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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制度变迁与金融制度变迁x

发布时间: 2021-11-02 12:35:38

制度、制度变迁与金融制度创新

一,…… * 陈柳钦

(天津社会科学院,天津, 300191)

[内容提要]:本文首先从众多的研究制度、制度变迁和金融制度的文献中对制度、制度变迁和金融制度的 内涵及其相关内容进行了重新梳理,并从制度经济学视角出发,根据创新和金融创新理论,对有关金融制 度创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关键词]:制度;制度变迁;金融;金融制度;金融制度创新

一、制度

制度的内涵。 本文要研究的制度,既不是“社会主义” 、“资本主义”制度中的大制度

(regime),也不是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 (rules and regulatuions )中的 小制度",而应该是 制度"

(institutions )。制度(institution )的定义,在不同的学者那里往往有不同的表述。马克思认为,对制 度的研究,首先要分析作为整个社会制度经济基础的生产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然后才能对耸立在 这个基础上的道德和法律等上层建筑的性质做出合理的说明。在对制度本质的认识上,马克思则从生产这 一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出发,将一定制度的形成,归结为一定生产关系以及与这种生产关系相适应并维 持这种生产关系的社会机构和规则确立的过程, 认为制度的本质就是在社会分工协作体中不同集团、 阶层、

和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于生产力的发展如何推动生产关系的变化,从而导致包括法律、意识形态在内 的整个社会制度的变革(包括经济制度),马克思曾有这样的论述: "……,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

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 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 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 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 ①。旧制度经济学创始人美国经济学家索

尔斯坦邦德凡勃仑(Thorstein Bunde Veblem )首先将制度纳入生存竞争分析的框架,认为社会结构的演 进就是制度上的一个自然淘汰过程。他只是对制度一词的理解作了一般性分析,将制度定义为“在一个时 期里所通行的思维习惯”,②严格地说并未形成一个完整的概念。近代制度经济学的开山鼻祖约翰?康芒斯 (John Commons)康芒斯是最早对制度理论作系统论述的经济学家。他把制度定义为"制度就是所谓集体行 动控制个体行动”③。格鲁奇把制度定义为“构成统一整体的各个项目相互依存或相互影响的综合体或图 式”,“各种类型的制度,都具有规则性、系统性或规律性的共同特点” 。④而在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道格

拉斯C诺斯(Douglas.C.North )看来,“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 ,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

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 ”①同时,

“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 ,它们建立并构成一个社会,或准确地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

系。”②青木昌彦认为,制度的要义是“关于以博弈重复进行为主要方式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维持系统” ③。

尽管制度是以重复博弈的方式进行的, 但博弈规则是由参与人策略互动内生的, 存在于参与人的意识之中,

也是可自我实施的。该观点认为,制度是内生的,作为信念的自我维持系统,其实质是对博弈均衡的概要 表征(summary representation) o制度也许存在于人们意会理解中,也许存在于人们头脑之外的某种符号表 征中。但在任何情况下,某些信念被参与人共同分享并维持, 由于具备足够的均衡基础而逐渐演化成制度。

制度不是静态的概念,随着经济的发展,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人类相互依赖关系越来越强,制度

所包含的范围也不断变化和扩展。 在非市场经济时代,制度主要是非正规规则,如禁忌、习俗、传统道德、

宗教信仰和行为准则等,而少量的关于政治和经济行为的正规规则在当时只是位于从属和次要的地位。在 市场经济时代,制度中的正规规则,如宪法、法律和产权变更等,显得越来越重要和突出,人们的合作与 竞争关系越来越借助于非人格化的成文法典来规范。新制度经济学主张看待和分析经济生活中的问题 ,不

能就经济论经济、而必须结合制度环境 ,其逻辑推理可概括为:人是“制度的人”,人从生下来就带有“制

度”的烙印,当长大成人后已经具有“制度化的头脑” ;制度的主要层面是各个组织,包括家庭、企业及企

业集团、工会以及国家政府等,各种组织是根据不同的“制度人”组合的;各种组织之间的关系是契约关 系或合约关系,也就是说社会成员之间都是契约关系即既享受一定的权利又承担一定的责任;契约关系的 建立必然发生“交易费用”,也就是说社会成员之间的交往会产生“交易成本”;为了节约交易费用,减少 交易成本,必须界定产权,因为交易的不是物品,而是权利,产权边界明确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同时产权 边界的界定又是市场交易的结果;制度变迁的产生在于制度与各种组织之间的互动,其中包括产权结构与 技术结构的互动,此外,政府行为 (含政府创新)和人们的意识形态对制度变迁也有重大的影响。如果这样 的梳理有道理,则新制度经济学的思维模式大体是 :制度人一各种组织一契约关系一交易费用一产权界定

一制度变迁。因此,按照新制度经济学制度的研究成果,制度内涵至少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制度的最

基本内涵是人们习以为常的惯例(或是规范化的行为方式)和具有强制性或约束性的规则,前者同特定的 文化模式和社会过程密切相关,后者则主要体现为法律规则、组织安排和政策; (2)交易是对制度进行分

析的基本单位,这既是由于习惯和规则只能体现于人们之间的交易关系中,同时又因为交易的各种具体形 式描述不同的制度创造条件; (3)财产权与制度密不可分,因为它既与交易关系密切,又是集体行动控制

个人行动的主要手段;(4)制度通过提供一系列的规则界定人们的选择空间,约束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从而减少了竞争中的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

(二)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制度是具有协调功能的规则和规则集,其本质在于行为的高度可 预测性,即提供相对稳定的预期,由国家规定的正式制度和社会认可的非正式制度共同构成 ④。正式制度

是指人们在非正式制度的基础上有意识地设计和供给的一系列规则,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以 及由这一系列的规则构成的等级结构,从宪法到成文法,到具体的细则,最后到个别契约,正式制度具有 强制力。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由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和 意识形态等因素组成,而意识形态是核心,并完全可(甚至就是)成为正式制度安排的理论基础和思想理 论准则。意识形态是节约认识世界费用的有效工具,也是人力资本 ①和社会资本的重要内容。当意识形态

