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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保护标准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1-07 11:51:21

停 、 备 用 热 力 设 备 防 锈 蚀 保 护 制 度

总 则

1.1 为 保 证 热 力 设 备 的 安 全 经济 运 行 , 热 力 设 备在 停 ( 备 ) 用 期 间 ,必 须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锈 蚀 措 施 , 避 免 锅 炉 、 加 热 器 、 汽 机等 设 备 的锈 蚀 损 坏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

1.2 停 ( 备 ) 用 设 备 防 锈 蚀 方 法 的 选 择 ,应 根 据 停用 设 备 所 处 的 状 态 、停 用 期 限 的 长 短 、 防 锈 蚀 材 料 的 供 应 及 其 质 量 情 况 、 设备 系 统 的严 密 程 度 、 周 围 环 境 温 度 和 防 锈 蚀 方 法 本 身 的 工 艺 要 求等 综 合 因素 确 定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可 按 表 1.1 选 择 防 锈 蚀 方 法 。各 防 锈 蚀 方法 的 监 督 项 目 和 控 制 标 准 见 附 表 1.2 。

表 1.1 停(备)用设备防腐方法选择

停运期限

适用状

适用设

防锈蚀方法

防锈蚀方法的工艺要求

1

1

备注

1

1

3d

热炉放水余

临时检

炉膛有足够余热、系统严

应无

锅炉

热烘干法

修、小修

密,放水门空气门无缺陷

积水

负压余热烘

大、小修

锅炉

炉膛有足够余热、配备有抽

应无

干法

汽系统,系统严密,

积水

邻炉热风烘

冷备用,

锅炉

邻炉有富裕热风,有热风连

应无

干法

大、小修

通道,热风应能连续供给

积水

锅炉、汽

备有热风系统,热风应能连

热风干燥法

冷备用

续供给

干燥剂去湿

冷备用、

锅炉、汽

设备内部空气相对湿度应

应无

不高于 70%~ 80%,并有一

封存

定的严密性

积水

锅炉、高

要配置充氮系统,氮气纯度

充氮法

冷备用

压加热

应符合表 1.2 的要求系统必

须严密

适用状 适用设

防锈蚀方法 防锈蚀方法的工艺要求

态 备

气相缓蚀剂

冷备用、

锅炉、高

要配置热风气化充气系统,

压加热

系统应严密,锅炉、高压加

封存

热器应基本干燥

冷备用、

锅炉、高

氨水法

压加热

要配置加药装置

封存

冷备用、

锅炉、高

要配置加药系统和废液处

湿

氨-联氨法

压加热

封存

理装置

蒸汽压力法

热备用

锅炉

锅炉必须保持一定的残余

压力

冷、热备

锅炉必须保持一定的残余

给水压力法

锅炉

压力,溶解氧应符合给水标



停运期限

1

备注

1

1

3d

1

应无

√ √

积水

√ √

√ √

√ √

注:表中划“√”符号者表示在该停用期间适用的防锈蚀方法。

表 1.2 各种防锈蚀方法的监督项目和控制标准

防锈蚀方法

监督项目

控制指标

检测方法

取样部位

其它

热炉放水余热烘干法

空气相对

湿度计法

空气门、放

烘干过程中每 1h 时

湿度(室温

水门或疏

测定湿度 1 次。

负压余热烘干法

值) %

水门、蒸汽

备用期间每周测定湿

取样门、炉

邻炉热风烘干法

< 70%或等

度 1 次

水取样门

于环境相

对湿度

热风干燥法

排气室人

干燥过程中每班测定

湿度 2 次

干燥剂去湿法

每周测定湿度 2 次

充氮法

氮压, MPa

> 0.03

压力表,

氮气取样

备用中每班记录氮压

色谱仪

2 次,充氮前测定氮

氮气纯

>98

气纯度 1 次

度,%

防锈蚀方法

监督项目

控制指标

检测方法

取样部位

其它

气相缓蚀剂法

含量, g/m3

>30

空气门、放

充气时每 1h 测定含

水门、蒸汽

量 1 次,备用时每周

取样门、炉

测定含量 1 次

水取样门

氨水法

氨含量

500 ~700

炉水取样

mg/L

联氨含

≥ 200

炉水取

湿

氨-联氨法

量 mg/L

10~ 10.5

样、高加

取样

PH 值

蒸汽压力

>0.5

压力表

蒸汽压力法

MPa

压力 MPa

0.5~ 1.0

炉水取

给水压力法

溶氧 μg/L

<7

样、蒸汽

取样

注:①< 7* 为高压及其以上锅炉水溶解氧控制标准;

