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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水利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21-10-15 10:59:11

 xx 区水利局 2021 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24 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 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加强对我区在建水利工程、水利运行工程场所、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据我局法定工作职责,结合我区水利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全国、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依法治理,紧紧围绕全区水利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强化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面建成

 小康社会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推动水利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加强现场管理,提升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全区水利行业 2021 年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努力促进我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1、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水利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水利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督促水利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安全建设和现场安全管理,完善提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保障企业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强化事前预防性执法检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全面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2、排查治理隐患,深化专项整治。全面推进水库、水电站、河道、灌区、堤防、农村安全饮水等项目的安全管理,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3、推进依法治理,落实“强执法防事故”。加大对水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4、加强监督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大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执法台帐,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提高案卷质量。

 二、执法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主要是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情况下,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依法设置(或者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效履行职责; (二)水利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职业卫生安全职业情况; (三)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得到落实; (四)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取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的落实情况; (七)是否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情况; (十)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正常运转情况; (十一)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情况; (十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十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十四)对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 (十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情况; (十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三、执法检查方式方法 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法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执法效果。

 检查方法:采取“一看、二查、三反馈”检查方法:一看企业安全基础资料台帐;二抽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三反馈检查结论意见。

 各股室(中心)要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明确全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进一步细化执法工作计划,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将执法工作任务明确到人,全面建立、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按审批的计划执行,做到“当月不足次月补,季度之内结硬帐”,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四、检查计划的实施 (一)规范行政监督执法检查程序。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科学合理地具体设计并严格规范现场监督执法检查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正确。

 (二)规范记录与完善执法资料。要切实规范监督执法检查记录,充分完善各类行政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案卷。每次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的有关资料,单独归档,统一编号保存。

 五、执法检查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做好检查实施工作方案,认真做好记

 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六)视监督检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形式,促进和保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稳定。

 六、年度执法检查工作安排 针对水利行业特点,全面加强水库、水电站大坝等重要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执法,深入开展整治违背安全准入条件进行水利项目建设、违规从事小水电开发、病险水库治理不彻底、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事故隐瞒不报等行为。主要整治以下问题:

 (一)水利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股

  责任人:王郴江

 1、监管对象:全区水利建设工程 2、检查时间和次数 (1)非汛期每季度定期抽查一次。(在建水利工程-湖南省西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xx 段工程)

 (2)汛期责任单位每月要开展一次专项抽查。(在建水利工程-湖南省西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xx 段工程)

 检查内容: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不落实的; 2、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 3、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 4、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二)水库、山塘、水电站运行管理

 责任单位: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农村水利水电股

  责任人:陈辉、李群龙

  责任单位:农村水利水电股

  责任人:李群龙

  1、监管对象:全区 97 座小水电站 2、抽查时间和次数:

 (1)非汛期每季度定期抽查一次。(江口二级电站、江宏电站、小塘电站 、宏鑫电站、宏发电站、鱼鳞庙二级电站、陈家湾电站、月峰村电站、岭脚下电站、旋水湾电站、东溪电站、南溪电站大塘三级电站、才口水电站、三江口二级电站、龙潭水电站、安南电站、车电站、 招旅电站、 麻石江电站)

 (2)汛期责任单位每月要开展一次专项抽查。(抽查10%的电站)

 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瞒报生产事故或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存在重大隐患的水库、山塘没有空库运行的;水库除险加固完成后没有进行蓄水验收蓄水的,以及不按照规定分阶段蓄水的; 6、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7、未按规定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实施的; 8、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责任单位:河湖事务中心(河长办)

  责任人:曹超 1、监管对象:全区河道范围(33 条河流)

 2、检查时间和次数:

 (1)非汛期每季度定期抽查一次。(每季度抽查一次西河及其支流,郴江河及其支流,同心河及其支流,鲁塘河及其支流)

 (2)汛期责任单位每月要开展一次专项抽查。(每月4 次检查。)

 检查内容:

  1、在河道内非法淘金的或者在河道内无证采砂的; 2、在禁采区或者禁采期采砂的;

 3、不按照采砂许可证载明的范围、时限、数量采砂的; 4、在河道内乱堆乱弃采砂尾堆的; 5、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设置砂石堆场(码头)的。

 (四)水利安全生产领域

 责任单位:安监股

  责任人:王郴江 1、监管对象:全区涉水建设工程项目 2、检查时间和次数:

 (1)非汛期每季度定期抽查一次。(在建水利工程-湖南省西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xx 段工程)

 (2)汛期责任单位每月要开展一次专项抽查。(在建水利工程-湖南省西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xx 段工程)

 检查内容:

  1、违反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不执行开工审批和竣工验收制度的;

 2、违反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

 3、违反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建设的; 4、瞒报生产事故或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及检测、检验的;

 6、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驾、毒驾,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运输的; 9、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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