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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物流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员工规章制度x]

发布时间: 2021-10-27 15:03:45

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九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十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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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 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 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四、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 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 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 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 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 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一、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三、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四、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五、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 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 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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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 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七、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八、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 试用期为 1 至 3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一、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

二、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三、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五、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元以上;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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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① 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② 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七、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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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九、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自动离职, 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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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 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五条的情形除外)。

十二、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 30 天通知员工,并在 30 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十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十四、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 每满一年, 发给员

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一、公司实行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公司员工必须保持手机 24 小时开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关机。

二、员工作息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 9 :30 至下午 18 :30 ,中午 12 :00 至 13 :

00 为午餐时间,公司管理例会为周二晚上 8 点,培训课为每周五晚上 8 点。

三、如遇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当日加班的时间,可以日后根据项目情况补休。

四、公司执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五、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 、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 3 天。

2 、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 3 天;员

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 3 天以内的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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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

加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 7 天。

4 、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 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 经员工本人同意, 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年休假以实际项目情况为准。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一、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不包括公司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二、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三、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 (即员工本人的岗位工资标准) 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 ÷21.75 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 ÷174 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四、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五、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员工需查看工资清单的, 公司应给予方便。

六、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 15 日发放前一个月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 15 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 15 日内支付员工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七、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 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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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 20% ,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 但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因私事请假, 事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扣除经员工确认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十一、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 改善员工工作条件, 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十二、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一、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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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不安排女职工从事法律、 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一、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部门经理或主管请病假或事假,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安排好本部门工作;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员工每月迟到累计达 15 分钟的按实际工资数的分钟数扣款,超过 15 分钟未达 30 分钟的扣半天工资, 30 分钟以上者扣一天工资。一次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上的,未办理请假手续以旷工论处,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申请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

、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办公室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员工未经批准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以自动离职处。二、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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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工作期间,

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一、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 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二、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

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给予通令表扬。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 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对企业经营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三、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解除合同四种。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

实,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 1 次,并罚款 20 至 50 元;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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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2 次记过 1 次;一个月内被记过 2 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 3 次以上的,属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合同:

1 、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 10 分钟以上)的;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做好安全防盗工作的;携带危险物品入公司的;在禁烟区吸烟的;

、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每次记过 1 次,并罚款 100 元;一个

月内被记过 2 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 3 次以上的,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予以解除合同: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

、违反公司保密制度以及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五、员工有下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欺骗之一,经查证属实,予以解除合同:

1 、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 3 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6 日的;

、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工作经历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

、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1000 元以上的;

、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有吸毒、赌博、嫖娼行为的;恶意中伤、诽谤他人造成后果的;不检点行为,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害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在上班时间为其它单位处理事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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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公司同意有在外单位兼职行为或与其他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的;利用

工作或职务便利, 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私自将公司内部的文件、 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未经公司同意, 在职期间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以及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六、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除按规定处罚外, 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九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一、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本规定所称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二、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技术指标、图纸、技术文件、操作手册等。

三、可能成为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经营项目、管理决策、货源情况、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四、任何员工不得刺探、 过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 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严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 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 保密文件、资料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五、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

 公司为防止进一步泄秘而支付的费用,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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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工作文件、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

七、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 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员工从离开公司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 不得自已开业生产同类产品或同事同类业务。

 未经公司同意, 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

第十章 附 则

一、本规章制度是与员工劳动合同相配套的补充规定, 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二、本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 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三、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将依法补充或更新。

四、本规章制度已由全体员工讨论和签字通过,且已向全体员工公示。

五、本规章制度自 2009 年 12 月 20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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