②< 15* 为中压锅炉水溶解氧控制标准。

1.3 热 力 设 备 在 停 ( 备 ) 用 期 间 的 防 锈 蚀 工 作 。



每班测定氨含量 1 次

每周测定联氨含量和 PH 值各一次

每班记录压力 2 次

每班记录压力 2 次,每班测定溶氧

1.3.1 防 止 热 力 设 备 在停 ( 备 ) 用 期 间 发 生 锈 蚀 的 工 作 , 是 一 项 周密细 致 、 牵 涉 面 广 的 技 术 工 作 , 各 专 业 人 员 应 在 统 一 领 导下 密 切 配合 。

1.3.2 防 锈 蚀 药 剂 必 须经 过 检 验 分 析 , 确 认 无 误 后 方 可 使 用 。

1.3.3 停 ( 备 ) 用 设 备在 进 行 防 锈 蚀 前 , 应 做 好 防 锈 蚀 设 施 及药 剂 的准 备 工 作 。

 设 备 检 修 时 , 防 锈 蚀 处 理 所 需 时 间 应 纳 入 检修 进 度 。

1.3.4 解 除 停 ( 备 ) 用 设 备防 锈 蚀 保 养 时 ,应 检 查 和 记录 防 锈 蚀 效 果 ,总 结 经 验 , 以 便 不 断 改 进 和 提 高 防 锈 蚀 技 术 水 平 。

1.3.5 应 建 立 健 全 停 ( 备 )用 设 备 防 锈 蚀 技 术档 案 。

2 停 (备 )用 锅 炉 防锈 蚀 方 法

2.1 热 炉 放 水 余 热 烘 干 法

2.1.1 方 法 要 点

锅炉停运后, 压力降至规定值时,迅速放尽锅内存水,利用炉膛余热烘干受热面。

2.1.2 操 作 要 领

2.1.2.1 锅 炉 熄 灭 后 , 迅 速关 闭 各 挡 板 和 炉 门 , 封 闭 炉 膛 , 防 止 热量 过 快 散 失 。

2.1.2.2 锅 炉 压 力 降 至 0.5 ~ 0.8MPa , 在 省 煤 器 水 温 降 至 180 ℃ 时 ,迅 速 放 尽 锅 内 存 水 。

2.1.2.3 放 水 后 , 立 即 全 开空 气 门 、 排 汽 门 和 放 水 门 , 采 用 自 然 通风 将 锅 内 湿 气 排 出 。

 直 至 锅 内 空 气 湿 度 达 到 控 制 标 准 时, 停 止 通风 干 燥 。

2.1.3 监 督 和 注 意 事 项

2.1.3.1 在 烘 干 过 程 中 , 应定 时 测 定 锅 内 空 气 湿 度 。

 湿 度 应 符 合 控制 标 准 ( 见 表 1.2) 。

2.1.3.2 炉 膛 温 度 降 至 105 ℃ 时 , 测 定 锅 内 空 气 湿 度 仍 低 于 控 制 标准 , 锅 炉 应 点 火 或 辅 以 邻 炉 热 风 , 继 续 烘 干 。

2.1.3.3 锅 炉 降 压 操 作 ,必 须 控 制 汽 包 壁 上 下温 度 差 不 超 过 允 许值 。

2.2 负 压 余 热 烘 干 法

2.2.1 方 法 要 点

锅炉停运后,压力降至规定值 0.5~0.8MPa,迅速放尽锅内存水,然后立即抽真空,加速向锅内引入空气和自锅内排出湿气,以提高烘干效果。

2.2.2 操 作 要 领

2.2.2.1 锅 炉 停 运 后 , 按 照 热 炉 放 水 余 热 烘 干 法的 规 定 放 尽 锅 内 存水 , 然 后 立 即 关 闭 空 气 门 、 排 汽 门 和 放 水 门 等 , 封 闭 锅炉 。

2.2.2.2 抽 气 系 统 抽 真 空 ,即 先 将 锅 炉 本 体 部 分 抽 真 空 , 待 主 蒸 汽压 力 降 至 零 、温 度 降 至 350 ℃ 时 ,再 通 过 疏 水 管 道 将一 次 蒸 汽 系 统和 二 次 蒸 汽 系 统 抽 真 空 。

 抽 汽 系 统 见 图 2.1

图 2.1 抽气系统示意

1—抽气器; 2—真空连通门; 3—高压放水母管; 4—放水门; 5—省煤器; 6—水冷壁;7—汽包; 8—真空表; 9—空气门 (或排汽门 ); 10—过热器; 11—低温过热器; 12—高温过热器; 13—再热器; 14—一级旁路; 15—疏水门; 16—中压放水管

