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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1-10-19 12:00:40

 xx 镇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的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监督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各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镇各村实际,实行村级财务由镇代理服务中心代管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人员职责 (一)财务负责人职责 1.财务负责人原则上由村主任担任,个别特殊情况也可由党委会研究另行决定人选。

 2.村主任必须对村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严格执行本村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村级财务审批权限,把好资金审批关。

 4.做好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对如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要有总体思路。

 5.年初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按照预算方案开展村务活动,年终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二)报账员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收款票据和支票。

 4.办理报账工作。

 5.做好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6.协助做好村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工作。

 二、资金管理 1.村集体必须在银行开设一个独立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多头开户,一律取消存折户。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

 2.库存现金限额。村集体库存现金(备用金)最高限额为 3000 元,超额部分应及时存入本村银行账户,否则,将对村报账员追究责任,并对超额部分款项按 1‰的日息向村报账员收取资金占用费,由村财作收入。如遇征地等特殊情况,备用金可适当增加,但须报乡镇“三个中心”审批。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

 3.报账员月底结账时,应核对银行存款,代理会计应当每月检查一次村级银行存款,做到账款相符。

 4.村委会在开户银行预留的财务负责人印章由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保管。

 5.现金由报账员负责保管,银行支票由会计代理中心代为保管。

 6.村委会向银行领取现金或办理转账,由代理会计代为填写现金或转账支票,加盖村级居委会印鉴,经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加盖村财务负责人印章后交报账员领取现金或办理转账,转账业务须按财务审批制度审批后方可办理。

 7.非报账员不得保管现金。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代收款项的,代收人应当自收到款之日起十日内如数交给报账员。对于收入超过三个月不入账的,以挪用公款论处,超过六个月的以贪污论处。

 8.单笔结算起点超过 1000 元的支出原则上应使用村集体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进行转账,不能用银行转账支付的应说明原因,并报镇“三个中心”审核同意后改为现金支付。

 9.实行资金直达制度。对涉农补贴款、民政优抚款、村干部报酬等涉及个人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直达个人银行账户;对农户拆迁和土地征用的补偿款及困难户、军烈属、升学等补助款的支付,对方有要求用现金支付的,村可以用现金支付;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支付依据施工合同、项目预决算报告、验收及审计报告等通过银行转账直达施工单位。

 三、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完善村干部报酬制度,严控村干部职数及工资发放标准。村两委干部职数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核定的在职人数为准,工资发放标准以当地政府每年确定的村干部报酬方案为准,不准再领取其他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任何补贴和奖金。村两委外的配套干部(包括通信员、村务监督员等)的每月工资报酬领取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该村两委干部(村主干除外)月基本报酬。离任村主干由县、乡两级发放生活补助的,不得再从村领取任何固定补贴。

 4.严控干部补贴奖金制度。村干部日常交通及通讯费实行定额补贴,主职干部每人每月各补贴 100 元,副职及以下干部每人每月各补贴 50 元。

 5.严格执行取消招待费制度,一律实行“零招待”制度,不得用公款列支伙食及招待费用。常态化的日常工作杜绝工作餐。

 在村级救灾抢险、村级换届选举、征地工作、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等中心工作中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以党政办通知为主),原则上一天不可超过 50 元/人(每餐不超过 20 元/人)。

 工作餐报销流程:应开具正规发票,填写 xx 镇各村中心工作申报确认表,报包村领导签名确认后,在 xx 镇村工作餐报销单据封面上填写用餐事由、就餐人数,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村党支部书记审核签章,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签章方可报支。报支时应附相关工作的值班表或考勤表,并按时间、餐次由用餐人员签名方可报支。村列支的工作餐需按月对外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6.严格其他支出管理。村不得用公款为干部购买任何性质的商业保险;不得用公款滥发补贴和财物;不得用公款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不得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用公款旅游或以考察、学习、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不得用公款租车,确需公款租车的由包村领导审批同意。