的价值取得与社会制度变迁的方向协调一致时 ,它可以节约制度运行成本并减少变迁的阻力。诺斯把这种

制度形式的功能总结为在于告诉人们关于行为约束的信息。 新制度学派将文化②作为制度的载体,社会学中

的新制度学派更加强调文化和文化限制等非正式制度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影响。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 度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是: (1)从变革的速度看,正式制度可以在一夜之间发生变化,而非正式制

度的改变却是长期的过程;(2)从制度的可移植性来看,有些正式制度尤其是那些具有国际惯例性质的正 式制度是可以从一个国家移植到另一个国家的,但非正式制度由于内含传统根性和历史积淀,其可移植性 就差得多。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正式制度只有在社会认可与非正式制度相容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而 非正式制度是正式制度的“先验”模式或萌芽形式,是正式制度的形成的基础和前提,非正式制度通过对 正式制度的补充、拓展、修正、说明和支持,成为得到社会认可的行为规范和内心行为标准。因此,合适、 有效的制度安排必定是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有机统一。

二、制度变迁

(一)制度变迁的内涵。

 稳定的制度可以使各个利益主体找到属于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平衡点;而当 利益主体意识到随着经济的发展可以获得更大的收益或其既得利益受到威胁时 ,利益主体就会做出行动反

应,要求对其效用或利益函数最大化作出更有利的契约安排。这就引起了原有制度中各利益主体位置的转 移以及力量的对比变化,从而有可能引起新的制度安排 ,这就是制度变迁,也即“新制度(或新制度结构)产 生,并否定、扬弃或改变旧制度 (或旧制度结构)的过程。它必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③ 根据新制度经济

学的理论,制度变迁可以理解为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即制度变迁的目标模式)对另一种制度(即所谓的 起点模式)的替代过程,或一种更为有效的制度的产生过程。所以 ,制度变迁的理论基础应包含三个方

面的内容:(1)描述一个体制中个人和集团的产权理论; (2)界定实施产权的国家理论; (3)影响人们对

客观存在变化做出不同反应的意识形态理论。诺思教授认为,国家凭借规模经济优势,为社会提供保护和 公正,换取收入,以使其财富或效用极大化,即国家(或统治者)总想使它在现行制度下得到效用(含经 济收入和政治支持)最大化,另一方面,国家(或统治者)又总想节约交易成本,以促进社会产出极大化, 从而扩大征税基础。所以,国家(或统治者)应掌握法律等强制手段,以较低的成本带来正规规则的变化 与调整。现代化包含着对制度的不合理的力量的克服。对制度新的需求是人的经济价值提高的结果。制度 变迁在发展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人们为了提高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正试图对不同的制度安排做出社会选 择④。制度变迁理论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又不拘泥于经济学的研究范围,而且被西方一些学者认为超越 了意识形态的束缚,这正是作为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诺思教授的伟大之处。诺思教授认为,制度是社会 的一种博弈规则,制度的框架决定了组织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反过来,组织的演化又会影响制度变迁的路 径和过程。在制度变迁中,同样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不同的路径最后导致不同的结果。一 旦走上某一路径,它的即定方向在以后的发展和演变中会得到自我强化,这就是路径依赖。即人们过去所 作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所以,在诺思教授看来,制度的演化不外乎有两种不同的结局,要 么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加速优化,要么在恶性的道路上滑下去,不断恶化,甚至被“锁定”在一种无效 率的状态中忍受长期的经济停滞而不能自拔。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转轨实际是一系列制度变迁现象 ,制度变迁是一个从制度均衡到不均衡 ,再到均衡

的不断演变的历史过程,各种制度的交错变迁构成了一定时期的历史延绵。诺斯对经济史的制度分析方法, 突出了制度安排的重要性 ①,可以较好地用来说明转轨对一般性原理的遵循。制度是重要的,经济增长的 关键在制度因素。有效率的制度安排能够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无效率的制度安排则会抑制甚至阻碍经济 的增长和发展。在技术不变的条件下,通过制度创新(变迁)同样可以大大促进经济发展。制度变迁带动 了技术进步,并因此扩大了资源基数,提高了人类生活的质量。这种关系可以分别通过技术革命的线索、 人口与资源关系的线索、经济成长阶段的线索来反映。制度与技术的关系一方面形成了人类经济史递进向 前的一般规律,一方面也形成了不同经济体之间的经济成长阶段的差异。转轨时期经济运行绩效的获得, 实质是在符合于经济史一般规律的前提下,谋求经济成长阶段上的迅速演进和提升。但是作为一种制度变 迁,转轨的特殊性在于它不是一个自然演进过程,而是一种自觉选择的结果。基于不同认知基础的路径选 择和政策取向始终存在着与实际经济状况(资源基础、技术条件等)契合的问题,并因此影响着制度变迁 技术进步经济增长r成长转型的传递过程与效率。自觉选择方式至少带来两个方面的突出压力:一是 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向另一种经济制度的整体转换,转轨的发动和推进过程,始终存在着更加迫切需要通过

全新制度安排实现增长的要求;二是认知的局限和人为选择的不确定性,使制度的效果更容易受到转轨国 家现有成长阶段的基础性制约 ②。这两个压力意味着,体制转轨与成长转型两种矛盾,必然成为转轨时期

贯穿始终的约束内因。市场体制先进程度、市场化推进速度并不必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前提,而对成长 阶段的不重视常常形成对增长的反向制约。

(二) 制度变迁的轨迹。 在经济发展史上,制度变迁能否成功取决于两个因素的共同制约:一是

复杂的、信息不完全的市场。二是制度在社会生活中给人们带来的报酬递增。就前一个因素而言,市场状 况的复杂性要求制度的初始设计必须尽可能地与市场实际相吻合,以保证制度实施的可行性。但是,由于