2.2.2.3 炉 顶 真 空 度 达 到 0.053MPa 以 上 ,锅 内 空 气湿 度 不 再 明 显 降低 时 , 可 全 开 空 气 门 或 排 汽 门 约 1h , 用 空 气 置 换 锅 内残 存 湿 气 。然 后 关 闭 空 气 门 或 排 汽 门 , 使 真 空 度 回 升 。

2.2.2.4 继 续 抽 真 空 0.5 ~ 1.0h 后 ,全 开 空气 门 或 排 汽 门 ,用 空 气 置换 锅 内 的 残 余 湿 气 , 直 至 锅 内 空 气 湿 度 达 到 控 制 标 准 ( 见 表 1.2) 为止 , 停 止 真 空 干 燥 。

2.2.3 监 督 和 注 意 事 项

2.2.3.1 若 再 热 器 单 独 采 用负 压 余 热 烘 干 法 干 燥 时 , 也 可 用 汽 机 空气 抽 出 器 抽 真 空 。

2.2.3.2 抽 气 器 必 须 有 足 够的 抽 气 能 力 。

 抽 气 器 的 工 作 水 或 蒸 汽 流量 应 满 足 要 求 , 压 力 要 稳 定 , 以 防 水 或 蒸 汽 被 吸 入 锅 炉。

2.2.3.3 锅 炉 系 统 应 严 密 。

 抽 气 系 统 尽 可 能 设 置 为 固 定 系 统 , 并 有可 靠 的 隔 离 措 施 。

2.3 邻 炉 热 风 烘 干 法

2.3.1 方 法 要 点

热炉放水后,为补充炉膛余热的不足,辅以运行邻炉热风,继续烘干。

2.3.2 操 作 要 领

2.3.2.1 按 热 炉 放 水 余 热 烘干 法 和 负 压 余 热 烘 干 法 的 各项 烘 干 锅

炉 。

2.3.2.2 当 炉 膛 温 度 降 至 105 ℃ 时 ,微 开 锅 炉 有 关 挡 板 ,使炉 膛 烟 道自 然 通 风 。

 然 后 开 启 总 风 道 连 通 门 或 热 风 管 道 上 的 挡 板, 向 炉 膛送 入 220 ~ 300 ℃ 的 热 风 , 继 续 烘 干 , 直 至 锅 内 空 气 湿度 达 到 控 制标 准 。

 停 止 送 入 热 风 后 , 应 封 闭 锅 炉 , 以 维 持 锅 内 的 干燥 状 态 。

2.3.3 监 督 和 注 意 事 项

2.3.3.1 锅 炉 在 备 用 状 态 下, 当 周 围 环 境 湿 度 高 于 70% 时 , 为 保 持锅 内 的 干 燥 状 态 , 以 连 续 通 入 热 风 为 宜 。

2.3.3.2 由 运 行 邻 炉 引 出 热风 时 , 必 须 保 证 运 行 炉 的 风 量 , 送 风 机电 流 严 禁 超 过 额 定 值 。

 监 督 和 注 意 事 项 中 的 其 他 项 目 同 负 压 余 热烘 干 法 。

2.4 充 氮 法

2.4.1

方 法 要 点

2.4.1.1

汽 侧 充 氮 ,是 在 锅 炉 停 运 后 ,汽 压 大 于 0.5MPa

和 保 持 正 常

水 位 下 , 先 完 成 锅 炉 换 水 , 在 汽 压 降 至 0.5MPa 时 ,充 入 氮 气 。

 然后 在 保 持 氮 压 的 条 件 下 , 进 行 炉 内 水 的 氨 - 联氨 处 理 。

2.4.1.2 水 汽 两 侧 ( 或 称 整 炉 ) 充 氮, 是 在 汽 压 降 至 0.5MPa 时 ,充 入氮 气 , 并 在 保 持 氮 压 的 条 件 下 , 排 尽 炉 水 。

2.4.1.3 氮 压 应 保 持 在 规 定值 , 防 止 空 气 进 入 锅 内 。

2.4.2 操 作 要 领

2.4.2.1 在 汽 侧 作 充 氮 防 锈蚀 保 养 时 , 应 在 锅 炉 停 运 后 , 保 持 正 常水 位 的 情 况 下 , 立 即 用 除 氧 后 的 锅 炉 给 水 换 出 炉 水 。

