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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散煤管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0-26 16:18:24

 劣质散煤管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消除市场监管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强化散煤管控,坚决打赢 2019 年劣质散煤管控百日攻坚战,根据《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和《市 2019 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风险防控,彻底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健全完善风险隐患的排查、预警、化解处置、信息发布等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和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发生。通过开展劣质散煤管控“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摸清工作底数,守住煤炭监管安全底线;进一步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建立完善协调有方、预防有力、工作有序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管控工作目标 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大散煤管控力度。一是推动完成“禁煤区”和“电代煤”、“气代煤”,开展县取缔散煤销售网点“回头看”工作,严防“死灰复燃”;没有完成“双代”的区域要使用洁净型煤,强力完成散煤清缴回收工作;二是加强散煤

 流通和使用领域管理,紧盯煤炭生产、运输、检测、销售、使用等环节,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做到全链条、无缝隙监管;三是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包括网上销售、电话销售、流动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行为;四是全县散煤抽检覆盖率达到 100%。落实罚款与没收并重措施,强化劣质煤追根溯源,做好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将劣质散煤整治行动列为“一把手”工程,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迅速掀起活动热潮。县劣质散煤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田双喜副县长任组长,市场监管局局长郄新立和环保局局长王红志任副组长,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养路工区和各乡镇(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由郄新立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二)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职能与各乡镇(办)积极配合,齐抓共管,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履行各部门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全力抓,主动作为,确保劣质散煤管控大整治行动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清单管理,健全台账。各成员单位、乡镇(办)

 要根据“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形成风险隐患清单,明确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对一般性问题,不等不拖,立行立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制定完善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重要情况和重大风险及时向县委、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落实制度,强化督查。本次行动实行“一周一报送,半月一通报,不定期督导检查”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半月通报各成员单位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深入一线、上下联动、真督真查,确保行动不走过场、不做表面文章。办公室将进行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督查和明察暗访,及时了解工作动态、掌握工作进展,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

 (五)加强宣传,扩大效果。要通过县电视台、微信群、墙体广告、条幅广告、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报刊、广播、网络等多种宣传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县劣质散煤管控“百日攻坚”行动,宣传燃烧劣质散煤的危害及我县劣质散煤管控的政策、措施和意义,提升公众杜绝燃用劣质散煤意识,引导社会公众了解、支持、参与劣质散煤管控“百日攻坚”行动。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热情,各单位、乡镇(办)要设立举报箱,公开劣质散煤销售举报电话,全面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发挥投诉举报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有价值线索,要予以鼓

 励和奖励,营造高压态势、形成浓厚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9 年 6 月 1 日-6 月 10 日)。要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动员部署,按照市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的工作要求,做好县劣质散煤管控“百日攻坚”行动的全面动员部署。针对散煤管控区域性特点,细化工作重点和阶段措施,制定措施更细、标准更高、要求更严的“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明确部门和乡镇(办)的监管责任,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进行全面推动,加大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6 月 11 日-8 月 20 日)。一是利用县治超站做好源头卡控,对进入县境内的运输散煤车辆进行拦截、劝返;二是成立由市场监管局牵头,交通局、公安局、养路工区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受理全县劣煤管控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严查各种违法散煤销售行为;三是在每个村成立散煤检查队。由各村支部组织各村环保信息员组成检查队,负责对进入本村的运煤车辆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向村、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举报。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逐一进行规范,对非法运销散煤并经检验不合格的运销散煤案件,要及时立案、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总结验收阶段(8 月 21 日-8 月 31 日)。各单位

 要组织对 2019 年散煤管控“百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考核,结合平时督查、成员单位自查、全面检查考核等,形成考核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监管。各乡镇(办)作为散煤管控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谋划、认真分析研究散煤管控工作的重点及薄弱环节,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难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组织,抓时间进度、抓工作推动、抓检查考核,相关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各乡镇(办)、村要利用地位优势强化监督,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形成县、乡镇(办)、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督导考核。县劣质散煤管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重视程度不够、弄虚作假以及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严格实施问责制度,并将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三)强化信息反馈。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办)要在行动期间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行动总结于每月 14、29 日前将“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报县劣质散煤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汇总

 后报市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指挥部和县政府、生态办。对行动开展不积极、不深入、上报情况不及时的,要全县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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