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假制度的补充说明
每位员工每月可以有三天的事假,但是必须得到车间负责人的同意,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审批,方可履行。如遇特殊情况或生病等其它原因,应电话请假说明情况、请假时间,销假时应补足请假手续,以及能够认可的相关证明。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查证后按旷工的双倍处理。
对有事未履行请假手续、也没有电话告知请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1.对当月未超三天请假、事假病假的员工,按给予奖励80元,
2.对于没有请假无故旷工的员工,按日工资的双倍处理,
3.本月在正常生常生产未有请假,事假,病假的员工给予50元奖励。
4. 本月请假、事假病假超三天的不享受以上励奖。
2015年6月12日
连云港拜克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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