 当炉 水 磷 酸

根 小 于 1mg/ L 且 水 质 澄 清 时 , 停 止 换 水 。

2.4.2.2 在 汽 压 降 至 0.5MPa 时 , 通 过 空 气 门向 锅 内 充 入 氮 气 。

2.4.2.3 在 氮 压 保 持 0.3 ~ 0.5MPa 、炉 内 水 侧 温 度 低 于 100 ℃ 的 条 件下 , 通 过 磷 酸 盐 加 药 系 统 , 向 锅 内 加 入 氨 - 联氨 药 剂 并 设 法 使 锅 内药 液 均 匀 。当 药 液 的 联 氨 含 量 和 pH 达 到 规 定 值 ( 见 表 1.2) 时 ,停 止加 药 。

2.4.2.4 水 汽 侧 充 氮 防 锈 蚀保 养 时 , 应 在 保 持 0.3 ~ 0.5MPa 氮 压 的条 件 下 , 微 开 放 水 门 或 排 污 门 , 利 用 氮 压 排 尽 炉 水 。

 然后 关 闭 放水 门 或 排 污 门 。

2.4.2.5 当 氮 压 重 新 稳 定 在 0.5MPa 时 , 停 止 充 氮 , 封 闭 锅 炉 系 统 。

2.4.3 监 督 和 注 意 事 项

2.4.3.1 锅 炉 必 须 严 密 。

2.4.3.2 使 用 的 氮 气 纯 度 以大 于 99.5% 为 宜 , 最 低 不 应 小 于 98% 。

2.4.3.3 充 氮 前 , 应 用 氮 气吹 扫 充 氮 管 道 , 排 尽 管 道 内 的 空 气 。

2.4.3.4 氮 气 瓶 出 口 调 整 门处 的 压 力 , 应 调 整 到 0.5MPa 。

 当 锅 炉 汽压 降 至 此 值 以 下 时 , 氮 气 便 可 自 动 充 入 锅 炉 。

2.4.3.5 充 氮 管 道 直 径 不 宜过 小 ,一 般 不 小 于 20mm 。管 材 最 好 采 用不 锈 钢 。

2.4.3.6 充 氮 系 统 应 尽 可 能设 置 为 固 定 系 统 。

 低 位 处 应 设 置 疏 水 阀门 , 以 便 及 时 排 去 疏 水 , 避 免 充 氮 时 引 起 冲 击 。

 系 统 还应 有 可 靠的 隔 离 措 施 。

2.4.3.7 氮 压 和 水 侧 药 液 含量 应 符 合 控 制 标 准 ( 见 表 1.2) 。

 低 于 标 准时 应 予 补 充 。

2.4.3.8 解 除 防 锈 蚀 保 养 ,工 作 人 员 进 入 设 备 内 工 作 前 , 必 须 先 进行 通 风 换 气 。

2.5 气 相 缓 蚀 剂 法

2.5.1 方 法 要 点

锅炉烘干,当锅内空气湿度 (室温值 )小于 90%时,向锅内充入气化了的气相缓蚀剂 (如碳酸环己胺、碳酸铵等 ),待其在锅内含量达到一定值后,停止充气,封闭 锅炉。

图 2.2 气相缓蚀剂气化充气系统示意

1—空气压缩机; 2—调整风门; 3—电加热器; 4—旁路门; 5—疏水门; 6—出气门; 7 —取样门; 8—压力表; 9—气化器; 10—气相缓蚀剂; 11—温度计; 12—底部孔板; 13— 进气门

2.5.2 操 作 要 领

2.5.2.1 锅 炉 停 运 后 , 首 先烘 干 锅 炉 , 使 锅 内 空 气 湿 度 小 于 90% 。当 采 用 热 炉 放 水 余 热 烘 干 法 时 , 气 化 了 的 气 相 缓 蚀 剂 从锅 炉 底 部的 放 水 管 或 疏 水 管 充 入 , 使 其 自 下 而 上 逐 渐 充 满 锅 炉 。

 当 采 用 负压 余 热 烘 干 法 时 , 气 化 后 的 气 相 缓 蚀 剂 , 则 从 锅 炉 顶 部的 空 气 管或 排 汽 管 充 入 ,使 其 自 上 而 下 逐 渐 充 满 锅 炉 。

