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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县中考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 2021-10-15 11:26:53

 x xxx 县中考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 号)和省招委会办公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要求,为做好我区中考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本预案。

 一、考前工作

 (一)组织机构建立。为有效应对中考期间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xxx 县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中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我区中考期间涉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单位:县教育局

 副组长单位:县卫健委、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地委宣传部、地委网信办、县疾控中心

 中考期间视疫情情况进驻县教育局,启动 24 小时联合办公机制。

 县(市)、区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中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市、区领导小组”),统筹指挥卫生防疫、考试组织、安全保卫(保密)、宣传舆情、综合协调等工作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区领导小组在中考期间视疫情进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启动 24 小时联合办公机制。

 县(市)、区领导小组按照省、地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细化操作流程,要建立完善教育、卫健、学校、医疗(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确保考前疫情防控业务指导、检查和培训全覆盖。

 (二)人员准备。县(市)、区领导小组负责为考点配备足够的医务人员及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考点入口要安排至少 1 名有经验的发热门诊医生协助入门查验工作,处理身体异常考生的复检、综合评估等工作,考点内至少安排 1 人负责防疫指导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救护车准备。县(市)、区领导小组负责在中考期间,为每个考点配备至少1 辆救护车,备齐相关专业人员和防护设备。

 (四)核酸检测准备。县(市)、区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考点提前对接定点医院或属地疾控机构,建立考生核酸检测绿色通道,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经研判后第一时间采样,6 小时内出结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考点配备核酸检测现场取样、应急检测等工具。

 (五)隔离物资准备。县(市)、区领导小组须为处置应急情况的工作人员和备用隔离考场、备用考点的工作人员配备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个人防护设备、用品。

 (六)应急演练准备。考前,县(市)、区领导小组要组织各工作组、各考点从考试工作人员、考生入场,到人员、试卷离场,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行全流程现场演练,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法和程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防疫安全第一,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坚持联防联控、依法依规、快速处置,坚决防止疫情传播蔓延。

 (二)坚持考生为本,尽量减少对考生本人或同考场其他考生参加考试的影响。

 (三)坚持安全施考原则,在保障涉考人员身体健康的同时,要确保试题保密和考试安全。

 (四)坚持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上报,努力将各种影响降到最低。

 三、处置程序

 (一)考前防疫准备工作。考前发现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肺结核、水痘等传染性疾病患者,以及已治愈未超过 14 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经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综合研判后,可以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医学隔离或救治场所参加考试。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地组考防疫方案和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考试组织、安全保密、试卷消毒等工作。

 (二)考中处置突发事件。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予以补齐。考中发生调整考生的考场,在当科考试结束时,由考点防疫副主考简要向该考场所有考生进行解释说明,避免引起考生恐慌。在考前调整考生的考场,不用向该考场考生进行解释说明。

 (三)核酸检测采样送检。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的考生,当科考试结束后,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评估,确定需要进行核酸检测的,立即进行采样送检。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考生移至备用隔离考场后,立即进行采样送检。

 (四)根据检测结果立即处置。核酸检测结果出来以前,考生需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下一科目的考试。考生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剩余考试科目继续在原普通考场参加考试。考生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县(市)、区领导小组须立即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

 挥部和县领导小组,阳检考生按照规定转至定点医院进一步诊疗,同时须经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阳检考生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阳检考生的密接者经疾控部门排查后实行集中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措施。阳检考生的同考场其他考生后续科目考试由县(市)、区领导小组视情况安排到医学隔离观察点或备用考点进行。

 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可组织专家对阳检考生所在的考场及其他区域进行评估,确定封闭范围进行终末消毒。

 (五)针对考生特殊情况的处置。考生在考试中出现中暑、昏迷等其他特殊情况的,在医务人员紧急处置后,可以继续考试的,该科目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予以补齐。考生当科考试后症状消除的,后续科目安排在原普通考场进行。

 (六)针对考试工作人员特殊情况的处置。考试工作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综合评估后确定该工作人员不宜继续承担考试工作的,由备用工作人员接替其工作。同时,对该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该工作人员可以恢复考试工作;结果呈阳性,取消该工作人员考试工作资格。县(市)、区领导小组须立即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县领导小组,做好密切接触者流调、医学观察、核酸检测、宣传舆论等工作。

 (七)其他突发情况。在考中未及的其他突发情况,由县(市)、区领导小组报请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或县领导小组确定工作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选派工作人员。县和县(市)、区领导小组要选派业务精湛、办事干练的人员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处置工作要依法、科学、规范、快捷。处置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要进行必要的录音录像,与考生交流时要保证至少有两人在场,防止产生纠纷,衍生舆情。

 (二)处理突发事件。突发情况发生后,县(市)、区领导小组要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处置,重要情况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县和县(市)、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信息保密和宣传舆论工作,防止引起考生和家长恐慌,积极维护考试秩序平稳。

 (三)严格报送信息。县和县(市)、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信息报送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瞒报、漏报、错报工作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和传播相关信息和不实言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规对具体工作人员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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