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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1-10-28 12:13:01

 民政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按照《关于印发市民政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件与全市总体疫情防控要求,为更好贯彻落实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确保全市民政工作正常开展,保障干部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与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与紧迫感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重要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上来。始终坚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体要求,群策群力、努力奋斗,以更加昂扬奋进的精神态度与务实缜密的工作作风,坚决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狙击战。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全局干部职工要切实增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坚守岗位、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落实责任。此外,为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新对民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确立由局长

 任组长,肩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副局长任副组长,肩负分管责任。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肩负直接责任。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方便各项民政疫情防控工作第一时间开展到位,落到实处。对疫情防控中发现落实迟缓、措施不力造成疫情蔓延、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坚决严肃处理。

 二、做好统筹谋划与应对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举措 (一)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排查干部职工外出情况,接触人群和身体状况,及时掌握人员动向,做到精准摸排,精准掌握。对于本人、子女及其密切接触其他亲属,有从中、高风险地区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的,干部职工有义务及时向单位报告,做好报备工作。对家属或密切接触者已经发生疫情或可疑感染情况,要按规定实施自我隔离或居家观察。

 (二)强化精准防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明确分工。局机关与各科室、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措施,特别是各窗口单位,要坚决落实执行扫码、测温、消毒、登记等各项防控规定,要求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办公场所要按照要求坚持每日两次消毒,确保我市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到位,安全稳定。

 (三)加强宣传教育。局党建办公室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网络渠道,及时传达有关疫情防控文件精神,

 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强化舆情监测与引导,引导干部职工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

 (四)改进工作方式。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暂停集体活动,对一般工作部署等相关事项,尽量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传达。

 (五)强化联防联控。加强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信息,获取专业指导,根据疫情发展形势适时调整防控工作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有效处置疫情。

 (六)落实物资保障。局综合科要结合当前疫情发展现状,做好科学研判工作,及时做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调配工作,确保一应物资随时处于充足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三、提早谋划周密部署,全面加强重点场所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一)全面加强管理。各民政服务机构,特别是养老服务机构要实施最严格的封闭式管理,全面把严进出、探访、防护、卫生、处置关卡。实行“四个一律”: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院内服务对象非必须一律不得外出,院内工作人员一律做好防护措施,一律不接收新入住和返院老人及病人。救助管理站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原则,采取针

 对性措施,对受助区域严格管理,将感染源拒之门外。

 (二)落实防护措施。要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配备必要的防护物资,工作人员要每天测量体温,并戴口罩上班,有条件的要入住院内,控制工作人员进出民政服务机构人数和频次。要保障日常生活和膳食供应,做好消防和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居室巡查和通风、消毒清洗。

 (三)及时应急处置。民政服务机构特别是养老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入院老人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及观察,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上报落实处置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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