 充 入 气 相 缓 蚀 剂时 ,抽 气 器 可 继 续 运 行 。

2.5.2.2 充 入 气 相 缓 蚀 剂 前, 参 照 图 2.2 用 不 低 于 50 ℃ 的 热 风 , 经气 化 器 旁 路 先 对 充 气 管 路 进 行 暖 管 , 以 免 气 相 缓 蚀 剂 遇冷 析 出 ,造 成 堵 管 。当 充 气 管 路 温 度 达 到 50 ℃ 时 ,停 止 暖 管 并 将 热 风 导 入气 化 器 , 使 气 相 缓 蚀 剂 气 化 后 充 入 锅 炉 。

2.5.2.3 当 锅 内 气 相 缓 蚀 剂含 量 达 到 控 制 标 准 时 , 停 止 充 入 气 相 缓蚀 剂 并 迅 速 封 闭 锅 炉 。

2.5.3 监 督 和 注 意 事 项。

2.5.3.1 当 气 相 缓 蚀 剂 自 下而 上 充 入 锅 炉 时 , 应 开 启 炉 顶 空 气 门 或排 汽 门 , 并 由 此 处 定 时 抽 取 气 样 , 测 定 气 相 缓 蚀 剂 含 量; 采 用 自上 而 下 充 入 锅 炉 时 , 应 开 启 炉 底 放 水 门 或 排 污 门 , 并 由此 处 抽 气取 样 ,测 定 气 相 缓 蚀 剂 含量 。气 相 缓 蚀 剂 的 含 量应 符 合 控 制 标 准 ( 见

6.2) 。

2.5.3.2 气 化 器 宜 为 钢 制 容器 , 其 容 积 约 为 锅 炉 水 容 积 的 0.5% ~

1.0% 。

 容 器内 装 设 一 层 多 孔 板 , 板 上 放 置 用 纱 布 包好 的 气 相 缓 蚀剂 , 其 量 可 按 80 ~ 100g/m3(m3 为 防 锈 蚀 空 间 的 单 位 ) 计 算 。

 纱 布包 应 固 定 在 孔 板 上 。气 化 器 和 充 气 管 路 ( 管 径 不 宜 小于 20mm) 应 有保 温 设 施 。

 气 化 器 投 入 运 行 时 , 应 注 意 调 节 送 入 气 化 器的 热 风 温度 , 使 气 化 器 出 口 气 体 中 气 相 缓 蚀 剂 含 量 维 持 在 50g/m3 以 上 。

2.5.3.3 碳 酸 环 己 胺 为 白 色粉 末 状 物 质 , 有 氨 味 。

 当 它 与 人 体 直 接接 触 时 , 有 轻 微 刺 激 感 。

 使 用 时 对 操 作 人 员 应 注 意 保 护, 切 勿 使其 溅 入 眼 内 。

 解 除 设 备 防 锈 蚀 保 养 , 工 作 人 员 进 入 设 备 工 作 前 ,必 须 进 行 设 备 的 通 风 换 气 。

 碳 酸 环 己 胺 为 可 燃 物 , 不 应与 明 火 接触 。

2.5.3.4 碳 酸 铵 或 碳 酸 环 己胺 均 对 铜 质 部 件 有 腐 蚀 作 用 , 使 用 时 应有 隔 离 铜 质 部 件 的 措 施 。

2.6 氨 水 法 与 氨 - 联 氨 法

2.6.1 方 法 要 点

锅炉停运后,放尽锅内存水,用氨溶液或氨 -联氨溶液作为防锈蚀介质充满锅炉,防止空气进入。

2.6.2 操 作 要 领

2.6.2.1 锅 炉 停 运 后 , 压 力降 至 零 时 开 启 空 气 门 、 排 汽 门 、 疏 水 门和 放 水 门 , 放 尽 锅 内 存 水 。

2.6.2.2 用 除 盐 水 配 制 含 氨量 为 500 ~ 700mg/L 的 溶 液 ( 用 软 化 水 配制 氨 溶 液 时 ,其 含 氨 量 应 为 1000mg/L) ,或含 联 氨 量 为 200mg/ L( 用氨 水 调 整 pH 值 至 10 ~ 10.5) 的 氨 - 联 氨 溶 液 ,在 配 药 箱 内 搅 拌 均匀 。

2.6.2.3 药 液 用 输 药 泵 经 过热 器 疏 水 门 逆 行 送 入 锅 内 , 当 送 入 的 药液 量 约 为 2 倍 过 热 器 容 积 时 , 再 经 省 煤 器 放 水门 同 时 向 锅 内 进 药 ,直 至 充 满 锅 炉 。

