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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内部审计 】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1-07 11: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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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审计署 2012 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为做好农

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审计调查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评价总体、揭露问题、规范管

理、推动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总体工作思路,以检查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教育部关于农村

中小学布局调整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为核心,摸清 2006 年

以来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总体情况,客观评价布局调整取得

的主要成效,深入反映布局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深入分析原因,提出科学规划、综合

统筹、完善配套措施、合理配置资源等建议,促进农村中小学

布局更加合理,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

疫系统”效用。

二、审计调查范围

京津冀、太原等 18 个特派办和河北、山西等 27 个省(自

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审计厅(局)对 27 个省 2006 年

以来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每个特派办调查

5 个县、每个审计厅(局)组织调查 50 个左右的县,每个县抽

查学校不少于 20 所。重大问题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调

查相关单位。

三、审计调查内容和重点

(一)布局调整的总体情况。

1.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前后的变化情况。主要包括抽查

县 2006 年以来布局调整前后中小学数量、分布,办学规模、

服务距离和范围,在校学生人数、班级数及平均班额,生源人

数、学生住宿及交通状况,师资力量、结构、水平及待遇,校

舍面积、教学仪器设备,以及教育经费投入及支出结构等情况。

2.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编制及调整情况。主要包括

抽查县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编制和调整的依据、时间、次

数、主要任务、具体措施、预期目标等内容。重点关注抽查县

是否及时制定布局调整规划并按规定公示征求群众意见;规划

制定和调整是否符合“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的原则;

是否存在脱离当地实际,人为设定调整进度和调整指标等情况。

3.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实施情况。重点关注农村中

小学布局调整是否制定了学校撤并标准和程序等制度,是否严

格按规划和规定程序执行,有无违反相关规划及规定程序撤并

学校,未经充分调研简单搞“一刀切”等情况。

4.教育经费总体情况。摸清抽查县 2006 年以来教育经费

总体投入情况,分析教育经费支出的规模、结构、增长比例和

支出方向,关注各县整合与学校建设相关的上级财政专项补助

经费,统筹用于支持和保障布局调整政策实施情况及发挥的主

要作用。

(二)布局调整取得的主要成效。

1.适应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情况。调查抽查县

2006 年以来人口出生率、城镇化率、招生数、人口流动等变化

情况,对比学校布局变化情况,客观反映布局调整与农村生源

减少、逐步向城镇集中相适应情况。

2.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情况。调查反映抽查县 2006

年以来农村中小学校园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专用教室

等教学设施改善情况。

3.农村中小学教学质量提高情况。调查反映抽查县 2006

年以来农村基础教育普及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学制规范化

水平、学生学业水平以及农村中小学升学率等提升情况。

4.师资水平和教职员工待遇提高情况。调查反映抽查县

2006 年以来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制度完善、教师学历水平

提升、专任教师比例提高、教师队伍结构性缺编改善等情况。

5.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情况。调查反映抽查县 2006 年以来

农村中小学办学规模扩大、标准班额班数增加、校均可支配教

育资源增加、生均教学成本逐步降低等情况。

6.结合抽查县的实际情况,客观反映农村中小学布局调

整过程其他具有当地特色的做法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三)布局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1.县镇学校教育资源投入及办学情况。重点关注布局调