市场总是复杂多变的,人们不可能事先掌握准确全面的信息。加之行为者都受到他们的主观意志、意识形 态及个人偏好的制约。因此制度变迁不可能总是完全按照初始设计的方向演进,往往一个偶然的事件即可 极大地改变制度变迁的方向。就后一个因素而言,诺斯强调,尽管制度变迁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甚至偶然因 素的影响,但都有一个共同的规律,即制度给人们带来的报酬递增决定了制度变迁的方向,并最终使得制 度变迁可能呈现出两条截然相反的轨迹。一条被他称之为路径依赖( Path dependence )①轨迹, 另一条 就是锁定(Lock-in )轨迹②。当报酬递增普遍产生时,制度的变迁不仅得到了支持和巩固,而且能在此基 础上一环紧扣一环,沿着良性循环的轨迹发展,即出现所谓 Path dependence轨迹。“制度变迁一旦走上

该路径,就会在以后的发展中沿既定方向不断强化自己” ③。在这条轨迹上,制度变迁极大地调动了人们的

积极性,使得人们能不受约束地把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都用来从事收入最大化的活动,于是出现了市场的 蓬勃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而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反过来必然成为推动制度进一步变迁的重要力 量,使制度框架更适合经济的发展。在这里,制度变迁和经济发展呈现出互为因果,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 局面。而当报酬递增不能普遍产生时或在少数特权阶层产生时,制度的变迁就容易朝着无效或不利于产出 最大化的方向发展,这就是所谓的 Lock-in局面。在Lock-in的轨迹上,制度的变迁不能给人们带来普遍

的收入递增,而是有利于少数特权阶层的利益需要,因而这种制度变迁不仅得不到支持,反为人们所深恶 痛绝,而且更重要的是,它加剧了不公平竞争,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和经济的严重衰退。 诺斯指出Lock-in

的局面一旦形成,就往往很难再改变过来。因为在这一局面下,经济状况的恶化使得制度进一步向好的方 向变迁遇到了更加严重的障碍,市场秩序的混乱使得制度的实施成本日益提高,而经济衰退则使国家财力 空虚。更重要的是,随着特权势力的日益壮大,任何一种富有创意的制度变革都会遭到他们的强烈抵制。

因此,在很多发展中国家,由于特殊的国情,使得制度变迁一开始就走上了 Lock-in的轨迹,致使制度的

合理变革遇到的障碍越来越大,而经济发展状况也长期处于恶性循环的过程中,就像一个人一旦不慎跌入 深渊就会越陷越深一样。 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经济长期陷于落后贫困的境地而不能自拔的重要原因。

(三) 制度变迁的绩效----制度与技术的互动。 目前,经济理论界对制度变迁绩效呈递减规

律的研究文献较多, 但这些研究几乎都是基于如同上述的短期分析, 因而是不全面、不完整的。我们认为,

从长期来看,制度变迁的绩效也是呈递减现象,但其成因却完全不同于短期制度绩效的递减。在较大的时

间跨度内将会发生显著的技术进步,制度变迁和技术变迁互动并作用于经济增长。就某一发展阶段来看, 制度变迁初期,制度框架适应技术的特性与要求,使其加速发展,促进技术变迁和经济增长。但随着技术 的进步和经济的增长,会改变收入的规模和分配。这种情况积累到一定程度,相对静态的制度规则会变得 不适应,并导致制度绩效不断降低,由正转负,制约技术变迁的进行。此时,客观上要求有更新更能适应 当时生产力状况的“新”制度来替代这一 “旧”制度,使制度变迁与技术变迁的互动作用开始进入下一轮 的循环(如图1)④。

图1制度与技术的互动

就总体而言,在长期内,由于技术变迁所导致的生产力的提高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作用更为直接

和有效;而制度等其他因素是通过作用于技术而间接作用于经济增长。因而,制度变迁的绩效由其对技术

变迁的促进或抑制作用体现出来。 制度要适应技术发展的要求从均衡状态 (适应)一不均衡状态(不适应)

一均衡状态(重新适应)不断演进。技术的生长和发展既有连续性特征,又有跳跃性特征,是缓慢发展与

快速发展相间交替进行的。周期性的科学大突破导致了大跨度的技术跃升,而两者之间则是技术缓慢发展 的阶段 (技术发展平台期)。当技术发展处于跃升期时,技术变迁极为活跃,技术环境改变迅速,技术

水平快速提高。这时制度变迁的适应性角色决定了制度变迁也应该是十分活跃, 并且其每一绩效是递增的。

当技术处于平稳发展阶段时,制度变迁不但活跃程度下降,并且持续的制度变迁所带来的边际报酬是递减

的。无数多的短期制度绩效曲线的包络线构成了长期的制度变迁绩效曲线, 长期的制度绩效先递增后递减,

呈递减规律(如图 2所示)①。

图2长期的制度绩效曲线

责效曲线?

责效曲线

?时同

技术变迁和制度变迁的相通性是它们共同作用的前提。技术变迁实质上是技术间的相互转换,制度 变迁完全是制度间的相互替换。 技术变迁和制度变迁都服从成本收益原则。制度的改善可以降低费用 "技

术的进步可以减少成本。技术变迁是组织主体在技术性成本及收益发生变化的条件下,对这一成本收益之 间差额的变化所做出的技术方面的反应。当产品相对价格发生变化,导致采用新技术所取得的净收益大于 现有水平状况下所取得的净收益时,则组织主体就会产生改进技术的激励,实现技术变迁。并且技术变迁 产生的成本收益变化会改变该组织原有的成本收益匹配状况,这就会使某些行为主体进行制度变迁。 如

果新的制度安排可实现比现有制度安排更大的净收益,那么新的制度安排就会诞生,发生制度变迁。反之 亦然。故不论是制度变迁还是技术变迁,都是由于成本收益间净收益的相对比较产生的。实际上,制度变 迁和技术变迁都是主体适应性行为选择的结果。 技术变迁和制度变迁在经济增长中都很重要,两者不可