2.6.2.4 为 防 止 空 气 漏 入 锅炉 , 在 锅 炉 最 高 处 应 设 置 带 液 位 计 的 水封 箱 。

 当 药 液 经 连 通 门 充 满 水 封 箱 时 , 停 止 加 药 , 关 闭放 水 门 和疏 水 门 。

 无 水 封 箱 时 , 应 采 取 氮 气 封 闭 措 施 防 止 空 气 漏入 。

2.6.3 监 督 和 注 意 事 项

2.6.3.1 防 锈 蚀 保 养 初 期 应加 强 监 督 药 液 含 量 、 氮 气 纯 度 及 其 压 力是 否 符 合 控 制 标 准 ( 见 表 1.2) ,低 于 标 准 时 应 予 调 整;出 现 异 常 时 ,应 查 明 原 因 , 及 时 消 除 。

2.6.3.2 药 液 对 铜 质 部 件 有腐 蚀 作 用 , 使 用 时 应 有 隔 离 铜 质 部 件 的

措 施 。

2.6.3.3 解 除 设 备 防 锈 蚀 保养 后 , 点 火 前 应 加 强 锅 炉 本 体 至 过 热 器的 反 冲 洗 。

2.6.3.4 药 液 有 刺 激 性 , 联氨 有 毒 , 在 使 用 该 药 剂 时 对 操 作 人 员 应注 意 保 护 。

 排 放 联 氨 溶 液 前 , 必 须 将 溶 液 处 理 至 符 合 排放 标 准 。

2.7 蒸 汽 压 力 法

2.7.1 方 法 要 点

锅炉停运后,利用锅炉残余压力,防止空气漏入。

2.7.2 操 作 要 领

2.7.2.1 停 炉 后 , 关 闭 炉 膛各 挡 板 、 炉 门 、 各 放 水 门 和 取 样 门 , 减少 炉 膛 热 量 损 失 。

2.7.2.2 中 压 锅 炉 自 然 降 压至 1MPa ,高 压 及 其 以 上锅 炉 自 然 降 压 至 2MPa 时 , 进 行 一次 锅 炉 排 污 。

 为 保 持 一定 水 位 ,必 要 时 补 充 一 定量 的 给 水 。

2.7.3 监 督 和 注 意 事 项

2.7.3.1 锅 炉 在 热 备 用 期 间应 始 终 监 督 其 压 力 , 并 使 之 符 合 控 制 标

( 见 表 1.2) 。

 低 于控 制 标 准 时 , 锅 炉应 点 火 保 持 压 力 , 或 点 火 升压 后 , 转 为 给 水 压 力 法 防 锈 蚀 保 养 。

2.7.3.2 采 用 本 法 保 养 时 ,应 在 停 炉 前 2h 停 止 锅 内 加 药 处 理 。对 于分 段 蒸 发 锅 炉 应 加 大 连 续 排 污 , 使 盐 段 炉 水 水 质 接 近 净段 炉 水 水质 。

2.8 给 水 压 力 法

2.8.1 方 法 要 点

锅炉停运后, 用除氧给水充满锅炉,并保持一定压力及溢流量,以防止空气漏入。

2.8.2 操 作 要 领

2.8.2.1 锅 炉 停 运 后 , 保 持 汽 水 分 离 器 内 最 高 水 位 , 自 然 降 压 至 给水 温 度 对 应 的 饱 和 蒸 汽 压 力 时 , 用 除 氧 后 的 锅 炉 给 水 换掉 炉 水 。

2.8.2.2 当 过 热 器 壁 温 低 于给 水 温 度 时 , 开 启 锅 炉 最 高 点 空 气 门 ,由 过 热 器 反 冲 洗 管 或 出 口 联 箱 的 疏 水 管 充 入 给 水 , 至 空气 门 溢 流后 关 闭 空 气 门 。

 在 保 持 压 力 为 0.5 ~ 1.0MPa 条 件 下 , 使 给 水 从 炉内 或 饱 和 蒸 汽 取 样 器 处 溢 流 。溢 流 量 控 制 在 50 ~ 200L/h 的 范 围 内 。

2.8.3 监 督 和 注 意 事 项

2.8.3.1 锅 炉 在 防 锈 蚀 保 养期 间 , 必 须 对 其 给 水 质 量 和 压 力 进 行 认真 监 督 , 使 其 符 合 控 制 标 准 ( 见 表 1.2) 。