整过程中及调整后,资金、设备、优质师资等教育资源向县镇

学校倾斜,导致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的情况。同时,学生过多

地向县镇学校集中,班数及班额增加,造成县镇学校师资力量

不足,教学设施、场地紧张,占用电教室、实验室、图书室等

辅助教学用房作为专用教室使用,中小学大班额和超大班额增

加,致使县镇学校达不到中小学建设标准要求,教育资源出现

新的紧张和结构失衡等问题。

2.农村中小学和教学点建设和管理滞后情况。重点关注

农村中小学和教学点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器材缺乏更新,管

理维护滞后,存馆(室)图书数量较少等情况;师资队伍年龄

老化、文化程度低和知识结构单一,外语、音乐、美术等专业

教师缺乏,年轻教师、优秀教师向县镇和城市学校流动,部分

课程无法开设,师资水平进一步下降,影响正常教学及教育质

量等问题。

3.寄宿制学校配套设施不足,管理不到位情况。重点关

注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校舍建设不足,寄宿条件简陋,供水、

采暖、食堂等设施设备不健全,饮食安全及医疗卫生得不到保

障,影响学生生活及学习等情况;寄宿生年龄过小、自理能力

差,专职保育和管理人员缺乏,以及生均住宿面积低于规定标

准,宿舍居住学生超过规定人数,存在一床多生或“大通铺”,

影响学生休息及身心健康等问题;寄宿学生有关生活用品购置

费、住宿费、伙食费、管理费等费用情况,以及因宿舍不足,

学生在学校周边租房、由家长陪读增加家庭负担等情况,分析

上述费用支出占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占比;学校管理不到位,

大量学生散居社会出现事故、伤亡等问题。

4.学生交通及安全情况。重点关注因学校服务范围过大

导致部分学生上学距离过远,耗时过长,影响学生正常学习,

甚至引发辍学等情况;所抽查学校学生乘坐的校车、出租车及

其他车辆运营、维护及管理等情况,有无乘坐无牌、无证、未

进行或未通过年检车辆,以及因车辆日常维护、运营管理不到

位,车辆超载,存在安全隐患甚至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等问题;

学生因乘坐交通工具增加费用支出和家庭负担情况。

5.停办学校校舍及其他资产管理和处置情况。摸清布局

调整停办学校的建设时间、校园校舍面积、校舍设施设备产权

归属等情况,调查分析停办学校校园校舍的利用情况和资产处

置情况,重点关注停办学校资产处置不及时导致教育资源闲置,

调整后的教育资源未用于举办学前教育、成人教育,处置回收

的资金未用于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或违规处置停办学校校舍及

其他资产导致教育资源损失、流失等问题;调查闲置校园校舍

管理、处置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的意见

和建议。

6.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相关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情况。摸