偏颇。技术决定论或制度决定论都只强调一方面,视另一方为经济增长的外生变量,其实,技术因素和制 度因素都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 它们共同作用促进经济的增长,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落后和制度滞后,

就该同时进行技术变革和制度创新。

(四)制度变迁的类型。

 林毅夫用“需求一供给”这一经典的理论构架把制度变迁方式划分为 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两种 ①。林毅夫认为,在技术条件给定的前提下,交易费用是社会竞争性制度安 排选择的核心,用最少费用提供给定量服务的制度安排将是合乎理想的制度安排。从某种现行制度安排转 变到另一种不同制度安排的过程,是一种费用昂贵的过程;除非转变到新制度安排的个人净收益超过制度 变迁的费用,否则就不会发生自发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由于靠自发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存在着较高昂的交易 费用,且存在着“搭便车”问题,导致提供的新制度安排的供给大大少于最佳供给,因此,就需要政府采 取行动来弥补制度供给不足,从而产生强制性制度变迁。林毅夫认为,“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一群(个) 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 变迁”②。诱致性变迁主要是因潜在利润的诱导而实施 ,它是一个渐进的制度变迁形式 ,是获利主体的自发

行动,这个变迁过程是自组织的。而强制性制度变迁除了受制度变迁主体对预期收益和成本判断的影响外 ,

不同社会集团(组织)之间对现存收入再分配也会促成政府发动强制性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必须由某种在 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所引起, 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则不需要, 只要政府预期收益高过费用时,

政府就愿意进行制度变迁,但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意识形态刚性、集团利益冲突以及社会科学知 识的局限性等,政府又不一定能够建立起最有效的制度安排。由于制度是一种公共品,无法克服外部性问 题,如果制度仅仅是由诱导性制度变迁方式供给的话,那么将由于制度变迁巨大的外部性问题和初级行为

主体的一致性同意所造成的交易成本太大,制度供给必然不足,在给定地区内,国家作为一种具有垄断权 的制度安排,拥有合法使用强制性手段的权力 ③,可以解决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在提供制度服务方面,国 家凭借其垄断性和强制性地位所付出的成本要比竞争性组织所付出的成本低得多。虽然从纯粹理性的角度 看,最小的国家职能只能局限于防范暴力、偷窃、欺诈、保证合约的履行 ④,但在现实生活中,国家的功能

远不止于此,尤其是在现代经济生活中 ,国家作为经济调节者,广泛地利用其垄断地位,制定各种制度,

为国家的经济职能服务。因此,随着国家经济职能的扩大,国家在制度变迁中的主导地位增强,但同时也 带来了诸多难以克服的缺陷。尤其是在一个由权力中心的供给意愿和能力主导变迁方向的框架内,为完成 向产权明晰化的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不管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还是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方式, 都会因陷入“诺思悖论”而面临一系列难以逾越的障碍 ①。因此,两种制度变迁方式应并存互补。

既然,诱致性制度变迁中出现的最大问题是“搭便车”和长时期的时间跨度等问题,而强制性制度 变迁所面临的主要是政府理性的可靠性和知识的局限性等问题。因此,诱致性制度变迁需要强制性制度变 迁来完成后期任务,强制性制度变迁也需要诱致性制度变迁来进行前期探索、积累经验。具体来看有如下 几点:(1)强制性制度变迁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交替使用。不管是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 ,还是强制性制度

变迁都不能解决所有的制度供给问题 ,因为强制性制度变迁虽然安排效率高,但是安排的结果可能是低效

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虽然安排的制度较符合实际的需要,但是速度太慢,而且核心制度不能及时供给,安 排效率较低。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交替使用才会使制度结构效益最好、安排效率最高 ,能够较好地满足

实际的需要。(2)强制性制度的安排要满足制度需求的需要。强制性制度安排不能随便出台,没有制度 需求时,人为的主观安排实际不需要的制度,这种制度安排必然是低效的,不仅制度效率低,而且制度的 破坏性更大。只有根据需要适时制定,才会是好的制度安排,制度安排的效率就高。这是强制性制度供给 的一条“需要原则”。(3)强制性制度供给也要适当超前,不能被动应付。虽然说强制性制度供给要有 需求才能供给,但是并不等于需求出现后再来安排,更不能需求出现很久后,迟迟不安排。等到需求出现 后再安排时就会出现制度断层,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当然无法实现制度效率的最大化。因此,强制性制 度供给也要适当超前,进行前瞻性的、有需求的制度安排。

三、金融和金融制度

(一)金融的定义。

 金融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和范畴,现代经济生活中,人们每天都离不开金融 并频繁地使用“金融”这个词。金融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任一经 济活动的初始都首先表现为货币资金的投入,任一经济运作都以现金流不断为基本前提和基本保障条件, 而经济结构、经济效率、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都与金融息息相关,因此,可以说,没有金融就没有现代经 济。世界银行(1999)指出,金融对每一个人和每一个企业都是重要的,良好的金融体系对整个经济的运转 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说金融是一个经济的神经,那么金融体系就是其大脑。它们做出的决策影响资 金流向,并且确保资金到位后以一种最为有效的方式得到使用 ②。金融在经济发展中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

角色。世界银行在 2001年出版的〈〈金融与增长》报告中指出:经济增长和消除贫困取决于一国金融体系 的有效运行。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 “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

活。”②金融根植于实体经济部门,并为实体经济运作服务;但金融也有其独特的运行规律、运行机制,金 融的运行状况和发展态势总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实体经济部门的运行和发展。在现代经济中,金融部门

与实体经济部门既相互依赖又相互制约, 没有离开实体经济的金融经济, 也没有离开金融经济的实体经济。

但是,目前理论界对于金融的涵义却存在较大的分歧,没有统一的定义。特别是近几年随着我国改革 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国外金融理论的输入,中文"金融"概念与英文" Finance"概念的差异,使中国金融