 低 于 控 制 标 准 时 , 应 查 明原 因 , 予 以消 除 。

2.8.3.2 此 法 用 于 冷 备 用 防锈 蚀 保 养 , 冬 季 应 注 意 防 冻。

停 (备 )用汽 轮 机 防 锈 蚀方 法

3.1 热 风 干 燥 法

3.1.1 方 法 要 点

停机后,放尽与汽机本体连通管道内的余汽存水。

 当汽缸温度降至一定值后,向汽缸内送入热风,使汽缸内保持干燥。

3.1.2 操 作 要 领

3.1.2.1 停 机 后 , 按 规 程 规定 , 关 闭 与 汽 机 本 体 有 关 汽 水 管 道 上 的阀 门 。

 阀 门 不 严 时 , 应 加 装 堵 板 , 防 止 汽 水 进 入 汽 机 。

3.1.2.2 开 启 各 抽 汽 管 道 、疏 水 管 道 和 进 汽 管 道 上 的 疏 水 门 , 放 尽余 汽 或 疏 水 。

3.1.2.3 放 尽 凝 汽 器 热 水 井内 和 凝 结 水 泵 入 口 管 段 内 的 存 水 。

3.1.2.4 当 汽 缸 壁 温 度 降 至 80 ℃ 以 下 时 , 从 汽 缸 顶 部 的 导 汽 管或 低压 缸 的 抽 汽 管 , 向 汽 缸 送 入 温 度 为 50 ~ 80 ℃ 的 热 风 。

3.1.2.5 热 风 流 经 汽 缸 内 各部 件 表 面 后 , 从 轴 封 、 真 空 破 坏 门 、 凝汽 器 人 孔 门 等 处 排 出 。

3.1.2.6 当 排 出 热 风 湿 度 低于 70%( 室 温 值 ) 时,若 停 止 送 入 热 风 ,则应 在 汽 缸 内 放 入 干 燥 剂 , 并 封 闭 汽 机 本 体 。

3.1.3 监 督 和 注 意 事 项

3.1.3.1 在 干 燥 过 程 中 ,应 定 时 测 定 从 汽 缸 排 出 气 体 的 湿 度 ,并 通

过 调 整 送 入 热 风 风 量 和 温 度 来 控 制 由 汽 缸 排 出 空 气 湿 度, 使 之 尽快 符 合 控 制 标 准 ( 见 表 1.2) 。

3.1.3.2 汽 缸 内 风 压 应 小 于 0.04MPa 。

3.2 干 燥 剂 去 湿 法

3.2.1 方 法 要 点

停运后的汽轮机,经热风干燥法干燥至汽机排气湿度 (室温值 )达到控制标准后,停送热风。然后向汽缸内放置干燥剂,封闭汽机,使汽缸内保持干燥状态。

3.2.2 操 作 要 领

3.2.2.1

按 热 风 干 燥 法 操 作 要 领 先 对 汽 机 进 行 热风 干 燥 , 当 汽 机 的

排 气 湿 度 达 到 控 制 标 准 ( 见 表 6.2) 时 , 停 送 热 风 。

3.2.2.2

将 用 纱 布 袋 包 装 好的 变 色 硅 胶 , 按 2kg/m3(m3

为 保 养 空 间

的 单 位 ) 计 算 需 用 数 量, 从 排 汽 缸 安 全门 稳 妥 地 放 入 凝 汽器 的 上 部后 , 封 闭 汽 机 。

3.2.3 监 督 和 注 意 事 项

3.2.3.1 本 法 适 用 于 周 围 湿度 较 低 ( 大 气 湿 度 不 高 于 70%) ,汽 缸 内 无积 水 的 封 存 汽 机 防 锈 蚀 保 养 , 否 则 , 用 热 风 干 燥 法 , 防锈 蚀 效 果较 好 。

3.2.3.2 应 经 常 检 查 硅 胶 的吸 湿 情 况 。发 现 硅胶 变 色 (即 失 效 ) 要 及 时

更 换 。

3.2.3.3 放 入 汽 缸 内 的 硅 胶要 记 录 装 入 的 袋 数 ,解 除 防 锈 蚀 保 养时 ,必 须 如 数 将 硅 胶 取 出 。

停 (备 )用高 压 加 热 器 防锈 蚀 方 法

(备)用高压加热器的水侧和汽侧, 均可采用充氮法或氨 -联氨法进行防锈蚀

保养。

4.1 充 氮 法

4.1.1 方 法 要 点

4.1.1.1 水 侧 充 氮 : 停 机 后, 在 进 行 水 侧 泄 压 放 水 的 同 时 , 进 行 充氮 。

 待 氮 压 稳 定 在 0.5MPa 时 , 停 止 充 氮 。

4.1.1.2

汽 侧 充 氮 : 停 机 后, 汽 侧 压 力 降 至 0.5MPa

时 , 进 行 充 氮 。

在 保 持 氮 压 条 件 下 排 尽 疏 水 。待 氮 压稳 定 在 0.5MPa

时 ,停 止 充 氮 。

4.1.2

操 作 要 领

4.1.2.1 水 侧 充 氮 : 停 机 后, 关 闭 高 压 加 热 器 的 进 水 门 和 出 水 门 。开 启 水 侧 空 气 门 泄 压 至 0.5MPa 后 ,由 此门 充 入 氮 气 。微 开 底 部 放水 门 , 缓 慢 排 尽 存 水 后 关 闭 放 水 门 。