清抽查县布局调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小学危房

改造等专项资金安排和管理使用的总体情况,重点关注资金分

配过度集中,超规模、超标准安排新建学校建设或改扩建少数

保留学校,加剧教育资源失衡;结合对近几年相关专项建设资

金投入情况的调查,关注相关专项安排与布局调整不衔接,对

生源大幅减少或流失严重地区继续扩大学校建设规模,导致布

局调整后教育资源闲置浪费;重复安排相关学校项目建设、或

因未有效整合专项资金导致半拉子工程、未完成预定建设任务

等问题。

除上述重点内容外,各审计调查组可结合实际情况,关注

和反映其他突出问题。

四、审计调查工作组织安排

(一)组织分工。

行政事业审计司负责此次审计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编制

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组织业务培训,召开中期交流会,汇总编

发审计调查工作动态、审计信息,草拟编发审计调查报告框架,

组织汇总并撰写审计调查报告。参审的 18 个特派办、27 个审

计厅(局)分别负责对 27 个省布局调整情况实施专项审计调

查(具体分工见附件 1),提交审计调查报告。其中特派办、审

计厅(局)配合实施同一省份审计调查的,由特派办负责组织

汇总本省的审计调查报告,统一征求意见并向审计署报送全省

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厅独立组织实施本省审计调查的,由审计

厅向审计署提交全省审计调查报告。

(二)时间安排。

2012 年 5 月下旬,各参审特派办、省审计厅完成准备工

作并进点开展审计调查,每两周编发一期工作动态(2012 年 6

月 5 日报送第一期动态),重要事项随时报送;6 月 20 日前将

审计调查实施方案报署行政事业审计司备案;7 月 30 日前向行

政事业审计司报送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以及附表;8

月 20 日前向审计署提交审计调查报告(其中特派办提交代拟

稿)、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审计调查组对反馈意见的说明等审

计结果材料;9 月 20 日前,行政事业审计司向署提交汇总报告。

五、审计调查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安排。农村中小学布局调

整涉及国家重大教育政策落实和教育资源优化均衡配置,关系

广大农村学生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地方各级

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十分关注。此次审计调查是国务院领导交办

的重大事项,是审计机关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审计工作贯

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三农”及民生的具体体现,各特派办、

参审省审计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足够的

人力和时间,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和按时完成。

(二)摸清总体情况,突出工作重点。各审计调查组要与

地方财政、教育等部门充分交流,全面掌握农村中小学布局调

整资金投入和实施情况,充分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县财力、布

局调整进展等因素,合理确定抽查县,重点抽查乡镇以下农村

小学和教学点;同时灵活运用座谈会、走访调查等方式方法,

掌握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第一手资料,做到点面结合,摸清

总体情况,反映典型问题。

(三)强化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各审计调查组要严

格执行国家审计准则,认真落实专项审计调查各环节质量控制

的规定和要求,增强审计调查工作规范性,保证审计调查质量,

防范审计风险;要认真完成好相关表格填报工作,严格审核把

关,确保数据准确性,并结合所调查地区实际,对审计调查反

映的问题充分听取被调查单位意见。

(四)及时交流信息,加强过程控制。各审计调查组要加

强与行政事业审计司的联系,全程使用《现场审计实施系统》

(AO)与《审计管理系统》(OA)交互效用,实行大项目统一

管理模式,指定专人及时交流、反馈审计调查工作情况,报送

审计调查工作动态,做到上下联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

高工作效率。

(五)围绕政策目标,提升审计成果。审计调查工作中要

加强对影响布局调整和教育资源均衡科学配置目标实现的普遍

性、典型性问题的调查研究,既要依据中央有关政策要求,又

要结合各县实际,力求调查结果及观点实事求是、客观刚正,

并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推动改革、

完善政策、健全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和汇总编发有关

审计信息,提升工作成果。

附件:1.审计调查分工表

2.审计调查表

3 . 农 村 中 小 学 布 局 调 整 情 况 专 项 审 计 调 查 表 格 填 报

说明

4 . 农 村 中 小 学 布 局 调 整 情 况 专 项 审 计 调 查 表 校 验 工

具使用说明

附件 1

审计调查分工表

调查 省厅抽查

地区 县数量

序号

审计机关

特派办抽查县数量

1

2

3

4

5

6

河北

山西

贵州

江西

浙江

江苏

45

45

45

45

45

44

5(负责全省汇总)

5(负责全省汇总)

5(负责全省汇总)

5(负责全省汇总)

5(负责全省汇总)

5(负责全省汇总)

河北省审计厅 京津冀特派办

山西省审计厅 太原特派办

贵州省审计厅 沈阳特派办

江西省审计厅 哈尔滨特派办

浙江省审计厅 上海特派办

江苏省审计厅 南京特派办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济南特派

7

内蒙古

45

5(负责全省汇总)

8

9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四川

云南

陕西

甘肃

吉林

重庆

黑龙江

辽宁

山东

安徽

福建

宁夏

青海

新疆

海南

45

45

45

45

45

45

45

45

45

35

14

50

40

50

50

50

13

39

50

16

5(负责全省汇总)

5(负责全省汇总)

5(负责全省汇总)

5(负责全省汇总)

5(负责全省汇总)

5(负责全省汇总)

5(负责全省汇总)

5(负责全省汇总)

5(负责全省汇总)

5(负责全省汇总)

5(负责全省汇总)

河南省审计厅 郑州特派办

湖北省审计厅 武汉特派办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湖南省审计厅 长沙特派办

广东省审计厅 广州特派办

广西自治区审计厅 深圳特派办

四川省审计厅 成都特派办

云南省审计厅 昆明特派办

陕西省审计厅 西安特派办

甘肃省审计厅 兰州特派办

吉林省审计厅 长春特派办

重庆市审计局 重庆特派办

19 黑龙江省审计厅

20 辽宁省审计厅

21 山东省审计厅

22 安徽省审计厅

23 福建省审计厅

24 宁夏自治区审计厅

25 青海省审计厅

26 新疆自治区审计厅

27 海南省审计厅

合计

1216

附件 3

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专项

审办行发〔2012〕1

审计调查表格填报说明

28号附件2. xl s

本次审计调查的对象为各级各类普通初中和小学。调查共

涉及 15 张调查表,各填报单位的填表人员务必填写姓名,并

在联系电话处填写有效手机号码。

本表数据填报时单位主要取整数;涉及单位为“万元”、“%”

