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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_有关实行考察谈话制度切实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1-11-05 13:38:47

  关于实行考察谈话制度切实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把党员入口关,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从今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发展党员考察谈话制度,特制定暂行办法如下

  一、考察谈话的对象和主体 凡当年度新发展的预备党员,都要逐一进行考察谈话。本着培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能力的目的,从市直系统抽调部分政治素质高、业务熟练的党务干部,与市委组织部相关人员一同,采取分工包靠党(工)委的方式,做好发展党员考察谈话工作。抽调人员只承担谈话任务,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员负责入党志愿书的意见填写,并签字署名。

  二、考察谈话的方式和内容 考察主要是征求纳新对象所在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并视情对其工作现场进行实地检查。谈话主要采取个别座谈、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一是谈话对象的入党动机;

  二是谈话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

  三是谈话对象初次提交入党申请书和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

  四是入党积极分子期间教育培养情况;

  五是谈话对象个人工作简历;

  六是谈话对象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

  七是谈话对象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公示情况;

  八是纳新党员大会召开时间、会议过程等情况;

  九是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落实相关要求 1、考察谈话一般在支部党员大会纳新后、党(工)委审批前集中进行,也可采取通过一个、考察谈话一个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考察谈话人员与相关党(工)委商议确定。要统筹安排业务工作与考察谈话时间,做到互不干扰、互不耽误,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考察谈话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压力感,以对组织、对他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察谈话工作。对考察谈话相关内容要详细记录在案,并对照档案材料逐一审核确认,对在考察谈话过程中发现违规发展党员、不符合党员标准条件的,要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反映。

  3、各党(工)委要积极搞好配合,在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及时与市委组织部组织科联系沟通,确定考察谈话的具体事宜。为降低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各镇街道党(工)委可半年一次集中发展党员,以便更好的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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