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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x_

发布时间: 2021-10-22 14:37:13

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

各位代表: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两项评议”工作的通知精 神,我们对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司法工作开展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回顾总结,并深入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主要情 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一、 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区法院司法工作回

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 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区人大关于 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 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 民为宗旨,重点抓好审判、改革、队伍建设三件大事。通过 努力,各项工作有了较为明显的改观,审判质虽和效率有了 新的提高,法院改革稳妥推进,队伍形象逐步改善,较好地 完成了维护稳定、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的司法工作任务。

(一)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全院共新收各类诉讼案件 3354件,办结

3126件(包括上一年的未结案),正在办理 301件。其中审 结各类刑事案件415件,一审判处犯罪分子 590人,共有457 人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审审结民商事案件 2667件,行政 案件19件;办结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25件。

1、狠抓案件质虽,力求公正司法。案件质虽是审判工 作的生命,是人民法院能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司法权威 的关键所在,因此,提高办案质it,确保审判公正,始终是 我院孜孜以求的一项重要工作目标。随着社会进入转型期, 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导致社会纠纷也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 势,尽管我国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 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但在许多情况下法律滞后的现象依然存在,新类型案件、无 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可适用的案件呈上升势头,这些都给法 官办案增加了新的困难和压力。面对这些新情况,为保证审 判工作质虽,我们在充分发扬过去一些好的经验的基础上, 就如何提高案件质虽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并采取了一系列有 效措施,使我院的办案质虽有了新的提高。

——严格执行法律规定, 确保依法审判。正确执行法律、 法规、司法解释,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 法律关。严格执彳了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定》,进一步规范当事人举证、法庭质证、认证以及法院调 查取证等证据制度,不断完善庭前证据交换、举证期限、证 据失权的认定和处理等制度,促进了案件质虽的提高。刑事 审判既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罪犯,乂确保无罪公民不受法律追 究,强化人权保障力度。去年为贯彻最高法院肖扬院长提出 的“依法惩罚犯罪,依法保障人权”的要求,对新刑诉法实 施七年来审结的 20XX余件刑事案件进行了自查,未发现超 期羁押现象。通过自查,进一步增强了质虽意识和审限意识, 杜绝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

——高度重视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及时总结前阶段

“严打”整治斗争工作经验,认真研究并建立了贯彻“严打” 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除继续保持对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外,通过集中公开宣判等形式,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增强 公民的法制观念,震慑潜在的犯罪倾向。民商事审判强调调 解工作,积极运用调解方式止纷息讼,在审结的 2667件民

商事案件中调解及经调解撤诉的 1736件,调解撤诉率为65%

对群体性纠纷和矛盾易激化案件,坚持从大局出发,精心组 织审理,强调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疏导工作,争取法律效果 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行政审判坚持规范行政行为、保护 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以及支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区进程 的原则,积极受理,慎重审判,注重协调,确保稳定。

——强化审判监督力度。去年成立了审判监督庭,实现 立审、审执、审监相分离,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在审判流 程中的不同环节,运用排期、审限监控、质虽检查等方式进 行监督,促使审判公开、公正、高效、文明、廉洁地进行。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共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 5

件,纠正错案2件

树立意识,提局裁判文书的质虽。

 修订和完善了《民 事裁;判文书制作样式改革若干意见》,结合最高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现有的诉讼文书样式重新作 了调整,统一了 9种既符合证据规定,乂方便当事人诉讼的 诉讼文书制作样式。同时,组织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 肯定和推广优秀裁判文书制作经验,发现和解决当前法官在 制作裁判文书过程中的问题和缺陷,以评优活动的开展,促 意识的树立。

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全院的审判质虽有了较大程度的 提升,案件上诉率、上诉案件发回改判率均有不同程度的降 低,涉法上访案件明显减少。

2、狠抓办案效率,保障司法公正。迟来的公正不是公 正,如果没有效率,公正将失去其应有的价值,这是现代司 法理念提出的新要求。针对过去对审判效率不重视,审判管 理运行机制落后,造成部分案件审理期限过长,效率低下的 问题,我们除加强对法官的效率意识教育外,着重通过推进 法院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审判管理运行机制,来提高审判 效率。

——完善和落实简繁分流制度,扩大简易案件审理范 围,规定除了必须由审委会研究的案件外,能适用简易程序 的,尽虽适用。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快速、简便的优点,及时 处理简易民事纠纷,提高诉讼效率。一年半来适用简易程序 审结的案件2241件,占民商事总结案数的 84%当庭宣判率 保持在40加上。

——进一步完善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理制度,对事 实清楚、被告人无异议的普通程序刑事案件,在保持审判组 织与程序完整的基础上,简化和调整庭审环节,提高庭审效 率。审结的415件刑事案件中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的有 255