的保留两位小数;调查表 4 中的“生师比”、“生均占地面积”、“生

均校舍建筑面积”,以及抽查表 4 中“单程最远距离”、走访调查

表中的“学校与住所的距离”涉及的公里数保留一位小数。

一、总体情况表填报说明(调查表 1—10)

本部分 10 张调查表由调查县教育主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

填报,审计人员核实。其中:

(一)表 1:人口、财政基本情况表。

本表反映 2001 年、2006 年、2007 年、2008 年、2009

年、2010 年、2011 年调查县的人口、财政基本情况。

1.“辖乡镇数”、“辖行政村数”来源于民政部门。

2.“常住人口数”来源于公安部门,其中镇所在地人口和乡

所在地人口是指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人数。

3.“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财政收入”、“经常性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国内生产总值”根据《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综

合报表)中《地(市)、县(市、区)基本情况表》填报,具体

表的制式各年度有区别,如 2007 年为教财综 11 表,2011 年

为教财综 8 表。本调查表中的填报口径与《全国教育经费统计

报表》个别年度报表指标口径不一致的,请从财政部门取数,

如 2011 年教财综 8 表中统计的是“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需

从财政部门取完整口径的“财政收入”填入调查表。

4.“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根据《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

教财综 2 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填 报;“预算内教育拨款”根据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教财综 1 表”填报;“义务教育阶段