 四、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和审批权限 1.村集体发生经济业务应取得原始凭证,支出项目内容要具体,须有经办人、证明(验收)人签字。

 2.干部工资和误工补贴,困难户、军烈属、升学等补助要有本人签名或盖章。

 3.村集体购置固定资产、兴办工程建设项目,标的额 1 万元以下的要附有明细资料说明和村验收材料;1 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按《<xx 镇村级项目实施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告》(诏西政[20xx]65 号)文件规定执行;使用全额或部分国有资金的项目按《诏安县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管理的暂行规定》(诏委办[2012]138 号)、《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诏安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诏政办[20xx]62 号)文件和镇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4.工程概算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且技术要求较低的项目,经镇班子会研究通过,可由村按比选程序采购材料,自行组织人工、机械施工。

 5.强化村级财务审批权限。①村集体一次性支出 500 元以下的,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名后报支;②一次性支出 500 元以上(含 500 元)、3000 元以下的经村两委会议研究通过后,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名后报支;③一次性支出 3000 元以上(含 3000元)、5000 元以下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名后报支;④一次性支出 5000 元以上(含 5000 元)、l万元以下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乡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审批后,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名后报支;⑤一次性支出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开支项目,由村委会书面申请,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后,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五、报账制度 村财务应当坚持按月入账和财务公开的原则。财务公开,必须做到逐笔逐项公开财务收支明细账目,一般每月公开一次。报账员在月底应将当月的收支凭证交给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对不符合支出规定的凭证,报账员将该凭证退还给经

 办人并收回款项;对符合支出规定的凭证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加盖村务监督审核专用章。每月需将上月审核通过的票据分类汇总好,于 1—12 日上报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入账。同时应和代理会计把上月的财务公开公布表编制好,经村主管财务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后,于 15 日前在村级公开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严防村级新增债务制度 村集体开支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垫付各种代收费用,严禁举债用于项目建设及日常村务支出,严禁未经允许擅自举债或为企业、个人提供担保,严禁产生建设项目账外债务:每年度村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核实,确保账账、账实账款相符。

 七、其余未尽事宜严格参照诏委办[20xx]147 号《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执行。

 八、本规定从 20xx 年 2 月 8 日起实行。

 xx 镇村集体合同管理制度 为规范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维护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稳定经济秩序,确保经济合同的合法、真实、公平、有效,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镇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村集体建设项目、集体资产所有权转移、集体资产使用经营权承包等项目,都要签订经济合同,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村集体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必须依据我镇招投标的规定进行公开公正招投标,必须接受镇合同审核中心的审核监督和管理,并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1.项目申报:村集体建设项目、集体资产所有权转移、集体资产使用经营权承包的项目,都要向镇经济合同审核服务中心申报。由村向中心提出,合同审核中心指派专人协助村两委研究确定招标发包项目预案,草拟合同的初步条款。

 2.合同审核:各村按民主程序研究合同条款,形成完整条款后报中心审核,由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审核,材料不全的一律予以退回,责令补齐相关材料重新审核,审核通过后,按镇招投标的程序进行项目公开招投标。

 3.合同鉴证:镇合同审核服务中心和招投标监督管理服务中心派工作人员参加项目招投标;招投标中标后,参与合同过程的鉴证工作,做好合同的鉴证文书手续,所有合同应经合同审核服务中心鉴证盖章后方能生效。

 4.合同公开:合同签定后,中心将合同有关材料等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5.合同存档与管理:签定后的合同正本,各村应按要求,统一由村报账员造册登记存档,并送一份原件连同其他相关材料报送中心造册登记存档,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管理。

 6.经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合同审核中心确认同意后,方可变更和解除合同。

 7.违反合同管理规定、不进行合同项目申报、逃避合同审核、造成集体利益受损的;或不遵守合同档案管理规定、合同不归档管理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村主干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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