理论界对金融和金融学涵义的认识分歧加大, 并在世纪之交展开了一场较为激励的理论争论。 在国内学界,

对"Finance" 一词的翻译及内涵界定存在较大争议。 总览50多年来国内出版的各类财经专业辞典, "Finance"

一词的汉语对译主要有“金融”、“财政”、“财务”、“融资”四种。相对而言,后三种译法用途相对特定, 唯有“金融”颇值商榷。“金融”就其理论内涵来说,在国内具有转轨经济背景下的典型特征。基于货币、 信用、银行、货币供求、货币政策、国际收支、汇率等专题的传统式金融研究,对于“金融” 一词的代表 性定义为“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 (刘鸿儒,1995)①,并不突出反映资本

市场的地位。而中国人民大学的黄达教授对“金融”与“ Finance”二词的含义进行了相当深入全面的考证

②。他认为:中文“金融”所涵盖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金融 一一指与物价有紧密联系的货币供

给,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短期资金拆借市场,证券市场,保险系统,以及通常以国际金融概括的 这诸多方面在国际之间的存在,等等。狭义“金融”——指有价证券及其衍生物的市场,指资本市场。洋 人对Finance 一词的用法也并非一种,而有最宽的、最窄的和介于两者中间的三种。宽口径的如 Oxford、

Webster's 这类字典和一些百科全书对 Finance 的解释是:Monetary affairs , management of money, pecuniary

resource ;窄口径的女口 Palgrave 新经济学词典对 Finance W贝U是: The primary focus of finance is the

working of the capital market and the supply and the pricing of capital assets 可见,中文"金融"与英文 aFinance”虽然都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但并非一一对应。 因此,关于金融的定义,目前国内通行的标准解

释是“货币资金的融通”。黄达教授在给〈〈中华金融词库》写概述条一金融时 ,详细地分析了金融范畴的形

成,在对国内外学者给金融一词所下的定义作了比较后说 :“金融可以理解为凡是既涉及货币又涉及信用的

所有经济关系和交易行为的集合。”③这一定义从金融最本质的层面上表述清楚了金融一词的内涵和外延。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银行信用已经成为货币流通的总枢纽,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完全融为一体,金融作为 既区别于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又容纳、概括了两者的一个经济范畴而存在,也就更具有了普遍意义和实 用价值。所以,通俗地说,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它是以银行信用 为枢纽的货币流通,并且在此基础上,在不同经济主体通过各种信用形式和中介机构融通货币资金的活动。

(二)金融布U度。1、金融制度的内涵。 尽管我们对金融制度一词并不陌生,但是,目前对金融制

度进行的准确完整定义的非常少,甚至许多金融辞典、经济百科全书中都难觅其踪,这无不与人们受传统 经济学影响把制度作为既定的外生变量的观点有关,不少金融理论研究,从货币制度、信用制度进而深入 研究现代金融制度的形成,从形成机制到演变过程,从形式到内容都有所涉及,但都未从本质上、从制度 经济学的角度去概括和定义金融制度。基于前面我们对金融概念的理解,以及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内涵的 完整把握,我们认为,所谓金融制度,就是指有关金融交易的全部制度安排或规则的集合。通过这些规则 和制度安排,制约支配和影响着金融交易这一特定的经济模式与经济关系,并构成了金融发展与演进的轨 迹和方式。具体而言,金融制度概念的基本轮廓由以下若干规定构成: (1)金融制度是金融交易赖以进行

的一种社会形式,它表现为一系列人们在金融交易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规则、秩序和规范; (2)金融制度本

身不是独立存在的,必须有实际的承载体,比如金融机构、金融资产、中央银行和金融法规等; (3)金融

制度通过某些规则、惯例和组织安排等为金融交易过程提供激励和约束机制,界定选择空间,降低交易费 用,并为人们之间的金融交易关系提供必不可少的保障机制,使个人对他人的金融行为进行确定的预测成 为可能。因此,可以从三个层次来理解金融制度: (1)金融制度的最上层是法律、规章制度和货币政策,

即一般意义上的金融活动和金融交易规则; (2)金融制度的中间层是金融体系的构成,包括金融机构和监

管机构;(3)金融制度的基础层是金融活动和金融交易参与者的行为。在任何一个金融制度中,它的参与 者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五类,没有这些参与者或组成者就不可能形成一个金融制度。这些参与者是:资金有 余的人或部门、资金短缺的人或部门、金融中介机构、金融市场、金融监管当局。金融制度的这五组成部 分可以简单描述如图 3所示。

从上述对金融制度的分析和理解来看,显然,金融制度不是简单的金融体系构成,也不是简单的游戏 规则,而是一个有机的、开放的系统。

图3 金融制度的参与者(或组成者)关系图

金融制度对于各国国民经济乃至整个世界经济而言 ,就像人体的造血器官一样,至关重要。如果一个

国家的金融系统出现了问题 ,或者是由于某种原因而导致其效率不高 ,那么这个经济体就会毫无生命力。

2、金融制度的衡量标准。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金融制度的发展轨迹来看 ,一国金融制度是否完善和

健全,其衡量标准主要有三个,即适应性标准、效率性标准和完备性标准。 (1)适应性标准。判断一种金融

制度的优劣,首先必须考察它是否具有一定的经济适应性 ,即考察金融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经济体制性质

以及经济调节方式之间的适应程度。若金融制度基本能适应特定时期的经济环境状况 ,那么,它就能充分发

挥其功能,为制度参与者带来收益;反之 ,则会导致经济行为扭曲和交易成本过大 ,为制度参与者带来经济

损失。无疑,这种制度是需要进行变革的。 (2)效率性标准。这是衡量金融制度是否完善和健全的一个关

键性的评价标准,金融制度的效率性是指特定的金融制度结构能使金融交易活动低成本顺利进行以及能使 储蓄向投资有效转化的程度。一个高效率的金融制度结构能够降低金融交易费用 ,保护债权债务关系,激励

