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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21-11-02 10:26:41

 镇 2021 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规范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 2021 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结合镇实际,编制我镇 2021 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1、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坚持依法检查和规范执法,着力提升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我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2、工作目标

  以消除安全隐患,工贸企业领域内坚决杜绝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遏制发生较大事故,减少发生一般事故,努力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目标,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为重点,理顺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察和“双随机”抽查等监察方式的关系,形成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实效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全镇事故控制指标“零增长”,坚决杜绝工贸企业领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遏制发生一般事故,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3、主要任务

  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联合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开展职业卫生监管一体化工作,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诚信机制建设,推进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及时公开执法信息,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概算

  1、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以 2021 年 1 月统计,我镇安监站在编人员 3 人,取得执法证人员数为 1 人。执法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1。

 2、总法定工作日(666 日)

  全站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22日/人、年×3 人=666 日。

  注 :

 国 家 法 定 工 作 日 = 全 年 总 天 数 - 双 休 日 - 法 定 节 假=366-57×2-30=222 日

  其中:①全年总天数 366 天;

  ②双休日=57 周×2 天/周=114 日;

  ③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等共计 30 天法定假日。

  3、非监督检查工作日估算(286 日)

  其中含学习、培训(3 人×24 日=72 日)、考核(3 人×10 日=30日)、会议(3 人×26 日=78 日)、值班补休日、公务员法定年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40 日)、参加党群活动(66 日,以每人每年 22 日计算)、科技信息、事故管理、报表统计上报、开展综合监管、应急救援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省、市安监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等(235 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估算(380 日)

  其中含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

 受理查处、重大隐患排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各类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检查等。监督检查工作=666-286=380 日,以 2-3 名执法人员一天检查两家(次)企业测算,380 个监督检查工作日可以安排检查 135-193 家次企业左右。

  5、测算说明

  根据以上测算,按照计划每人每月至少检查 4 家次,可检查企业193 家次,符合以上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测算要求。

  三、重点监管领域和对象

  (一)2021 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领域

  我镇生产经营企业主要以农产品加工为主,共有各类企业 8 家,其中食品加工企业 2 家,粮食烘干企业 6 家,其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91 余家。根据监督检查工作实际,确定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人群聚集场所,生产材料加工单位,事故隐患挂牌治理,来信来电举报等几个方面为 2021 年监督检查的重点领域。

  (二)2021 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

  1、农副产品、食品加工生产、经营单位 9 家。

 2、教堂集会点 7 家。

  3、水泥制品厂、木材加工厂共 3 家。

  以上企业具体名称见附件 2。

  四、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相关事项

  镇安监所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重要性,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强化领导,组织开展 2021 年度安全生产行政监察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分解落实责任到每一个执法人员,务必确保 2021 年监督检查计划落到实处。

  在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监督检查事项

  坚持查安全生产必须查职业健康,将职业健康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必查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第 24 号令等有关规定,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情况;

  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接害员工)教育、培训(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持证情况;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应急预案制定、实施、备案及应急救援组织和装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备情况;

  8、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9、职业病危害项目检测、申报情况;

  10、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镇安监站要结合季度特色和我镇实际,结合各类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制作各类执法文书。

  (二)计划编制

  镇安监站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必须要结合我镇行业

  特色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更加细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月度计划,并与市应急局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衔接,编制的任务数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应急局确定任务数,确实有退休、病休等情况的,需报告市应

 急局并征得同意。

  (三)服务指导

  镇安监站要转变执法理念,坚持“执法即是服务”。定期召开企业负责人执法预告会议,在执法检查前提前告知行政执法对象检查时间、重点内容、法律法规依据及联系人员,并在监督检查前,通过电话、短信、QQ 群、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向行政相对人提前预告,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四)计划实施

  1、明确监察执法频次

  重点监管对象(19 家)必须要做到一年检查一次以上,全年检查次数不少于 19 次。其他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按照计划年度检查量和企业数,明确普查周期,即明确辖区内监管对象检查全覆盖的周期,确保合理期限内实现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全覆盖。确实无法明确基本全覆盖周期的,应当要将未检查过的企业纳入计划,排除执法人员人为原因的避重就轻,确保计划合法合理。

  2、确保计划高质量完成

  镇安监站务必要将计划做实做细,切勿出现为完成任务而走过场、玩形式的情况,要真正发挥监督执法的作用,切实做到监督检查一家,督促整治一家。对发现计划实施情况质量差,甚至造假的,一律予以

 通报。

  五、组织实施和考核

  1、审核和批准要求

  本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经市应急局审核后,报市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应急局备案。

  2、考核要求

  镇安监站站长为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人,督促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按期完成,具体承办人员为责任落实人。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责任制目标考核的最重要指标,纳入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未完成年度监督检查任务或年度监督检查任务完成质量差的,年终考核不合格,个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跟踪监管要求

  加强上下级的沟通联系,确保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合理、科学,避免在监管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脱节,并对本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定期分析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措施,不断完善全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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