 强 锅 炉 本 体 至 过 热 器的 反 冲 洗 。
2.6.3.4 药 液 有 刺 激 性 , 联氨 有 毒 , 在 使 用 该 药 剂 时 对 操 作 人 员 应注 意 保 护 。
排 放 联 氨 溶 液 前 , 必 须 将 溶 液 处 理 至 符 合 排放 标 准 。
2.7 蒸 汽 压 力 法
2.7.1 方 法 要 点
锅炉停运后,利用锅炉残余压力,防止空气漏入。
2.7.2 操 作 要 领
2.7.2.1 停 炉 后 , 关 闭 炉 膛各 挡 板 、 炉 门 、 各 放 水 门 和 取 样 门 , 减少 炉 膛 热 量 损 失 。
2.7.2.2 中 压 锅 炉 自 然 降 压至 1MPa ,高 压 及 其 以 上锅 炉 自 然 降 压 至 2MPa 时 , 进 行 一次 锅 炉 排 污 。
为 保 持 一定 水 位 ,必 要 时 补 充 一 定量 的 给 水 。
2.7.3 监 督 和 注 意 事 项
2.7.3.1 锅 炉 在 热 备 用 期 间应 始 终 监 督 其 压 力 , 并 使 之 符 合 控 制 标
( 见 表 1.2) 。
低 于控 制 标 准 时 , 锅 炉应 点 火 保 持 压 力 , 或 点 火 升压 后 , 转 为 给 水 压 力 法 防 锈 蚀 保 养 。
2.7.3.2 采 用 本 法 保 养 时 ,应 在 停 炉 前 2h 停 止 锅 内 加 药 处 理 。对 于分 段 蒸 发 锅 炉 应 加 大 连 续 排 污 , 使 盐 段 炉 水 水 质 接 近 净段 炉 水 水质 。
2.8 给 水 压 力 法
2.8.1 方 法 要 点
锅炉停运后, 用除氧给水充满锅炉,并保持一定压力及溢流量,以防止空气漏入。
2.8.2 操 作 要 领
2.8.2.1 锅 炉 停 运 后 , 保 持 汽 水 分 离 器 内 最 高 水 位 , 自 然 降 压 至 给水 温 度 对 应 的 饱 和 蒸 汽 压 力 时 , 用 除 氧 后 的 锅 炉 给 水 换掉 炉 水 。
2.8.2.2 当 过 热 器 壁 温 低 于给 水 温 度 时 , 开 启 锅 炉 最 高 点 空 气 门 ,由 过 热 器 反 冲 洗 管 或 出 口 联 箱 的 疏 水 管 充 入 给 水 , 至 空气 门 溢 流后 关 闭 空 气 门 。
在 保 持 压 力 为 0.5 ~ 1.0MPa 条 件 下 , 使 给 水 从 炉内 或 饱 和 蒸 汽 取 样 器 处 溢 流 。溢 流 量 控 制 在 50 ~ 200L/h 的 范 围 内 。
2.8.3 监 督 和 注 意 事 项
2.8.3.1 锅 炉 在 防 锈 蚀 保 养期 间 , 必 须 对 其 给 水 质 量 和 压 力 进 行 认真 监 督 , 使 其 符 合 控 制 标 准 ( 见 表 1.2) 。
低 于 控 制 标 准 时 , 应 查 明原 因 , 予 以消 除 。
2.8.3.2 此 法 用 于 冷 备 用 防锈 蚀 保 养 , 冬 季 应 注 意 防 冻。
停 (备 )用汽 轮 机 防 锈 蚀方 法
3.1 热 风 干 燥 法
3.1.1 方 法 要 点
停机后,放尽与汽机本体连通管道内的余汽存水。
当汽缸温度降至一定值后,向汽缸内送入热风,使汽缸内保持干燥。
3.1.2 操 作 要 领
3.1.2.1 停 机 后 , 按 规 程 规定 , 关 闭 与 汽 机 本 体 有 关 汽 水 管 道 上 的阀 门 。
阀 门 不 严 时 , 应 加 装 堵 板 , 防 止 汽 水 进 入 汽 机 。
3.1.2.2 开 启 各 抽 汽 管 道 、疏 水 管 道 和 进 汽 管 道 上 的 疏 水 门 , 放 尽余 汽 或 疏 水 。
3.1.2.3 放 尽 凝 汽 器 热 水 井内 和 凝 结 水 泵 入 口 管 段 内 的 存 水 。