件,占刑事总结案数的 %二十天内审结的案件占 %

——重视诉前调解、庭前调解经验的积累和推广。对于 双方争议不大的纠纷,规定在立案的同时必须当场进行调 解。一年半来,立案庭诉前调解案件 12件,及时维护了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讼累。同时,庭前调解已成了我院 审理民商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不宜调解结 案的,在庭审之前一律先行进行调解。一年半来,通过庭前 调解结案的案件占调解结案总数的近三分之一。

——减少裁判文书制作时间,加快送达进度。尝试调解 文书格式化制作,对民间借贷等带有普遍性、 共通性的案件, 制订格式化调解书,做到当庭调解、当庭制作调解书、当庭 送达,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

3、强化服务意识,贯彻司法为民宗旨。

——推出了一系列具体的便民措施和做法,努力为群众 诉讼提供便利。加强诉讼指导和法官释明权的行使,向当事 人送发《诉讼风险提醒书》、《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 书》,指导当事人完成各项诉讼活动。注重对合法权益受到 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确保经济有困 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发挥“维护国防利益巡回法庭”、“维 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的作用,依法最大程度地维护 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强化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涉及 抚养费、赡养费、退休金、劳动

报酬等案件,优先予以执行,保证申请执行人基本生活 不受影响。对一些行动不带来了被动。另外,由于历史的原 因,目前执行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虽然近年来加强了队伍的 管理和教育,但仍有个别执行人员素质不高, 群众时有反映。

个另U案件的执行人员对于申请人提供的即时执行线索未能 作出快速有效的反映,使少数长期寻找困难的被执行人可能 因执行人员反应偏慢而得以再次躲避,从而可能错失了来之 不易的执行机会。有的执行人员对于执行工作的过程不注意 及时记载,即执行案卷中未能反映所做过的所有工作,不便 对申请执行人作出合理的解释。

3、业务素质方面。少数法官不注重审判业务知识的更 新,对法律的规定尤其是立法的原意、立法所追求的目的缺 乏深入地理解掌握,自我感觉良好,从而导致机械办案、适 用法律上的武断等现象时有发生, 使办案的质虽不高。比如,

客观地说法官是有一定的自由裁虽权,但那种裁虽权主要体 现在对于证据的认定上,而随着我国立法(包括大虽司法解 释的制定)进程的加快,尤其是证据规则的明确规定,应该 说自由度是越来越小了,至于依据有效的证据对法律事实一 旦确定,法官就如何适用法律进行裁虽的自由度是极为有限 的,因为我国法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均有严格、 明确的规定, 而少数法官由于缺少必要的理论学习,机械地理解自由裁虽 权,从而导致了审判工作中的“大胆”、武断。少数法官由 于业务不精,在具体审判工作中不会、 不敢正确运用释明权, 从而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诉讼指导不力,且极易使部分 当事人产生一些本可避免的误解。还有少数法官制作的法律 文书缺乏说理性,甚至还会偶然出现破句、别字,使法律文 书欠缺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

4、司法作风方面。有的法官不注意慎言慎行,特别是 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表态偶显草率,有时虽是法律之规定但 只考虑自己方便却未能从方便当事人的角度给予指导,落实 司法为民上还有欠缺。有的法官办案作风尚不够深入细致, 不大愿意做过细的教育说服工作,尤其是在裁判作出后不愿 意做认真的解释工作。个别法官在庭审中遵守审判纪律不够 好,驾驭庭审的能力还不够强,庭风庭貌需要进一步改进, 在庭审中小动作过多、偶尔还有随意走动等不严肃现象。极 个别法官还存在工作方法简单、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硕的现 象,执法形象不佳。此外,虽然近年来加强了对法官行使职

务方面的廉政监督,但对干警职务之外守法情况的教育和监

督重视不够,以致发生了一名职工非职务性犯罪,影响了法 院队伍的整体形象。

5、 廉政建设方面。在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管 理监督方面,我们虽然采取并落实了一些具体的措施,但在 如何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约束机制方面尚缺乏深层次 地研究探讨,缺乏真正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措施。虽然缺 乏明确、具体的证据或查而无果,但有关个别法官与律师的 关系不正常、个别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还时有反映,因此, 如何进一步加强对队伍的管理、保持对队伍的警钟长鸣仍是

我们丝毫不可懈怠的重要任务。

6、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 不断深入,保持法官队伍的适度中立是维护公正形象的必然 要求,但是如何准确地把握好这其中的“度”还缺乏深入地 研究探讨,也缺乏必要的宣传解释,容易也经常引起有关行 政部门、乡镇政府及基层组织的误解。当然,参加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仍然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之一,比如指导基层人 民调解组织是人民法院的法定任务,对此我们的工作还有不 到位之处,一些实践证明比较有效的做法和制度如社区巡回 法官制度等未能经常性地发挥应有的作用。此外,个别事关 基层行政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未能及时送达有关基层组 织,有的虽然可能是基层组织的原因,但也说明法院与他们

的联系还有脱节现象

上述问题的存在,与我们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 题还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对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还不够, 对队伍的教育管理还不够严格有关。对此,我们将认真听取 各位代表的评议意见,并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加以改进和解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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