金融主体努力工作,热情创新,从而能更大限度地动员社会储蓄资金并转化到高效益的投资领域中去。而一 个低效率的金融制度则往往只能扭曲金融交易行为和增加交易费用 ,压制金融交易参与者的参与和创新热

情,从而阻滞储蓄资金向投资的有效转化。 (3)完备性标准。完备性是衡量金融制度是否完善和健全的一

个基础性评价标准。从总体上来看 ,特定的金融制度是否能保证整个金融运行的稳定、均衡、协调和有序 ,

主要考察金融机构的稳定性、金融市场的完整性和宏观金融调整体系的有效性。一个完备的金融制度可以 降低金融机构的市场风险程度 ,督促其稳健经营,并能在一个完整的金融市场体系中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 配置和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益 ,货币当局也能有效地实施货币政策以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而一个不完备的

金融制度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 ,增大其市场风险,生产要素配置的优化程度和资金

的运用效益难以得到提高,货币当局不能有效地实施货币政策 ,当然也就难以确保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3、 金融制度的非均衡 ①性。金融制度的性质和结构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包括特定的经济发展 水平、经济结构状况、货币金融化程度和社会经济制度等,这些可统称为时代环境因素。随着时代环境因 素的变迁,金融制度也将发生变迁,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金融制度。金融制度的变迁 集中体现为金融制度的改革和创新过程,这是一个复杂发生、进展、完善和新制度确立的过程,其中又必 然涉及到许多因素和不同力量的相互联系与作用机制。实践表明,金融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往往并不与时代

环境因素的变化同步,从而就出现了金融制度的非均衡性问题。金融制度的非均衡主要就是指现行的金融 制度不是最优的和成本最低的,对现行金融制度加以改进能增加其收益。这种非均衡性正是金融制度与时 代环境因素不适应的反映。换句话说,当金融制度处于非均衡时,恰好说明现行金融制度已经不适应既有 的时代环境因素,必须对现行金融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从这个意义上讲,金融制度的非均衡性正是金融 制度改革和创新的必要条件。

4、 金融改革与金融制度。

 金融改革是一种金融制度供给行为。金融制度变迁可以看作是一个国家中 金融制度供给和金融制度需求两种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之所以这样表述,是因为正式的金融制度往往通

过政治过程表现出来,在这个政治过程的背后是制度供给者和制度需求者之间的博弈。 控制力强的政府(如

中国的情况)经常使金融制度的供求市场处于一种侧重于卖方垄断的情况。但我们还应该看到,政府本身 也是金融制度的供给者,同时,它也是需求者。由此我们可以对金融制度变迁的动力学做如下简单描述 :

转型国家的金融制度是金融改革的函数,金融改革是影响金融制度变迁的一个显著的变量。但是金融改革 政策的出台,又是政治上讨价还价能力较强的一方 (决策者)利益偏好的函数。在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中指

出:“发展中国家对金融制度的设计更多地是从有利于对经济进行控制而不是为了有利于银行体系的安全 与稳定为出发点的,政府经常利用金融体系来追逐发展目标。 ”②到这里,我们就可以构造一个比较清晰的

金融制度变迁的动力学的逻辑链条:制度供给者与制度需求者之间的博弈决策者的利益偏好改革政策 金融制度。

5、 金融制度与金融发展。

 金融改革推动了金融制度变迁,金融制度及其变迁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经济 后果,但我们仅考虑与其联系最直接的金融发展问题。对这一过程的分析需要借助产权这一核心概念。在 新制度经济学的视野里,产权结构不仅影响交易成本和生产效率,而且也影响收入和权利在组织内不同成

员之间的分配,在任何时刻,产权安排都决定了谁拥有组织的实际控制权。因此,是金融产权决定了金融 组织的行为。当然,“决定产权界定的不是资源总价值,而是资源对特定人的价值减去攫取资源所需的成 本,即资源的净价值” ③。因此,当交易成本很大时,金融资源就更多地拥有公共物品的属性。金融制度 及其变迁的经济后果,即金融发展,是通过金融制度框架影响金融产权形式 (组织形式)及其行为实现的。

现有的制度框架定义了和限制了可行金融产权形式的集合,而这样的一个集合与改革决策者的偏好集、可 接受的交易成本空间三者之间的交集,决定了现实中的金融组织形式及其行为,进而决定了金融发展的可 能空间。我们可以简单地勾勒出金融制度与金融发展之间的逻辑关系 :金融制度及其变迁金融产权形式

及其行为金融发展。

由于交易成本是可变的,制度安排面临不同的经济环境会产生不同的交易成本,技术进步、经济增长 可能使原来某一项制度安排变得不合时宜。同样,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也将改变金融制度供给者与需求者 的相对成本和收益。交易成本的存在限制了改革决策者选择与其利益偏好一致的金融制度安排的能力。考

虑到交易成本因素,金融制度与金融发展的关系可用下述较完整的逻辑链条来表述 :制度供给者与制度需

求者之间的博弈r决策者利益偏好r改革政策r金融制度及其变迁r金融产权形式及其行为r金融发展 r经济增长r制度供给者和制度需求者之间的博弈r经过修正的决策者利益偏好r改革政策r金融制度 及其变迁。

四、金融制度创新

(一)金融制度创新的含义。1912年,奥裔美籍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 ?阿罗斯?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 )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首次提出了 "创新理论" (Innovation Theory )。他

认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函数,即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

 他把这种组合归结为五种情况: (1)引进新产品或提供一种产品的新的质量; (2)引进一种新技术或新的生

产方法;(3)开辟一个新的市场;(4)获得原材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应来源; (5)实行新的企业组织形式 ①。