3.1.2.4 当 汽 缸 壁 温 度 降 至 80 ℃ 以 下 时 , 从 汽 缸 顶 部 的 导 汽 管或 低压 缸 的 抽 汽 管 , 向 汽 缸 送 入 温 度 为 50 ~ 80 ℃ 的 热 风 。
3.1.2.5 热 风 流 经 汽 缸 内 各部 件 表 面 后 , 从 轴 封 、 真 空 破 坏 门 、 凝汽 器 人 孔 门 等 处 排 出 。
3.1.2.6 当 排 出 热 风 湿 度 低于 70%( 室 温 值 ) 时,若 停 止 送 入 热 风 ,则应 在 汽 缸 内 放 入 干 燥 剂 , 并 封 闭 汽 机 本 体 。
3.1.3 监 督 和 注 意 事 项
3.1.3.1 在 干 燥 过 程 中 ,应 定 时 测 定 从 汽 缸 排 出 气 体 的 湿 度 ,并 通
过 调 整 送 入 热 风 风 量 和 温 度 来 控 制 由 汽 缸 排 出 空 气 湿 度, 使 之 尽快 符 合 控 制 标 准 ( 见 表 1.2) 。
3.1.3.2 汽 缸 内 风 压 应 小 于 0.04MPa 。
3.2 干 燥 剂 去 湿 法
3.2.1 方 法 要 点
停运后的汽轮机,经热风干燥法干燥至汽机排气湿度 (室温值 )达到控制标准后,停送热风。然后向汽缸内放置干燥剂,封闭汽机,使汽缸内保持干燥状态。
3.2.2 操 作 要 领
3.2.2.1
按 热 风 干 燥 法 操 作 要 领 先 对 汽 机 进 行 热风 干 燥 , 当 汽 机 的
排 气 湿 度 达 到 控 制 标 准 ( 见 表 6.2) 时 , 停 送 热 风 。
3.2.2.2
将 用 纱 布 袋 包 装 好的 变 色 硅 胶 , 按 2kg/m3(m3
为 保 养 空 间
的 单 位 ) 计 算 需 用 数 量, 从 排 汽 缸 安 全门 稳 妥 地 放 入 凝 汽器 的 上 部后 , 封 闭 汽 机 。
3.2.3 监 督 和 注 意 事 项
3.2.3.1 本 法 适 用 于 周 围 湿度 较 低 ( 大 气 湿 度 不 高 于 70%) ,汽 缸 内 无积 水 的 封 存 汽 机 防 锈 蚀 保 养 , 否 则 , 用 热 风 干 燥 法 , 防锈 蚀 效 果较 好 。
3.2.3.2 应 经 常 检 查 硅 胶 的吸 湿 情 况 。发 现 硅胶 变 色 (即 失 效 ) 要 及 时
更 换 。
3.2.3.3 放 入 汽 缸 内 的 硅 胶要 记 录 装 入 的 袋 数 ,解 除 防 锈 蚀 保 养时 ,必 须 如 数 将 硅 胶 取 出 。
停 (备 )用高 压 加 热 器 防锈 蚀 方 法
(备)用高压加热器的水侧和汽侧, 均可采用充氮法或氨 -联氨法进行防锈蚀
保养。
4.1 充 氮 法
4.1.1 方 法 要 点
4.1.1.1 水 侧 充 氮 : 停 机 后, 在 进 行 水 侧 泄 压 放 水 的 同 时 , 进 行 充氮 。
待 氮 压 稳 定 在 0.5MPa 时 , 停 止 充 氮 。
4.1.1.2
汽 侧 充 氮 : 停 机 后, 汽 侧 压 力 降 至 0.5MPa
时 , 进 行 充 氮 。
在 保 持 氮 压 条 件 下 排 尽 疏 水 。待 氮 压稳 定 在 0.5MPa
时 ,停 止 充 氮 。
4.1.2
操 作 要 领
4.1.2.1 水 侧 充 氮 : 停 机 后, 关 闭 高 压 加 热 器 的 进 水 门 和 出 水 门 。开 启 水 侧 空 气 门 泄 压 至 0.5MPa 后 ,由 此门 充 入 氮 气 。微 开 底 部 放水 门 , 缓 慢 排 尽 存 水 后 关 闭 放 水 门 。
待 氮 压 达 到 0.5MPa 时 ,停 止
充 氮 。