 待 氮 压 达 到 0.5MPa 时 ,停 止

充 氮 。

4.1.2.2 汽 侧 充 氮 :停 机 后 ,待 汽 侧 压 力 降 至 0.5MPa 时 ,从 汽 侧 空气 门 充 入 氮 气 。

 微 开 底 部 放 水 门 , 缓 慢 放 尽 疏 水 , 关 闭放 水 门 ,待 氮 压 稳 定 在 0.5MPa 时 , 停 止 充 氮 。

4.2 氨 - 联 氨 法

4.2.1 方 法 要 点

停机后,放去水侧 (或汽侧 )存水,用氨 -联氨溶液充满高压加热器的水侧 (或汽侧 )进行防锈蚀保养。

4.2.2 操 作 要 领

4.2.2.1 停 机 后 ,汽 侧 压 力 降 至 零 ,水 侧 温 度 降 至 100 ℃ 时 ,开 启 水侧 ( 或 汽 侧 ) 放 水 门 和 空 气 门 , 放 去 水侧 存 水 ( 或 汽 侧 疏 水 ) 。

4.2.2.2 用 加 药 泵 将 联 氨 含量 为 200mg/L( 加 氨 调 整 pH 值 为 10 ~

10.5) 的 溶 液, 从 底 部 水 侧 ( 或 汽 侧 ) 放 水 门 充 入 高 压 加 热器 的 水 侧 ( 或 汽 侧 ) , 至 水 侧 管 系 顶 部 ( 汽 侧 顶 部 ) 空 气 门 有 药液 溢 流 时 , 关 闭空 气 门 和 放 水 门 ,停 止 加 药 。

 为 防 止 空气 漏 入 , 高 压 加 热 器 顶 部应 采 用 水 封 或 氮 气 封 闭 措 施 。

4.2.3 监 督 和 注 意 事 项

4.2.3.1 设 备 防 锈 蚀 保 养 初期 ,应 对 药 剂 含 量和 氮 气 压 力 加 强 监督 ,使 之 符 合 控 制 标 准 。

 若 低 于 标 准 时 , 应 查 明 原 因 , 予 以补 充 。

 使用 氮 气 纯 度 以 大 于 99.5% 为 宜 , 最 低 不 得 小 于 98% 。

4.2.3.2 高 压 加 热 器 采 用 氨 - 联 氨 法防 锈 蚀 保 养 时 ,必 须 设 置 一 套 专用 设 备 系 统 , 其 中 包 括 药 液 箱 、 加 药 泵 及 管 路 等 。

4.2.3.3 高 压 加 热 器 水 侧 采用 充 氮 法 防 锈 蚀 保 养 时 , 其 结 构 应 能 保证 放 尽 管 内 存 水 ( 如 蛇 形 管式 高 压 加 热 器 ); 汽 侧 采 用 氨 - 联 氨 法 防锈 蚀 保 养 时 , 汽 侧 上 部 空 间 应 有 放 尽 空 气 的 措 施 , 以 保证 药 液 充满 整 个 汽 侧 空 间 。

 其 他 注 意 事 项 见 锅 炉 充 氮 法 防 腐 和 氨 - 联 氨 法 防腐 的 各 项 。

其 他停 (备 )用 热 力 设 备的 防 锈 蚀 方 法

5.1 除 氧 器 、 凝 汽 器 、 低 压 加热 器 和 冷 油 器

除氧器、凝汽器、低压加热器和冷油器水侧进行长期停用保养时,应将其内部存水排净,清除沉积物后,用压缩空气吹干。

5.2 给 水 泵 、 循 环 水 泵 、 凝 结水 泵 和 主 要 阀 门

给水泵、循环水泵、凝结水泵和主要阀门 (如主汽门、给水门等 )作长期停用保养时,应先将其解体检查,对其表面进行防锈处理,装复后,他应进行妥善保管。

附 则

6.1 本 标 准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6.2 本 标 准 解 释 权 归 发 电 运 行部 。

6.3 本 标 准 的 检 查 考 核 责 任 单位 为 发 电 运 行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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