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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廉政谈话制度规定x

发布时间: 2021-10-24 20:28:24

任职廉政谈话制度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谈话的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市委管理的提拔或交流使用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谈话组织实施。任职廉政谈话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组织实施,每半年对新任职领导干部集中起来进行一次,也可根据干部调整情况随时组织。任职廉政谈话由市纪委常委班子集体廉政谈话会方式为主,也可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第四条谈话内容。任职廉政谈话要围绕领导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保持自身廉洁自律来进行,具体内容可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要求来确定。

(一)学习培训。进行权力观教育,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进行廉洁自律教育,促进领导干部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进行勤政为民教育,促进领导干部爱岗敬业、勤政廉政;

(二)集体考试。进行党纪政纪条规知识测试,促使领导干部学习、理解相关规定,增强遵章守纪自觉性;

(三)廉政承诺。新任职领导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填写《廉政档案》,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四)警示教育。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

(五)领导讲话。纪委书记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洁从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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