4.1.2.2 汽 侧 充 氮 :停 机 后 ,待 汽 侧 压 力 降 至 0.5MPa 时 ,从 汽 侧 空气 门 充 入 氮 气 。
微 开 底 部 放 水 门 , 缓 慢 放 尽 疏 水 , 关 闭放 水 门 ,待 氮 压 稳 定 在 0.5MPa 时 , 停 止 充 氮 。
4.2 氨 - 联 氨 法
4.2.1 方 法 要 点
停机后,放去水侧 (或汽侧 )存水,用氨 -联氨溶液充满高压加热器的水侧 (或汽侧 )进行防锈蚀保养。
4.2.2 操 作 要 领
4.2.2.1 停 机 后 ,汽 侧 压 力 降 至 零 ,水 侧 温 度 降 至 100 ℃ 时 ,开 启 水侧 ( 或 汽 侧 ) 放 水 门 和 空 气 门 , 放 去 水侧 存 水 ( 或 汽 侧 疏 水 ) 。
4.2.2.2 用 加 药 泵 将 联 氨 含量 为 200mg/L( 加 氨 调 整 pH 值 为 10 ~
10.5) 的 溶 液, 从 底 部 水 侧 ( 或 汽 侧 ) 放 水 门 充 入 高 压 加 热器 的 水 侧 ( 或 汽 侧 ) , 至 水 侧 管 系 顶 部 ( 汽 侧 顶 部 ) 空 气 门 有 药液 溢 流 时 , 关 闭空 气 门 和 放 水 门 ,停 止 加 药 。
为 防 止 空气 漏 入 , 高 压 加 热 器 顶 部应 采 用 水 封 或 氮 气 封 闭 措 施 。
4.2.3 监 督 和 注 意 事 项
4.2.3.1 设 备 防 锈 蚀 保 养 初期 ,应 对 药 剂 含 量和 氮 气 压 力 加 强 监督 ,使 之 符 合 控 制 标 准 。
若 低 于 标 准 时 , 应 查 明 原 因 , 予 以补 充 。
使用 氮 气 纯 度 以 大 于 99.5% 为 宜 , 最 低 不 得 小 于 98% 。
4.2.3.2 高 压 加 热 器 采 用 氨 - 联 氨 法防 锈 蚀 保 养 时 ,必 须 设 置 一 套 专用 设 备 系 统 , 其 中 包 括 药 液 箱 、 加 药 泵 及 管 路 等 。
4.2.3.3 高 压 加 热 器 水 侧 采用 充 氮 法 防 锈 蚀 保 养 时 , 其 结 构 应 能 保证 放 尽 管 内 存 水 ( 如 蛇 形 管式 高 压 加 热 器 ); 汽 侧 采 用 氨 - 联 氨 法 防锈 蚀 保 养 时 , 汽 侧 上 部 空 间 应 有 放 尽 空 气 的 措 施 , 以 保证 药 液 充满 整 个 汽 侧 空 间 。
其 他 注 意 事 项 见 锅 炉 充 氮 法 防 腐 和 氨 - 联 氨 法 防腐 的 各 项 。
其 他停 (备 )用 热 力 设 备的 防 锈 蚀 方 法
5.1 除 氧 器 、 凝 汽 器 、 低 压 加热 器 和 冷 油 器
除氧器、凝汽器、低压加热器和冷油器水侧进行长期停用保养时,应将其内部存水排净,清除沉积物后,用压缩空气吹干。
5.2 给 水 泵 、 循 环 水 泵 、 凝 结水 泵 和 主 要 阀 门
给水泵、循环水泵、凝结水泵和主要阀门 (如主汽门、给水门等 )作长期停用保养时,应先将其解体检查,对其表面进行防锈处理,装复后,他应进行妥善保管。
附 则
6.1 本 标 准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6.2 本 标 准 解 释 权 归 发 电 运 行部 。
6.3 本 标 准 的 检 查 考 核 责 任 单位 为 发 电 运 行 部 。
相关热词搜索: 制度 锈蚀 备用 制度 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保护标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