他提出,创新是一个经济概念而非技术概念。创新可以模仿和推广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当一个企业通过创 新而获利后,其他企业会进行模仿,继而在整个行业掀起一股创新浪潮,而一个行业的发展又会带动其他 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会导致银行信用和生产资料需求的扩大。当创新带来的 利润趋于消失,银行信用和生产资料的需求又会收缩……如此循环往复,社会经济便会不断向前发展。这 是一种“纯模式”。我们从熊波特的创新理论出发,来理解金融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的含义。 “金融创新是

指那些便利获得信息、交易和支付方式的技术进步,以及新的金融工具、金融服务、金融组织和更发达更 完善的金融市场的出现。”②

金融制度是重要的,不同的金融制度提供了不同的降低交易成本、处理信息不对称以及风险管理的功 能,从而决定了金融发展的空间。适应经济增长要求的金融制度能够较好地实现储蓄动员和投资转化 ,从而

决定了良好的金融发展态势。而“制度僵化和制度惯性的长期存在又会长期阻碍制度相对于环境变化的调 整,并导致制度的无效”③,落后的金融制度必将导致金融发展的停滞或畸形状态 ,使经济增长受到来自金

融因素的制约。如果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观察 ,从金融抑制走向金融深化,无疑是一个制度变迁和制度

创新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来讲 ,改革就是一个制度的设计和运行的过程 ,转型国家的金融发展问题,事实

上就是金融制度的设计和运行问题。

金融制度与其他范围宽泛的制度体系一样,金融制度体现为一系列的经济、法律、政治乃至道德、习 俗的约束。所有合法的金融活动都是在一定的金融制度框架下展开的。也可以说,一个金融体系的本质与 特征完全取决于其制度架构。金融制度存在的目的就是对社会金融活动进行规范、支配和约束,以减少金 融行为中的不可预见性与投机欺诈,协调和保障金融行为当事人的利益,润滑金融交易过程,从而降低金 融过程中的交易成本,提高金融效率,协调金融发展与经济社会进步的进程。显然,金融制度作为所有合 法金融活动得以进行的前提,具有十分复杂和广泛的内涵。如果我们结合熊彼特的“创新理论” ,从金融

制度上来考察创新,则金融制度创新可被定义为:引入新的金融制度因素或对原金融制度进行重构。这包 括:(1)金融组织变革或引进;(2)新金融商品被引入;(3)拓展新市场或增加原金融商品的销量或市场 结构的变化;(4)金融管理的组织形式创新; (5)金融文化领域的创新。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发现金融制度

创新的范畴是比较广泛的。

(二)金融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诱因的理论要点及简要评析。 金融制度创新的诱因何在?西方

经济学家从理论上提出了不少思路。 下面我们择其主要学说评述。 1、西尔柏的约束诱导型金融创新理论。

美国著名的经济和金融学家威廉? L?西尔柏在1983年5月发表了〈〈金融创新的发展》一文,详述了金融创

新的动因,并用直线程度模型加以说明。他认为金融创新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微观金融组织,为消除或减 轻外部对其产生的金融压制而采取的“自卫”行为。西尔柏认为,金融压制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外部约 束,主要是政府等监管机构的管制, 其二是内部约束,即金融企业制定的利润目标、 增长率、资产比率等。

这两个方面的金融压制,特别是外部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金融压制时,实行最优化管理和追求利润最大化 的金融企业将会从机会成本角度和金融企业管理影子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区别来寻求最大程度的金融创新。

西尔柏的理论是从利用微观经济学对企业行为分析入手,主要侧重于金融企业与市场拓展相关联的金融工 具创新和金融交易创新,解释金融企业的“逆境创新” ,而对与金融企业相关的市场创新,以及由于宏观

经济环境变化而引发的金融创新皆不适应。而事实上金融创新并非金融企业的孤立行为,金融创新是经济 活动在金融领域内各种要素重新组合的反映。要使各种创新稳定下来,实现规范化、合理化,还需要制度 创新作保障,而制度创新并不是指完善原来的制度,而是一种在市场规避型创新之前,顺应金融体系发展 的客观需要,从无到有地形成新的制度内容乃至整体的制度体系。要求政府放弃以往对金融过程过多干预 的政策,转而实施一种较为宽松的制度。如果说金融市场创新是对制度安排的规避,那么紧随其后的制度 创新则是对市场创新的宽容和放纵。这是一种自发行为和自觉安排之间的辨证关系。

2、 凯恩的规避型金融创新理论。 这一理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凯恩( E.J.kane )于1984年提出来

的。所谓规避,就是指对各种规章制度的限制性措施实行回避。 规避创新就是指回避各种金融管制的行为。

它意味着当外在市场力量和市场机制与机构内在要求相结合,回避各种金融控制和规章制度时就产生了金

融创新行为。实际上,规避已经被认为是合法的了。由此,凯恩设计了一个制定规章制度的框架,在这个 框架中,制订经济规章制度的程序和被管制人规避的过程是相互适用和相互作用的,通过这样一个互动过 程,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和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 对金融的控制和因此产生的规避行为是以辨证形式出现的,

从金融机构和政府的决策角度看,则可认为是自由与管制的博弈。为了获得最大化的利润,金融企业在运 行过程中会通过创新来逃避政府的管制,但当金融创新危及金融制度稳定时,政府又会加强管制,这种管 制将导致新的一轮创新。因此,金融制度的静态均衡几乎是不存在的,管制和规避引起的创新总是不断交 替,形成一个动态的博弈过程。凯恩的理论比西尔柏的理论涵盖更广泛,更重视外部环境对金融创新的影 响,他不仅考虑了市场创新的起因,而且还研究了制度创新过程以及二者的动态过程,把市场创新和制度 创新看作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力量与政治力量不断斗争的过程和结果。但规避理论似乎太绝对和抽象化地把 规避和创新逻辑地联系在一起,与现实有一定差距,这主要表现为凯恩内心所设想的制度创新总是想管制 型发展,而现实却是制度创新一直主要向以自由放任为基调的市场创新退让。