拨款”需填报《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教财综 3 表“教育经费

支出明细表”中的普通初中和小学加总数。详细数据可见《教育

经费统计报表》基表,如 2010 年预算内教育拨款及增长率见“教

财分析 1 表”。

5.表格中划线部分不填。

(二)表 2:初中、小学经费支出情况表。

本表反映 2006 年、2011 年调查县全部普通初中、小学经

费支出结构。

1.本表数据按《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写,主要数

据来源于《教育经费支出明细表》。教育部门未按审计调查表口

径统计区分学校类型数据的,请依据相关财务会计核算资料,

按各类学校实际支出情况拆分出相关数据填报。

2.由于 2006 年与 2011 年“教育经费支出明细表”格式不

同,审计调查表中 2006 年数据按以下口径归类填列:列 4=基

本薪水+补助薪水+其他薪水+职工福利费,列 5=社会保障费+

奖贷助学金,列 7=公务费+业务费,列 12=其他费用,列 13=

校舍建设费用,列 14=修缮费小计-校舍建设费用,列 15=基建

支出。

3.审计调查表中,列 3=列 4+列 5+列 6+列 15,列 6=列

7+列 8+列 9+列 10+列 11+列 12+列 13+列 14。

4.列 8“办公设备购置(2006 年指购置总额)”:2006 年

经费报表中设备购置未分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购置

明细,请在列 8 中以三项合计数填列。

5.镇(乡)政府所在地学校是指镇(乡)政府所在行政

村范围内的该类型所有学校(下同)。

6.同一所学校不能在“县政府所在地学校”、“镇政府所在

地学校”、“乡政府所在地学校”、“其他农村小学和教学点”间重

复填列。“县政府所在地学校”已包含了县城所在的“镇政府所在

地学校”信息(其他表中同此口径)。

(三)表 3:教育基本建设类资金及改善校舍情况表。

本表反映 2006 年至 2011 年期间,调查县统筹使用与基本

建设相关的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和县级以下基本建设投入情

况,以及这些年度的校舍改善情况。

1.“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部分,需根据上级财政下达调

查县的专项转移支付“指标”计算填列初中、小学合计数,表中

所列专项之外的其他专项合并填入“其他专项”;“县级以下基本

建设投入”则据实填报。

2.“改善校舍情况”根据《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中“各级

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及效益表”填报,但不同年度该表编号可能不

一致,如 2011 年是教财综 6 表;调查表为明细分项表,需根

据相关年度改造危房和新建、改扩建校舍的实际情况对“各级各

类学校办学条件及效益表”中的数据进行拆分,据实填报。

(四)表 4:初中、小学办学条件表。

本表反映 2001 年、2006 年、2011 年调查县全部普通初

中、小学基本情况和主要办学条件。

1.根据《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 3 个年度的 9 月初数

据。

2.学校平均覆盖人口数=常住人口数(审计调查表 1)/学

校数(审计调查表 4)。

3.本调查表所列办学条件指标主要根据《教育事业统计

报表》填报,个别数据需要计算。以 2010 年小学教育事业统

计报表为例,“学校数”见小综 1-2 表,班数、复式班数、班额

见小综 2-1、2-2 表;“学生数”、“寄宿生数”、“当年招生数”见小

综 3-1-1 表;校园、校舍面积及明细分类见小综 6-1-1 表;体

育运动场馆面积、计算机、图书见小综 6-3-1 表。数学自然实

验仪器达标学校数、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数、体育器械配备

达标学校数、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数参照教育事业统计小学

办学条件表(小综 6-2)。生师比=学生数(审计调查表 4)/师

资情况表中专任教师数(审计调查表 5)。

(五)表 5:初中、小学师资情况表。

本表反映 2001 年、2006 年、2011 年调查县全部普通初

中、小学师资情况。

1.根据《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 3 个年度的 9 月初数

据。

2.“教职工编制数”根据编制文件填报。

3.“兼任教师”是指其他单位职工到学校任课的人员,但不

含代课教师。

4.“教职工人均年收入”=薪水福利支出(审计调查表 3)/

(实有教职工人数+代课教师数+兼任教师数)(审计调查表 5)。

5.师资情况根据《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相关数据填列,

以 2010 年小学为例,师资具体情况见《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小综 4-1 至 4-3 表。

(六)表 6:初中、小学师资流动表。

本表反映 2006 年至 2011 年期间,调查县全部普通初中、

小学教师流动情况。

1.本表没有制式报表对应,需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此期间实

际调动教师情况、学校类别进行统计、拆分填列。其中,调入、

调出教师不含定期交流、支教等人事关系不发生调转的教师数。

2.数据应参照《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小学专任教师变动

情况”小综 4-4 表及其对应基表进行核实。

(七)表 7:初中、小学教育普及和学业水平情况表。

本表反映 2006 年、2011 年调查县全部普通初中、小学教

育普及情况和学业水平。

1.本表数据主要根据《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以 2010

年为例,小学“校内外学龄人口数”、“在校学龄人口数”见小综

3-1-4,“毕业班学生数”、“毕业生数”见小综 3-2。

2.“毕业生升学率”:小 学“毕业生升学率”=初中招生数(审

计调查表 4“当年招生数”)/小学毕业生数(调查表 7);初中“毕

业生升学率”需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高中阶段招生数”统计数据,

以及调查表 7 中的“初中毕业生数”计算填列,公式为:毕业生

升学率=高中阶段招生数/初中毕业生数。

3.“辍学人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根据《教育

事业统计报表》填列,前者来源于基础基 3-3-1-3 表(2011 年)

“减少学生数”中的对应数据,后者来源于基础基 1-1-2 表。

4.“辍学人数”在各年度教育事业统计中定义不同,如在

2006 年统计报表中,辍学人数规定为(休学+退学+死亡+转出+

其他)-(复学+转入+其他);在 2011 年统计报表中,辍学人

数规定为(休学+退学+死亡+其他)-(复学+其他)。由于转入

和转出学生可能在县镇和农村之间变动,因此本表统计主要类

别人数,以便收集数据统一口径后计算辍学率。

5.语文、数学、外语测试情况,由教育主管部门统计填

列。

(八)表 8:初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及实际实施情况表。

本表反映 2001 年至 2011 年期间,调查县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

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

1.根据布局调整规划或方案文件及实施情况分年度据实

填列。列 2、3、4 填报时选下拉菜单即可。

科教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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