3、 希克斯和尼汉斯的交易成本创新理论。 希克斯(J.R.Hicks )和尼汉斯(J.Niehans ) 提出的金

融创新理论的基本命题为“金融创新的支配因素是降低交易成本” 。这个命题有两层含义:降低交易成本

是金融创新的首要动机,交易成本的高低决定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是否具有实际意义;金融创新实质上是

对科技进步导致交易成本降低的反应。希克斯把交易成本和货币需求与金融创新联系起来考虑,认为:交 易成本是作用于货币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同的需求产生对不同类型金融工具的要求,交易成本高低使 经济个体对需求预期发生变化;交易成本降低的发展趋势使货币向更为高级的形式演变和发展,产生新的 交换媒介、新的金融工具;不断降低交易成本就会刺激金融创新,改善金融服务。交易成本理论把金融创 新的源泉完全归因于金融微观经济结构变化引起的交易成本下降,这未免太简单化了。因为金融交易成本 的下降并非完全由科技进步引起,还有其他诸如竞争、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等因素。

4、制度学派的金融创新理论。

 制度学派对金融创新的研究较多, 以戴维斯(S.Davies )、诺斯(North)-

沃利斯(Wallis)等为代表。这种金融创新理论认为,作为制度创新的一部分,金融创新是一种与经济制度 互为影响、互为因果的制度变革。基于这种观点,金融体系的任何因制度改革的变动都可视为金融创新。

因此,政府行为的变化会引起金融制度的变迁,如政府要求金融稳定和防止收入分配不均等而采取的金融 改革,虽然是以建立新的规章制度为明显特征,但这种制度变化本身并非“金融压制” ,而是含有创新的

成分。比如1919年美国联邦储蓄体系和 1934年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他们都是作为政府当局稳定金融体 系而采取的有力措施,他们虽然是金融管制的一部分,但也可以认为是金融制度创新行为一一金融监管制 度创新。

其他金融创新理论还有格林( B.Green )和海伍德(J.Haywood)的财富增长说、格利(J.Gurley)和肖 (E.Shaw)的金融中介说等等。以上理论大多主要侧重金融实务而非金融制度,而且创新诱因也都主要针对 微观主体而言。而金融制度创新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它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或金融当局推进的,尽管许 多制度创新的需求来自微观金融主体,至少,就外在制度或非隐性制度的创新而言是这样的。因此,作为 涉及金融整体运行,推动主体较为特殊的金融制度创新,就不能简单地主要基于微观层面对其诱因加以分 析和概括。

(三)金融制度创新的步骤与类型 。1、金融制度创新的步骤。戴维斯和诺斯在1971年出版的 〈〈制度变革和美国经济增长》一书中指出,制度创新是指能使创新者获得追加利益即潜在利益的现成制度 的变革。他们认为,制度创新存在一个时滞效应,需要由那些可以预见潜在利益,并首先发起制度创新者 组成的“第一行动集团”以及那些可以帮助“第一行动集团”获得利益的单位和个人组成的“第二行动集 团”共同完成。在此基础上,他们又把“第一行动集团”具体划分为个人、团体和政府三个层次,由此建 立了三级水平的制度创新模式。并在分析研究后得出政府的制度创新较优的结论。制度创新理论的提出为 金融制度的创新提供了基础。 金融制度的创新是金融在制度层面上的创新,金融制度的创新也遵循制度

创新的五个步骤,即:第一步,形成“第一行动集团” ;第二步,由“第一行动集团”提出金融制度创新

的方案;第三步,由“第一行动集团”根据最大利益原则对方案进行比较选择;第四步,形成“第二行动 集团”;第五步,“第一行动集团”和“第二行动集团”共同努力,实现金融制度的创新。金融制度创新可 以在宏观与微观两个层次上展开,即在金融监管当局和金融企业两个层次上展开。因此,金融制度创新也 就相应地分为由金融监管当局和金融业担任“第一行动集团”的制度创新。在大多数情况下,由微观组织 担任“第一行动集团”是合理的,但在以下情况下,由金融监管当局(政府)担任创新主体的选择更可行:

(1)金融市场尚未得到充分发展, (2)存在私人微观金融组织进入的障碍, (3)潜在收益不能量化带微

观主体,即外部性强,(4)制度创新涉及到强制性分得收入再分配, (5)制度创新的预付成本过大。

2、金融制度创新的类型。 从创新的主体来看,金融制度创新可以分为需求诱导型创新和供给主导

型创新。需求诱导型创新是指单位创新主体 (如金融企业)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为确立预期能导致自身利

益(润)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而自发组织和实施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它以产权界定清晰和自主 决策为制度条件。供给主导型创新是指金融当局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手段自上而下组织实施的创新,它以大 量的公共产权和集权型决策体制为制度条件。在需求诱导型制度创新方式中,担任“第一行动集团”的是 在金融市场第一线的金融企业家, 他们在不确定的环境中, 为获得利润而进行制度创新, 并独自承担风险,

因而他们只有在潜在制度创新收益大于消除各种潜在风险的成本才可能发生制度创新行为。在供给主导型 制度创新中,金融监管当局直接充当“第一行动集团” ,由于法律赋予金融监管当局相应的权力,一旦它

发现局部或整体性制度创新方案的预期收益大于零,就可以借助行政力量强制性局部试点,这种试点由权

力部门减少了外部性及不确定因素,因而风险较少。在需求诱导型创新方式中, “第一行动集团”不可能

持久地独占制度创新的潜在利润,这是由于以利润为目标的金融企业为分享这一利润会模仿“第一行动集 团”的创新行为,实际上是创新制度的模仿与扩散过程,也正是因为模仿、扩散、创新才引起金融制度结 构的变化;而在供给主导型制度创新方式下,人为设置的试点表明,未经批准的金融企业不得模仿试点单 位的做法,这样创新的潜在收益就无法被扩散。可见这两种制度创新方式各有利弊,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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